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报告(第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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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融资性担保企业及地区调研

(一)企业调研1: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接力”)成立于2011年4月,注册资本金2.36亿元人民币,股东包括上海创业接力科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科技投资公司、中新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和创业加速器投资有限公司,是上海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以来首家获批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2.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和服务企业数量

自2011年7月份正式开展业务以来,“创业接力”已与18家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获得授信总额超过30亿元,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了雄厚的优质信贷资源。“创业接力”累计已对全市1000多家企业进行了立项调查,上会企业600家,并为450余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近20亿元融资贷款担保,在保企业的户均担保额约430万元,其中单户在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企业户数超过66%。“创业接力”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客户,涉及的产业包括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等。

3.业务模式及创新产品

在业务创新方面,“创业接力”改变传统风险设计,积极对接政府、科技园区、银行、投资公司等相关资源,设计和开发了一系列结构化创新信贷模式和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

(1)专注产品,担保业务批量集中

①科贷通(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贷款)。是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多家银行和“创业接力”共同推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服务于注册在上海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已合作至第五期。“科贷通”项目特点为贷款成本低、可享受政府保费补贴、反担保方式简单方便。

②园区贷。该产品是“创业接力”与杨浦科技创业中心、康桥工业园区、莘闵园区等数十家科技园区开展多方合作,针对园区内企业提供的批量化信用贷款担保产品,其特点是由园区推荐企业,执行统一的银行利率和担保费率。

③国开行统贷统还。是由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创业接力科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和“创业接力”合作开展的“创业接力中小微企业集合统贷”,服务对象是基本面良好、具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产品特点是成本较低、批量操作、审批效率高、反担保方式灵活、银行见保即贷。

④投贷通。通过和知名投资公司开展合作,对投资公司投资两年以内、发展良好的被投资企业匹配投资额10%~30%的纯信用贷款。产品特点是审批效率高,反担保方式灵活,基本为纯信用贷款。

⑤集合信托。是由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局牵头,交通银行给予企业托底授信,交银国信发放信托贷款,并由“创业接力”提供全过程担保的集合信托贷款业务,采取政府、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四方共同合作的模式。特点是批量操作、成本较低、贷款期限长。

(2)弱化抵押,反担保措施灵活多样

“创业接力”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时,并不看重其抵押物,而更注重其未来的还款能力。通过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赢利能力的分析和其未来现金流的预测来评判公司偿债能力,决定是否提供担保并确定担保的额度,同时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设计有针对性的反担保措施,如个人连带责任保证、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账户质押、设备或存货抵押等。目前,“创业接力”的信用类反担保比例占80%以上,未来这一比例将会继续扩大。

(3)创新模式,金融资源有效集约

“创业接力”结合自身资源,在现有担保业务基础上结合远期投资收益,探索收益覆盖风险及可持续发展的“投贷联动”创新模式。产品特点可以归纳为“担保增信、投资增值、分享成长,对冲风险”。

经过三年多的探索和发展,“创业接力”已与40家企业签订了“投贷联动”合作协议,实际参与股权投资2家,推荐投资机构实施股权投资5家。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业绩大幅增长,企业估值明显增加。

未来,“创业接力”将持续围绕“以创新思路带动经营的策略”,把创新的发展思想提高到发展方式的战略高度,在经营理念上颠覆传统担保机构的经营模式,在经营风险的同时经营价值,使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为小企业提供最适合且更为有效合理的融资性担保方案,完善担保业务的配套服务,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二)企业调研2: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合担保”)于2012年7月19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51.26亿元人民币,是中外合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该公司是国务院利用外资设立担保公司的试点项目。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试点工作”。国家发改委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要求,推动设立了“中合担保”。“中合担保”的设立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发展多层次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举措。该公司由中方和外方共7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中方股东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海航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海宁宏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鑫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外方股东包括美国摩根大通集团和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2.经营理念

“中合担保”以“怀仁、守信、明智”为核心价值观,秉持“允执其中,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创新业务模式,为金融产品提供增信服务,向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在服务客户、回报股东和回馈社会的过程中求得自身的发展,致力于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创新型融资性担保机构。目前,“中合担保”已与15家银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授信额度超过600亿元人民币,并与多家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评级公司建立了业务和战略合作关系。

3.业务模式及创新产品

“中合担保”金融产品增信业务涉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银行贷款、信托产品、融资租赁、履约担保等多种类型。“中合担保”建立了“中合担保-金融机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批量化比例责任担保模式,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与中小微企业合作的金融机构提供风险分担,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规模。

基于强大的资本实力和股东背景,以及清晰的发展战略,“中合担保”成为国内首家获得国际评级公司投资级主体信用等级和国内评级公司AAA级主体信用等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2014年,标准普尔和穆迪两家国际评级公司授予“中合担保”BBB-和Baa3投资级主体信用评级;自2012年成立起,“中合担保”逐一获得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AAA级主体信用等级。

“中合担保”以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为运营宗旨,自成立以来,积极研究如何突破传统模式,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合担保”借鉴国际和国内成熟的信用担保经验,根据其设立之初的《商业计划书》所确定的“以批发方式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原则,提出了“优选伙伴、整群承保、客户共享、风险共担”的批量化担保业务思路。

“中合担保”的批量化担保业务基于六项基本原则,分别是:整群分保、大数法则;低额、短期、组合风险分散原则;同质、无差别分入,防止主体逆选择原则;小比例分保、风险共担原则;收费覆盖损失、风险收益平衡原则;赔偿封顶、止损原则。“中合担保”通过审查交易主体的业务总体质量、历史运营稳定性和内部流程及操作的规范性,在坚持基本交易原则的基础上,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通过为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提供风险分担,达到间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目的。

(三)地区调研1:河南省融资性担保行业

1.基本情况

根据河南省工信厅的统计数据,2012年以前河南省共有各类担保机构1383家,注册资本总额为572.22亿元,户均0.41亿元。目前已发证的337家担保机构中,国有担保机构177家,民营担保机构160家。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159家,占47.18%,其中10亿元以上的3家。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947亿元,是全省规模最大的担保机构。

截至2013年9月,全省已发放经营许可证337家,注册资本总额为337.9亿元。其中,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159家,注册资本总额为240.32亿元;10亿元以上的3家。2011年以来已获得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数如表1所示。

表1 河南省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

截至2013年11月,全省当年累计新增担保业务30441笔,新增受保企业23900户,新增担保额比2012年同期增加74%;整体业务量较2012年同期有了较大的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作用正在逐步显现。国有担保公司新增担保业务约590亿元,占全部新增业务的63.38%,民营担保机构新增业务占比约为36.62%。国有担保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明显好于民营公司。

2.主要问题

(1)担保行业潜在风险依旧存在

从河南省担保机构发展现状看,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难度大,多数担保机构仍处于起步或调整期,赢利渠道狭窄,加之受保企业不景气,代偿风险骤增,致使很多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前景不明朗。有些担保机构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项目判断不准,人为操作风险较大。有些担保机构热衷于从事民间融资业务,甚至非法揽储和非法放贷。

(2)担保机构主营业务不突出

据统计,河南省担保机构户均注册资本8500万元,融资性担保业务放大系数仅为1.79倍,低于全国平均数2.11倍。还有一些担保机构一年以来没有开展一单业务,不少融资性担保机构难以靠担保业务实现赢利,业务“异化”的后果就是主辅业倒置。担保公司偏离主营业务,热衷于高风险、高赢利的投资项目或证券投资,增加了经营的不确定性。同时,这些高风险、高收益的公司与担保公司合作,以较高的担保费率获得大量的资金,担保公司的担保资金流向高风险项目,而没有真正为中小企业服务。

(3)监管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长期以来,河南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缺乏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风险控制队伍,制约了担保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经调查发现,部分地方监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发展、轻监管的现象,风险意识和日常监管不到位。与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相比,监管人手配备普遍不足。目前,各市监管人员平均不超过5人,基层监管人员虽有增加,但其中兼职人员较多,业务能力较弱。

(4)退出力度亟待加大

目前,河南省仍有一大批冠有“担保”名称的机构主要从事民间借贷,甚至开展非法集资、非法吸存等活动,给融资性担保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声誉风险。个别地级市的退出工作不力,担保公司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兼并重组进展缓慢。

3.改进和完善

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许多漏洞和不足,今后应迅速建立政府、行业、公司等多层次的监管体系,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

(1)探索建立合理有效的准入机制

河南省的担保行业准入限制主要针对国有担保公司,民营公司的准入工作暂未开展。目前,大部分地级市要求启动民营资本准入工作的呼声较大,应该允许具备条件的民营资本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做到有进有出、优胜劣汰。

(2)完善担保公司的退出机制

①对受到举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一经查实违法行为的,按程序予以清退。

②对担保业务低于3000万元或未开展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通告,2014年底仍不达标的,按程序予以清退。

③逐步提高担保公司法人股东的出资比例(原比例为累计不低于20%),对于限制期内仍未整改的,按程序予以清退。

④推进兼并重组工作,引导和鼓励“弱、小、散、差”的担保机构整合优质资源,壮大整体能力。

(3)扶持行业发展

一是扩大银担合作。搭建合作平台,降低合作门槛,对合作成效明显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奖励。二是落实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国家补助和免征营业税,协调省财政加大奖补力度。三是借鉴外省经验,进一步加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4)健全和完善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①建立财政代偿补偿机制。从国外的情况看,中小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的外部补偿以政府为主。北京已经开始了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的尝试,对市属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成立代偿补偿基金。河南省目前没有建立补偿机制,建议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成立代偿补偿基金,自身的准备金不足以代偿时,可以用代偿补偿基金偿还。

②落实税收和其他优惠政策,借鉴国外和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的经验,建议通过免征担保机构营业税的方式对中小担保机构实行税收优惠,对于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扶持担保机构迅速发展壮大。

③建立再担保补偿机制。自2008年2月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及山东、安徽等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纷纷成立。再担保机构与担保机构按照“共建共赢、利责平衡、风险共担、有效补偿”的原则,开展增信再担保、分险再担保、综合再担保和共同担保等业务,效果显著。建议河南省建立省级再担保机构,实现直接担保和再担保联动。

(5)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过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建议借鉴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开发的担保管理信息系统,支持从咨询、申请、初审、签约、放款、跟踪、终止、逾期、代偿、结案等全过程的业务处理,为信用担保的项目管理、项目跟踪、风险控制等提供强大的支持。同时,建立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要求担保机构通过管理系统每月报告一次业务信息,包括财务收支情况、资金托管情况、资产变化情况等,通过比对分析对担保业务、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进行持续监测。

(四)地区调研2:温州融资性担保行业

2011年,温州老板“跑路”引发了温州金融危机。此次温州金融危机的发端是经济发展问题的一个集中体现,担保公司成为众人公认的罪魁祸首。据统计,2012年温州市共有融资性担保公司37家,其中民营商业性的36家,国有政策性的1家;注册资金合计21.5亿元,担保余额合计68亿元,担保笔数合计20648笔,代偿总额8856万元。温州金融危机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冲击非常大,尤其是后危机时期实体经济的发展受困,部分公司甚至处于歇业或半歇业的状况。温州金融危机发生的一个加速性因素是银行贷款的互保链。企业之间的互保链犹如一副多米诺骨牌,当发生金融危机时便会产生连锁反应。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良性发展能解开企业互保链困局,起到有效的疏导作用。温州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并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温州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的困境

(1)整体规模偏小,担保实力弱

规模小而分散使得绝大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综合实力弱、业务品种单一。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构成缺乏弹性的选择空间,易造成较高的行业集中度或客户集中度,影响经营的稳健性。经济周期下行和产业结构重大变化极易引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代偿风险,系统性风险非常大。以温州市鹿城区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例,其中注册资金为1亿元的只有3家,5000万元及以下的有7家(见表2)。

表2 温州市鹿城区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情况

(2)反担保能力差,缺乏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

反担保资产的变现力弱、可执行性不强或执行成本高,造成融资性担保公司反担保风险分散能力差。一是顺位抵押不畅。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实行不动产的二次顺位抵押,但在温州,即使抵押权与房管部门没有任何利益冲突,二次顺位抵押也大都无法实现,二次抵押的不顺畅,导致担保风险分散机制受阻,不利于担保行业的发展。二是缺乏再担保。温州没有再担保公司,绝大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属民营商业性质,一方面容易造成银行的歧视性政策,另一方面融资性担保公司少了一道分散风险的保障,加大了系统性风险。

(3)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地位不对等,风险连动机制缺失

温州绝大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与银行的合作中进行全额担保,双方缺乏风险分担或利益共享。这种由银行主导,担保公司全额承担风险的合作,不利于风险的合理分散,也弱化了银行对企业的考察和评估功能,容易造成银行不负责任地审核。个别银行很可能把不良资产转移给担保公司,或把偿债能力有问题的企业推荐给担保公司,甚至把不良企业欺骗性地推荐给担保公司。因此,全额担保造成风险分散机制失衡,加大担保公司的代偿风险,扩大了系统性风险。

(4)管理机制不完善,风险管控能力不强

一是管理机制不完善。一些担保公司的业务经营没有严格的制度规范,业务审查缺乏集体讨论机制;向借款人承保的决定权不属于评审委员会,而属于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个别经营者。由于管理机制不完善,在担保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决策者违规操作,如人情担保、关系担保,最终担保机构蒙受损失。这不仅削弱了担保公司的资金实力,而且影响其履约能力,给担保公司带来极大的经营风险。二是风险管控能力不强。融资性担保是资本密集且风险极高的行业,融资性担保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承担的是责任,其核心是风险控制。担保公司需要具备长期行业经验的人才,尤其是在法律、财务、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都有经验的专业团队进行风险管控。目前,温州融资性担保公司大多数从业人员是从事过金融工作或企业管理工作的人员,这样的人才构成满足不了行业发展的需要,不能进行科学有效的风险甄别与分析评估,因而担保公司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弱。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只依赖银行的调查结果,没有形成独立的调查和决策机制,缺乏有效的双重风险防控能力。

(5)赢利水平低,存在不合规经营情况

资本具有逐利性,异化发展还是合规发展的问题一直困惑着融资性担保行业。温州个别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抽逃资金的问题,究其原因是主营业务收益率低下。根据担保行业普遍经验,担保公司的放大倍数至少要大于5倍才有赢利的空间。温州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平均担保放大倍数为3.3倍(见表3),担保收费标准在2%~3%之间,如果按2.5%的收费标准计算,假定不扣除任何成本费用,其利润率是8.25%,这对于资本增值的要求来说是非常低的。当融资性担保公司没有达到股东预期赢利水平时,便非常容易偏离主业开展经营。

表3 温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放大倍数

(6)缺乏行业整体发展规划设计和操作性强的监管机制

虽然温州市政府已经出台了一些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行业政策,初步建立了行业规范发展和审慎监管制度框架,但融资性担保行业仍缺乏总体的规划布局、明细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测试体系。如何管控担保业务快速增长所带来的潜在信用风险、部分机构业务过度集中所隐含的信用风险及部分机构成为新的融资平台的风险,如何监控行业的营业规范性、风险管控能力及资信实力,这是融资性担保公司急需解决的问题。

(7)行业发展环境中的其他不良因素

一是不能共享征信系统。温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共享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这不利于担保公司有效识别风险,导致其信用识别成本增加、时间延长,影响担保行业的发展。二是资质认可受阻造成担保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如诉讼担保,即使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符合诉讼担保的要求,也得不到法院的资质认可。

2.温州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创新突破

(1)政府实施有效监督和指导

①建立再担保公司,完善补偿机制。温州市政府每年都有一大笔财政资金支持符合补助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温州市政府应该转变支持方式,成立再担保公司,从原来直接的补贴转变为间接的扶持。再担保公司的成立,不仅可消除银行对民营担保公司的歧视,而且可降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

②促进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推行互信互惠、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一是加强金融部门与担保公司之间的工作联系和业务交流。建议政府部门定期牵头召开担保机构与银行的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并解决业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同时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纳入征信系统管理。二是引导建立银行与担保公司之间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可通过财政与银行的存贷业务关系,鼓励银行在与担保公司合作中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即使比例很小,也会改善现有的风险机制。

③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制定明确的监管指标,形成定期的行业风险评估报告机制。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对象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信息可折射出温州整个经济发展的状况,为实现监管资源的有效匹配,政府需要密切关注并加强行业监管。目前,政府管理都停留在表面,虽然定期收集汇总本区域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情况,但并没有对行业的风险进行实质性的预测和监控。因此,需要加强信息披露机制的建设,尤其需要完善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体系,包括完善担保资金监管机制。

④引进和留住人才。政府应从长远的战略角度出发,坚持人才引进战略,实施人才政策,吸引人才并留住人才。

(2)融资性担保公司完善自身风险管控体系,增进有效补偿机制

①建立科学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从战略层出发,建立一套科学的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建立限额审批、审保分离、内部稽核和报告制度,包括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健全管理责任制和风险准备金制等内部控制体系,在求稳的基础上求发展。

②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建立有效补偿机制。一是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担保行业涉及面广、风险大,需要法律、财会、金融等方面的专业风险管理人才。没有专业的团队支撑,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将不可持续。二是提高在与银行合作中的谈判力。在与银行的合作中,担保公司处于弱势并承担全额风险,可通过必要的兼并重组,形成规模经济和规模实力,提高其谈判地位,争取更多的有利条件。三是创新保风险控制和补偿方式。中小企业的特点决定了担保公司难以获得足额、变现能力强的反担保资源,因而担保公司要控制风险,必须具备对中小企业反担保资源进行创新组合的能力。担保公司应突破传统的担保业务模式,开拓新的业务源,即通过对各种反担保资源的组合,控制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或产生相对可靠的第二还款来源,如采用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等。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①赋予行业协会一定的监督管理权。温州融资性担保公司协会作为专业性组织为担保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由于行业协会是民间自律性组织,其管理和引导往往不能被融资性担保公司完全接受,管理效果大打折扣。如果赋予该协会一定的监督管理权限,如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由担保协会出具意见等,就能充分发挥其管理、引导的作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②实施担保业务备案制度。赋予行业自律性组织一定的管理权,按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发生的担保资金数额划定备案的界限,凡是数额较大的业务均应向担保行业协会备案,既可以防止恶意申请人向不同的担保公司恶意重复申请担保业务,也可促进担保公司自律,形成一个长期有效的担保公司风险预警机制,为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