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思维中的推理方法(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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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侦查思维中的枚举推理的特征

(一)枚举推理是在同类对象之间进行的

从上述枚举推理的定义不难看出,枚举推理的前提和结论所断言的具有某种属性的成员是同类对象中的成员。也就是说,枚举推理一般是在同类对象的成员之中进行的,不能在异类对象的成员之间进行。同类对象就是具有某种共同属性的所有对象的汇集。很明显,共同具有某种属性是对对象进行分类和归类的依据。具有某种共同属性的所有对象构成同类,不具有该共同属性的所有对象不属于该类,而是构成异类。所以,在进行枚举推理之前,首先要对对象进行归类和分类,确保所考察的对象构成同类。

(二)枚举推理是一种扩展性推理

枚举推理根据某类对象中若干成员具有某种属性,推出该类对象中所有或者另一些甚至另一个对象可能(或者必然)也具有该属性,属性从某类对象中的若干成员扩展到所有成员、另一部分成员或者另一个成员,从而体现了扩展性特征。多数枚举推理的结论所断定的知识范围一般超出或者突破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是对前提中已有认识的扩展和外推,从而使得结论扩充了新信息,人们的思维才能够突破当前情境的局限而扩大认识领域,并获得新的认识。需要注意的是,枚举推理的扩展性是同类对象属性之间的扩展性,可以称为内展性;而类比归纳法“跳出了在同类对象之间进行的局限,具有很强的外展性”[34]

(三)枚举推理的结论大多是或然性判断

大多数枚举推理的结论是或然的(probable)。对此,休谟曾经从哲学的高度进行了论证:“这是因为:无论是从实际观察到的有限事例跳到了涉及无穷对象的全称结论还是从过去、现在的经验跳到了对未来的预测,这两者都没有逻辑的保证,因为适用于有限的不一定适用于无限,并且将来可能与过去和现在不同。”[35]

对于枚举推理结论的或然性,我国已故著名数学家华罗庚曾有一个简明而生动的描述:“从一个袋子里摸出来的第一个是红玻璃球,第二个是红玻璃球,甚至第三个、第四个、第五个都是红玻璃球的时候,我们立刻会出现一种猜想:是不是这个袋子里的东西全部都是红玻璃球?但是,当我们有一次摸出一个白玻璃球的时候,这个猜想失败了。这时我们会出现另一种猜想:是不是袋子里的东西都是玻璃球?但是,我们有一次摸出来的是一个木球的时候,这个猜想又失败了。那时,我们又会出现第三个猜想:是不是袋子里的东西都是球?这个猜想对不对,还必须加以检验,要把袋子里的东西全部摸出来,才能见分晓。”[36]

枚举推理的结论对外部存在一定的依赖,而外部依赖又能够对枚举推理提供一定的弥补。背景知识对于限制枚举推理过程中搜索的结论空间的大小和结构起着重要的作用,是提高枚举推理效率的关键。运用或然性(possibility)推理可以得出逼近确然性(certainty)的判断。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可以使归纳更精细,这就逼近确然性了。英国哲学家科恩则指出:“ 给某一概括提供特定水平的支持所要求的实例种类,必定和有关的限定明显地或隐含地限制的概括范围成反比;归纳结论的强度应根据检验的彻底性来评价;控制的种种有关条件越多,则排除其他假说就越彻底。”[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