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为绩效与结果绩效的联系难题
关于绩效内涵的争论,主要有两种观点,即绩效结果观和绩效行为观。这种争论在个体(包括管理者)绩效结构研究中尤为激烈,后来绩效行为观得到了较为普遍的接受,并成为工作绩效研究中非常重要的理论基点(18)。在研究个体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学者看来,无论绩效结果观还是绩效行为观都是有缺陷的,因为工作行为并不必然产生工作结果,而且以“做了什么”为绩效标准与公众普遍侧重于“做得怎么样”的绩效标准相去甚远,难以为公众所接受。同理,许多工作结果也不必然全由工作行为导致,也可能是与工作毫无关系的其他因素在起作用(19)。所以,一些学者持“行为—结果”绩效观,这在我国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评估中尤为盛行。
在“行为—结果”绩效观指导下的现有县级领导干部绩效评估存在一个重大问题,就是找不到结果绩效指标,因为县级领导干部从事的是管理工作和领导工作,没有有形的直接产出,其工作结果被隐含于县政府绩效中,所以只好采用县政府绩效评估的结果绩效指标,如GDP、财政收入等常用的所谓“五大指标”来评估县级领导干部的结果绩效。但是,县级领导干部的管理行为与通过县政府绩效表现出来的结果绩效之间存在多大的关系,即县级领导干部的管理行为对县政府绩效做出了多少贡献?这显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并不是100%地做出了贡献。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从量化的角度揭示行为与结果的内在逻辑联系,测量县级领导干部的个体管理行为对县政府绩效(结果)的贡献度,即坚持从“行为”到“结果”的因果逻辑绩效观。显然这是十分困难的,因为管理者的管理行为与组织绩效(结果)之间的联系不是一个“白箱”。
笔者认为,要完全精确地揭示管理行为与组织绩效之间的数量关系是不可能的,但逼近这种数量关系是有可能的,可以采用灰色理论中的灰色关联度分析思路。一是县级领导干部绩效评估是灰色理论研究的一种“小样本”“贫信息”的不确定性问题。“灰色理论着重研究概率统计、模糊数学所难以解决的‘小样本’‘贫信息’不确定性问题。”(20)说它不确定,是因为县级领导干部的行为与结果之间不是一一对应的确定关系,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说它是小样本,是因为在官僚制组织结构中,县级政府不可能有很多领导,县政府“四套班子”成员一般也不会超过30人,因受地域和可比性的限制,以一级政府或部门为样本,就更不会太多。说它是贫信息,是因为它既不具有完全信息的“白箱”属性,也不是纯粹的“黑箱”,县级领导干部的管理行为对县政府绩效的贡献是可以察觉的,甚至是可以主观估计的,但要相对精确测量这种贡献,这些信息又是不足的。县级领导干部的个体管理行为对县政府绩效的贡献度为0~1(贡献度为负数的情况一般不会出现,即使有也可假设为零),但具体是哪个数值,则难以知晓。这就符合了灰色理论研究对象具有“外延明确,内涵不明确”的特性(21)。二是从时间序列看,县级领导干部的管理行为变化与县政府绩效的变化总是存在一种“若即若离的因果关系”。此处的一个前提假设就是,单个领导是无法左右组织绩效变化趋势的(22)。当县级领导干部的个体管理行为对实现组织目标很有效(质量)且强度大(数量)时,表明他对组织绩效的贡献大;反之,贡献就小。这表现为他的管理行为绩效变化曲线与组织绩效变化曲线的相似度:相似度越大,贡献越大;反之,贡献就越小。这显然是符合灰色关联度分析思路的,“灰色关联分析的基本思想是根据序列曲线几何形状的相似程度来判断其联系是否紧密。曲线越接近,相应序列之间的关联度就越大,反之就越小”。(23)只要测算出这种相似度,就可以较为精确地知道县级领导干部的管理行为的贡献度。所以,用灰色关联度分析思路可以较好地揭示县级领导干部的行为绩效与结果绩效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