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与暴力预防控制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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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影响伤害严重程度的危险因素

(一)个体危险因素

道路交通伤害发生后,影响伤害严重程度的个体危险因素包括两轮车使用者不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或儿童安全座椅,超速驾驶、使用酒精、药品或者毒品等。

1.不佩戴安全头盔

两轮车驾乘人员发生道路交通碰撞后,伤害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是否佩戴具有防撞性能的安全头盔。研究显示,使用安全头盔能减少20%~45%的交通事故死亡和头部严重伤害,是减少两轮机动车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伤害的最有效的防护措施。不戴安全头盔的两轮机动车驾驶员头部受伤的危险是戴头盔者的3倍。美国一项调查发现,佩戴不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的两轮机动车驾驶员遭受头部伤害的概率比佩戴标准头盔或者根本不戴安全头盔的人更大。两轮机动车驾乘人员不仅要佩戴安全头盔,而且需要正确佩戴。低收入国家的研究表明,一半以上的成年两轮机动车驾驶员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目前世界各地头盔的使用情况差别很大,从低收入国家的两轮机动车驾驶员基本不使用,到执法严格的国家基本100%的普及率,但有研究显示虽然高收入国家的安全头盔佩戴率较高,但已出现了下降趋势。除了两轮机动车,安全头盔同样可以保护两轮非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自行车安全头盔能够减少63%的头部受伤和88%的颅脑损伤。许多发达国家,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典等国已立法规定骑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2.不使用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

不使用安全带是机动车驾乘人员发生道路交通伤害的最主要危险因素。安全带的保护作用取决于碰撞的类型、严重程度以及驾乘人员的位置。当交通碰撞发生时,机动车驾乘人员将会以碰撞前的车辆速度继续移动向前撞击到车辆内部结构,例如撞击方向盘、前挡风玻璃等,也可能会被甩出机动车。使用安全带可使驾驶者和前排乘客的死亡风险降低45%~50%,并使轻伤和重伤风险降低20%~45%。对于后排乘客,安全带可使死亡和重伤率降低25%,轻伤率降低至75%。目前全球已有105个国家(覆盖世界人口的67%)建立了针对所有乘者的全面安全带法律。

由于安全带是设计给成年驾乘人员使用的,儿童因为身材和生理特点的不同,应使用专门为儿童设计的儿童安全座椅。儿童安全座椅的工作原理和成人安全带相同。背向式安全座椅尤其有效,儿童背向乘坐时,车辆突然减速的力量能够以理想的方式分散到全身和头部。儿童安全座椅能使碰撞后婴儿死亡的可能性降低近90%,幼儿死亡的可能性降低54%~80%。此外,儿童乘坐汽车后排座位比前排座位更安全。目前全球只有53个国家(代表12亿人口)具有基于年龄、身高或体重的儿童安全座椅法律,并对乘坐于前排座位的儿童年龄或身高作了限制。

3.超速行驶

速度是道路交通伤害问题中的一个核心,它直接影响着道路交通碰撞中所释放的能量大小,而此能量大到超过人体耐受程度即造成伤害,并影响伤害的严重程度。碰撞中所产生的能量是速度的平方,因此提高很小的速度将会使伤害的危险性增大,伤害的严重程度也相应增加。速度对于安全的影响呈现指数增长。研究表明,时速每增加1km,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危险增加3%。在严重事故中,时速每增加1km,发生严重或致命伤亡的危险增加5%。发生交通事故时,与受到时速32km的车辆碰撞相比,时速达到80km时汽车驾乘人员发生死亡的可能性为前者的20倍。当汽车时速从30km增至50km时,被撞行人死亡可能性将上升8倍。低于时速30km的汽车碰撞,行人有90%的存活机会,如果时速高于45km,行人存活机会低于50%。

4.使用酒精和精神药物

使用酒精不仅会增加事故发生风险,同样对伤害严重程度有重要影响,原理同前(本章第三节第二部分)。有研究显示,就单一车辆事故而言,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0.02%,发生危及生命的交通事故危险就增加一倍。道路交通碰撞事故导致死亡的危险随血液酒精含量上升呈指数增长,增长幅度要比发生伤害的危险高出一个数量级。不同精神药物使用也会不同程度地影响道路交通伤害的严重性(表5-4)。

(二)车辆危险因素

车内碰撞防护不当和车外缺乏防撞保护设施是影响道路交通伤害严重性的车辆相关危险因素。车内碰撞防护主要是保护汽车、公共汽车、卡车等机动车驾乘人员安全。汽车驾乘人员受伤的主要危险来自于行驶车辆的相互碰撞作用以及路边、前方和两侧的碰撞作用。影响伤害严重程度的因素包括驾乘人员与汽车内部的接触、发生碰撞的车辆大小和重量对比、车中排出的危险物质、车辆的安全标准。目前许多高收入国家的车辆工程技术已经在车内防撞设施设计上显著改进,但一些先进的工程技术在低收入国家的车辆中尚未配置成为标准配置。在许多中低收入国家,常常进口一些二手卡车和公共汽车,这类二手车辆的防撞性能很差,根本没有防撞保护装置,并且常常处于满载或超载的运营状态,造成车辆稳定性很差,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车外防撞保护设施主要是针对行人等与车辆相撞的车外群体设计的保护措施。道路交通伤亡中有三分之一以上是车辆和行人相碰撞引起的,与车辆驾乘人员相比,行人所受伤害更为严重,死亡率更高。汽车与行人相撞分为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是行人被汽车前端的不同部位撞击造成多种伤害,第二个过程是行人倒向路面,其中第一个过程更为严重。因此汽车前端设计较安全的碰撞保护装置可以避免或减少对行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三)道路危险因素

路边物体,如路边停靠的车辆和路边的树木、电线杆及道路标志等,是影响道路交通事故和伤害严重性的危险因素之一。这类事故通常是单一车辆事故,肇事原因通常是超速、酒驾或者疲劳驾驶,或者是路边物体的位置不当导致能见度较差造成车辆相撞。有研究表明,路边物体造成的交通事故中有18%~42%的致命事故。因此道路环境设计时应避免车辆高速行驶时从正面撞击到路边的树木、电线杆和其他硬物。

此外,路边防护不当也是影响道路交通伤害严重性的危险因素。道路设计和建设时,路边碰撞保护设计和设施建设十分重要,在发展中国家快速发展道路建设时,常常受“先通后畅”的公路发展思路影响以及资源制约,导致道路配套安全设施投入不足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农村公路,缺乏安全防护设施,大部分已设置的安全设施设置单一,且防护能力不足,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不能够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及降低伤害的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