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伦理案例教程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7章 维护法官的司法形象

【典型案例】

法官穿背心异地执法被疑诈骗案。[38]

【基本案情】

2014年7月底,河北WY县法院3名法官前往成都执行一起民事案件时,一名法官穿着背心短裤,引起当事人对其身份的质疑。几名法官认为一家与案件无任何关联的物业公司“拒不配合法院调查”,冻结了该公司账号,罚款人民币30万元,之后就罚款金额讨价还价。警方怀疑这几名法官的身份,将其控制。

物业公司一方认为,WY县的这几名法官是在借罚款为由索要钱财。8月29日,WY县法院回应称,几名法官在本次执行中程序合法、执法得当,不存在违法行为。

8月26日下午,四川省成都市岳府街的大发百度城内,成都蜀佳物业负责人杨某不断翻看着几张罚款决定和执行裁定。该公司即是被WY法院认定“拒不配合法院调查”而被冻结账户并罚款的当地物业公司。

案卷材料显示,WY法院到成都执行的案件是一起生意纠纷。被执行人唐某和WY县的两名孟姓男子在做生意时发生纠纷,WY法院判决孟某两人胜诉,这两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WY法院执行法官来成都对案件做执行。唐某在大发百度城内有商铺,WY法院的执行法官遂来大发百度城进行调查。

7月22日下午,蜀佳物业员工白玉在公司值班。WY法院的4名法官来到大发百度城。监控录像显示,有2名法官穿着短裤出现,其中一人上身只穿了一件背心。白玉说,当时几名法官向她晃了一下工作证,说是河北的法官,要找一个叫唐某的人,“当时看到穿着背心来执法,没有一人穿制服,我不太相信他们的身份,从没见过这样的法官”。虽然心存疑虑,但白玉还是查询了业主名单,并告知称该公司负责管理楼内住宅,里面没有叫唐某的业主。

其实前一天,这几名法官曾来过大发百度城,已经找到了唐某商铺的管理单位。当天,这几人找到了在这栋楼里办公的合和公司员工张某某。监控录像显示,张某某与几名法官交谈了20多分钟。张某某说,法官要找唐某,他的商铺就在这栋楼里。她明确告诉了法官,她所在的公司负责管理楼里的商铺。

相关案卷显示,7月23日,WY法院的法官前往成都市房管部门查询唐某的房屋信息。档案显示,唐某在大发百度城里拥有一个14平方米左右的商铺。调查结果表明,蜀佳物业与WY法院要执行的案件没有关系。

京华时报记者获悉,由于唐某还涉及其他案件,其在大发百度城内的商铺在WY案前已被成都市锦江区法院查封。

无关公司被罚人民币30万元

7月28日上午的1个小时内,几名法官两次来到大发百度城,将两份文书送交蜀佳物业。

这两份文书一份是执行裁定书,另一份是罚款决定书。执行裁定称,蜀佳物业拒不配合法院调查,决定冻结其相关账户。罚款决定则称,蜀佳物业不配合法院调查,对其罚款人民币30万元。

蜀佳物业负责人杨某得知消息后,向银行查询后确认公司账号已被冻结。

当天下午,几名法官又来到大发百度城,向合和公司经理彭某做了询问。询问笔录显示,法官依然是询问唐某商铺的情况。法官特别问到,蜀佳物业与合和公司是什么关系。彭某告知,两家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蜀佳物业管理住宅,合和公司管理商铺。

8月26日,大发百度城的开发商四川众合实业负责人彭先生介绍,大发百度城的1到3楼为商铺,由合和公司进行管理。3楼以上为住宅,由蜀佳物业进行管理,只是两家公司都在大发百度城内办公。WY法院来执行的案件中,被执行人唐某在大发百度城拥有的是商铺,该商铺不归蜀佳物业管理。

警方怀疑诈骗介入

由于账户被封将影响到公司的运营,杨某与几名法官取得联系,交涉“罚款”事宜。杨某认为,蜀佳物业与唐某案件没有关系,因此他不能接受罚款决定。通过监控录像,杨某发现法官穿着背心短裤来调查,他也怀疑这几名法官的真实身份,于是向警方求助。

7月29日上午,杨某来到几名法官居住的成都人口宾馆,与对方交涉约4个小时,视频设备完整记录当时场景。视频内容显示,3名法官出现在宾馆大厅,其中一名秃顶男法官穿着背心短裤。在交涉中,法官强调罚款没有问题,依据就是蜀佳物业不配合调查。杨某则称该公司与案件没有关系,无义务配合调查。

在交谈中,秃顶法官明确向杨某提出,“你就拿人民币3万元,我就把账户给你解封,这事就算完了”。该法官还称,收了钱,会给蜀佳物业“开单”。杨某询问,罚了人民币30万元,只交人民币3万元,他们怎么去解释?秃顶法官称,这并不难办,也不用询问杨某,只需要他们写好一份笔录,杨某签个字就可以。笔录的内容是杨某前来认错,蜀佳物业的经济效益也不好,罚人民币3万元就可以了。

杨某随后将人民币3万元凑齐并交给秃顶法官,先前还表示收钱要开单的法官却改口称,现在手里没有票据,如果需要会邮寄过来。在这个过程中,一名法官在不停书写,边写边说杨某在这个笔录上签个字就可以。书写过程中,该法官没有对杨某进行任何询问。书写完毕后,此人拿来印泥,让杨某签字按手印。

秃顶法官数钱完毕后,早已埋伏在周边的成都市青羊公安分局西御河派出所民警出现,将3名法官全部控制,随后将3人带回派出所调查。7月30日,WY法院2名负责人来到成都,将3人接回河北。但被查账户仍未解封。

【法官的司法形象知识】

本案主要是涉及法官司法形象。这就需要了解法官的司法形象的重要性,维护其司法形象,从法官职业伦理高度怎样规范法官的行为,具体有什么要求。

【学理分析】

生动形象地体现一种职业行为本质特征的,往往是这个职业的形象。法官的司法形象反映了司法审判活动的本质特征,同时法官的司法形象也可增强法官职业共同体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加深社会对法官职业的认可。法官的司法形象在司法活动中体现着法官的精神面貌和职业素质,有利于提高司法的公信力、维护司法的权威。把司法形象作为法官职业伦理的组成部分,就要从职业伦理的角度规范法官的行为,使之养成维护司法形象的自觉。为此,要求法官做到:

一、坚持学习,精研业务,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专业素质、法律技能和道德素养

坚持学习,精研业务,加强自身修养作为法官的一项职业道德义务,是维护法官职业形象、司法权威以及保证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3条规定:法官要“坚持学习,精研业务,忠于职守,秉公办案,惩恶扬善,弘扬正义,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具体要求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忠诚司法事业。

要求法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39];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40];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41]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42]。

第二,坚持学习,精研业务。

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法官职业的质量与水平,影响着国家审判权作用的正常发挥。作为一个以法学为基础的职业,法官必须具备与职业需要相应的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及其对现实社会比较深刻的认知。

第三,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

这里的道德修养主要是指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以及对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遵守。这些道德修养关乎法官的司法形象,关系到司法的公正。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5条规定:法官应当“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

二、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

讲究文明、遵守礼仪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礼,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孔子主张“为国以礼”,把礼作为治国安邦的根本。司法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必然要求有司法礼仪。在司法活动中,司法礼仪指引着包括法官在内的司法主体在司法活动中的行为态度和方式,维护着司法的形象,成为司法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具有其独特的意义和价值。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也就成了法官职业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4条规定:法官应当“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具体要求包括:

(一)遵守着装礼仪

审判制服和法袍是司法礼仪的外在的器物层面的主要内容。人们往往从着装上认识和解读法官职业的本质和特征。我国从2000年开始,胸前佩戴的天平华表徽章、黑色的法官西式制服、黑色法袍成为法官的职业着装,其体现着法院和法官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捍卫者。《法官行为规范》第8条规定:法官应当“加强修养。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司法礼仪,执行着装规定,言语文明,举止得体,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佩戴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饰物,不得参加有损司法职业形象的活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法官的着装行为,其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穿着审判制服。”第11条规定:“穿着审判制服,应当做到服装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注重礼仪规范,严格遵守以下要求:(一)不得披衣、敞胸露怀、趿鞋、挽袖、卷裤腿和外露长袖衬衣下摆。(二)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彩发,不得留怪异发型。男性人员不得留长发(发长侧面不过上耳沿,后面不过衣领)、蓄胡须,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女性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其他饰物。(四)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五)不得穿着审判制服从事与法院工作性质和工作人员品行不符的活动。”

(二)遵守法官行为举止的礼仪

法官的行为举止要规范、文明,遵循法官的司法礼仪的规定。这是司法礼仪的行为层面。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4条要求法官在履行职责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法官行为规范》第29条、第30条详细规定了出庭及庭审中法官应当遵循的行为举止的礼仪规范。第29条规定:法官“出庭时注意事项:(一)准时出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二)在进入法庭前必须更换好法官服或者法袍,并保持整洁和庄重,严禁着便装出庭;合议庭成员出庭的着装应当保持统一;(三)设立法官通道的,应当走法官通道;(四)一般在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公诉人等入庭后进入法庭,但前述人员迟到、拒不到庭的除外;(五)不得与诉讼各方随意打招呼,不得与一方有特别亲密的言行;(六)严禁酒后出庭。”第30条规定了法官“庭审中的言行:(一)坐姿端正,杜绝各种不雅动作;(二)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庭审活动无关的事;(三)不得在审判席上吸烟、闲聊或者打瞌睡,不得接打电话,不得随意离开审判席;(四)平等对待与庭审活动有关的人员,不与诉讼中的任何一方有亲近的表示;(五)礼貌示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发言;(六)不得用带有倾向性的语言进行提问,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争吵;(七)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法槌,敲击法槌的轻重应当以旁听区能够听见为宜”。

三、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法官退休后的行为仍然代表着法官的形象,因此,其行为仍然要遵循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法官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法官行为规范》第94条规定“法官退休后应当参照本规范有关要求约束言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6条规定:“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从而影响司法公信力。

本案例中的法官违反法官职业道德中的维护司法形象的规定。

WY法院法官穿背心短裤执法,损害了司法形象,引起社会公众对司法形象的合理性的质疑,违背了文明执法、遵守司法礼仪的规则。具体而言,这些法官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4条的规定:法官应当“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法官行为规范》第8条规定:法官应当“加强修养。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司法礼仪,执行着装规定,言语文明,举止得体,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佩戴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饰物,不得参加有损司法职业形象的活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根据第11条规定,法官穿着审判制服,应当做到服装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注重礼仪规范,“不得披衣、敞胸露怀、趿鞋、挽袖、卷裤腿和外露长袖衬衣下摆”。WY法院法官在履行公务活动中穿背心短裤,谈不上仪表端庄得体,更没有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明显违反了以上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极不严肃,并被人们怀疑其身份的真实性。因此,法官在履行公务活动中应当注意自己的着装、举止言行,使其符合法官的形象,维护民众对司法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