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古代文学教育史论(1840—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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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经史教育相混杂,不具有独立性

(一)大文学的概念

近世以来,人们普遍接受了西方舶来的纯文学概念,强调文学的审美特性。而中国古代文学传统上包含于大的文化概念中,文史哲之间的界限往往比较模糊。除了以诗词歌赋、戏曲小说等接近纯文学概念的作品为介质的教育之外,以经学、史学等为内容的教育中也都普遍存在着文学教育的成分。

按照现代的分科观念,经学应该近于哲学。西方的哲学推崇理性和逻辑性,所以和文学的分野比较清晰。然而中国古代的哲学论著,本来就有重直觉和形象性的传统,因此就很难和文学加以区分。例如《庄子》作为哲学材料固然天经地义,然而以其汪洋恣肆的文风、瑰奇浪漫的想象,无疑还可看作优秀的文学作品,事实上此书也的确为后世文学家所宗奉。何况哲学著作往往又以诗、词、笔记体小说的形式呈现,这就更和文学难解难分。

此外,富有文学性的《诗经》位列五经之一,即使经学教育中对此书侧重之处不在文辞,无疑也还是增添了文学教育的色彩。西周《诗经》即列入大学六艺教育,所谓“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孔颖达:《礼记正义》,载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影印本,第1342页。。汉代设五经博士,《诗经》被尊为经典。此后一直至今,《诗经》被视为本民族文学的源头,在文学和经学两个方面极大影响了中国的文化精神。

史学作品具有文学性,并非古代中国的专利。19世纪德国史学家利奥波德·冯·兰克也认为:“历史既是艺术又是科学。它必须满足学术批判上的所有的要求。但是,与此同时,历史如同任何成功的文学创作一样,它也应该给予那些受过教育的人们以同样的乐趣。”郭圣铭、王少如:《西方史学名著介绍》,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第149-150页。只是在这一点上,中国古代的历史作品更为典型。传统史家继承《春秋》褒贬精神,习惯在史实中传达自己的观念,评判是非,使得史书不仅仅是冷冰冰史实的堆积,而是带上了著者的个体色彩。又由于史家有博学的传统,经史子集无所不窥,历史学家也往往兼而为文学家。而历史作品则在史实的描述中,时有夸饰和想象之处,近于文学作品。如钱锺书所说:

然诗体而具纪事作用,谓古史即诗,史之本质即是诗,亦何不可。论之两可者,其一必不全是矣。况物而曰合,必有可分者在。谓史诗兼诗与史,融而未划可也。谓诗即以史为本质,不可也。脱诗即是史,则本未有诗,质何所本。若诗并非史,则虽合于史,自具本质。无不能有,此即非彼。若人之言,迷惑甚矣。史必征实,诗可凿空。古代史与诗混,良因先民史识犹浅,不知存疑传信,显真别幻。号曰实录,事多虚构;想当然耳,莫须有也。述古而强以就今,传人而借以寓己。史云乎哉,直诗(poiêsis)而已。钱锺书:《谈艺录(补订本)》,中华书局,1984,第38页。

上古既无录音之具,又乏速记之方,驷不及舌,而何其口角亲切,如聆謦欬欤?或为密勿之谈,或乃心口相欲,属垣烛隐,何所据依?……史家追述真人实事,每须遥体人情,悬想事势,设身局中,潜心腔内,忖之度之,以揣以摩,庶几入情合理。盖与小说、院本之臆造人物、虚构境地,不尽同而可相通。钱锺书:《管锥编(第一册)》,中华书局,1979,第164-166页。

事多虚构,假史寓己,这都是近于文学之处,所以钱锺书要说这简直是诗,是文学作品,说历史的本质是诗都未尝不可。征之以《史记》,司马迁发愤著书,“太史公曰”每每呈现自己的褒贬;而人物描写,则多描写语言、动作上的细节,这种“属垣烛隐”之事,不可能有人亲见加以记录,显然只能是想象。所以《史记》富有文学色彩,成为叙事文学的典范。鲁迅称其“不拘于史法,不囿于字句,发于情,肆于心而为文”,而评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鲁迅:《汉文学史纲要》,载《鲁迅全集(第10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第581页。

从目录学的角度看,文学作品的分类归属也呈现出文史哲界限模糊的特点。像诗赋类这样比较容易区分的文学作品,集中于班固依刘歆《七略》而撰的《汉书·艺文志》的诗赋略、晋荀勖《晋中经簿》四分法的丁部、南朝梁阮孝绪《七录》的文集录、唐代《隋书·经籍志》中的集部、四库分类法的集部。其他富有文学性的作品,如地理游记、史传等则分散在别的类目。小说性质的作品归属更为混乱,散见于史部、子部、集部。同一本书在不同的目录中可能会分在不同的类目中。例如《搜神记》《隋书·经籍志》《旧唐书·艺文志》归入史部杂传类,《新唐书·艺文志》则归入子部小说家类。翁筱曼:《“小说”的目录学定位——以〈四库全书总目〉的小说观为视点》,《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有学者把这种文学、经史不分的状态概括为“六经皆史、诸史皆文、文史不分、史以文传”唐德刚:《史学与文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第9页。,诚哉斯言。既然如此,文学教育与经史教育混杂,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了。

(二)审美功能与其他功能的呈现

谈到文学教育的独立地位,论者往往会想到审查其审美教育功能得到贯彻的程度。文学的特质在于通过形象性的语言文字,激荡接受者的情感,产生审美效果。假如我们考虑到上文所述文史哲不分的情况,把凡是教育所用文本具有一定语言文字意义上的美感的,都列入广义的文学教育范围。那么文学教育从最初的诗教、乐教起在教育中就占有一席之地。

官方教育当中,一开始文学教育往往从属于经学,审美特征并没有得到重视。文学教育审美功能的实现,有待于人们对文学自身特点认识的深化。由《尚书·尧典》“诗言志,歌永言”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陈抗、盛冬铃点校,中华书局,1986,第70页。,到《诗大序》“吟咏性情”孔颖达:《毛诗正义》,载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影印本,第271页。,再到曹丕“诗赋欲丽”曹丕:《典论·论文》,载曹操、曹丕、曹植《三曹集》,岳麓书社,1992,第178页。的观念,文学作品的内在抒情特征和外在语言之美越来越受重视。鲁迅在《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中评价曹丕对诗赋的看法:“他说诗赋不必寓于教训,反对当时那些寓训勉于诗赋的见解,用近代的文学眼光看来,曹丕的一个时代可以说是‘文学’自觉的时代,或如近代所说是为艺术而艺术(Art for Art's Sake)的一派。”鲁迅:《而已集》,载《鲁迅全集(第3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第382页。之后陆机也说“诗缘情而绮靡”陆机:《文赋》,载《陆机集校笺》,杨明校笺,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第17页。,特别是第一部系统阐述文学理论的著作《文心雕龙》的出现,说明这个时代对文学特质已经有了非常明确的认识。

当然,认识到文学作品的审美功能,并不意味着官方就会在教育中特别重视这一功能。何况曹丕所论还包括文学性偏弱的奏议、书论、铭诔;陆机所论,除诗、赋外还有碑、诔、铭、箴、颂这样的韵文以及论、奏、说这样的无韵之“笔”;刘勰所论,则包括“文”“笔”在内的33类。也就是说,他们虽然关注审美功能,但并不仅仅专注于此。

唐代诗赋取士以后,官方教育中加强了文学教育的力度。然而这种功利性的教育是把双刃剑,一方面促进了文学的发展,另一方面却又产生了雕琢和格式化的倾向,使得应试文学的审美性常常不高。特别是明清时期科举实际上以经义为核心内容,不同于唐宋时期的看重文学,更是造成了官学中文学教育成分的缩减。清代王企埥的自述颇有代表性:他为准备科举考试只学习帖括,家庭教育中父亲也未对他进行科举之外的文学教育。他自言中进士后忙于政务,更无暇分心学诗,碰到“稠人广座中有称诗者”,堂堂进士竟然“辄嗫嚅不敢出一词”。王企埥:《明诗百卅名家集钞序》,载《明诗百卅名家集钞》卷首,清康熙六十一年敬事堂刻本。

事实上,较之官学,文学的审美功能,往往在私学、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中得以呈现。以家庭教育为例,颜之推论文章云:“夫文章者,原出《五经》:诏命策檄,生于《书》者也;序述论议,生于《易》者也;歌咏赋颂,生于《诗》者也;祭祀哀诔,生于《礼》者也;书奏箴铭,生于《春秋》者也。朝廷宪章,军旅誓诰,敷显仁义,发明功德,牧民建国,施用多途。至于陶冶性灵,从容讽谏,入其滋味,亦乐事也。行有余力,则可习之。”颜之推:《颜氏家训·文章》,载王利器集解《颜氏家训集解》,中华书局,1993,第171页。颜之推本着宗经和崇尚实用的原则,指出文章源于五经,而作用是有益于政治教化。不过他同时又指出了文章的“陶冶性灵”功用,这就有别于前者,属于文学自身的特质。至于行有余力可以从事的说法,则说明他不认为这是最重要的东西,但也鼓励去学习。放在当时人才选拔制度和官方教育的基本背景下,再联系他尚实用的态度,这里却没有因文学不切实用而贬斥,反倒认为“亦乐事也”,颇为特别。可见即使在如此强调实用的家庭教育中,文学的审美功能仍能占有一席之地。至于社会教育中的歌舞演剧等行为,更是往往有着很强的娱乐性,同时也满足了接受者的审美需求。

特别需要提到的是女子教育。对女子来说,除了极少数人有机缘接受官方教育(如宫廷教育等),基本被排斥在官方学校教育之外,因此家庭教育就显得尤其重要。而这种家庭教育中文学的气息往往颇为浓厚。以明清时期为例,这时的女子文学教育以书籍阅读、家庭成员互教互学、习诗唱和等形式进行,而且因为这种教育完全没有科举考试的目的,如郭英德先生所说:“它是一种纯粹‘兴趣至上’的学习活动,呈现为‘快乐学习’的教育情境;它还是一种纯粹审美化的生活形态,呈现为‘审美活动’的教育情境。”郭英德:《学而不厌:明清成年女子的家庭文学教育》,《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2期。也就是说,这种教育侧重的不是政治教化功能,而主要是满足基于审美和交际的需求。胡文楷《历代妇女著作考》辑录清代以前出版过著作的女子356人,她们的著作几乎全部都是诗词一类的纯文学作品;而清代女作家有3 000多人,流传下来的集子有800多种。曹大为:《中国古代女子教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第484页。比较两组数据,即使考虑到明代及以前作品散佚的因素,以及清代人口基数大的因素,仍旧可以得出明清以来女子文学教育越来越有成效的结论,这一点与官方教育恰成对比。

从存世的文学作品,可以窥见文学教育各项功能的实现情况。以北宋李昉等编纂的类书《文苑英华》为例,此书所选作品上起萧梁下至五代20 000余篇,按文体分38类,其中仅“诗”一类有180卷,去掉重复有10 532首,又分为26小类(见表1-1):

表1-1 《文苑英华》诗歌分类数量统计表高娟:《〈文苑英华〉诗歌类目分类体系研究》,硕士学位论文,鲁东大学文学系,2012年,第5页。另,原文总数误统计为10 550首,今据小类数目求和改正。

图1-1 《文苑英华》“诗”类教育功能统计图

如果粗略分为政治教化(含帝德、应制、应令、应教、省试、朝省),交游(含人事、酬和、寄赠、送行、留别)、抒怀状物(天部、地部、乐府、音乐、释门、道门、隐逸、寺院、行迈、悲悼、居处、花木、禽兽)几项,分别对应文学教育的政治教化功能、交际功能、审美功能,见图1-1:

因为有的诗歌同时具有几种功能,比如“释门”“道门”两小类中的有些作品其实应该归入交游类,所以上面的统计自然不够精确,但是仍能看出政治教化功能实际上并不占主体。“歌行”一类下分24小类,大部分与“诗”的小类重合,少了帝德、应制、省试、朝省、人事,多了书、图画、服用、博戏,也就意味着这一类的审美功能所占份额更多。而综合这两类内容,可以知道诗歌创作的内容涵盖了生活的各个层面,这些作品既是文学教育的成果,又在流传中作为文学教育的文本材料而发挥作用。同时,如赠答之类的诗歌酬唱往来,本身就是教育性质的活动。从这种创作实践中,可以体现文学教育的各项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