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医疗保障制度运行主体存在多元化的现象,政府、市场、社会均可以利用其优势发挥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的大病保险制度同样也可以形成多元的运行主体。目前国内的争论焦点在于是由社会保险机构承办还是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不同的学者意见存在分歧,而在实践过程中各地区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了不同的运行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