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效应评价方法及评价体系运用
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效应评价需要采取层次分析法、综合评价法和聚类分析法相结合,对单项指标和方面指标分别进行无量纲化、加权平均法处理,在划分利益补偿阶段时则采取聚类分析法进行处理。构建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效应评价体系,就是为了全面衡量利益补偿的区域福利效应、科学评价利益补偿程度、合理划分利益补偿阶段。
一 变量选择及处理
(一)选择变量
因为聚类分析是根据所选定的变量对研究对象进行分类,聚类的结果仅仅反映了所选定变量定义的数据结构,所以,变量的选择在聚类分析中非常重要。一般来说,选择哪些变量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支持,但实践中往往缺乏这样强有力的理论基础,研究者一般是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和所研究问题的特征人为地选择一些变量。这些变量应该具有以下特点:一要和聚类分析的目标密切相关;二要反映要分类对象的特征;三要在不同研究对象上的值具有明显差异;四要变量之间不应该高度相关。
选择变量时要注意克服“加入尽可能多的变量”这种错误倾向,并不是加入的变量越多,得到的结果越客观。所以,聚类分析应该只根据在研究对象上有显著差别的那些变量进行分类。因此,研究者需要对聚类结果不断进行检验,剔除在不同类之间没有显著差别的变量。此外,还应注意的是,所选择的变量之间不应高度相关。因此,要对表3-4中的所述变量进行相关性分析,确保变量之间低相关。
(二)变量处理
由于参加排序的指标为不同经济内容的数据,而且计量单位也不同,因此首先要进行无量纲化处理。为了使无量纲化后的指数处于比较科学的,且为我们所熟悉的0~1之间,正指标采取(最高值—最低值)作为最大差幅,每个区域数值与最低数值的差幅与最大差幅对比,得到各区域该指标的标准化指数或单项指数;逆指标采取(最低值—最高值)作为最大差幅,每个区域数值与最高数值的差幅与最大差幅对比,得到各区域该指标的标准化指数或单项指数。按照这种方法计算的单项指数排序结果与单项指标排序结果是一致的,消除了不同指标间不能简单汇总计算的问题。
i区域指标A的标准化指数=(正指标)
i区域指标A的标准化指数=(逆指标)
二 评价方法
(一)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法是运用多个指标对多个参评单位进行评价的方法,又称为多变量综合评价法,其基本思想是将多个指标转化为一个能够反映综合情况的指标来进行评价。其基本步骤有5个。
(1)确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这是综合评价的基础和依据。
(2)收集数据,并对不同计量单位的指标数据进行同度量处理。
(3)确定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系数,以保证评价的科学性。权重系数确定的合理与否,关系综合评价结果的可信程度。
(4)对经过处理后的指标再进行汇总,计算出综合评价指数或综合评价分值。综合指数为各单项指标的标准化指数与该指标权重的乘积之和。具体计算公式为:
综合指数=指标j的标准化指数×指标j的权重
(5)按照综合指数的大小,对各区域的综合位次进行排序。
(二)聚类分析
在分析利益补偿的阶段时,需采用聚类分析(Cluster Analysis)对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效应进行评价。聚类分析是根据研究对象的特征对研究对象进行分类的多元分析技术的总称。聚类分析是应用最广泛的分类技术,它把性质相近的个体归为一类,使得同一类中的个体具有高度的同质性,不同类之间的个体具有高度的异质性。聚类分析的大部分应用属于探测性研究,最终结果是产生研究对象的分类。一般来说,聚类分析至少应包括以下四个步骤:第一步,根据研究的目的选择合适的聚类变量;第二步,计算相似性;第三步,选定聚类方法进行聚类;第四步,对结果进行解释和验证。整个分析流程如图3-3所示。
图3-3 聚类分析流程
三 评价体系运用
效应评价是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运行科学化的重要保障,构建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效应评价体系,就是为了全面衡量利益补偿的区域福利效应、科学评价利益补偿程度、合理划分利益补偿阶段。
(一)衡量利益补偿的区域福利效应
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的区域福利效应,主要是指由于要素在区域间转移所产生的本地市场放大效应和循环累积因果关系所产生的财富转移效应,如由于资本的流入提高了当地实际收入水平的财富转移效应等。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效应评价体系,就是要衡量由于利益补偿而给粮食主产区所带来的区域福利效应,如对粮食主产区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居民生活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等所带来的效应,并分析利益补偿在哪些方面对粮食主产区的区域福利效应更直接,更有效。
当然,在多数情况下,由于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的区域福利效应并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隐蔽的和滞后的,但是,运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效应评价体系,是可以从整体上观察到利益补偿的区域福利效应状况的。至于影响利益补偿区域福利效应的主要因素,则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实证分析。
(二)评价利益补偿程度
由于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涉及不同区域的农民、企业、政府以及产业等主体,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不尽一致,尤其是在对待利益补偿程度的问题上,不同主体的感受和表达可能截然不同。因此,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既要体现公平,也要体现效率,利益补偿并非越多越好,而是存在社会最优均衡水平的问题。根据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效应评价体系,可以对利益补偿的相对程度进行测算,并将其分为不足、适中、过度等,从中观察利益补偿的薄弱环节。这是提高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科学性的重要环节,也是决定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力度和节奏的重要参考。
(三)划分利益补偿阶段
补偿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其必须得到合理而高效的配置。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除了与其所处的补偿程度有关外,还须体现在与其所处的补偿阶段相匹配。由于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也遵循边际效应递减的规律,所以,根据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效应评价体系,利用聚类分析方法,可以将不同地区的利益补偿状况分为初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见图3-4),每一阶段对应不同的补偿重点、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以增强利益补偿的针对性,优化配置补偿资源,提高利益补偿的效率和效益。根据本研究的评价体系,一般来说,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效应综合指数低于35为初期阶段[3],该阶段利益补偿严重不足,产销区之间利益非常不平衡;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效应综合指数在35和60之间为中期阶段,该阶段利益补偿总体仍显不足,但产销区之间利益不平衡的状况已有缓解;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效应综合指数高于60为后期阶段,该阶段利益补偿程度整体适中,产销区之间利益相对平衡。当然,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在本研究构建的评价体系中使用的是相对值的概念,在进行不同地区的评价中更多的也是代表相对意义上的比较,而非绝对值的概念。
图3-4 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阶段
[1]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农业生产投入是一种持续性的过程,而这里分析中运用的是比较静态分析方法,没有对农户粮食生产投入进行动态分析,尤其是没有考察农户粮食生产跨年度投入的情形,这有待作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
[2] 〔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拉里·施罗德、苏珊·温:《制度激励与可持续发展——基础设施政策透视》,毛寿龙译,上海三联书店,2000,第132页。
[3] 由于本研究所述评价体系仅仅是相对意义上的概念,而不是绝对意义的实现程度,因此,三个阶段划分的数值也是相对的,具体数值的大小可能会随着评价对象范围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但均会呈现阶段性特征,这里的数值是结合本研究在第四章第三节实证分析结果进行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