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法律知识实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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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随意设定有利于自身的条款吗?

就业市场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地位往往不平等,用人单位无疑是强势的一方。这点明显地体现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会在合同中设定有利于自身的条款,如用人单位可以任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可以随意为劳动者调整岗位而无须征得其同意等。这些用人单位增加自身权利,影响劳动者切身利益,进一步扩大两者间地位差距的“不平等条款”虽然在实践中比较常见,但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等原则,因此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设定的条款为自身增设了权利,同时又免除了自己的责任,限制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拒绝签署该份劳动合同,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对有关条款作出无效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