关键绩效指标:KPI的开发、实施和应用(原书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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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评价指标数量:10/80/10原则

一家企业应有几项评价指标为宜?每一种评价指标应包含几项具体的指标?它们应以怎样的频率进行评价?为回答上述问题,10多年前我提出了10/80/10原则,如图1-2所示。在我看来,一家拥有超过500名全职员工的企业大概需要10项关键成果指标,最多80项成果指标和绩效指标,以及10项关键绩效指标。在此处,“10/80/10”为上限,多数情况下,指标的实际数量要比这组数字少得多。

一家拥有超过500名全职员工的企业大概需要10项关键成果指标,最多80项成果指标和绩效指标,以及10项关键绩效指标。

图1-2 评价指标数量的10/80/10原则

对规模更小的企业而言,在指标数量方面的主要变化就是对成果指标和绩效指标的数量进行了大幅削减。向董事会或者管理机构至多汇报10项关键成果指标是比较合理的。关于更多的细节,我们在此暂不赘述。如本书第10章所示,各团队可以轻松地将这些关键绩效指标及财务总结以董事会仪表盘的形式呈现在一张A3纸上。

对很多企业来说,80项成果指标和绩效指标在一开始看起来完全不够用。然而,经过调查,我们会发现实际上不同团队所使用的许多指标都是相似的,所以最好将评价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使其更为规范统一(例如,为便于比较,关于“上个月的培训天数”的评价指标应该表达相同的含义并使用同一张图表)。

当我们根据关键绩效指标的特点去寻找相关的评价指标时,就会发现符合条件的指标其实数量很少,许多企业只需要不到10项关键绩效指标就能成功运营。根据卡普兰(Kaplan)和诺顿(Norton)[1]的建议,关键绩效指标不应超过20项,而霍普(Hope)和弗雷泽(Fraser)[2]则提议关键绩效指标少于10项。最初,许多关键绩效指标项目团队认为仅有10项关键绩效指标数量太少,无法满足企业运营的要求,因此将指标增加至30项左右。然而,经过慎重分析,这一数量很快又被削减为约10项,除非该企业包含若干完全独立的、毫无关联的业务部门。在这种情况下,10/80/10原则可以应用到不同的业务部门。前提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规模足够大,足以制定出符合部门自身实际情况的关键绩效指标。

如本书第2章所述,认为评价指标越多,绩效评价效果就会越好的想法其实是一个思维误区。事实上,如许多读者亲眼所见,情况恰好相反。我认为10/80/10原则是一个经过时间检验、十分有效的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