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与暴力预防控制理论与方法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二、影响伤害发生的危险因素

(一)个体危险因素

影响道路交通事故和伤害发生的个体危险因素包括儿童、行人和骑自行车者等道路安全弱势群体,年轻驾驶员,超速驾驶、使用酒精或精神药物、疲劳驾驶、分心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能见度不够等。

1.道路安全弱势群体

道路安全弱势群体既包括因为自身生理原因造成的易发生和易受伤害的弱势群体,比如儿童和老年人,也包括因为不同道路使用者的被保护状态不同造成的易发生和易受伤害的弱势群体,比如行人和骑自行车者等。

儿童由于其生理发育和认知发育的不成熟大大增加了其出行时面临的道路交通伤害危险。儿童一般身材矮小,不容易看到车辆或者不容易被停着的汽车或大型卡车等车辆驾驶员看到,这已经是儿童步行者伤害公认的危险因素。儿童的感知和认知能力尚未发育成熟,他们对听觉和视觉信息的综合处理能力有限,不能感知危险情况,缺乏在道路交通环境中做出安全决定的能力,这些因素都增加了儿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危险。并且儿童的头部、胸部、腹部和四肢都处于发育阶段,相对较柔软,与成年人相比,事故发生时儿童更容易受到伤害。同理,老年人由于本身体质虚弱并可能伴随其他疾病,在交通碰撞中,相比年轻人更容易发生伤亡。

行人和骑自行车者等没有保护的道路使用者,遭遇道路交通伤害的危险比汽车驾乘人员高出许多倍。行人和骑自行车遭遇车祸的危险来自一系列复杂因素。在高收入国家,根本原因在于缺少路权,因为现代交通系统主要是为适应机动车使用者而设计。在低收入国家,行人和骑车者安全的交通体系尚未完善或者根本没有建立。对于没有任何保护的道路使用者,最主要的危险是他们要在同一道路上和高速行驶的机动车并行。因此,对于没有保护的弱势道路使用者,安全性取决于是否能够与高速行驶的车辆隔离开来,以及在交通混行状况下机动车的行驶速度限制。

2.“年轻”驾驶员

“年轻”驾驶员既指新获得驾照、驾龄年轻的新手驾驶员,也指生理年龄年轻的驾驶员,通常生理年龄年轻的驾驶员本身也是新手驾驶员。年轻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危险明显高于年纪较大的司机。年轻和缺乏驾驶经验使得年轻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伤害的危险较高。发达国家的研究表明,驾驶员拿到正式驾照后的12个月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危险最高,其危险增加的潜在因素包括:流动模式和车辆特性(如,车辆通常是借来的),心理特征(如:寻求刺激和过于自信),超速或者车速不当在年轻司机身上更为普遍,深夜开车,搭载乘客人数增加等。青少年驾驶员的事故危险要比其他任何年龄组都高,尤其危险的是16~17岁的驾驶员。一些国家的研究表明,年轻男性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危险要高于女性驾驶员。除此之外,在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的伤害研究发现,持有临时驾照的摩托车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伤害的危险最高,其次是第一年的摩托车驾驶员。

3.超速行驶

机动车的速度是道路交通伤害问题的核心,速度同时影响着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和交通事故的结果。大量研究表明,车辆平均行驶速度与道路交通事故和伤害的发生呈正相关:发生碰撞事故的概率与速度的平方成正比;平均速度每增加1km,交通伤害发生率上升3%,死亡率上升4%~5%;在时速高出50km的情况下,平均时速每减少1km,事故发生数降低2%等。速度的增加意味着发生事故的风险增加,驾驶员很可能失去对车辆的控制,不能及时预见所面临的危险,并且也会引起其他道路使用者对车辆速度的错误判断。并且,在刹车过程中,速度越高的车辆需要行驶更远的距离才能停下。在刹车过程中,首先需要驾驶员或骑乘者对道路前方不安全情况做出反应和判断,速度越快,在反应期间车辆行驶的距离也越长,其次经过驾驶员反应和制动后在高速情况下车辆本车的刹车距离也会更长(图5-7)。

图5-7 紧急制动情况下停车距离示意

4.使用酒精或精神药物

使用酒精同时影响着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和交通伤害的严重性。酒精不仅仅会使人的判断力削弱,反应时间减缓,同样还使人的视力受损。大量研究显示,与没有饮酒的驾驶员相比,酒后的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要高得多,并且随着血液酒精含量的增加,这种风险也急剧增加(框5-1)。对摩托车驾驶员而言,BAC值如果超过0.05g/100ml,那么其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是BAC值为0的驾驶员的40倍。酒精会削弱人的判断力,即使在相对较低的BAC值下,也会增加事故风险,随着BAC值的增加,酒精的作用越来越明显。酒精除了对事故后果的直接影响,它还会影响驾驶员安全的其他方面,如使用安全带、头盔和选择车速。酒后驾驶的发生率在不同国家间是不同的,在大多数高收入国家,20%左右的受到致命伤害的驾驶员被发现其血液中酒精超量。在中低收入国家的研究表明,大约有33%~69%受到致命伤害的驾驶员,和8%~29%受到非致命伤害的驾驶员,在事故前曾饮酒。

框5-1 酒后驾驶者卷入警察报告的交通事故中的风险

1964年,在美国密歇根州展开了一项受控案例研究,被称为“大溪城研究”(Grand Rapids study)。研究表明,酒后驾驶的驾驶员相比BAC值为0的驾驶员更容易卷入道路事故,而随着BAC值的增加,这种风险急剧升高。这些结果被随后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和2002年展开的研究所证实和发展。这些研究为在全球许多国家设置法定血液酒精含量阈值和呼气酒精含量阈值提供了基础。

研究发现,当血液酒精含量值达到0.04g/dl时,驾驶员卷入道路事故的风险开始大幅度提高,当它达到0.10g/100ml时,风险约为BAC值为0时的5倍,当测定值达到0.24g/100mg时,风险将超过BAC值为0时的140倍(见图5-8)。

图5-8 酒后驾驶者在单一机动车事故中的相对死亡风险
引自:Drinking and Driving:a road safety manual for decision-makers and practitioners.Geneva,Global Road Safety Partnership,2007.

任何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对于驾驶员都有潜在的损害,对道路交通伤害的发生都有潜在影响。影响道路交通伤害发生的精神药物包括非医学用途药物和医学用途药物,主要分为三类:一是非法药物/毒品,例如可卡因、海洛因、病毒、大麻等;二是处方药,如抗抑郁药、止痛药等;三是新型精神药物,如合成大麻、合成卡西酮等。精神药物通过对大脑产生影响从而给驾驶行为带来危险,包括延迟反应和信息处理时间,减少运动知觉协调性和运动性能,降低注意力和路况判断及车辆控制能力。不同精神药物使用对发生道路交通伤害的危险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表5-4)。

表5-4 与药品有关的道路交通事故相对危险性的估计

数据来源:Drug use and road safety:a policy brief.Geneva,Switzerland,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2016.

5.疲劳驾驶

疲劳驾驶会增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危险性。不同研究种类和数据质量不同,对疲劳驾驶造成汽车碰撞事故的比例估计也不相同。美国交通部调查表明,重型货车商业运营造成死亡的严重事故中,有近30%是与疲劳因素有关。欧洲一些国家的研究表明近20%的商业运输交通事故与疲劳驾驶密切相关。夜间疲劳驾驶事故高峰期比白天事故发生率高出10倍。年轻人、特别是16~29岁的年轻男性,倒班工人,长途运输驾驶员,患有睡眠疾病的人群是发生疲劳驾驶的高危人群。

6.分心驾驶

随着移动电话用户的增长和新型“车载”通讯系统等电子设备的迅速采用,分心驾驶对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威胁可能将在全球范围内日益严重。驾驶员分心可分为四种类型:视觉分心(例如:目光从道路移向非驾驶相关任务),认知判断分心(例如:因为打电话而在思考电话谈及的内容,而非分析路况),身体行为分心(例如:驾驶员手持或者操作电子装置无法双手操作方向盘,可能会导致方向盘旋转),听觉分心(例如:电话铃声或车内电子装置声音太大而掩盖了路况的声音,如救护车警报器声音等)。驾驶员分心的来源包括车内分心(打电话、发信息、吃喝行为、吸烟、与车内乘客聊天、操作车载装置如收音机、CD、空调等)和车外分心(路边广告牌、建筑物等)。目前,关于分心的不同来源构成的风险以及其对道路交通事故影响的证据仍不充足。有研究显示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对驾驶员的行为产生的负面影响体现在身体、知觉以及判断决策上。驾驶员打手机时会使驾驶员反应时间延长了0.5~1.5秒。研究证明,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大约是不使用手机驾驶员的4倍。截至撰稿时,仍没有结论性证据证明免提通话比手持通话更安全,这是由于,这两种通话方式均造成认知判断分心。

7.能见度不够

在交通出行中确保道路使用者能看清交通状况和确保道路使用者能够被其他道路使用者看见是保证所有道路使用者安全的前提。有研究表明,1/3的伤亡行人难以看见碰撞时的车辆,同样2/5的肇事驾驶员看不见被撞的行人。能见度不够导致的错误视觉是引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能见度不够可能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包括个体因素、车辆因素和道路与环境因素。

在高度机动化国家,能见度不够主要导致夜间、雨雾天、白天车辆追尾或者侧面碰撞事故等。有研究显示,65%的汽车和摩托车碰撞事故与能见度不够有关,有21%则完全是因为能见度导致的。近5%的卡车严重碰撞事故是由于车辆自身在夜间的能见度太差造成的。另外,车辆周围存在驾驶员看不见的视觉盲点,容易给其他弱势道路使用者,如行人、骑自行车者等带来严重损伤。在低收入国家,行人和车辆的能见度太差是一个严重的问题。道路照明不够,缺少反光设备,非机动车没有照明设备,同时快速行驶的机动车和慢速行驶的车辆在同一道路上混行,对于没有保护的道路安全弱势群体,很可能不会被机动车司机看到而带来极大的危险。

(二)车辆危险因素

车辆本身的危险因素与道路交通事故密切相连。在发达国家,车辆本身因素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5%左右,在发展中国家,这个比例为10%。影响道路交通伤害发生的车辆危险因素主要集中在车辆制动故障、违规超标车辆等。

1.车辆制动故障

一旦车辆制动系统出现故障,交通事故难以避免。有研究显示,大型商业运输卡车刹车缺陷是一个危险因素。同时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也时常出现,即使车辆经过定期保养,能够保持良好的安全状况,在上述工况工作状况下,同样会诱发制动故障而造成交通事故。2013年我国涉及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中,与其他类型故障相比,肇事车辆制动故障导致的事故总数最多,原因之一在于,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已大大超过道路的增长速度,车流量超过了道路容量,交通拥堵现象严重,迫使车辆在实际行驶过程中频繁刹车,车辆制动使用寿命下降。

2.违规超标车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整体机动化水平正处于爆发式增长时期,同时伴随着大量安全性能较差或存在安全缺陷的违规、超标车辆大批涌入市场,引入各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例如,截至2013年我国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违规的车辆共计2 606万辆,涉及国内外354个厂家的1 772各个品牌型号,违规车辆安全性能低,如违规货车,典型现象为未粘贴反光标识、侧后防护装置安装不规范、未按规定安装缓速器等,上路行驶造成事故频发。农村地区更为严峻,除上述车辆外,还有大量无证机动车、非法拼装车、城市报废车流入,还有违法改装的“冒牌”黑校车造成多起儿童群死群伤的严重事故。电动自行车因其便捷的特点日益流行,但市场上销售和道路上行驶的大量电动自行车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给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三)道路危险因素

路网规划和道路设计决定了道路使用者的路权以及如何认识交通环境、如何操控车辆,对道路交通危险会产生直接影响。在路网规划、设计和维护过程中,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危险因素主要有在路网规划中忽视安全问题,在道路设计中忽视安全,和事故高发地段缺乏补救措施等。

1.路网规划中忽视安全问题

路网规划中,不同道路使用者的路权规划不合理、不必要的机动车行驶、鼓励不安全的交通方式政策和交通混行等会增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危险。例如:将交通要道设计穿过居民区,机非不分离,学校建在繁忙的道路旁边,缺少防止行人进入高速车道的隔离带,单行线缺少预防危险超车的中间隔离带等。

2.在道路设计中忽视安全

道路使用者通过标志、信号和物理减速强化措施能够清晰地认识和判断道路交通环境的布局。当道路功能、布局与使用之间存在矛盾时,就会带来道路交通危险。道路设计中,缺乏清晰的交通标志和信号,缺乏强制减速措施将会增加交通事故的危险。另外,交叉路口设计不合理也是会增加交通事故的危险,例如道路交叉口的交通混行。在城市,造成骑车者重伤或者死亡的大部分车祸都发生在道路交叉口。路面条件差对两轮机动车驾驶员的危险更高。

3.事故高发路段缺乏补救措施

事故高发路段无处不在,如果不针对事故高发路段采取措施,系统解决这些交通隐患,交通事故的危险会进一步加大。例如:道路线形曲折,弯道多、陡坡多、长下坡接弯道的不利组合,交通安全隐患突出;道路物理隔离和路侧防护措施缺失,无交通信号;直线路段过长,道路景观过于单调,容易使人疲劳、注意力分散,致使反应迟缓而发生事故;未设置完善的交通标志及安全设施,会造成驾驶人对道路的安全警戒意识松懈等。然而欧盟国家的调查发现,许多国家没有全面补救事故高发路段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