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舞蹈文集:古典舞新论(古典舞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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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走入奴隶社会

夏、商时代是奴隶社会的发展时期。在这个阶段,舞蹈步入了表演艺术的发展期,专门从事舞蹈表演的专业舞者——女乐队伍——开始发展起来。史籍记载,奴隶制时代的第一个统治者夏启即位十年在大穆之野舞《九韶》(见《竹书纪年》卷三)。到夏朝末代王夏桀时,宫中“女乐”有三万人之多。奴隶主阶层在声色娱乐上的奢侈追求,也造就了大批技艺精湛的舞人队伍,创作了一些有观赏效果的乐舞,从而推动了舞蹈的发展。中国舞蹈的主流意识,开始萌发并得到逐步巩固和发展。

中国历史上第二个奴隶制国家——商王朝建立后,主流乐舞显现,如《大濩》,就是歌颂商汤开国功勋的乐舞。商朝时期,沿夏朝乐舞发展趋势,表演性舞蹈仍然在按奴隶主阶层的享乐观赏需求而进一步发展的。

西周建立后,在因袭夏商礼仪乐制的基础上,一整套法定礼乐制度被制定建立起来,即史书盛传的周公“制礼作乐”。这套乐舞制度的主流意义在于,它们实质上是治国的手段,以相应的乐舞制度与当时的统治秩序相结合,通过乐舞礼仪来体现奴隶制社会的等级名分制度,由此规定着君臣、父子、兄弟、夫妻等之间的上下、尊卑和亲疏关系。并以法律的性质将这套乐舞礼仪制度确定下来,不能违反僭越。当时宫廷设立了相应的乐舞机构,专门掌管乐舞礼仪事宜。这套礼仪乐舞的代表作品是“六代舞”(又叫“六舞”),包括:黄帝的《云门》(又叫《云门大卷》)、尧的《大章》(又叫《大咸》)、舜的《大韶》、禹的《大夏》、商汤的《大濩》和周武王的《大武》。其中,前五个乐舞皆是前代的遗存,而《大武》是周武王讨伐商纣后,新创作的乐舞,以歌颂武王伐商的丰功伟绩。“六代舞”共同的内容特征,就是歌颂首领和君王,赞美他们的贤德和功绩。《大夏》以上的四个乐舞为“文舞”;《大夏》以下的两个乐舞为“武舞”。居于当时社会主流地位的“六代舞”,在总体风格特征上有一致的地方,那就是具有高度的规范和礼仪化。舞人大都手执道具,文舞执龠翟(一种编管乐器和一种鸟饰舞具),武舞执干戚(武器)。在舞姿舞容上,这些乐舞追求的是容貌的庄严和行为的齐整。

除“六代舞”外,当时还盛传“六小舞”,包括:执彩丝织品的《帗舞》、执鸟羽的《羽舞》、执牛尾的《旄舞》、执盾牌的《干舞》、插羽饰或执雉尾的《皇舞》、徒手而舞袖的《人舞》。这些舞蹈都是以往舞蹈传统的继承,主要用于贵族子弟的教育,同时也用于祭祀仪式。一般来说,周王室及贵族子弟从13岁开始,便要逐渐学习并掌握各种礼仪乐舞,20岁左右要全面掌握“六代舞”和“六小舞”。当时在贵族阶层,乐舞修养操持是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这些舞蹈在当时的社会具有极高的主流意味。

西周“制礼作乐”推出的“六代舞”“六小舞”,首开中国古代雅乐舞之先河。雅乐舞进一步确立了诗、舞、乐三位一体的艺术格局,不论身体动作、音乐曲调和词意表达,都要承担一定的社会伦理道德的表现,并被限制在理性原则之中。西周统治阶级所推崇的雅乐舞,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一直作为统治手段、教育方式和审美娱乐的主要方面,是当时的舞蹈中最重要的核心部分。由此,华夏史上的主流舞风得以确立。

东周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动荡变革的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此时,雅乐舞制度已不再像从前那样被当作至法。诸侯士大夫们在王室政权被削弱、而自己的权势日益增长的情形下,公开将周天子用乐的规模为己所用。最典型的例子是鲁国的大夫季氏,在自己的家庙中,用天子的乐舞规模,被孔子痛斥为“是可忍,孰不可忍!”见《论语·八佾》。此时,诸侯大夫僭越礼乐制度的行为已相沿成风。同时,雅乐舞本身的发展,已在祭祀典礼仪式中,逐渐变成呆板而毫无生气的程式。不过,在民间的情况则正相反,从《诗经》中就不难看到许多反映当时民间歌舞场景的歌词,让我们看到了当时民间歌舞的丰富情态,如《陈风·东门之枌》中的“婆娑其下”等。《诗经》在“雅”“颂”部分中,也保留了当时宫廷祭祀典礼等仪式的乐歌颂词和贵族士大夫的作乐歌,这些诗作都能从一个侧面告知后人周代的雅乐舞大概是一个怎样的情况。

随着“礼崩乐坏”雅乐舞失宠之后,代之而来的是从各地民间歌舞发展起来的表演性舞蹈,为统治阶级所喜爱欣赏。“女乐”“倡优”队伍不断扩大,从而推动了主流舞蹈的发展。

始自春秋战国,居于主流地位的古代乐舞思想理论也在“百家争鸣”中得到极大发展,这同样是中国古代主流舞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各家对于乐舞理论和学说的探讨和争鸣中,后人得以看到早在近三千年前我们的先人就已经对乐舞发展的各个方面,展开了积极而成熟的争辩。

儒家学说代表人物孔子,主张恢复礼乐制度,认为乐舞可以陶冶性情,起到教化作用。他本人由于有乐舞实践和乐舞理论两方面的卓越功力和水平,所以,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乐舞理论,较有说服力和影响力。而公孙尼子的《乐记》,则是儒家乐舞理论的代表著作,也是中国最早、最完整、最有影响的乐舞理论著作。与儒家学说相对立的是墨子学派。墨子的乐舞思想,并未对乐舞本身进行探索,而是提出“非乐”思想,反对乐舞享乐。道家学派的思想观点同墨子学派的乐舞思想有共同之处,都对乐舞活动持否定态度。但是,道家对乐舞的否定,是从人性复归的角度来认识的。儒、墨、道等各家乐舞理论的思想成果,对后世的舞蹈乃至文化艺术的发展,都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