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事通:案例应用版(增订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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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应该配合幼儿园、学校查验“疫苗本”吗?

现实困惑

小花告别了幼儿园,成为一名小学生。一天,班主任老师在家长微信群里发布通知称:让孩子们第二天把疫苗接种证带到学校,以备查验。小花已经有快一年没有打过疫苗了,小花妈妈找了半天,也没有找到“疫苗本”的踪迹。第二天,班主任打电话给小花妈妈,强调务必找到疫苗本并交到学校。小花妈妈因无法找到疫苗本而拒绝了班主任的要求。那么,小花妈妈的做法妥当吗?

律师说法

我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按照规定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应当向儿童居住地或者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按照规定补种。由此可见,幼儿园、学校要求家长交“疫苗本”是有法可依的,家长应该予以配合。像上面案例中丢失疫苗本情形的家长,不能直接拒绝交“疫苗本”,其可以补办疫苗本后再交给学校查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按照规定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应当向儿童居住地或者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按照规定补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为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等提供技术指导。

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托幼机构、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未按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按照规定接种的儿童后未向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