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西周史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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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商西周史丛考全本质检

葬俗是人生礼俗的终结,原始时期的葬俗笼罩着浓厚的宗教迷信气氛。

远古时代最初的时候,人们还没有埋葬的习俗,正如战国时期的人所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545对尸体不进行埋葬,不封土,也不种树以作标记,葬俗的出现与人们的思维与情感的发展很有关系。孟子说:

盖上世尝有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夫泚也,非为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虆梩而掩之。546

孟子的意思主要是说,随着人的感情的发展,再见到亲人尸体被狐狸残食、被蝇蚋姑嘬,心中惭愧而汗出泚泚然,这才用工具将尸体掩埋。考古发现所见我国原始时代最早的埋葬实例,是著名的山顶洞人的遗址。这个遗址的下窖是墓地,发现有一青年妇女、一中年妇女和一老年男子的骨架,均佩带有装饰品,身旁放着生产工具,周围有赤铁矿粉末撒成的圆圈。山顶洞人的这种埋葬情况是洞室内的二次合葬。这种洞室墓葬在江西万年仙人洞、广西桂林甑皮岩、黑龙江依兰倭肯哈达等地也有所发现,但其时代要比山顶洞晚。甘肃兰州红古区土谷台新石器时代中期的墓葬遗址发现有许多土洞室墓。墓室呈圆形,底部较平坦,上部为弧形拱顶,墓口多南向,一般用石板或圆木棍竖封门。这类墓葬在青海乐都柳湾遗址也有发现,其中有些较大的洞室墓曾经采用三排圆木来拦封墓口。

我国新石器时代最常见的墓葬是长方形土坑墓,所发现的仰韶文化时期的这类墓葬就有两千多座。这种墓葬多为单身葬,也有合葬或二次迁葬。墓坑深浅不一,随葬品多放在墓坑的两端,有的则放在墓坑的二层台上或坑壁的龛里。广东曲江石峡文化的墓葬,其墓葬的周围四壁多烧成二厘米厚的红烧土面,用以加固坑壁和防潮。我国东南沿海一带还有在贝丘堆积层中挖坑葬埋的习俗。这类新石器时代的贝丘墓葬在福建闽侯昙石山、增城金兰寺、佛山河宕等地都有所发现。就新石器时代的各种考古文化的资料看,长方形土坑墓在新石器时代中期多为氏族公共墓地。公共墓地多选择在当时的聚落附近,墓地的埋葬有一定的秩序。有的墓地流行多人合葬之俗,同一墓坑中合葬着多具人骨,又由若干合葬坑组成长方形的葬坑。到了新石器时代后期,墓地出现了繁复叠压、参差不齐的现象,反映了社会上氏族内部结构的较大变化。带木棺或木椁的土坑墓在新石器时代以大汶口文化和马家窑文化最为突出。大汶口文化的墓葬有些用成排的圆木垒筑成“井”字形椁室。马家窑文化的木椁墓是先开挖三米见方的土坑,再用木板搭成两米见方的木框,框外回填熟土成二层台,形成平面为“回”字形的椁室。青海柳湾遗址的五百六十多座墓葬,许多有一头大、一头小的长方形木棺,还有用圆木挖成的独木舟式的木棺。除了木棺之外,还有些地区流行石棺,墓坑的底、四壁和盖都以石板为之。新石器时代中期,许多地方盛行以瓮棺为夭折儿童的葬具,以陶制的瓮、缸、罐、盆、钵等组合为葬具。许多瓮棺不进入氏族墓地,而是埋在聚落之中,并且在葬具上凿有小孔,目的在于使幼小的灵魂得以从孔中出入,来和亲人相见。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才有瓮棺进入氏族墓地的情况出现。

原始时代的墓葬已经开始模仿人的生活情况而建造,最为典型的可以说是早期的土洞墓。这类墓葬在马家窑文化的半山类型和马厂类型,以及齐家文化、辛店文化、先周文化等的遗址中有广泛的分布,见于报道的就有800多座。依照专家研究,土洞墓形制主要分为凸字形和曰字形两类。凸字形墓分为墓道和墓室两部分,平面多呈梯形,墓室周壁平整,有弯窿顶或弧形顶,并且在墓道与墓室之间插堵成排的木棍或木板,或者竖立石块或石板,将墓室口封闭。曰字形的土洞墓是先从地表往下挖出长方形的竖穴墓道,然后在墓道的一侧掏一与墓道平行的偏洞而成墓室,墓室多用右板封堵。这种葬俗的起源,专家认为是“仿自人们居住的窑洞形式而建造的”,“与窑洞式居室有关,土洞墓的分布范围,主要是黄河流域中上游及河西走廊等西北地区,该地区在地质构造上属黄土高原地带,这对建造洞室墓具备了许多优越的自然条件”。547这种葬俗在周代的不少地区依然保存。

仰身直肢葬是新石器时代普遍存在的最主要的葬式习俗。除此之外,还发现有一些局限于某些地区的特殊葬俗。首先是屈肢葬,分为仰身屈肢、俯身屈肢、侧身屈肢和蹲踞屈肢几种形式。屈肢葬,一般是将尸体捆绑后埋葬的,有的两腿并靠,弯向左边或右边,双手交叉置于腹部;有的是下肢向上蜷曲,膝盖弯及胸侧,双手在臀部旁边或者是抱住臀部;有的是双脚交叉后被压在臀部,双手伸直或者放在腹部。屈肢葬以长江流域的大溪文化最为典型,仅四川巫山大溪一地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就发现实行屈肢葬的墓葬二百多座。除了大溪文化之外,甘肃、青海一带的马家窑文化、东北辽河流域的小河沿文化等也都有屈肢葬的情况出现。其次是俯身葬,尸体骨架作扑倒直肢姿态,主要流行于太湖平原和杭州湾地区的马家浜文化。再次是火葬。辽宁本溪庙后山和内蒙古翁牛特旗石棚山所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都有实行火葬的葬墓。实行火葬时先将尸体和随葬品放置于墓坑中,然后在基坑内火化,因而在墓坑内尚存有红烧土和木炭灰。与这种一次性的火葬不同,甘肃临洮寺洼山所发现的火葬墓则是将火化完毕之后的骨灰装入陶罐内,将罐口盖以砂石片,再进行土葬。考古资料表明,新石器时代一个墓地往往是以一种葬式为主而多种葬式并存的。例如著名的半坡遗址共发现墓葬250座,多数为单人仰身直肢葬,另有15座俯身葬、4座屈肢葬、5座单人二次葬、3座女性四人合葬和1座男性二人合葬。属于仰韶文化的陕西宝鸡北首岭遗址发现有四百余座墓葬,也以单身直肢葬为主,另有10余座俯身葬、1座屈肢葬,还有一些合葬。

有些地方发现有特殊的葬俗。半坡遗址的有些墓葬,尸体的肢骨、指骨不全,残缺部分有的可在随葬的陶器或填土里面发现。此外在甘肃永昌鸳鸯池和福建闽侯昙石山、黑龙江密山新开流等地的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墓葬中,也发现有这种割体埋葬的习俗。例如,70年代初期发现的甘肃永昌鸳鸯池新石器时代遗址,548编号为M94号的墓葬,在人头骨顶部放置指骨5节,在随葬的小灰陶罐内置一脚趾骨,都是从死者身上割下的。与这种割体埋葬习俗相似,当时的一些墓葬还将随葬品物有意识地打碎之后埋葬,有的还将打碎的品物分葬两墓。在遗骨上涂朱的习俗也有所发现。陕西宝鸡北首岭墓地的遗骸上有涂朱现象。属于仰韶文化的河南洛阳王湾遗址、属于大汶口文化的山东曲阜西夏侯遗址、属于马家窑文化的青海乐都柳湾遗址的一些遗骸上也有涂抹红色朱砂的现象。这与山顶洞人在尸体周围撒赤铁矿粉末的葬俗一样,应当是当时的人对于红色有某种特殊尊拜的结果。属于青莲岗文化的江苏灌云大伊山遗址的墓葬有一座石棺用红陶钵覆盖在死者头部,这种葬俗在江苏连云港二涧村、江苏新海连市大村遗址也有发现。这是一种含有某种宗教意义的特殊葬俗。

有些特殊的葬俗非必有宗教意义,而只是对于非正常死亡者的埋葬。陕西甘泉县史家湾龙山文化早期遗址,549除了发现有3座房基、9座灰坑外,还发现1座葬坑。葬坑呈圆袋状,口径2.6米,底径2.8米,深0.52米。坑壁经过修整,坑底平整。葬坑一次葬入成年男、女各1人,还有l名儿童。坑底南部为成年女性,仰身单屈肢,头向东,面北,骨架旁随葬深腹罐两件、单耳罐一件。坑底西南部为一名4—6岁的儿童,仰身,左腿稍屈,头向西,面上。坑底西北部为一成年男性,侧身屈肢,右臂屈伸,头向西北,面上,骨架旁随葬深腹罐两件,单耳罐一件,石锥状器一件,这个葬坑的东北口缘部位明显呈内弧状,缘外开有直通大葬坑的一个小袋状坑。小葬坑底部置一幼儿骨架,头向东,面上,骨架较散乱,无随葬品。这个葬坑所埋的可能是当时的一个家庭,在突遇疫疠时成年男、女和一儿童先死亡,因为属于非正常死亡,所以没有入于氏族墓地,而只以葬坑掩埋,从其随葬器物看,其身份不当是俘虏或奴隶。而应当是普通的氏族成员。成年男女和一儿童死亡后,其一幼儿尚存,但亦无多少生存希望,故而在掩埋成年男女时预留一部位,以便于开挖直通大葬坑的小坑。

在黄河中游和上游以及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新石器时代的墓葬遗址中,还有瓮棺葬的习俗存在。据统计这类遗址有80多处,瓮棺葬1100多座。其中以仰韶文化的瓮棺葬最为突出,其数量占总数的一半以上。瓮棺葬一般采用深腹平底罐为葬具,此外还有采用大口尊、尖底瓶、缸、鬲、鼎等陶器为葬具者。瓮棺分为两种,一是将尸骨全部装入,研究者称为“装入葬”;一种是只用器物盖套住尸体的头部或上身,而其他部分暴露在外,研究者称为“非装入葬”。550瓮棺通常由两件器物组合而成。例如,半坡类型的墓葬遗址中的瓮棺葬多用瓮、钵相扣;屈家岭文化的瓮棺葬则以鼓腹圆底罐为主要葬具,上面以盆、碗、豆等覆盖。用作瓮棺的陶器组合形式,据研究有50多种。被当作瓮棺使用的陶器,一般都是当时日常生活所用的器具。这类器具一般较大,有些地区也用特制的葬具,考古工作者所称的“伊川缸”就是比较典型的一种。河南鲁山邱公城仰韶文化遗址所发现的“伊川缸”,在缸体上部和半球形器盖上都有一圈倒钩状的泥突,上下对称,以便于装入尸体后用绳索捆缚在一起。瓮棺葬绝大多数是婴儿和儿童的葬具,只有极少数用来埋葬少年或成人。瓮棺多埋葬在居住区域的房基墙内、居住面的填土中,也有的置于房内近墙角处的地面上;大多数瓮棺葬于居住区近旁,有些文化遗址中形成瓮棺群,有数个或数十个瓮棺组成;有个别的瓮棺葬于成人墓地,和成人墓葬一起按顺序排列的瓮棺葬的情况与当时儿童死亡率比较高是有关系的,据统计,著名的西安半坡遗址共发掘250座墓葬,其中儿童瓮棺葬就有73座,占总数的近30%。陕西临潼姜寨遗址的早期墓葬计有365座,其中瓮棺葬190座,占总数的一半还多。瓮棺葬是社会生活水平十分低下时期的一种相当重要的葬俗。

原始时期有些特殊的埋葬情况与当时社会存在的猎头习俗是有关系的。湖北房县七里河的一处新石器时代墓葬中有的死者身体各部位骨骼保存基本完好,却独缺少头颅,并且这些无头墓的随葬品都比较丰富。据推测墓主之头当被敌对的氏族猎去。有的墓葬中,一位壮年男性的骨架头部多出一块完整的人额头骨,而这处墓地的骨架中却没有缺少额头骨者,可见这块额头骨是猎取其他氏族的人头之物。江苏吴县张陵山新石器时代遗址的编号为N4的墓中随葬有玉器、陶器、石器共41件,墓主是氏族内部有相当地位者,但墓中却无死者肢体遗存,而只在墓的南端有3个头骨直立墓中。这种情况当是由于墓主死亡在外,尸体难以归葬,故而以猎获其他氏族的3个人头来奠祭亡灵,青海省乐都柳湾的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墓葬,既有无头骨的墓葬,又有无头而仅存下腭骨的墓葬,都是当时猎头习俗的结果。柳湾遗址的M505号墓,墓室内置两具无头骨架,另有一个头骨,显然是以猎获的头骨来奠祭亡灵的。新石器时代,猎头习俗影响相当广泛,在江苏常州、甘肃永昌、青海贵南、山东泰安等地的遗址中都曾发现过无头墓葬。

在墓上堆土为坟丘之俗,早在原始时代似乎就已经萌芽。1984年甘肃临夏县莲花乡所发现的属于辛店文化的墓葬,其中有两座十分引人注意。编号为M7的墓葬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圹长182厘米,宽50厘米,内有成年女性骨架一具,仰身直肢,随葬双大耳罐两件。墓中填黑黄色土,略高于地表,形成一土丘,土丘南侧有一排10块鹅卵石,向墓室倾斜,可能为墓土标志。另有编号为M9的一座,为椭圆形土坑墓,圹长195厘米,宽50—90厘米,深32—50厘米。墓坑头端比脚端略宽。内有一成年女性骨架,侧身微屈。随葬大口双耳罐、双大耳罐、腹耳壶各一件。墓中填地高出地面40厘米,形成一坟丘状土堆,在土堆北侧,放置4块鹅卵石,最大的一块长70厘米,宽43厘米。关于这种墓葬情况,发掘者谨慎地说“这些现象至少说明,辛店文化有些墓葬,当时是有地面标志的。但究竟如何,与后来中原地区的坟丘有什么关系,还需要作进一步探索”。551辽宁省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发现有积石冢。552这四座积石冢都位于牛河梁主梁顶南端的斜坡上,方向一致,为一墓葬群体。编号为Z2的2号积石冢,主体呈方形,东西长17.5米,南北宽18.7米,冢中央是一座大型石椁墓,墓平顶,似一方石砌方台,每边长3.6米。方台四壁系用较规则的石灰岩、花岗岩石块砌五至六层,似覆斗状。主台中部为长方形椁室,长2.21米,宽0.85米,高0.5米。室壁平直,用四至六层较规整的石块、石板叠砌。编号为Z1的积石冢与Z2形状相似,而Z3则是三圈淡红色石桩围成的三层叠起的圆坛。这种高大的积石冢应当是为墓祭而建造的。虽然这种墓葬的地面标志,与后世中原地区的坟丘之间还有许多缺环,但谓坟丘一类的葬俗早在原始时代已有萌芽,还是应当说问题不大的。

古人曾有“古不墓祭”之说,可能是指那种已经规范化了对于某一个特定先祖的墓祭,而早在新石器时代,有些地区的远古先民就已经开始有了在墓地举行占卜祭祀的习俗。属于齐家文化的甘肃永靖大何庄遗址,553发现有5处“石圆圈”遗迹,利用天然的扁平砾石排列成圆圈形,直径约4米以上,石圆圈皆有缺口,缺口宽约0.5米。石圆圈的附近都分布着许多墓葬,圆圈的旁边有卜骨或羊、牛的骨架。例如,编号为Fl的石圆圈遗址的东边发现一具被砍掉了头的母牛骨架,腹内还遗有尚未出生的小牛骨骼。石圆圈附近的卜骨多有灼痕,例如编号为F3的石圆圈遗址的南边所发现的一块长20厘米的卜骨,其上有灼痕24处,证明是当时占卜的实用之物。这种在墓葬旁的石圆圈应当是祭祀本氏族成员的处所。

原始时代的葬俗中,墓葬的头向往往具有某种特定的含义。这种社会含义最重要者可能是指氏族或部落的来源方向。属于大汶口文化的三里河遗址的墓葬,所有随葬的海鱼的头向都明确地朝着东方,东方是黄海的胶州湾,是海鱼的来源处。三里河遗址随葬海鱼的头向对于分析人的墓葬头向问题很有启发,专家精辟地指出,“大汶口类型的墓葬头向东,三里河类型的头向西,地处这两个类型(东西)之间的是沂蒙山区;大墩子类型的墓头向北或东偏北,也是正对沂蒙山区。因此,沂蒙山区一带可能是传说的大汶口文化居民的起源地。近年来,在沂蒙山区的沂源县曾发现旧石器时代的洞穴遗址。有头骨化石和打制石器等遗存,经鉴定属于猿人时代,与北京猿人的年代相近。在沂、沭河之间的丘陵地区发现有一万多年前的细石器遗存,虽然与大汶口文化的关系还不明确,其间尚有数千年的缺环,但是作为大汶口文化居民的起源地,是十分可能的”。554属于齐家文化的甘肃永靖大何庄遗址的墓葬,555其所发现的79座仰身直肢葬的单身墓葬的头向绝大多数朝西北,仅有3座头向东南,而这个墓地所发现的屈肢葬的头向则没有规律。单身墓葬的墓主应当是当时氏族的一般成员,其头向的一致性,应当有深刻的含义。民族学的材料也表明墓葬头向(或足向)往往指着本族的来源处,与考古发现的材料多相符合。

在原始葬俗中,葬圹中铺撒米砂或涂朱的习俗和墓葬头向一样,也具有某种宗教含义,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期所发现的山西襄汾陶寺龙山文化晚期墓葬,556有些朱砂撒满尸身上下,有的撒在胸部或足部,有的只在颅顶或眉骨、下颌骨处涂朱。这种现象可能与当时的人们对于红色的信仰有关。

总之,原始时代的各种习俗具有相当广泛的性质,无论是氏族酋长,抑或是普通的部落成员都要遵守这些习俗,若有违反者,便为氏族和部落成员所不齿,甚至受到严厉惩罚。有些习俗还成为某一氏族或部落的一种标识。许多原始时代的社会习俗都起到了团结氏族群众,使氏族或部落发展壮大的作用。对于了解和认识原始时代的许多重要问题,探讨原始时代社会发展规律,那个时代的习俗可能就是一把钥匙。

(原载《民俗研究》199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