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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的孩子具有民事权利吗?
现实困惑
乐乐出生于一个家境颇丰的家庭。3月15日是乐乐的生日,为了庆祝这一喜庆的日子,家里每个人都准备了丰厚的礼物。爸爸为乐乐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妈妈为乐乐购买了一架钢琴,而爷爷用自己的养老金以乐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作为生日礼物。那么,乐乐能作为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购买商品房吗?
律师说法
乐乐可以成为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因为能否成为合同的当事人,涉及的是权利能力的法律范畴,而不是行为能力的法律关系。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从出生到生命终止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因此3岁的乐乐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法律还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一律平等。也就是说公民的民事权利不因年龄大小而发生改变。而在本案中,不管乐乐是3岁还是30岁,更或者是100岁,他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