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新疆金融体系实现“四个基本建成”:基本建成以银行为主体,信用担保、证券、信托、租赁、保险、期货机构竞相发展、覆盖广泛、功能互补的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货币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金融要素市场,实现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共同增长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金融强力支持经济高速发展并支撑经济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的体系,充分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基本建成与新疆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现代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使金融业成为新疆重要的支柱产业,使新疆成为西部的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先行区、人民币跨境贸易与直接投资结算示范区、金融机构聚集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要素市场建设试验区,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金融保障,初步实现向西部金融强省区跨越的历史性转变。
2.2.1 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
2.2.1.1 加快地方商业银行发展
新疆金融管理当局加大对地方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力度,适时组建地方性商业银行,在地州市、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在新疆和周边地区广泛建立营销网络,扩大信贷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使其成为服务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的金融主力军。截至2017年,新疆地方性商业银行有6家,分别为:乌鲁木齐银行、新疆银行、昆仑银行、汇和银行、哈密市商业银行、库尔勒银行。
2.2.1.2 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
新疆深入推行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通过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改组成为农村商业银行。通过增资扩股,提高抗风险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加“三农”信贷投放,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2017年末,新疆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共18家,已开业的15家农村商业银行资产总计1854.13亿元,占全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46.21%,不到1/5数量的农村商业银行接近全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规模的50%,有力地支持了新疆“三农”、小微企业发展,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2.2.1.3 大力培育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
新疆银监会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监管机制,研究制定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类金融机构分工合作,实施精细化市场管理、风险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鼓励和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在各地、县发起设立村镇银行。2010—2017年,新疆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复合增长率为29.25%,截至2017年末,新疆小额贷款公司有283家(见图2-2)。
图2-2 新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资料来源:新疆银监会年报。
从2008年新疆首家村镇银行——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成立,到2017年,新疆已有28家村镇银行,营业网点达160个,分布在11个地州市、26个县市区、兵团12个师。截至2018年6月末,新疆村镇银行涉农贷款余额达179.05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85.34亿元,较2017年同期分别增长5.83%和22.63%,实现了涉农贷款总量持续增长和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由此,新疆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成为“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力量。
2.2.2 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
2.2.2.1 实施“四个一批”工程
一是做强做优一批。加强对现有上市公司的支持服务力度,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每年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60亿~70亿元,培育出5~10家资产规模和销售收入双超100亿元的大型上市公司。二是上市发展一批。力争每年新上市企业3~5家,每年从资本额市场融资20亿~30亿元。三是筹备一批。力争每年有5家左右的优势企业达到上市条件。四是改造一批。力争每年有10家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进入上市辅导阶段。
2.2.2.2 推动三板市场试点,积极参与三板市场建设
一是继续争取将乌鲁木齐高新区非上市公司纳入中国证监会中关村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试点。目前,通过协调沟通,乌鲁木齐高新区已被中国证监会纳入试点考虑范围。二是积极争取中央给予先行先试的政策,拓展新疆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管理中心的功能,在证监会统一监管的市场体系中承担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建设试点任务,推动非上市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交易。
2.2.2.3 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和上市推进机制
以新疆金融办(上市办)为基础,进一步健全完善新疆及下辖各地州市多层次支持体系,将推动企业上市的工作效果纳入各地州市的绩效考核范畴,形成新疆相关部门、各地州市共同关心和支持中小企业的良好格局。
2.2.2.4 培育创业风险投资体系
拓展新疆股权投资企业服务中心的功能,搭建股权投资类企业与新疆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接的平台。进一步加大地方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给政策支持,吸引内地股权投资类企业投资和参股新疆企业,吸引境内外股权投资类或机构在新疆设立总部、分支机构和出资设立法人投资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股权投资类机构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
2.2.3 发挥金融杠杆作用
中共中央制定的《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明确提出将金融作为推进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并在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加强信贷支持、发展边境贸易等方面给予大量政策支持,发挥金融业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等39家银行在金融支持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工作座谈会上达成共识,用实际行动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2.2.3.1 加大信贷投放、促进经济高速发展
2013年新疆金融机构各项贷款过万亿元大关,3年内新增贷款总量达5152亿元,是1949—2009年60年之和的1.3倍,信贷总量增长强劲;贷款增速从2008年末的全国第29位上升到2013年末的全国第2位,增速持续领先。到2017年末,新疆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为1.75万亿元,同比增长15.0%,增速高于全国2.9个百分点,位列全国第5。其中单位固定资产贷款增加1057.9亿元。从具体投向来看,银行信贷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道路建设和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改善、水利工程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基建项目建设,基建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建筑业贷款全年合计增加1822.4亿元,占各项贷款增量的79.9%。从社会融资规模来看,2017年末,新疆社会融资规模存量达2.32万亿元,同比增长14.5%,增速高于全国2.5个百分点。
2.2.3.2 加大金融支持农牧业现代化的力度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地方各级政府不断提升农林牧副等行业产品附加值,扶持、改造、提升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牧产品加工企业,拉长产业链,创出绿色知名品牌。建立金融支农联合工作机制,整合金融支农资源,在“农业信贷、农业保险、农业投资、农业担保、农村信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努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提升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建立并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2011年,新疆偏远乡镇和兵团团场实现金融服务100%覆盖。2012年新疆农村地区电子支付系统覆盖率达到70%以上。加大农户贷款投放力度,认真落实新疆提出的“富民安居”“富民定居”工程目标任务,2015年新疆农户贷款余额达到1200亿元以上,实现农村人均1万元,户均4万元的目标。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督促指导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新疆分行及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等3家金融机构按区域划片承包任务,做好“两免”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工作。截至2017年末,新疆产业精准扶贫贷款余额为295.6亿元,同比增长67.7%;项目精准扶贫贷款余额为510.2亿元,同比增长26.3%。并且推广“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的两免扶贫小额信贷标准化产品。2017年累计发放两免扶贫小额信贷31.4万户,共111.5亿元,基本实现了对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贷款全覆盖。
2.2.3.3 优化信贷结构,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强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新疆新型工业化的信贷支持,加大对优势产业与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协同环保部门推行“绿色信贷”,利用信贷杠杆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支持优势企业化工产品延长全产业链,促进新疆石油石化产业优化升级;支持优势能源企业项目建设,促进新疆优势资源开发和能源大通道建设。到2017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共94.11亿元,以实际行动支持新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2.3.4 推进跨境贸易与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工作
2010年10月28日,新疆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首个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启动。到2017年末,新疆已与哈萨克斯坦、美国等86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业务,跨境结算实际收付累计达2279.3亿元。其中,经常项目实际收付累计达1851.5亿元,资本项下结算业务累计达427.8亿元,覆盖了新疆15个地州市和20家银行机构,全国范围内参与新疆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企业共2313家。新疆在跨境人民币业务上的发展,是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国际金融中心货币流通的必要条件。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新疆跨境人民币业务在助力新疆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2.2.4 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2.2.4.1 健全完善地方金融协调制度
发挥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机构联席会议作用,建立“一办一行三局”顺畅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完善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中央支持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探索新型银政企关系,完善银政企合作平台,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对银行机构的考核机制,将银行机构的短期逐利动机与政府经济发展长期目标进行有效结合,力争实现多赢。组建新疆金融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集聚国内外高层次金融智力资源,为新疆金融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
2.2.4.2 大力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
依托新疆丰富的资源和区位优势,立足于西北五省,大力培育和发展新疆产权交易所、农畜产品交易所、矿产资源交易所、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中心等五大金融要素市场,促进新疆优势资源转化,充分发挥要素市场支撑地方经济发展功能。
2.2.4.3 加强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
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州市加强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以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喀什地区为重点试点地区,制定金融业空间布局规划、完善功能配套、集聚金融资源、形成集聚效应,打造地区产业增长极。
2.2.4.4 强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一是大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完善政府信用工作机制,将金融生态的有关指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快社会信用系统建设,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筹规划、逐步完善”的原则,将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社保、公安、海关等职能部门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整合成一个高效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统一信息平台,建立企业和个人信息系统;研究出台加快新疆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考核办法,促进农村整体信用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加快农牧民致富步伐。二是强化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功能,制定实施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办法。三是建立金融生态评估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能动性,研究出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
2.2.5 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32项政策措施,全面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2.2.5.1 向小微企业倾斜金融资源
明确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目标”:金融机构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同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大力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大力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2.2.5.2 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和新疆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的建设,灵活多样地创新信用模式,建立信用评审机制,破解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各地(州、市)视财力情况增资财政性融资担保公司,支持民营资本设立融资担保集团。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设立行业发展需要的融资担保公司。新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贷款风险代偿损失进行补助。
2.2.5.3 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一是规范和降低费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禁止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物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二是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收费政策监管,重点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高收费行为,严格执行银监会“七不准”规定以及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服务价格、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等政策。三是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建立小微企业金融、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和融资顾问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