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战争诗文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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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战争、战争诗文的界定及本书的研究范围

一 战争的含义

“战争”一词,在中国早期的文献中多称之为“战”,如《逸周书》曰:“凡民不忍好恶,不能分次,不次则夺,夺则战,战则何以养老幼,何以救痛疾葬丧,何以胥役也。”[5]《尚书》中亦有“大战于甘”(《甘誓》),“遂与桀战于鸣条之野”(《汤誓》),“战于牧野”(《牧誓》)等历史记载。此外,“兵”“戎”等,有时也指“战争”,如《左传》“国之大事,在祀与戎”[6],意为战争是国家重大事情。《孙子兵法》曰:“兵者,国之大事也,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7]这里“兵”亦指战争,说明战争是国家大事,关系着军队的生死和国家的存亡,不能不认真对待。而“战争”的概念最早由司马迁提出,其《史记·秦始皇本纪》曰:“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8]《说文解字》曰:“战,斗也。”段注:“斗者,两士相对,兵杖在后也”[9];又“争,引也”。段注:“凡一言争者,皆谓引之使归于己。”[10]两士相斗谓之战,使敌归我谓之争。扩展言之,“战争”则是指国家或集团之间的武装斗争。

对战争的系统研究产生于西方。德国卡尔·克劳塞维茨《战争论》系统研究了战争,并对战争作了简洁明了的界定:“战争的基本要素,就是搏斗。战争归根到底,不外乎是搏斗的扩大。……因此,所谓战争,就是为迫使敌人服从我们的意志所采取的暴力行为。”[11]战争是个人搏斗的扩大,是一种暴力行为,其目的是迫使敌人接受征战方的集体意志。

综上,战争是由超过一个政治集团或军事集团,由于共同关心的权力或利益,在正常的非暴力手段不能够达成和解或平衡的状况下,而展开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以初期暴力活动为开端,以一方或几方的主动或被动丧失暴力能力为结束标志的活动,在这一活动中,精神活动以及物质的消耗或生产活动共同存在。战争的手段是“暴力”,战争的结果是对社会政治、文明、经济、人口的严重毁坏。因此,战争是不得已而采用的权力分配手段,这是人类对于“战争”的共识。老子说:“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12]但是,无论历代人们的主观愿望如何,战争都像梦魇一般伴随着人类的历史,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盛衰、消亡都和战争有关。战争直接改变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同时也促进了人类文明的传播。

二 战争诗文与边塞、征戍、军旅诗文的区别

目前学界对战争文学的研究已粗具规模,不仅有不少战争诗研究的成果出现,还有一些研究边塞文学、征戍文学、军旅文学的成果。然而,必须说明的是,目前学界对战争文学的研究,基本上局限于对战争诗的研究。对战争文,比如劝战止战文、武功赋等研究目前尚未出现相关专题研究论文。而战争诗研究往往又与边塞诗、征戍诗、军旅诗研究交叉在一起,因此为了明确本书研究的范围,笔者认为尚有必要对与战争诗相关的概念进行一个简单的区分。

(一)战争诗与边塞诗的区分。佘正松《中国边塞诗史论》:“举凡从军出塞,保土卫边,民族交往,塞上风情;或抒报国壮志,或发反战呼声,或借咏史以寄意,或记现世之事件;上自军事、政治、经济、文化,下及朋友之情、夫妇之爱、生离之痛、死别之悲,只要与边塞生活相关的,统统可以归于边塞诗之列。……它是特定时代的文学现象,而并不排斥其他时代有性质相类的诗歌;它是边疆战争的产物,却并非以写边战所能局限;它与民族矛盾斗争相联系,却远非民族矛盾所能概括;它反映的是文人从军、将士赴边的生活内容和情感体验,却与全社会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边塞诗’绝非一种孤立的文学现象,远非一种界定所能包容,它的内容(包括题材主题)相当广泛而深刻,在中国诗歌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13]因此边塞诗的外延也是相当广泛的,我们研究战争诗会涉及部分边塞诗,但是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这一点洪赞先生曾作了明确界定:“战争诗不同于边塞诗,虽然边塞诗中有极大部分是战争诗,但边塞诗毕竟不同于战争诗,因为边塞诗中描写塞外风光或边人生活的诗篇,而这些都不是战争诗。”[14]边塞诗是按照描写对象的发生地域所限定的一个概念,即无论是实写还是虚构,其发生的背景是在“边塞”,而战争诗则是按照诗歌的内容限定的,着重强调其发生的内容与战争相关。

(二)战争诗与征戍诗的区分。张治安《〈诗经〉征戍诗简论》一文认为:“征戍诗也即反映征伐、戍守及有关战争生活的诗歌。它有广狭义之分。狭义的征戍诗,是直接地反映和展现战争场面、过程及结局的诗;而广义的征戍诗,还包括了围绕征戍这一中心或曰具体指向而进行的战前的演习、战后对结局的慨叹,也包括漫长的征戍生活给人的情感冲击,包括对圣君良帅勇将的赞美,等等。它是征戍生活的前后延伸,并扩充了狭义征戍诗的思想内容。因此,有习武内质因素的田猎诗、与征戍有关的行旅诗,甚至后来出现的部分边塞诗等,都可视为广义的征戍诗。”[15]征戍强调的侧重点是朝廷的征调戍边行为以及带给征人的感受。虽然征戍生活与战争有很大的关系,但是征戍只是战争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产生于征戍过程中的田猎、行旅等,就很难成为战争诗的范畴。

(三)战争诗与军旅诗的区分。张在存在《三国军旅诗赋研究》中说:“军旅诗是指歌颂士卒将领(包括征战中的君王)或虚拟的军人形象在军事战争中的生存状态以及由军旅生涯触发的独特审美体验的诗歌。”[16]但是张先生的界定和论述也存在一些矛盾,如果按照他的界定,战争诗文中那些反映人民痛苦流离的部分不应该属于军旅诗赋范畴。比如他将军旅诗赋与战争诗赋区别开来,但是在具体论述中,一些与军旅生活无关的战争诗赋,诸如反映游子思妇以及战争带来的人民困苦的诗赋也都被包括了进去。

实际上,军旅诗以战争、军人、部队生活、军事建设为表现对象。战争诗与边塞诗、军旅诗的确存在着交叉现象。如果边塞诗、军旅诗所发生的时空设定在战场、战时,就是战争诗,否则就不是战争诗。因此,有些边塞诗、军旅诗属于战争诗,而有些边塞诗、军旅诗则不属于战争诗。

胡大雷《金戈铁马 诗里乾坤——汉魏晋南北朝军事战争诗研究》一书对战争诗的范围界定相当宽泛。他说:“本书以军事战争的视野确定与其有关的所有诗歌,既能最大限度地扩大军事战争诗歌的研究范围,以求其全,又紧紧扣住军事战争这一核心;可以说,观照范围的扩大与全面,是本书研究的根本。”[17]所以在这部著作中,作者把诸如任侠、游猎、讲武、闺怨等题材的作品也包括在战争诗范围中,此作者也认为本书的研究是一种“鉴赏式批评”。笔者认为,如果对战争诗界定过于宽泛,就无法显现战争诗的独特价值。所以本书对战争诗的界定相对严格但又采用相对变通的处理方式,以直接描写战争的作品为核心,同时也涉及少部分不是直接描写战争的作品。由于各个朝代的战争诗创作数量很不平衡,汉末三国、南朝战争诗创作较多,而两晋时期的创作数量较少,为更好地说明各时代诗人战争观念及对战争的表现方式的变化,我们对两晋战争诗的遴选标准便相对宽泛,如陆机《赴洛道中作诗二首》、陶渊明《还旧居》《戊申岁六月中遇火》等也归入战争诗之列。其原因是他们都是在文学史上影响很大的作家,而且其诗歌确实影射了战乱社会背景,这涉及作家在特定时期对战争题材表现方式的变化。

三 本书的研究对象及时间断限

本书所研究的战争诗文,就表现题材而言,既包括直接表现战争的起因、过程、结局以及表现战争对生命的戕害、对正常生活的破坏及所产生的社会凋敝等诗文,也包括间接表现由战争而引起的武功、边塞、伤悼、羁旅、闺怨等题材的诗文。就文体类型而言,既包括“纯文学”的文体类型,如诗歌、乐府、辞赋、骈文等,也包括“杂文学”的文体类型,如直接产生于战争中的诏令、表疏、檄文、露布、书信、论议等,或间接产生于战争中的哀诔、墓志等。本书所说的“文”,是指除了诗歌之外的所有文体,不仅包括无韵之散文,亦包括有韵之辞赋。本书将“战争文”拟分为三个部分分别加以研究,即战争过程中论战之文,作为军事公文的战争檄文以及建安时期集中出现的武功赋。

在时间断限上,本书题为“魏晋南北朝战争诗文综论”。但由于汉末建安年间,曹操柄政,许多文人都归附于曹氏门下,因此文学史研究上习惯把建安文学归入曹魏文学来论述。故本书的时间断限结合徐公持先生《魏晋文学史》和曹道衡先生《南北朝文学史》的断限,[18]定为汉末建安元年(196)始至隋统一中国(589)止,共3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