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坚持司法为民
【典型案例】
一心为民的“背篼法官”郭兴利。[43]
【基本案情】
20年间,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法官郭兴利的足迹踏遍了开封法庭辖区15个乡镇600多平方公里的村村寨寨。他所在的法庭办理各类案件5000余件,个人办案2100余件,无改判、无信访,无投诉、无不廉举报。
坚守
在郭兴利办公室的墙上,挂着一幅写有“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匾额。郭兴利告诉记者,这块匾额是他刚从部队转业到法院时,父亲为勉励他努力工作送给他的。这块匾额跟随他在法庭坚守二十几年了,每一次办公室的搬迁,他最先悬挂的就是这块匾额;接手每一件复杂的矛盾纠纷,他最先想到的也是这块匾额。
开封法庭前面是一条蜿蜒曲折的乡间小路,路边是淙淙流淌的西河水,河的两岸是一片片金色的稻田,举目四顾,剑门大山直冲霄汉,地理位置偏僻、交通条件差,法庭工作条件的艰苦一望便知。
郭兴利的家离法庭仅有数十米的距离,除了县上开会,他大多数时候都在开封镇待着。二十多年,他只去过几次省城成都,去市里的次数也是少之又少。他说,待在这里,乡亲们有事找他方便。
“小时候,家里穷,我们兄弟几个都是靠乡亲们东家一捧米、西家一棵菜救济长大的,后来,乡亲们又敲锣打鼓把我送到军营。我对他们充满了感恩之情,所以部队转业后我来到法院,回到了开封。”郭兴利说。
让郭兴利一直坚守在开封这片土地上的原因,源于一个案子对他的“打击”。
1991年9月,郭兴利被剑阁县法院分配到开封法庭。之后不久的一天早上,公店乡一村委会主任带着两个相互吹胡子瞪眼的当事人来到法庭。村主任说:“希望法庭能帮忙化解二人的山林权纠纷。”
庭长正好到县城打印文书去了,郭兴利便将这官司接了下来。
郭兴利回忆说,当时,他将脑海中的法律术语都“搜索”完了,自己感觉话也都说到位了,可当事人就是不接受调解建议,到后来,两人当着他的面拉扯着要到离法庭不到200米远的开元寺去焚香、诅咒。
信“神”不信法,宁愿焚香诅咒也不愿听从法庭的调解。这事给了郭兴利深深的触动:一方面,他感到自己法律知识的贫乏,对当地风土人情缺乏了解,说出来的话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情理上都显得空洞无物、苍白无力;另一方面,他也清楚地认识到,越是贫穷、落后、愚昧的地方,就越是需要普及法律知识。“所以,我必须守在这儿,这不仅是一名法官的职责,更是作为一名法官所必须承担的责任。”说这话的时候,郭兴利的目光显得深邃而坚毅。
20年间,先后有16名干警来法庭工作过;20年间,当年的战友一次又一次地邀他“下海”赚大钱;20年间,法院党组考虑到他工作扎实,要调他回院机关。一次又一次,每次他都会说:“我早已是这大山里的一员,我离不开这里纯朴、善良的百姓。”
背篼
郭兴利所在的法庭辖区沟壑纵横,荆棘丛生,很多地方常年不通公路,就算是通公路的地方也常常是雨天泥泞湿滑,晴天尘土飞扬。
当记者提出要参观审判庭时,郭兴利显得有些局促:“说实在的,我们很少在法庭办案子,大多数时候,我们都是到老百姓家里去审,所以审判庭应该‘长’灰尘了。”郭兴利憨厚地笑了笑。
1999年3月,郭兴利当上了开封法庭庭长。
此后不久的一天,要开庭审理的是一对老人状告儿女的赡养案件,说好了是上午9点开庭,老人的两个儿子、女儿早到了,可眼看都12点了,还没见老人的踪影。儿女们等得不耐烦,一个劲地说:“他们不会来啦,我们回去了。”可郭兴利却坚持要再等等,又等了很久,两位老人终于气喘吁吁、步履蹒跚地来到了法庭。
老人说,早上5点就起床了,饭也没吃,走了30多里的山路,可还是迟到了……
说完这些,老人的眼里充满了歉意。
郭兴利的眼睛湿润了,我们为什么就不能主动到老百姓家中去开庭审理案件,最大限度地减轻老百姓的诉讼负担、奔波之苦呢?
当天下午,在调解完老人的赡养案件后,郭兴利召集庭里的同志开了个会,大家一致决定:今后凡是能够就地审理的案件都必须就地开庭审理。
说干就干,第二天,郭兴利到集市上买了一个背篼,这是川北特色的竹编背篼,上大下小,郭兴利和同志们对这种背篼都很满意:下面装卷宗,安全;上面放国徽,宽敞。
从此,郭兴利开始了他的“背篼法官”生涯。
为了方便老百姓,郭兴利和同志们必须付出比平常更多的努力,承载更多的艰辛,跑乡镇、跑村组,农家院落、田间地头,工厂学校,背篼一放,国徽一挂,几张桌子一搭,甚至几块石块一垒,他们就可以开庭;10年间,他们的鞋磨破了一双又一双,背篼背坏了一个又一个;10年间,郭兴利和他的同志们就地公开审理的案件达2100余件,占收案总数的71%。
那时,郭兴利和同志们背上背篼进村入户审案,百姓管他们叫“背篼法官”;后来,条件有了好转,配了一辆警车,郭兴利和同志们才放下了背了十多年的背篼……
功夫不负有心人,连年来,开封法庭多次获得全省、全市法院优秀法庭的荣誉称号,辖区的老百姓也常常送来“清官能断家务事”“父母好法官、当代包青天”之类的锦旗表达对郭兴利和同志们的感谢之情。
郭兴利说,荣誉不重要,重要的是认真地做好手里的一件件事情。
调解
20年来,开封法庭的案件调解率都在90%以上,2010年达到95%,而2011年的1月至9月达到97%!这是一个不可思议的成绩,熟悉法院工作的人都会知道成绩的背后有着怎样的艰辛。
在郭兴利的办公桌上,我们看到了一摞码起来的卷宗,那是分年度装订好的庭里调解结案案件的调解文书。简单计算了一下,足有3000多件,最多的一年,庭里调解了241件,郭兴利一个人就调解了152件。郭兴利说,哪一件案子,我都能在两分钟以内找出来。
谈到调解工作,郭兴利的话明显多了很多。
郭兴利考虑到,法庭处理的案件小,但都涉及亲戚朋友、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乡亲,如果因为法庭处理不好,调和不了他们之间的矛盾,甚至成了仇人,那法官就成“罪人”了。
郭兴利始终对调解有着特别的“偏好”。他说,每当看到一件案件,通过法庭的调解,愁容满面的老人又笑逐颜开时,大打出手的乡邻又握手言欢时,闹着离婚的小夫妻又破镜重圆时,农民工又领到了久违的血汗钱时……作为一名法官,一种自豪感和成就感便会油然而生。
郭兴利的骨子里,认可这样一个理念,无论当事人怎么“犟”,他总会有信服的人,让他相信的人来做工作,要容易得多,主意也要多得多。郭兴利说:“靠群众做群众的工作,事半功倍,没有他们,我啥事也做不了,啥事也做不好。”
郭兴利将辖区内所有村组干部、当地有威望的长者、70岁以上老人的名字都记在一个随身携带的小本子里,每到一处审理或执行案子,郭兴利都会从裤兜里掏出这个小本子,邀请这些“名人”参与案件的审理与执行。这样,一件看似棘手的案件,通过大家联合做工作,当事人之间很快便能达成协议。
每接手一个案件,郭兴利都会认真地阅读原告的诉状,审查证据材料,接触对方当事人,听听他们的辩解。在全面了解案情后,他都会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设计一条最佳的调解路径。庭审中不能达成协议的,郭兴利会及时给他们发出调解建议书,在调解建议书上,法言法语被转化成为最通俗的语言,最浅显易懂的道理,往往在法庭上一时半会儿不能达成的调解协议,通过休庭后做工作或者当事人在阅读了调解建议书后,常常主动到法庭来签订调解协议。
郭兴利常常给庭内的同志讲,于法于理都站得住的事情,老百姓没有理由不接受。老百姓很质朴,他们懂道理但不一定懂法律,这个时候的法官就应当是他们法律上的好参谋和好帮手。
清贫
在郭兴利妻子唐克谊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郭兴利位于开封镇的家。这是一栋在他们结婚的时候靠娘家人的资助建起来的房屋,在四周刚修起来的高楼面前显得陈旧而矮小。
简朴的木床、洁净的老木桌、老式的沙发、一些简单的日常生活用品……
唐克谊笑着说,家里的老式洗衣机是弟弟的“淘汰品”,空调是郭兴利荣获四川省劳动模范后,广元中院奖励的。虽然日子过得紧巴巴的,但是看到上级对郭兴利那么关心,看到乡里乡亲给郭兴利送了那么多锦旗,再苦也值得。
“早些年,父母多病、孩子小,他的收入也不高,但在兄弟姐妹们的接济下,一家人节约着,日子也挺过来了;1998年,我从剑阁县丝绸厂下岗后,家里日子更紧张了,为补贴家用,我在镇上帮一家服装店卖衣服,起早贪黑,每个月挣600元。”唐克谊说。
唐克谊的脸上过早地写满了艰难和沧桑,可她坚毅的眼神里,始终流露着对丈夫的关切,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
唐克谊还含着眼泪给我们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2005年12月,郭兴利一个月都在外面办案子,几乎忘了家里还有一个奄奄一息、重病在床的父亲。25日那天早上,父亲去世了,郭兴利租了辆“摩的”回到家,刚布置好灵堂,就见有几个人在附近转悠,好像是有什么事,可见到这个情况又不好意思开口。终于,他们见郭兴利忙完了,悄悄将郭兴利拉到院坝边上,没说几句话,郭兴利就同那几个人走了,到中午才回来。唐克谊很生气地问郭兴利:“啥子天大的事有比给父亲守灵更重要?”郭兴利却什么也没说。下午的时候,上午来的那几个人又来到父亲的灵堂前,恭恭敬敬地在父亲的灵前磕了三个响头。这时,唐克谊才知道,他上午是去开庭审案子了。
谈到对家庭的照顾,唐克谊似乎有很多的话要说:“他呀,一天到晚就只有他的案子、他的当事人。家里有什么、缺什么,他从不操心,儿子的学习、工作,从来不闻不问。就连他的哥哥出了车祸,在绵阳住了9个月的院,他就去过两次,一次是入院、一次是出院……”
早些年,有些乡亲为感谢郭兴利,常常送些米、面、鸡蛋之类的东西给他。他们说,“自家地里长的,自家鸡下的,不收,就瞧不起人了!”郭兴利实在拗不过,也会按照市场价把钱给老百姓送去。老百姓知道给郭兴利送东西反倒给他添了麻烦,渐渐地也就没人给他送礼了。而那些送现金、送贵重礼品希望郭兴利能网开一面的,他也想方设法一一退还谢绝。
郭兴利常常告诫自己和庭里的同志,法官的人品是第一位的,人品不好,案子办得再对,老百姓也会因为对法官人品的质疑而对案件的处理产生合理怀疑。
在郭兴利家里,全国优秀法官、四川省劳动模范、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广元市第六届党代表当选证书、全市优秀人民法庭庭长、十佳法官……各种荣誉证书被整齐地码放在墙角。
“何方可化身千亿,处处落红见法魂。”百里西河滋润的这片红土地,郭兴利已深深根植其中,血液中浸润着大山的气息、流淌着泥土的芬芳。
【法官的司法为民知识】
这部分主要关注的法官职业伦理是“为民”。通过案例我们需要进一步了解司法为民的职业伦理规范的具体要求。
【学理分析】
法官职业伦理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其中“为民”是人民司法的本质要求。司法为民就是要求法官在履行司法职责时忠于人民、服务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人民是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果的直接承受者和评价者,司法的尊严和权威的维护来自人民群众对法律和司法的信任。因此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应当贯彻司法为民的规则。具体而言包括: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9条规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努力寻求多种解决纠纷的方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0条规定:“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1条规定:“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
四、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2条规定:“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本案中的郭兴利法官20年如一日,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在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司法为民的理念下,带领他的法官团队,背着竹篓送法下乡,为当地群众解决纠纷提供了诉讼便利,降低了当地群众的诉讼成本。并且根据当地的情况,积极地探寻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加上他的诚心、公心、热心、正直廉洁的人格魅力,往往能打动当事人,从而促成调解,案结事了,并且大多数案件都是当事人自行执行的,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一切都表明郭兴利法官一直坚持遵循司法为民的准则,理所当然地成为广大司法工作者学习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