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研究背景与研究思路
(一)研究背景
1.全民医保初步定型但保障程度有限
我国自2007年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以来,基本医疗保险在制度框架上覆盖全民,2011年后参保率一直稳定在95%以上,正式建成了全民医保。2016年全国范围内开始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程度也进一步提高。《2019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显示,2019年全国参加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内的全口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35436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基本实现人员全覆盖。尽管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已经在制度上与现实中都实现了“全民医保”,医保待遇逐步提高,但是“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水平不高,与城镇职工医保还有较大差距。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2018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81.6%,实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71.8%,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80.5%,实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69.5%;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65.6%,实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56.1%,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9.3%,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为49.0%(见表1-1)。可见,同一制度内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相差约10%,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医保的支付比例相差约15%,而三级医院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医保的支付比例相差约20%,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保障水平还存在很大的不足,尤其是在医疗消费比较高的三级医院,城乡居民个人自负更需要约50%。总之,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与保障程度有限,需要进一步提升。
表1-1 2018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支付比例
资料来源:《2018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