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简明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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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 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数据显示,24.7%的妇女曾遭受过配偶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收到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投诉4万到5万件。家庭暴力在对个人造成伤害的同时,对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都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有资料显示,家庭暴力是引起离婚和受暴妇女“以暴制暴”杀夫的重要原因。家庭暴力严重影响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造成暴力的代际传递,形成社会的顽垢。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家庭暴力在我们社会被视为只是家庭内部的问题,被道德化看待。近年来,我国政府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反对家庭暴力是个繁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而当前一些问题尚未解决。家庭暴力仍然在较大范围存在,需要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共同承担反家庭暴力责任,国家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社会公众要积极倡导支持,家庭成员要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形成政府主导、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才能彻底消除家庭暴力,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