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劳动合同中工作任务约定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在劳动合同中应当对工作的任务约定明确,如果用人单位对工作任务约定不明确,则必然导致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因为如果没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就无从界定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如果引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调整劳动者的岗位,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会变得非常困难。在仲裁及法院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会处于被动的境地,就不难想象了。
以案说法
16.任职条件约定不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后被判继续与劳动者履行合同
基本案情
贺某成功应聘一家企业的总经理,企业对贺某的评价是:思维活跃,了解国内外行业信息,言谈举止较风趣,适合该企业风格。后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薪资,贺某的工作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工作。大半年过去了,眼看到了年底,贺某也给全公司员工做了述职及明年的整体规划。公司董事会看到全年业绩后,非常不满,利润率较去年下滑了十几个百分点。公司要求贺某作出合理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贺某却认为他的岗位职责是做全盘规划,销售业绩不能算作他的考核指标,但公司认为贺某无法担任总经理一职,于是要求人力资源部与其签订变更协议,将岗位和薪资均作了变更。贺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按照原劳动合同内容继续履行。
仲裁结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当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企业可以单方面调岗并调薪。这里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员工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岗位的最低任职条件。本案中,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企业的业绩达到或是同比增长多少贺某才算达到要求,故企业并无完整的证据可以证明贺某不能胜任工作,所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贺某的请求。
【法律风险防范】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劳动者工作内容的约定要尽量具体。最好是用《职位说明书》的形式,确认该劳动者所在工作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劳动者的职责,以及需要达到的工作要求或者考核目标。与此同时,也应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多长的周期内,劳动者经过考核达不到岗位职责的要求或者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的,视为劳动者一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此外,用人单位还要做到及时保存相关证据,以应付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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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说明书
Position Description
续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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