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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迟拿不到房产证该怎么办?
现实困惑
2018年8月唐女士在某社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承诺在交房之日起三个月内为她办理房产证,若逾期未办理,将向她支付购房款1%的违约金。2018年12月唐女士拿到了房子钥匙,可直到2019年1月唐女士仍没有拿到房产证。唐女士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此事,都无果而终,而开发商也没有按照承诺向其支付违约金。唐女士该怎么办呢?
律师说法
唐女士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返款,并赔偿其损失。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当唐女士与开发商达成购房买卖合同,并得到开发商在三个月内为其办理房产证的承诺后,双方应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开发商却在交房后的一年时间里都未为唐女士办理房产证,我国法律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以支持。所以,唐女士可以要求解除与开发商的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