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与暴力预防控制理论与方法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二、暴力概述

(一)暴力预防的历史由来

长期以来,暴力一直被视为刑事司法和国防的问题。1872年在伦敦举行第一届预防和制止犯罪国际大会,自此,预防犯罪一直是国际组织的议程。近30年,预防人际暴力得到了更广泛深入的重视。自1986年起,联合国陆续通过了多项暴力相关决议,特别是针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问题方面的决议。198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暴力的塞维利亚声明》中宣称,暴力行为不是人类本性的遗传,因此是可以预防的,并于1990年通过了《联合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准则》。199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自1994年以来,联合国设立了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及其因果问题特别报告员。

1996年,第49届世界卫生大会采纳了WHA49.25号决议,正式宣布暴力是全球的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并呼吁会员国密切关注各国暴力问题,同时请WHO总干事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来预防暴力的发生。随着研究水平的提高、公共卫生方法的发展,许多公共卫生工作者和研究人员开始致力于了解暴力发生的根源和预防暴力发生的相关工作,卫生部门应对暴力的方式也从反应性和治疗性手段,逐渐扩展到预防性的措施。

(二)暴力的定义

与非故意伤害不同,暴力是有意为之的。WHO在其关于《世界暴力与卫生报告》(world report on violence and health)中将暴力定义为:“蓄意地运用躯体的力量或权力,对自身、他人、群体或社会进行威胁或伤害,造成或极有可能造成损伤、死亡、精神伤害、发育障碍或权益的剥夺。”除传统暴力行为“运用躯体的力量”的描述之外,该定义扩展了由“权力”产生的作用,如威胁和恐吓,以及漠视和忽视。此外,该定义强调了暴力行为造成的结果,不仅是损伤和死亡,还包括造成的精神伤害、发育障碍或权益的剥夺等负担,更全面地阐述了暴力对个人、群体和社会的影响。

暴力的意向性常引起讨论,其复杂之处在于故意使用武力不意味着故意造成伤害。一起施暴者故意施暴造成健康损害或潜在健康损害的事件中,虽然施暴者的行为可能是故意的,但其本人在施暴时并不认为他的行为可能造成对方的健康损害,这种认知上的差异可能与文化差异相关。此外,一些施暴者即使故意造成对方健康损害,但其行为在其所处文化环境中却可能是可以被接受的。然而,WHO在制定暴力定义时,关注点在于个人健康和幸福。所以尽管由于文化的差异,某些行为可以被文化所接受,但在该定义里仍定义为暴力行为。暴力行为无论是公开的还是个人的,无论是被动的还是主动的,无论是否属于犯罪,都涵盖在该定义范畴之内,而这些相关信息对了解暴力发生的原因和制定预防计划起到了关键作用。

(三)暴力的分类

1996年的世界大会建议使用WHO制定的暴力分类方法。图1-1显示了这种暴力分类的方法,横向展示了根据施暴者类型进行分类,纵向展示了根据暴力行为的本质进行分类。

图1-1 暴力的类型

根据施暴者的特点,暴力可分为针对自身的暴力、人际间暴力和集团暴力三类。而每类暴力又可以进行细分。针对自身的暴力根据意图可以进一步分为自杀和自虐,自杀包括自杀企图、自杀未遂等,自虐包括自残等。人际间暴力根据施暴者与遭受暴力者的关系可以分为家庭内部暴力和社区暴力,而针对不同遭受暴力者,前者可以再细分为虐待儿童、虐待老年人,亲密伴侣间暴力等,后者可以再细分为团伙暴力、陌生人的性暴力等。集团暴力根据集团的动机可以分为社会暴力、政治暴力、经济暴力,政治暴力包括战争、暴力冲突等,经济暴力包括有目的的破获经济的活动、经济隔离等。在故意伤害领域,暴力包括有意造成伤害的自我暴力和人际暴力行为。

根据暴力行为的本质可以分为躯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及剥夺和漠视。上述的暴力类型都可以据此再细化分类。例如,针对儿童施加的暴力包括躯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儿童忽视。这种分类方式有助于了解施暴者施暴行为的背景、关系,以及发生的动机等。在研究和实践中,某次暴力事件可能存在多种类型的暴力行为,不同类型暴力行为之间也往往没有非常清晰的界限。

以下为以暴力行为分类的定义:

1.躯体暴力

指蓄意地运用躯体的力量,对自身、他人、群体进行伤害而造成身体损伤的行为。

2.精神暴力或情感暴力

指使用言语、权力等损害他人自我价值、情绪健康或威胁他人,造成他人精神伤害的行为。

3.性暴力

未经他人自愿同意,违背他人意愿,或对无法同意或拒绝的人实施或企图实施的性行为或性接触。

4.忽视

有责任的照料者未能保护被照料者免受伤害,或未能满足其基本生理和情感需求。这些需求包括住房、食物、衣服、教育、医疗保健等。

(四)暴力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理和策略

随着20世纪70年代以来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WHO预防暴力行动计划已明确指出:暴力是可以预防的。公共卫生方法的发展促进了暴力预防的进展。公共卫生方法(即公共卫生四步骤)的前两个步骤提示了暴力预防首先需要了解暴力发生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关危险因素和保护因素。暴力问题有生物、精神、社会和环境等多方面原因,社会生态学模型常用于探索暴力的多方面原因和影响因素,从而为制定有针对性的暴力干预策略和措施提供依据。

公共卫生方法的后两个步骤为确定干预方法并实施。针对暴力多方面因素,基于暴力预防研究相关科学证据,WHO等确定了综合性的七项“最优”策略——六项针对暴力预防,一项重在采取应对措施。这些策略对预防多种类型的暴力都有不同程度的作用,有助于减少暴力的发生。这七项策略包括:①在儿童与其父母和照料者间建立安全的、稳定的和扶持性的关系;②培养儿童和青少年的生活技能;③减少酒精的可得性和有害使用;④减少枪支和刀具的可得性;⑤促进性别平等以预防针对妇女的暴力;⑥改变助长暴力的文化和社会规范;⑦实行受害者识别、照料和支持规划。

根据公共卫生方法三级预防的概念,以干预的发生时间可以把暴力干预策略和方法分为暴力发生前、发生后即刻、发生后长期过程中开展的预防。目前,干预工作主要针对二级和三级预防,包括处理暴力发生后即刻出现的后果、为受害者提供帮助、惩治施暴者等。在加强二级和三级预防的同时,应同样重视对暴力的一级预防,减少暴力的发生,改善导致或促使暴力发生的环境和条件。此外,研究人员越来越关注针对特殊人群的暴力预防,基于此,暴力预防分为普遍的预防措施(针对各类人群或普通人)、选择性预防措施(针对有一种或几种暴力危险因素的高危人群)和指向性干预措施(针对已显示出暴力行为的人群)。

(五)暴力预防与控制的全球和国家应对

1.暴力预防与控制全球应对

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联合国多个机构已经进一步采取全球性措施应对并预防暴力。联合国和世界卫生大会陆续通过了多项暴力预防相关决议。

作为应对1996年世界卫生大会将暴力纳入国际卫生议程的决议,WHO发布了《世界暴力与卫生报告》,首次把暴力作为全球公共卫生问题进行了综合性的回顾,并针对地区、国家和国际等不同层面提出行动建议。非洲联盟国家和欧洲委员会首脑及许多国际非政府组织都对该报告表示支持,在国家层面,25个国家参照出台了国家暴力与卫生报告。

WHO于2012年制定了《2012—2020年全球预防暴力运动行动计划》,旨在通过制定六项国家级预防暴力的目标,联合各国,共同行动,并明确行动实施的工作重点。前两项目标的内容是在全球公共卫生议程中重视暴力预防工作;随后三项目标是为持续努力开展暴力预防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最后一项目标是促进针对养育子女、生活技能、社会规范、饮酒、枪支造成的死伤风险及救助受害者服务等领域的基于证据的预防暴力战略的实施。这项行动计划的对象是在全球预防暴力领域开展活动的实体,如各国政府、联合国和官方发展援助机构、慈善基金会、非政府组织和学术机构等。

以WHA67.15决议为指导,2016年WHO还制定了《在国家多部门关于解决人际暴力,特别是针对妇女、女童及儿童暴力的合作工作中加强卫生系统的作用的全球行动计划》。该计划侧重于对妇女和女童以及对儿童的暴力行为的干预,同时也涉及与各种人际暴力有关的共同行动。它还应对人道主义紧急情况和冲突后环境中针对妇女和女童以及儿童的人际暴力问题,认识到这种暴力在这些环境中更加严重。

全球约有一半的国家表示已制定了针对多种暴力类型的综合性行动计划,但许多国家的行动计划是在缺乏国家数据的情况下制定的,暴力相关数据的收集仍有待加强。

2.我国暴力预防控制相关政策

1981年我国就实施了《枪支管理办法》,长期以来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和使用都有非常严格的管理,1997年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于2001年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加强了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2005年通过并开始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2002年,原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和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提出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强化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等总体目标。201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并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提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