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故事汇:人身权·财产权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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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继母巧计谋家产 奈何法律有高招

邹慧的父亲邹大爷是一名普通的技术人员,生前就职于某国营企业任职技术科长。1960年,邹大爷与前妻方某自由恋爱结婚,到1968年两人一共生了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但是就在1968年,这个看起来很美满的小家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邹大爷与妻子方某因感情不和离婚了。离婚之后的方某净身出户,三个孩子都留给了邹大爷。此后,邹大爷一个人又当爹又当妈,除了照顾三个孩子,还要上班挣钱养家,日子过得紧巴巴的,邹大爷的压力也一直很大。

到1970年的时候,经朋友介绍,邹大爷认识了郑大妈,两人相处一段时间之后,觉得彼此的性格挺合适,能过到一块儿去,郑大妈不嫌弃邹大爷有三个孩子,邹大爷也愿意郑大妈带着与前夫生的儿子一起生活。这样,两家合为一家,组成了两个大人四个孩子的大家庭。虽然一家六口人一直都挤在单位的三间各不足10平方米的宿舍里,日子并不宽裕,但直到孩子们都各自成家搬出去自己住,这一家人的生活还是其乐融融的,并没有出现故事里常说的继母虐待孩子的事情。邹慧回忆起这段生活的时候,还是不断感叹的。

但是现在,一家人却因为房子的问题,说不上反目成仇,但也是形同陌路了——三姐弟把继母郑大妈和继母的儿子小徐告上了法庭,向法院起诉继母偷卖了父亲的房子,请求法院判令将该房屋恢复到自己父亲邹大爷名下。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来看看庭审现场吧。

“我是家里老大,1961年生的,到1984年的时候与我先生结婚,就搬离了我父亲那里。”邹慧回忆说,“我妹妹是1963年生的,她结婚晚,到1990年的时候才结婚,结婚之后还在我父亲那边住了一段时间,大约是1991年的时候,妹夫他们单位在定福庄那边给分了一套房子,两人才搬过去。”邹慧想了想说:“我弟弟是1966年生的,他1996年结婚,他岳父家条件不错,结婚时就给了他们小两口一套在北苑大屯东路那边的小房子,两人就住那儿了。在这之前他一直住单位宿舍,偶尔周末回去看望父亲。嗯,应该是他从学校毕业开始上班的时候就不怎么在家住了,搬出去大约也是在1990年。”

“也就是说,从1991年之后,你们姐弟仨就已经都搬出去住了,就留你继母和你父亲住在一起吗?”法官问道。

“不是,继母郑大妈来我家时就带着她和她前夫生的儿子小徐,到1991年我们姐弟仨都搬出去了,他(指小徐)也还是和我父亲以及郑大妈一起住的。”邹慧说,“到1998年我父亲单位给我父亲分配了一套福利房,他们仨就一块儿搬离了原来居住的单位宿舍,都搬到那套福利房去了。”

“后来呢?”法官又问。

“后来我们姐弟仨觉得四弟一直跟两个老人家住在一起也没什么不好,毕竟我们仨都搬出去了,家里就剩两个老人也挺不放心的,他住在那里(指邹大爷1998年分得的福利房)还能照顾一下老两口,也挺好。”邹慧说,“我们三个会时不时地给父亲打打电话,或者周末有时间就和爱人带着孩子一块儿去老人家里看看他们,或者是老人家有什么事儿了,一打电话我们就过去。”

“也就是说,即使是分开住了,你们姐弟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都还是尽到的?”法官问道。

“那是肯定的,我父亲把我们姐弟三个拉扯大不容易,我们怎么能不尽赡养义务呢?我和我妹每个月给父亲200元,我弟条件好一些,他给600元,我们仨一共一个月给他1000元。这只是平常的生活费,如果父亲有什么病啊痛的,除了医疗保险以外,也都是我们三姐弟一起承担的。父亲生病住院期间,我们三姐弟也经常去医院陪护。”邹慧回答说。

“那继母呢?或者小徐平常给不给赡养费呢?”法官又问道。

“我们给父亲生活费,并不是偷偷给父亲一个人,都是公开给的,也没有说不让他给继母用。继母生病了,我们也都去探望。至于小徐平时给不给他们钱,我们就不知道了。毕竟他们天天生活在一起,给多少,什么时候给,我们也看不到,也没听父亲说起过。至少这些年我们回去的时间里没有看到他给过。”邹慧说。

“那你所说的继母偷卖房子是什么情况?”法官说。

“后来老父亲就患了老年痴呆症了,继母郑大妈就借此机会,去法院申请判定父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么做其实本来也没什么问题,可是法院让她填写父亲的亲属关系时,她就没有填我们三姐弟。”邹慧说。

“那是什么时候的事?”法官问道。

“根据后来找到法院资料上的时间记录,是2013年9月的事。”邹慧回答说,“那时候父亲正好在住院,有几次差点儿就没挨过去。我们觉得,她就是那时候怕父亲撑不过去,才早早就偷偷去办了这事的吧。”

“那你们是怎么发现她把房子卖了的?”法官问。

“我父亲在2015年3月因为脑出血去世,我们姐弟仨就想着把他这点身后事办完了。因为父亲最后几年一直是老年痴呆,神志不清,也没有什么遗嘱之类的,我们就去咨询律师。律师说得先查一下父亲的遗产情况,再结合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来分配遗产。然后我们就去朝阳区房屋管理部门查了一下。这一查,我们才发现,房子已经在2013年12月卖给了郑大妈的亲生儿子小徐,而且价格特别低,才52万元,根本就不正常。”邹慧回忆说。

“也就是说,你继母郑大妈在2013年9月隐瞒了你们姐弟的存在,获取了你父亲的监护权,3个月之后她就把房子卖给了自己的亲生儿子?”法官说。

“对的,是这样子的。”邹慧说。

“那为什么说是以超低价出售呢?”法官又问道。

“北京房价现在多少钱大家都知道,我们父亲那套房子一共120平方米,按照那套房所处的地段来看,现在房价大约在每平方米2.4万元,这还只是二手房的价格,这样算下来也得288万元。这是我们认为她超低价出售的原因之一。而且她的亲生儿子小徐在以52万元买了我父亲这套房子之后,过了大约4个月,就把这套房子抵押给银行,贷了120万元,从银行抵押贷款的一半放款比例,也知道房子至少价值240万元。从这两方面来看,52万元的价格肯定是超低了。”邹慧说。

“你们认为她为什么要这么做?”法官问道。

“肯定就是想侵占我们父亲的遗产啊。她把我父亲的房子一卖,等我父亲过世了,就没有什么遗产了啊,我们仨就不能跟她儿子抢财产了嘛。”邹慧说。

法官问完邹慧,又问郑大妈说:“当时出于什么考虑,要去法院声明你丈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又为什么要隐瞒他的亲生子女的存在?”

“当时老邹已经老年痴呆了,申请宣告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基于房管局的过户要求。宣称小徐为唯一儿子,只是希望能简化申请程序,没有什么坏心思。至于监护人为什么没有填写他们姐弟仨,是因为法院里办事的人说监护人有一个就可以,也不用填那么仔细。我就是一个普通家庭妇女,没什么文化,也想不到那么多,工作人员怎么说,我就怎么做,所以我就填了我自己。”郑大妈回答说。

“现在他们三姐弟认为你和你儿子小徐恶意串通,以超低价出售邹大爷的房子给你自己的儿子,是图谋邹大爷的房子,对此你有什么解释?”法官又问。

“我要真想图谋这房子,我还用得着费这么大劲儿,绕这么大弯子?直接让老邹写个遗嘱不就完了?他们姐弟仨搬出去后的20年都是我、我儿子和老邹一起过的。”郑大妈情绪十分激动地说,“当时老邹都已经老年痴呆了,还有帕金森综合征,我儿子小徐一直照顾他,每天下班回来带着他去小区里遛弯儿。他手抖得厉害,我儿子一口一口地喂他吃饭,从来不嫌麻烦。最开始帕金森有症状的时候,我儿子一心想治好老邹,还带他去治疗过。而他们姐弟三个,说起来是老邹的亲生子女,也就周末才偶尔回来一趟,平常根本都不服侍他。所以老邹在世的时候,有时候脑子清楚了,就一直说要把房子给我儿子,不给他们仨。”郑大妈喘了一口气说:“而且后来我丈夫的大部分医疗费用都是我儿子小徐掏的钱,我也不想他为了我们把自己的生活耽误了,所以就把房子卖给他,就当作弥补吧。”

庭审至此结束。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事实清楚明确:被告郑大妈及其子小徐,在邹大爷还有其他亲生子女在世的情况下,通过向法院隐瞒实情、申请认定邹大爷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方式,使郑大妈取得了邹大爷唯一监护人的身份。随后郑大妈就作为邹大爷的法定代理人,将邹大爷名下的房屋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直接卖给自己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小徐,且无证据证明该价款已实际给付。4个月后,小徐就从银行贷款120万元用于消费,由此可认定二被告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该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定无效。

郑大妈及小徐虽声称邹大爷有将该房屋赠予小徐的意思表示,而且低价买卖房屋是因为小徐为了给邹大爷治病,花费过高,郑大妈不愿由小徐一人承担这笔费用,但该主张缺乏依据,法院难以采信。

据此,法院判决郑大妈与小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因为邹大爷已去世,无法将房屋所有权恢复登记至其名下,遂驳回了邹慧三姐弟的该项诉讼请求。

虽然签订合同通常都遵循当事人双方的自由意志,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但合同的订立不能损害他人、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因此,合同法中对这些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存在恶意串通、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即便合同已经成立,也是无效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定合同无效,要求当事人采取一定的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