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迈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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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借鉴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市场运行秩序以及破除行政垄断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然存在市场主体活力不足、价格机制与规制体系亟待优化、市场运行规则尚不完善等问题。而西方发达国家市场在法治规范、完整统一、创新高效和开放包容方面拥有较多成熟经验(见图1-2),值得我国借鉴。

图1-2 现代市场体系的国际经验

资料来源:课题组整理。

(一)法治规范,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一是形成系统协调的竞争法律体系,构筑维护市场秩序的有效屏障。英国形成了以1998年制定的《竞争法》为核心的完善法律体系。《公平交易法》和《竞争法》主要处理垄断问题,《限制性贸易行为法》针对企业间限制性价格协议,《转售价格法》禁止转售中的价格限制行为。英国完备的竞争法律体系使建设完善市场体系的相关内容都能较好地体现在法律框架内。美国也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1890年颁布了《谢尔曼法》,1914年通过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莱克顿法》。通过完善竞争法治,使危害市场秩序的行为得到遏制,产生威慑效应,为完善美国市场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建立权威的竞争执法机构,为维护市场秩序提供条件。欧洲反垄断机构一般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一方面,反垄断机构的任何决策不受政府影响,具有较高独立性。如捷克竞争维护办公室可以对政府部门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罚款。另一方面,反垄断机构有权参与经济社会政策的制定,对任何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提出修改意见。从源头上让竞争执法机构发挥权威的竞争“筛查”作用,扫除市场公平竞争的障碍,有效维护市场运行秩序。

三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废除危害市场秩序的法规文件。20世纪80年代澳大利亚发现其《贸易行为法》不能有效限制州政府地方保护主义和国有企业区域垄断问题,市场竞争秩序难以维护。因此,澳大利亚于1991年开始实施竞争审查,明确市场主体不得从事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反竞争行为,且所有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应适用普遍和统一的竞争规则。审查制度包括:审查并废除国家、州际以及地方性的妨碍竞争的法律法规;审查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以判定它们是否阻碍竞争、是否需要重组;审查垄断性行业的价格规制等。其中,对含有限制竞争内容的法律进行的彻底审查在规制行政性垄断方面成效明显。通过彻底的竞争审查和激励性的审查政策,澳大利亚废除了不少含有限制竞争内容的法律文件,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扫清了障碍。

我国需要借鉴国外相关做法,根据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不断修改完善我国反垄断法,保持其在处理经济领域相关案件中的绝对权威性,逐步将竞争确立为经济组织的核心原则,加强合并后执法机构的协调统一,提高执法效率。进行重大经济决策时要听取反垄断机构的专业意见,防止经济政策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形,此外,还要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纳入竞争政策的法律体系中,形成强有力的法律制约,为维护市场秩序提供有效保障。

(二)完整统一,破除市场进出壁垒

在统一性建设方面,欧盟做法颇具代表性。欧盟1985年颁布了实现内部统一大市场白皮书,规定用七年的时间,取消对商品、人员、劳务和资本在共同体范围内自由流动的一切技术、税收和其他人为的市场边界,加强市场规则的一致性,为实现欧盟经济利益最大化提供了基础。

一是通过加强反垄断执法、强制政府采购实行公开招标等措施取消商品流通的市场壁垒。欧盟竞争总局对各成员国竞争执法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且欧盟竞争委员会致力于在反垄断、兼并和国家援助方面促使成员国使用统一的竞争规则,进而促使欧盟建立单一的数字市场、能源联盟、金融服务市场等。此外,从1993年开始,欧盟成员国政府的各种商品、劳务采购合同和公共工程承包合同必须面向所有成员国的厂商进行公开招标,通过制度设计保持商品的自由流动。

二是破除要素流动壁垒。首先,通过颁布成员国的统一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消除技术壁垒。颁布《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新方法》以消除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促使商品的自由流通。其次,统一各成员国的劳动条件和社会保障标准,促进人员和劳务的自由流动。实行“欧洲公民身份”制度,规定欧盟的公民在所有成员国都享受与当地公民相同的就业、工资、社会福利、开办企业、设立机构的权利,促进人员在欧盟境内的自由流动。最后,通过实现资本自由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从1993年开始,欧盟所有成员国都实行了资本自由流通政策,银行和保险业务也随之完全放开。资本的自由流通为欧盟境内贸易完全自由化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是通过加强成员国间竞争政策的协调确保欧洲市场的统一性。一方面,欧盟竞争政策明确其主目标即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推动共同体内经济的协调和平衡发展。欧盟竞争法中所维护的共同市场是指由许多成员国提供区域范围内和国际范围内的竞争机会。另一方面,欧盟设置了协调机构即欧盟竞争网络(European Competition Network,简称ECN),进而加强各个成员国对欧盟竞争政策实施的配合。通过加强成员国竞争执法协调和竞争政策交流保证竞争政策在欧盟范围内实施的有效性和一致性。

针对我国尚存的市场准入门槛“虚低实高”、地方保护等问题,要在总结欧洲建设统一市场的基础上,结合国情,进一步支持非公资本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享受平等的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落实非公资本进入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领域的具体方案,切实解决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同时,优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减少企业注销制度成本。还要保证各种类型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减少“有形之手”对要素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竞争的粗暴干预,防止各种财政补贴和优惠扭曲要素配置。此外,推进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建设,解决使用生产要素成本过高、流动不畅的突出问题,破除危害市场统一的各种壁垒。

(三)创新高效,优化市场运行机制

通过改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模式激发市场主体创新能力。美国通过构建高度共享、高效透明的知识产权平台促进科技资源共享、激发企业创新。美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采用以政府为中心的一站式管理,由美国专利商标局为主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日常业务和维护。其平台具备的特点有:一是将草拟的公共服务制度和实施细则在平台上公布,以便征询各个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大大提高了知识产权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二是经常通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将某些专利和技术标准巧妙地结合起来,进而加强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顺应市场的变化。三是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价体系,开发知识产权交易系统软件,建立国际标准,组建专利联盟。促进知识创造和研究开发中间成果的流通和利用,建立广泛收集、保存和提供中间成果的机制,使中间成果能物尽其用,充分实现其价值,提升市场的整体创新能力。

以竞争中立原则保持充分竞争进而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美国针对国有企业的竞争中立原则主要体现在对联邦政府公司获得政府财政补贴做了严格的限定,确保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即获得补贴的前提条件是企业亏损已经威胁其正常运营,即便联邦政府公司某些业务领域处于亏损状态,只要能够持续正常运营,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得到联邦政府拨款补贴的。而澳大利亚是通过税制中立、债务中立、规章制度中立等政策明确国有企业的竞争中立原则,防止国有企业在获取补贴、低息贷款、政策监管上享有优惠,进而违背市场规律,造成资源浪费和错配,降低市场运行效率。

反观我国,高效运行的市场机制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尚待完善。需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价体系,有效实现保护知识产权和防止滥用知识产权之间的平衡。此外,还要借鉴国外经验,分步骤、有重点地将国有企业彻底纳入竞争政策的执法范畴,避免国有企业因所有制因素而享有竞争优势的情形。简化国有企业运营方式、核算特定职能成本、给予商业化回报、厘清公共服务义务,分步进行税收、监管、债务及补贴、公共采购等规则和政策中性为核心内容的改革,以维护各类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

(四)开放包容,促进市场融合畅通

提高市场体系的开放性能够促成一个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跨国界的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体系。通过与国际市场的广泛联系,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从“小市场”走向“大市场”,实现市场开放有序。

一些国家和地区围绕自由港建设探索出较多提高市场体系开放性的举措。一方面,提高金融法律服务水平,吸引更多企业驻扎。如新加坡自由贸易港构建了完备的金融法律服务系统,设有500多家金融机构,为交易提供金融服务和贸易融资服务。同时,新加坡在涉外贸易纠纷的法律仲裁方面也有独到之处。2017年1月,新加坡允许第三方资助仲裁并承担风险,通过赋予第三方选择权,为纠纷当事人更好地提供服务。根据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发布的《IMD世界竞争力年鉴》可知,新加坡2017年的世界竞争力位列第三,且在通过司法保护企业竞争方面排名领先。因此,完善的金融法律服务保证了企业间的公平商业竞争,是吸引外资的重要因素。

另一方面,推行便利商贸的税收政策,以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增强外资吸引力。如爱尔兰香农自由贸易港区内企业的所得税率仅为12.5%,而欧盟的平均企业所得税率为21.52%。同时,爱尔兰香农自由贸易港对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股权分配期的资本利得税,并给予一定的就业补助、研发补助、培训补助和资金支持。中国香港自由贸易港实行零关税政策,除烟草类、酒水类、碳氢油类以及甲醇这四类商品,其他进出口货物均不需要缴纳任何关税。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8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全球190个经济体中,中国香港自由贸易港2018年的全球营商环境排名第五,从2007年至2018年,十余年来排名始终处于全球前五。爱尔兰香农、中国香港等自由贸易港均通过提供有利于投资、营商的各种税收优惠条件,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高外资吸引力。

我国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的排名已从78位跃升至46位,成为十大最佳改革经济体。今后,我国还要在总结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持续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市场开放性。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继续简化商事登记制度,优化对外投资登记备案制。推进贸易便利化制度创新。建设完善电子通关平台,持续简化进出口企业通关程序。加大金融体制改革,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各自贸区要以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为目标开展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此外,建议尽快出台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还要从中央层面统筹协调,制定“一揽子方案”,出台进一步加大减税力度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