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
2.1.1 加大对新疆财政补助资金的投入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5年发布的《新疆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的历史见证》白皮书,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新疆的发展,不断加大对新疆的支持与帮助力度。60年来,国家对新疆的财政补助合计16918亿元。
1996年中央下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会议纪要》(中发〔1996〕7号)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新疆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了新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进而促进新疆经济增长。
从新疆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看,国家预算内资金是各级政府财政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支出。改革开放以来新疆财政资金经历了5个阶段:①1978—1996年,新疆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中,国家预算内资金长期在10亿元左右徘徊;②1997—2001年,新疆国家预算内资金上升到20亿~50亿元的规模;③2002—2008年,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发〔2007〕32号)的出台,国家对新疆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02年国家预算内资金突破100亿元,2005年突破200亿元,2008年突破300亿元;④2009—2012年,随着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的实施,国家对新疆的支持前所未有,2009年国家预算内资金突破500亿元,2010年突破600亿元,2012年突破800亿元;⑤2013—2017年,随着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新疆国家预算内资金由924.60亿元上升到1831.86亿元,年均增长18.62%(见图2-1)。
图2-1 新疆国家预算内资金变动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各年数据整理所得。
国家预算内投资资金很大比重来自中央财政的补助资金。1950—1978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73亿元,占新疆财政支出的一半左右。1979—2012年改革开放的34年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9163亿元,占新疆财政支出的59.8%。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的1955年到2000年,中央政府给新疆的财政补助累计达到877.41亿元。特别是1996年以来,随着中央政府财力的增强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央政府给予新疆的一般性财政补助逐年增长:1996年为59.07亿元,1997年为68.38亿元,1998年为80.12亿元,1999年为94.00亿元,2000年为119.02亿元,2001年为183.82亿元,2006年突破200亿元,2008年突破300亿元,2012年高达1130亿元。
中央政府还通过各种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加大资金的投入和支持。其中,2000—2009年,中央政府累计补助新疆基本建设投资共1108.2亿元,实施农林、水利、交通和能源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等领域的项目近2万个。在新疆财政支出中,中央财政补助占比约2/3;在新疆重大建设项目投资中,中央投入的资金占80%以上。
2.1.2 实施优惠税收政策
2010年5月17日,在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为推动新形势下新疆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中央决定加大税收优惠支持力度。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对新疆困难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及《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新政办发〔2011〕126号)规定,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口生产企业,新办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50%、现有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70%的出口生产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是在受援地区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享受新疆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两免三减半”优惠。南疆三地州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再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五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三是投资退耕还生态林、草,保护生态环境的企业,其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2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四是在新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股权托管中心及中小型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享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有效期为2010—2020年。
2.1.3 强化地方财政职能
新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2012年的2720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4985.5亿元,年均增长10.59%。7年间,自治区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累计为17191.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2.1%。
2.1.3.1 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是新疆财政支出的重点之一。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自治区财政部门把加大支农资金投入和完善支农资金管理放在重要位置,通过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推行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跟踪问效机制,支持农业生产健康发展,扶持种子工程、植保工程、生态工程等重点建设工程的实施,大力支持水利设施建设、农牧业生产抗灾救灾、林业工作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2017年,新疆农林水事务支出为613.2亿元,是1955年0.09亿元的6813倍。其中,安排财政资金73.5亿元,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直补、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安排财政资金49.6亿元,支持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农业高效节水、水土保持工程、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防汛抗旱等水利建设;安排财政资金26.8亿元,实施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防沙治沙等林业生态工程和林业发展建设。
70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大力支持,对稳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新疆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1.3.2 支持新疆脱贫攻坚
2018年,中央财政给新疆的专项扶贫资金为69.67亿元。其中,扶贫发展支持方向资金为41.55亿元,少数民族发展支持方向资金为7.68亿元,以工代赈支持方向资金为19.9亿元,国有贫困农场扶贫支持方向资金为0.3亿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支持方向资金为0.2亿元。与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7.21亿元相比,2018年增加了12.46亿元,增幅为21.78%;与2017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指标34.29亿元相比,2018年增加了35.3亿元,增幅为103%。
2018年,新疆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104亿元,比2017年增长68.4%。中央专项资金为66.76亿元,自治区专项资金为2.34亿元。安排南疆四地州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57.88亿元,占全区资金的84%,安排22个深度贫困县48.55亿元,占南疆四地州资金总量的84%。安排以工代赈资金23.9亿元,全部用于南疆四地州,安排22个深度贫困县22.2亿元,占南疆四地州资金总量的93%。财政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3亿元,安排南疆四地州5.7亿元,安排22个深度贫困县4.8亿元,占南疆四地州资金总量的84%。
按照中央和新疆新增资金全部用于深度贫困地区的要求,2018年新疆新增的35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用于南疆四地州,重点投向22个深度贫困县,安排南疆四地州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88亿元,占全区资金的85%,安排22个深度贫困县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76亿元,占南疆四地州资金总量的86%。
2.1.3.3 促进教科文事业的发展
1955—2017年,新疆财政预算支出中用于教科文事业方面的支出累计达562.69亿元,从1955年的23.97万元增加到2017年的848.8亿元,63年增长34.4倍,年均增长5.92%。其中,2017年教育支出共724亿元,完成预算的99.9%,增长8.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为82.3亿元,完成预算的99.3%,增长6.1%。70年来,新疆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教科文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落实“科教兴新”战略,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逐年增加对新疆教育、科技、文体广播等事业的投入,有力地支持了新疆教科文各项事业的发展。
2.1.3.4 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1955年,新疆固定资产投资为2.62亿元,2014年达到9744.8亿元,较1955年增长3718倍,年均增长14.95%;2017年新疆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1795.6亿元,较1955年增长4500倍。2017年,新疆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支撑引领作用,270项续建项目加快建设,150项新项目开工建设,全年自治区重点项目完成投资为4735亿元。在铁路方面,南疆铁路至兰新铁路联络线项目开通运营;库尔勒—格尔木铁路、阿勒泰—富蕴—准东铁路等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4线项目加快建设,乌北—准东铁路扩能改造项目开工建设。在公路方面,G7明水(新甘界)—哈密高速公路建成通车,G30小草湖—乌鲁木齐、G30乌鲁木齐—奎屯改扩建等续建公路项目建设加快推进;G7线梧桐大泉—下马崖—伊吾、G0612若羌—民丰、S254线尉犁—且末等公路项目实现新开工。在机场方面,莎车机场建成通航,库尔勒机场改扩建项目建成投运,若羌机场待验收后即可投运,塔城机场、阿勒泰机场改扩建项目的跑道工程已完工,实现复航。
经过70年的艰苦奋斗,长期困扰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瓶颈”制约得到了极大的缓解,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1.3.5 支持社会保障体制建设
70年来,新疆各级财政部门努力保证社会保障,资金规模逐年增加。社会保障财政支出由1998年的25.6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492.5亿元,增加了466.9亿元,增长18.2倍,年均增长16.83%。2017年安排财政资金为19.3亿元,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到月人均2891元。安排资金为5亿元,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安排城乡低保资金为63.4亿元,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惠及280万名城乡低保人群。安排资金9.7亿元,支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社会保障支出的逐年增加,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了城镇“低保”、救灾救济、就业再就业、卫生医疗等工作的必需资金,为保证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政策的落实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