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劳动者不胜任当前职位,用人单位能随意调岗降薪吗?
情境再现
林聪聪毕业后进入了一家高新技术产业公司任职,虽然在校时她的成绩名列前茅,但是理论与实践总是有不可跨越的鸿沟。入职不到半年,林聪聪就发现自己工作力不从心,工作效率低下,使整个团队的工作进度都被她拖慢了。公司领导得知此事后主动找到林聪聪,认为她现在的能力无法胜任当前的岗位,要给她换一个岗位,当然调整后的岗位薪酬会比现在低很多。林聪聪觉得很委屈,就在法律网站上找在线律师答疑解惑,她想弄清楚虽然自己确有不足之处,但是公司单方决定调岗降薪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许多工作岗位都要求劳动者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这对于刚步入职场的新手而言确实是不小的挑战。事实证明,部分劳动者在入职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自身并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渐渐显得力不从心,从而心态也发生转变,消极怠工。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这是最不能容忍的行为之一,想要辞退劳动者,但无奈劳动者并没有犯重大错误或损害单位的利益,还没有达到辞退的程度,一旦强制辞退又需要依法给予经济补偿,成本很高。于是,用人单位经常想出一招,就是将该名劳动者调动到待遇较低的岗位上去,以此提高岗位整体的效益。
虽然从情理上来说,用人单位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显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调岗后,劳动者若仍不能胜任相应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这确实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的权利。但是调岗意味着工作内容等发生改变,即劳动合同的内容发生变更,这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且需要采用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即使实践中没有那么规范,但这种单方性权利也不能被肆意滥用。用人单位在调岗前需要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当前的工作,具体方式如出具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相应工作记录等。同时,一般需要对该名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之后,若其仍不能顺利“上手”相应的工作才能得出“无法胜任”的结论,最后还要确保调整后的岗位能与其能力相适应,不能为了提高效益随便安排一个职位,这样就失去了调岗的意义。因此就本案而言,公司对林聪聪调岗降薪的做法过于草率,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林聪聪可采取提起劳动仲裁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