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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公民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吗?
◆ 案例分析
王某准备在某市的城郊建一座铁厂,专门负责炼铁,向市里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许可的申请。当地居民知道后,有一部分人认为王某铁厂的建立能够解决家中闲置劳动力的问题,同意建铁厂。还有一部分人认为铁厂对空气、土地的污染太大,会影响居民生活,不同意建厂,要求行政机关就王某的行政许可举办听证会。但是,行政机关没有理会居民的申请,直接批准了王某的许可申请。那么,当地居民有权就该事项要求听证吗?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许可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本案中,王某申请行政许可的事项是建一座铁厂,这一许可事项将涉及其他居民的重大利益,因此行政机关应该告知当地居民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然而本案中的行政机关不但没有将许可事项对当地居民予以告知,并告知他们可以要求听证,甚至对居民要求听证的呼声采取回避的态度。行政机关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深度解析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行政机关认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必须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同时也有权放弃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