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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情境再现
今年本科毕业的小杉对一份工作很心仪,但是硕士文凭是招聘的硬性要求,于是小杉去网站定作了一张假的硕士文凭用于面试与入职。他投机取巧的行为骗过了面试官和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公司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之后东窗事发,公司坚决认为小杉存在欺骗行为,因此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换句话说,双方应该坦诚相待,在充分了解彼此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对于劳动者在应聘时提供虚假信息、欺骗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情况,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欺诈的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但在实践中,法院判决时对该条文的具体适用有不同的裁判方向。
总的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把学历作为必要条件,而且在签订合同前已经谨慎审查了劳动者提供的资料,之后发现劳动者在应聘时存在欺诈行为的,就像本案中的情况,对于这种劳动合同,法院倾向于认定为无效。但如果用人单位招聘时并没有把学历作为必要条件,同时审查劳动者递交的资料时存在重大失误,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认为劳动者虽然存在欺诈行为,但是其行为不足以使用人单位违背真实的意愿而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此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会被认定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