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报告(第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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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融资性担保的业务实践与模式创新

(一)国外的信用担保实践

1.日本

日本主要依靠信用保证协会对中小企业进行担保。信用保证协会是根据《信用保证协会法》设立的特殊法人,它是以中小企业为基本对象,实施公共信用保证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宗旨是通过信用保证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促进其健康发展。日本各都道府县按行政区划均设有信用保证协会,全国共设52个,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日本信用保证协会以贯彻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为宗旨,不以赢利为目的。日本建立了一套比较科学完备的支撑系统,保障信用保证协会正常发挥作用。这个支撑系统可以概括为一项基础和三大支柱。

一项基础是指基本财产制度。日本信用保证协会的基本财产由政府出资、金融机构负担金和累计收支余额构成,并以此作为信用保证基金,其承保金额的法定最高限额为基本财产的60倍。国家立法就政府和金融机构对信用保证协会出资做了明确规定,各都道府县根据当地信用保证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信用保证协会补充资本,列入预算。金融机构根据信用保证协会提出的要求,参照各金融机构保证额和风险情况,出捐负担金,这些资金作为捐助金直接列入成本费用开支。金融机构负担金在信用保证协会的基本财产中占较大比重。

三大支柱由信用保证保险制度、融资基金制度和损失补偿补助金制度组成。①信用保证保险制度。为了保证信用保证协会的正常运作,1958年日本政府出资107亿日元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以下简称“保险公库”),对信用保证协会进行保险。法律规定,当信用保证协会对中小企业实行信用保证时,按一定条件自动取得保险公库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证协会向保险公库缴纳相当于保证费收入40%的保险费,当保证债务发生代偿后,由保险公库向信用保证协会支付代偿额70%的保险金。如果代偿后债权最终收回,信用保证协会将其中的70%交还给保险公库。②融资基金制度。信用保证协会的经营资金,除基本财产外,还有从中央(保险公库)和地方政府筹措的借款。这些借款由信用保证协会存入相应的银行,并通过金融机构派生存款的放大功能,以7倍的乘数效应成为银行放款的资金来源,这项资金来源大体相当于保证余额的1/3。实行融资基金制度进一步提高了信用保证协会的收支平衡能力。③损失补偿补助金制度。是指信用保证协会代偿后取得求偿权而不能回收的损失,最终由政府预算拨款弥补。

2.美国

美国有三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美国中小企业局直接管理的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地方政府操作的区域专业担保体系;社区担保体系。其中,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挥的作用最大。美国中小企业局对中小企业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当申请贷款并获得批准的中小企业贷款逾期不能归还时,它保证支付不低于90%的未偿部分,其担保总额不高于75万美元且不超过贷款的90%。

依托于美国发达的证券市场与资产证券化创新,美国的信用担保公司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如美国资本市场担保公司,自1978年成立以来,已经成为位居世界首位的资产证券化信用增级商。

3.英国

英国工贸部与20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合作,实施“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向因资信不足而不能按例行标准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借款人向工贸部提交保费,年费率为1.5%。其中,保费总额在1.5万英镑以上的,保费按季提前直接从贷款中扣除;保费总额在1.5万英镑以下的,保费一次性支付。若贷款展期,还需要缴纳展期保费。

国外的担保行业普遍机构数量较少,通常以政策性为主。相比而言,目前我国担保机构数量较多、资本金偏少。国外和国内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研究取向和政策导向均有显著差异,基于此项研究的实践意义和现实价值,对国内问题和情况的梳理和分析是本报告的基本任务和主要指向。

(二)国内的融资性担保实践

从1993年10月信用担保机构试点至今,20余年的时间里,我国担保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形成了以非营利性的政策性担保机构、营利性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性担保机构等三种方式并存的局面。政府引导、民营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层次融资性担保体系初步形成,融资性担保业已成为地方金融体系中新兴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增加政府税收、增加就业、关注弱势群体、扶持“三农”等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晏露蓉、赖永文等(2007)指出传统融资性担保模式存在风险收益不匹配的问题,使得以收保费为主的担保模式难以突破自身瓶颈,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必须拓展信用担保的功能;要开发新的融资性担保模式,必须重构担保业务的风险收益结构。他们提出了两种创新的基本思路:一是在担保费收入之外寻求其他收入来源;二是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降低担保风险。

各地融资性担保机构也对担保模式进行了一些创新实践。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个案例。

1.浙江“桥隧模式”——商业性担保机构业务创新

“桥隧模式”在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之间引入第四方,包括创业风险投资与上下游企业。第四方与企业订立有条件的期权收购合约,即以某种方式承诺,当企业现金流发生未如预期的变化以致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第四方将以预先约定的优惠股价参股该企业,为企业带来股权融资并偿还银行贷款。第四方的介入,实际上是为银行和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业务构建起“第二道风控防线”,有效分担了担保机构承担的担保风险。

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有限公司是率先推出“桥隧模式”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引入第四方,“桥隧模式”实现了担保业务和创投业务的结合,大幅降低了担保公司承担的或有风险,颠覆了传统担保模式。整个过程中,中小企业只需要支付正常的担保费用并释放少部分期权,便能获得银行的低成本融资。

“桥隧模式”主要适用于远期价值尚未充分发掘的中小企业。对银行而言,“桥隧模式”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对中小企业而言,只要支付正常的担保费用并有条件地释放部分期权,便能获得低成本的银行贷款;对创业风险投资而言,“桥隧模式”为其提供了进入高价值潜力和高增长企业的可能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而言,能够在降低担保风险的同时扩大担保业务,从而增加利润。

2.福建“福安模式”及山东“李庄模式”——互助性担保机构业务创新

“行业性专业担保模式”是在福建福安等地区率先实践的一种创新担保模式,其主要思路是依托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组织成立为区域同行业企业融资服务的行业性专业担保公司,行业内企业将一定的资金以入股或缴纳信用保证金的方式投入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在企业提供一定数量资产作为反担保的前提下,按企业投入资金数额放大一定倍数(通常为5倍以下)为其提供融资性担保。

“行业性专业担保模式”的最大特色在于发挥了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对融资企业的信息优势,利用反担保资产易于在行业内部实现最大价值变现的特征,有效降低了传统行业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风险。

与行业性专业担保模式类似的是“李庄模式”。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李庄镇多家民营中小企业通过长期与该镇农村信用社“互动磨合”,在保证资金安全前提下,自助、自发地创立使用“民企联保”的担保融资方式,担保覆盖范围与效应实现了快速良性扩张。

2002年12月,基于相互认识了解和长期业务合作关系,李庄镇沙珠邢村6家绳网企业与信用社达成信贷合作共识,签订了联保协议并获得贷款。经过多家企业与农村信用社两年间的不断磨合,至2004年,李庄镇“自助担保”以“民企联保小组”的形式在该镇及周边乡镇得到较为普遍的推广,并进入快速扩张及相对成熟化阶段。

3.上海经验:政策化资金、法人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政府担保机构创新

政府担保机构要坚持“政策化资金、法人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为保证上述原则的正确实施,部分地区的政府担保机构将担保基金委托给专业机构来管理和运作。上海市的财政共同基金就是一个典型。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出资组建担保基金,然后由市财政局委托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管理和运作。区县政府有担保项目的推荐权和否决权,同时负责提供被担保公司的资信证明。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制定担保基金的管理和运作规则,以及与受托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原则上不参与担保项目的决策过程。受托机构具有担保项目的最终决定权,其担保项目必须以政府的产业政策为导向且不以赢利为目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4.浙江“萧山模式”——混合型担保模式创新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街镇建立“会员制、封闭性、社区化、小额度、非营利”的担保公司,成功地将政府信用和银行信用、市场行为联结在一起,在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方面走出了一条新路。所谓“会员制和封闭性”即新街镇政府牵针引线,组织本社区信用好、有发展后劲的中小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成立互助式担保公司。担保公司的客户也是担保公司的股东。中小企业要获得融资,就必须“入会”,出资5万~20万元不等,成为担保公司的股东。根据股东出资的情况,企业在向萧山农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时,担保公司将提供最高相当于5倍出资额的担保。但是,企业并不是有资本就能成为股东加入担保公司,加入的基本条件为“企业发展有后劲、在新街镇名声好、企业主不嫖不赌”。所谓“社区化、小额度、非营利”即担保公司与萧山农村合作银行都是本地土生土长的,工作与生活都在社区内,基本可以实现信息对称。担保公司可以详细查看融资企业在银行的资金明细账户,任何企业的贷款额度都是与自己的出资额度、企业规模相匹配的。同时,担保公司还适当采取“反担保、信用档案和退出机制”,银行不必担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