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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就转让,转让有效吗?
现实困惑
王某继承了他父亲的一处房产,宋某与王某商议购买此房,于是二人签订了买卖协议,宋某交了房款,王某把还未过户到自己名下的房子交与宋某。这时,王某的妹妹提出异议,认为该房有她的继承份额,王某无权擅自将该房卖给宋某,要求宋某返还房产。如果王某真的侵犯了其妹对房屋的继承权,王某的妹妹能主张房屋买卖无效吗?
律师说法
王某的妹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宋某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我国《物权法》规定,继承房屋的,自继承开始时起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成为房子的合法主人,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但《物权法》同时规定,通过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如果要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则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进行的转让行为是不发生物权效力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