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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为新生儿接种疫苗,是违法行为吗?
现实困惑
孙某夫妇常年在外打工。某年,孙某妻子意外怀孕,产下一女。孙某夫妇在孩子满月后便将其送回老家交给孩子姥姥照料。一日,孩子姥姥听同村的人说,刚出生的孩子要打疫苗,于是便打电话给孙某夫妇,让其回家给孩子办理打疫苗的事情。孙某夫妇说不打也没事,因为忙,没有回家给孩子办理打疫苗的手续。孙某夫妇这么做合法吗?
律师说法
每一个孩子都有依法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我国《疫苗管理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在上面的案例中,孙某夫妇作为新生儿的监护人,拒绝给孩子办理预防接种手续,是违法的,应及时改正。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六条 国家实行免疫规划制度。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不得拒绝办理。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预防接种证。
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监护人未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