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霸主同盟
里德—贝洛克—约翰生—钱斯的事务所和斯坦爵士的写字间,位于斯托里街最肮脏的地段,紧邻司法学协会。事实上,在美国人眼里,除了司法学协会之外,整个地区都不是杰出的法律人才该待的地方,那些狭窄的翻新的三层或四层楼的住宅或者栈房,现在摇身一变成了写字间、图书室和接待室,供十二个律师和他们的速记员、职员、工友及其他助理员使用。
斯托里街非常狭窄,两个人手挽着手并排行走都不能通过。至于正式的道路,两辆手推车并排勉强过得去,但两辆再大一点的车子就难以通行了。经常路过这条街道的是工人,还有那些把这条路作为通往斯特兰街与附近大街的捷径的人。
斯托里街三十三号全部的四层楼房都被里德—贝洛克—约翰生—贾金这家事务所占据了,这幢房子的进深大概十七米,可宽度却不足八米。底层本是上一代的一个非常不爱交际的法官的接待室和起居室,现在已作为一般的接待室和图书室。在一楼后面是斯坦爵士的一个小小的写字间;二楼属于这家事务所的四个最重要的成员,即里德、约翰生、贝洛克和钱斯;各级助理员占据了整个三楼。埃尔弗森·约翰生的写字间位于二楼的最后面,可以俯瞰一个小小的庭院。庭院里的地面由圆石子铺成,曾是一种古罗马式庭院的一部分,可它那历史的光辉,已经因年深日久而黯淡无光了。
这里没有电梯,或者借用英国的名词来说,没有升降机。一根硕大的换气柱从二楼的中心直达屋顶。写字间也安装了一种十分古老的通风滚筒,据说可以调节室内的空气。另外每个房间都安装一个壁炉(在多雾多雨的冬季,一直烧着白煤),这就使这些房间内部很舒适、温暖。每位律师的房间里都有宽大而精制的写字台和椅子,几本书籍或几尊塑像放在白色大理石的壁炉架子上,墙上挂着落满灰尘的、英国前辈著名律师的雕像,或几幅英国风景画。
在这家事务所里约翰生权力最大,经济上也最有野心,一般来说,他是个十分看重实际的人,总是按照对他本人私人利益最有利的路线做事。但他有种变态的想法,指引他考虑宗教的价值,甚至同情那种非英国国教教义的传播者。他在冥思苦想着教会的伪善表象和精神上的静止状态,同时也在仔细琢磨着那些著名的宗教家比如约翰·诺克斯、威廉·潘思、乔治·福克斯、约翰·韦斯利这些人的存在对人世和上帝具有何种意义。在他那复杂而独特的心灵深处,显然隐藏着一种与世人格格不入、难以调和的观点。他认为一定存在着一个统治阶级,这个阶级为了保持和提升自己的地位,完全有可能采取一种不正当的欺骗手段。因为在英国,很早就有财产法、遗产法和长子继承法作为这个阶级的坚强后盾了,这个阶级是重要的、正确的甚至是不可更改的。因此,那些在思想和物质上双重贫困的人,最好还是把命运寄托于顺从、苦役和对上帝的信仰上。或许,上帝最终会照顾到他们,另外,横在勤劳的穷人和不劳而获的富豪之间的一道鸿沟,在他看来仿佛是冷漠无情的,甚至是罪恶的。这个观点有利于产生他更为急迫的宗教情感,这种情感近似一种伪装的虔诚。
尽管出身于软弱无能的下等门第,他却一直渴盼着能爬到上流社会,如果那样,他本人和他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就可以摇身一变如他自己十分钦羡的而又加以指责的人那样高枕无忧了。事实上,他热切地希望给自己弄个头衔,至少弄个爵士称号,以后,如果运气不错的话,也许能得到皇家进一步的斟酌而被重视起来。他十分明白,要实现此目标,他不但要拥有更多的金钱,而且还要博得那些有钱有势的人的好感。因而直觉告诉他,自己的言行举止必须满足那个阶级的要求。
这个权威人物身材矮小、神态高傲、肌肉发达。他的父亲是沃克的一个酒鬼,依靠做工匠活儿勉强维持一家七口人的生活。小约翰生跟随一个面包司务做学徒,帮他送面包。他的勤快引起了一位印刷商的注意,在印刷商的帮助下小约翰生成了他的徒弟。他不断鼓励他读书,使他专注于一些实际的方向并为之努力,这样就能使他摆脱他那种乏味而黯淡的生活。约翰生是个进取心相当强的学生。他把印刷品送给工商界的人士,在此过程中他偶然结识了一个叫作卢瑟·弗莱彻的年轻律师,他当时在四处活动想取得伦敦市参议会中南沃克地区的代表席位。他发现小约翰生是一个在法律界大有前途的人,那时约翰生还不到二十岁,弗莱彻被他的钻研和勤奋精神所感动,就把他送到夜校专门攻读法律。
自此以后,约翰生的人生可谓一帆风顺。最后他辞掉了印刷商的助手工作,他坚信自己具有不同寻常的法律知识和办事能力,于是很快他就承担起这家事务所办理的大部分法律方面的具体业务,包括合同产权、遗嘱以及组织公司行号。二十二岁时,他通过了几次必要的考试,成了一名律师。在二十三岁时,他遇到了拜伦·钱斯,成为贝洛克—钱斯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贝洛克是司法学协会颇具名望的律师,他有一个朋友叫韦林顿·里德,是个在社会关系上手眼通天的律师,里德处理过很多大产业的法律事务,其中包括斯坦伯爵和市区铁路的法律上的事务。里德对约翰生也产生了浓厚兴趣,他十分想说服约翰生脱离贝洛克和他合作。但因顾忌与贝洛克的交情里德只好采取其他方式来得到约翰生的帮助。
和里德一起加入进来的还有戈登·罗德里克即斯坦伯爵的长子斯坦爵士。那时斯坦从剑桥大学毕业,他父亲认为,他已具备一定的常识,完全可以继承父亲的高官厚禄了。但事实上,由于意志不坚和独特的个性,这位年轻人更关注他周围的现实和当前正在演变的社会形态。当他步入社会时,他继承贵族头衔出现了问题,在许多时候这个头衔远远比不上金融界的名望。在剑桥大学读书时,他刻苦研读经济、政治和社会学,同时他也丝毫没有放松对未来的遗产的关注。里德的兴趣几乎都集中在那些大公司上,那些公司经常聘请他做代表,斯坦遇到了里德,轻易地听信了里德的话改变了自己的观点,对未来真正的贵族一定都是金融家的观点深信不疑。这个世界需要先进的物质装备和生产力,而金融家们正竭尽全力地满足这种需要,他们是社会进步中的一个最伟大的因素。
带着这种思想,斯坦来到里德—贝洛克—约翰生—钱斯律师事务所钻研英国的公司法。他最好的朋友就是埃尔弗森·约翰生。从约翰生身上,斯坦看到了一个下定决心向上爬的敏锐的平民;而在斯坦身上,约翰生察觉他就是一个社会上和金融上的特权继承人,但是他必须在实际工作中振作精神和丰富自己的阅历。
从一开始约翰生和斯坦就对伦敦地下铁路事业的美好前景了解得清清楚楚,他们的志趣绝不仅仅局限在组建电气交通公司,在筹备刚刚起步时,他们就结成同盟。当商业中心区和市南铁路以及它的现代化的建设工程初次被人提起时,他们和他们的朋友就立即投资,当时他们看好都城和市区这两条穿进伦敦中心区的老路线的合并项目。就正如德谟瑟斯向雅典人演讲似的,约翰生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谁获得这两条路线普通股票百分之五十一的控制权,谁就能有十分的把握宣称他就是霸主,以后对这两条路线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父亲去世后,斯坦和他的几个朋友,还有约翰生,都试图收购市区铁路普通股票的控制权,并利用这种方法再去获得那两条铁路的控制权,但是他们做不到。一定数量的股票还掌握在别人的手里,他们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由于经营方式没有任何起色,加上股票获利甚少,所以他们就把买来的大部分股票又抛售出去了。
为了修建那条查林克劳斯铁路,他们首先组建了电气交通公司,但却始终没能筹够资金,或者把已经印好的股票卖出去,以给所需的一百六十六万英镑的建设提供费用。最终,他们打算通过格里瓦斯和亨肖去物色一位金融家,或一家金融集团,从他们手中买走这条查林克劳斯铁路或者与他们共同合作,目的是实现他们想把都城和市区两条铁路操控在自己手里的梦想。
然而,到目前为止却没有任何结果。这时约翰生已经四十七岁,斯坦爵士也有四十岁了,两人都有些疲倦和厌烦,而且对这项伟大的事业几乎失去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