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在人民调解实务中的运用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七、纠纷激化的特点与预防

得不到妥善解决的纠纷极有可能会向着极端的方向发展,为了“出口恶气”,或者为了“挣这个面子”而发生的恶性纠纷并不在少数。这种恶性发展的可能性不仅危害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严重地干扰公民的正常生活,而且破坏了社会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同时也恶化了人际关系。不得不说,这些以各种形式隐藏起来的纠纷往往是影响社会和谐的恶性因子。

所以,预防和妥善处理纠纷激化问题是非常必要的。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有必要了解纠纷激化的特点与心理因素并进行针对性的准备。

(一)纠纷激化的特点

普通纠纷从隐性纠纷激化成显性纠纷时,往往表现出时间上的突发性、后果的严重性以及手段的残酷性。

1.时间上的突发性

研究大量纠纷激化案件可以看出,纠纷的激化多发生在一瞬间,不仅外人无法预料,有时候连当事人都无法预知。

当事人李某因为到当地的移动营业厅办理业务,出来后,楼上突然掉落东西砸到李某头部,李某立即去医院治疗。在接受治疗后,李某发现是屋顶上的一个大冰块掉下来砸到了自己。

李某找到营业厅负责人,该负责人说营业厅是租赁房屋,而且李某是在营业厅门外被砸伤,营业厅不该负责任,并建议李某找物业协商。但物业的人根本不愿意对此负责,而且对李某语言颇有侮辱之意。愤怒的李某拿起凳子,将物业对接者的头打破,激化了纠纷。

从时间上来说,在这起纠纷中,李某的头部受伤、李某将他人打伤,都是突发性的事件。

2.后果的严重性

纠纷激化后,若得不到妥善的调解,很可能会出现严重的后果,而这种严重后果主要是人身与财产两方面的,其中又以人身方面的伤害居多,其严重程度远超过人的想象,且“民纠转刑案”的比例高达三分之一。预防因民事纠纷转化为恶性刑事案件,已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比如,2014年时,在河南安阳市的一辆公交车上,犯罪嫌疑人周某挥刀乱砍,造成了3名乘客死亡、15名乘客受伤的血案,而其作案伤人的动机不过是建房引发的邻里纠纷。

2018年时,在秦皇岛某超市发生一起恶性伤人案,犯罪嫌疑人持刀杀死两名老人而后自杀身亡,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而导致悲剧发生的最终原因,是两个老人买了一个坏西瓜而向犯罪嫌疑人索赔1万元并不断出言辱骂,致使双方矛盾不断激化,这才导致了这场悲剧。

3.手段的残酷性

由于纠纷激化往往是在个体盛怒之下引起的,在激愤状态下个体往往会失去理性,此时,便会表现出极强的攻击性,大有不致对方于死地誓不罢休之势,所以,在手段上往往也是非常残酷的。

这种残酷性一来表现在对财产的破坏上,个体可能会将纠纷对方的物品砸得粉碎,有的专门挑贵重的或对纠纷对方来说非常重要的物品进行破坏。这种情况在家庭纠纷中非常常见,在一些因情感而生的纠纷中,夫妻双方往往会将家中的电视、冰箱等各类贵重物品砸得粉碎,调解员往往称之为“拆家”举动。

二来表现在对人身的攻击上,上述买瓜导致的杀人案例中,原本性格开朗、为人和善的超市售货员先是刺死了一位寻衅挑事的老年人,然后又杀死了另一位,手下丝毫不留情。因为此时当事人已经失去了理智,所以这种对人身的攻击往往是以获得情感上的宣泄为主,可以说,施暴的当事人此时已经被人性中的“兽性面”所主宰,根本未曾考虑到手段的残忍与不可接受性。

在了解了纠纷激化的特点后,我们就需要在调解工作中提前建立警戒线,预防那些有可能向着极端方向发展的普通纠纷。

(二)看清五类情况,避免纠纷介入后再激化

在介入纠纷以后,为了避免纠纷激化,调解员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留意下述特点。

1.看侵害程度

纠纷发生后,往往会不同程度地对一方形成侵害。侵害程度直接关系到纠纷是否会激化。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双方因为某事大打出手,甚至到了头破血流的地步。对于这类案件,需要立即采取制止措施。

有些纠纷中虽然没有身体方面的伤害,但是纠纷双方或一方嘴上功夫厉害,语言刻薄、出语恶毒,或者由于知根知底而善于揭对方的伤疤,向对方发起人身攻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及时介入制止的话,被伤害的一方极有可能因为承受不了对方的言语刺激而失去理智,造成更加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有些则是因为利益相关,比如,在某起纠纷中涉及了长达五年的债务,双方原本是朋友关系,但一方借债十万后久久不还,另一方次次讨要、次次被各种理由拒绝。债权人家中老人生了重病,急需这笔钱住院,但债务人明明有钱却故意想要赖债。调解员介入后发现,债权人由于“对方欠了我的钱,还让我受这么大气”已经处于心理崩溃的状态,此时,及时的调解、迫使债务人赶快还钱成为避免纠纷激化的关键所在。

长期不当占用公共场所,影响了一方采光、行路等情况,也会激化纠纷。此类纠纷往往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被侵占利益的一方原本就有极大不满。若介入调解后,人民调解员未表现出积极处理的态度,便有可能导致被侵害方采取不恰当举动。

2.看侵害对象

侵害对象是纠纷是否会激化的主要因素。不同的侵害对象对于纠纷的发展变化有着不同的影响。

长辈之间因为言语或是一些小事而引发的纠纷,造成一方利益受损较严重的,不仅会引起公愤,而且有可能引发晚辈之间更高一级的冲突。孩子在学校受到侵害的,很可能会造成恶性的事件。2018年,由于女儿在学校与男同学发生争执,一男子持械将对方残忍杀害便是典型证明。子女利益受到长辈侵害的,很容易导致孩子离家出走,甚至与家人的关系变得冷漠。

只有对不同的侵害对象展开具体的分析,在介入调解时才能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

3.看个人情况

个体因素往往对纠纷的发展具有主导作用。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不同的当事人身上会产生不同的后果。有些性格平和者,可能当时生气、事后自己会找渠道发泄;但有些当事人因为性格、环境、经历的原因会造成矛盾激化。

比如,性格暴躁、心胸狭隘的人,遇到事情往往会想不开;遇到事情喜欢“讲力不讲理”的人,只要有了刺激信号,便会很快让纠纷恶化。因此,调解处理纠纷时,调解员必须从多方途径了解当事人的相关情况,以便制定相应的防激化措施。

4.看发生环境

确定正在发生中的纠纷有无激化的可能,一定要仔细弄清纠纷发生前当事人去过什么地方,接触过什么人或事,有无异常表现,以及纠纷发生现场的有关情况,这些对纠纷的发展变化影响非常大。

有些可能是对某件事或某个人的误解,只要澄清事实真相和说明道理即可迎刃而解;有些可能是受其信任的人鼓动、挑拨,必须先弄清幕后挑拨是非的人,晓以利害,让其为当事人做工作,极易收到制止纠纷激化的效果;有些是在当时特殊的人情或地理环境中难以下台,只要及时改变其所处环境矛盾纠纷即可暂时平息,以便于进一步开展工作。

5.看事后表现

一般情况下,纠纷发生后,经调解员做工作,大多数人能正确对待,进行自我调节,淡化纠纷影响,心理会很快恢复正常。但也有几种情况,需要调解人员多加注意:

一是事后明显发生了性格改变,不与人交往、经常独处,这类人不是自己走极端,就是想报复别人。

二是平常比较霸道,大小事从不吃亏,偶尔一次对己不利,虽然暂时平息,难保没有随时激化的可能。

三是夫妻发生纠纷,一方出走长期不归或将家庭财产转移,这是矛盾激化的先兆。

因此,调解民间纠纷不仅需要就事论事,还应善于从当事人事后的各种表现中分析问题、发现隐患,因人施策,彻底化解矛盾。

民间纠纷激化的原因千差万别,只要广大基层调解员立足于心理学知识,遇事冷静,细心观察,正确分析,勤于工作,认真总结,便有机会在纠纷激化以前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