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跨地域家庭的表现形式、特征及后果
根据农民工的定居意愿可以把农民工的流动模式分为城市取向型、农村取向型和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循环流动型。第三种模式处于第一种和第二种模式之间,因应这种流动模式形成了跨越城乡的跨地域家庭。跨地域家庭指的是农民家庭成员部分在农村、部分在城市的一种家庭形态。
一 跨地域家庭的表现形式
如前所述,众多调查研究认为,20世纪90年代尤其是21世纪以来,我国的人口流动呈现家庭化迁居的趋势。虽然如此,我国绝大多数农民工家庭采取的是居住分离的流动模式。跨地域家庭就是居住分离这种流动模式的后果,具体而言,跨地域家庭主要有如下几种形态。
1.分离的核心家庭
与城市家庭主要由核心家庭构成一样,农村家庭的主导模式也是核心家庭。核心家庭是由父母及未婚子女构成的家庭。分离的核心家庭指部分家庭成员(一般是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经商而其余家庭成员(主要是未婚子女)留守的家庭。分离的核心家庭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父母都外出务工经商而子女留守的家庭;另一种是父母一方外出务工经商,而另一方和子女留守的家庭。
严先生,1967年生,初中文化,1989年结婚。婚后他基本在外打工,家里由老婆打理。2001年之前他独自在石狮打工,妻儿留守。严先生说:“机器维修我原来有点底子,我去工厂打工,碰巧有个老乡在这个厂当厂长,工厂缺一个机修工,老乡就推荐我。那时我每月工资有一千六七。”2001年到2003年,考虑到老婆一个人在家种田的辛苦,他带老婆一起外出务工,而儿子留守。(个案2-1:严先生)
2.分离的联合家庭
联合家庭一般指兄弟结婚后没分家所形成的家庭,联合家庭一般包括祖辈、父辈和孙辈三代人。分离的联合家庭指家庭中部分成员外出务工经商部分留守,外出人员一般是已婚的青壮年,留守的一般是老人和小孩。当然,小孩也可能跟随父母外出。
江先生,1978年生,初中文化,2002年冬天结婚。家里有八口人,分别是父母、夫妻俩和儿子,弟弟、弟媳和一个妹妹。江先生的弟弟,1981年生,初中未毕业,2007年结婚。兄弟俩未分家,与父母住在一起。2007年以前,江先生下半年出门做工,去过厦门、漳州、泉州、杭州,也去过南平那边建电站。父母、妻子和小孩留在家里。妻子在家里一方面带小孩,另一方面和公婆负责农作物的收成。(个案2-2:江先生)
3.分离的主干家庭
主干家庭由祖辈、父辈和孙辈三代组成。分离的主干家庭一般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而祖辈和孙辈留守在家。分离的主干家庭也有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夫妻一方外出务工经商,另一方与子女和老人留守;另一种类型是夫妻双方外出务工经商,子女与老人留守农村老家。
罗先生家里有五口人,分别是夫妻俩、一子一女和他的母亲。罗先生在2004年以前一个人外出做工,妻子张女士与儿女及婆婆留守在家。张女士告诉笔者是她让丈夫去做工的,她说:“外面挣得有,在家里挣得没,他没手艺。要烘烤烟叶时,他回来。外出务工前烟叶他会帮忙种下去,管理则由自己,如除草,施肥,打虫等。”(个案2-3:罗先生)
罗先生在1996年结婚,1996~2000年他与妻子在家务农。2000年以后罗先生外出务工,妻儿以及父母留守在家。罗先生说:“那时在工地上做,农忙时间会回来帮忙。那种工比较好调整。老板接到活我就出去,做完了我就回家。有活就出去没活就回家。”罗先生在海口、遵义和上海等地都打过工。(个案2-4:罗先生)
二 跨地域家庭的特征
跨地域家庭是农民工在城乡之间钟摆式循环流动的产物,交通和通信条件的不断改善使得农民工家庭在时空中不断延伸。跨地域家庭不同于传统的农民家庭形态。首先,跨地域家庭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成员留守农村,另一部分在城市。而传统的农民家庭成员居住在同一个屋檐下。跨地域家庭的成员虽然在空间上并未居住在一起,但仍然同属一个经济预算单位。其次,跨地域家庭的成员之间缺少面对面互动,虽然可以借助交通和通信手段来实现远距离的互动,但这种互动并不能与面对面互动相提并论。再次,这种家庭形态处于流变之中,家庭的重心可能在城市,也可能在乡村。最后,跨地域家庭具有传统的农民家庭不具有的优势,它通过把部分家庭成员留在农村,部分进入城市的方式,可以充分地利用城乡两地的优势和资源,并能有效地减少务农和务工的风险,从而最大化家庭的经济利益。
“作为一种动态的社会过程和功能多样的社会场所,‘家’可以因其成员分布于多个地理位置而呈现一种‘离散的’(Dispersed)状态,同时家的形态也随时间变化而变化。”“若想获得对空间上延展开来的流动人口家庭的一种合适的理解,就不能僵化地以‘共同居住的物理空间’为标准,而需要可以超越这一限制的想象力。”(张鹂,2014:126)“家庭生活也可以包括时间和空间的延伸,例如夫妻俩分居两地而很少见面。”(Gross,1980)受此启发,这里从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描述跨地域家庭的特征。
1.时间上的流变
家庭的流变指农民工家庭的形态会随着流动的进程呈现像流水一样的变化。在流动初期,农民工夫妻个体的流动使得农民工家庭变为单流动家庭,随着外出一方在城市站稳脚跟,农民工家庭又会转变为双流动家庭,甚至成为举家流动的流动家庭,而后随着农民工在城市定居或返乡,农民工家庭还将进一步变化。农民工家庭的具体形态受家庭生命周期、代际更替和成员变动的影响。如老一代农民工因为年龄和身体因素返回老家务农,而新一代农民工接替父辈进城务工经商。
1968年出生的罗先生于2003年外出到厦门打工,在建筑工地扎钢筋,妻子和两个儿子留守在家。2008年,罗先生结束打工生涯,回到老家,一边务农一边到附近的乡村做工。2008年后乡村兴起了盖房热潮,罗先生在村中通过给人扎钢筋挣钱,而罗先生的大儿子(1987年生)在技校毕业后开始在厦门进厂打工。(个案2-5:罗先生)
个案2-5表明,受流动的影响,农民工家庭的形态发生了丰富的变化。老一代农民工的外出带来了家庭结构的变化,随着老一代农民工的返乡和新一代农民工的外出务工,流动农民工家庭的形态发生了代际更替。代际的更替使得外出的成员和留守的成员发生了变化,但家庭仍然保持跨地域的状态。新一代农民工取代老一代农民工既是自然更替的结果,也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更是家庭选择的结果。
流动的家庭还指流动可能导致原本稳定的家庭走向不稳定,因为人口的流动会增加流动人口发生外遇的机会以及婚姻解体的风险,家庭从形成到解体的周期由此缩短。
二金,女,1975年生,27岁时结婚,丈夫与她同岁。二金与丈夫是经人介绍认识的,谈了半年就结婚了。二金告诉笔者,婚后在老家玩了一段时间后夫妻一起外出打工,先在县城的服装厂打工,后来又去广州打工。丈夫赌博,经常不去上班跑去赌博,挣的钱不够赌,甚至借钱赌。因为丈夫赌博的事情,夫妻经常吵架,互相施暴。丈夫还经常以应酬为由外出与其他女性约会,搞婚外情。由于丈夫不顾家,挣的钱用于赌博和搞婚外情,而且还对她家暴,二金对婚姻感到失望。虽然二金给过丈夫改过的机会,但他本性难移,因此她下定决心要与丈夫离婚。2015年,在分居两年后,二金与丈夫协议离婚,她们的婚姻维持了10多年。二金与丈夫有一个8岁的儿子,离婚后儿子判给了她。二金与丈夫婚姻存续期间,她与丈夫一起外出务工,儿子自己带,而公婆留守老家。(个案2-6:二金)
个案2-6中二金婚姻解体的故事表明,随着农村人口流向城市,因为接触人群的增加,潜在的婚姻替代对象也会随之增加,离婚的风险也由此增加。
2.空间上的分离
传统上,人们常常从时间和空间的结合来定义家庭成员的关系,家庭成员通常指那些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并且共享时光的人们(切尔,2005:37)。
有研究认为,“对空间上延展开来的流动人口家庭的一种合适的理解,就不能僵化地以‘共同居住的物理空间’为标准,而需要可以超越这一限制的想象力”(张鹂,2014:126);“夫妻分离、父母与子女分离是一个家庭最正常的生存状态”(梁鸿,2011:20)。
农民工家庭部分成员留守、部分成员在城市与乡村之间流动,造成了家庭的离散化现象。跨地域家庭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家庭成员一部分居住在城市,一部分居住在农村,同一个家庭的成员生活在两个不同的世界。如果说城市代表现代文明,农村代表传统文明,那么跨地域家庭就是现代文明与传统文明混杂的产物。跨地域家庭有的是夫妻共同外出,子女或者跟随父母进城,或者留守老家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一起居住;有的是夫妻一方外出,另一方及子女和老人留守农村。跨地域家庭的成员在空间上分离的现象属于人口流动的社会后果。伴随农民持续大规模地在农村与城市之间流动,绝大多数农民工家庭被城市与乡村分隔。在调查中,当提到家庭时,不少农民工说自己有两个家,城市一个,老家一个。换言之,农民工的家庭在城乡之间撑开。
张先生,39岁,一家四口,分别是夫妻俩、儿子和母亲。2004年以前,张先生与妻子在家种香菇,没种田,田借给别人种。老婆负责种香菇,他则负责收购。他笑着说老婆掌握了种香菇的技术,比他还厉害。2004年张先生决定到东莞跑业务,原因是张先生觉得本村跟自己一起玩的朋友在外面跑业务混得不错,受到他们的影响,他做出了跑业务的决定。很明显,张先生外出经商是受到了“相对剥夺感”的影响。张先生原本在家乡种香菇,家庭经济状况不错。除了自己种香菇张先生还收购香菇,一年的收入有三五万元。张先生觉得这种收入水平“还可以”。不过原来一起玩的人(朋友)外出跑业务后比他经济状况好,使他感到了不平衡。虽然如此,张先生最初还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东莞,妻儿与老人留守老家。这样一个家庭就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在东莞,更重要的一部分在老家。张先生觉得出来跑业务后挣钱多了,在经济上供养整个家庭变得容易了。(个案2-7:张先生)
40岁的马先生,原本是镇上中心小学的一名教师,因为觉得教师收入低,无法解决一家人的生活问题,加上觉得即使从政(指当校长)也没什么前途,为了实现人生的价值,2004年他决定到东莞来跑业务,妻儿以及父母留在老家。一年半之后,马先生的妻子也来到东莞。访谈中,当谈到家庭开支时,马先生说:“爹妈还有小孩在长汀要生活,在这里也有一个家,家庭的生活费用,电话费、交通费这个是最重要的,还有人情世故等,成为一个家了总有那么多费用。”谈及对家庭的理解,他说:“理想中的家,就只要一个家,肯定是只要一个家,组合成一个家,这是最好的、最完美的。理想中的家是家庭成员住在一起。”(个案2-8:马先生)
通过对个案2-7和个案2-8的描述,可以看到伴随农村人口流动,农村家庭结构出现了空间分离的倾向。不过,与众多认为关于农村家庭结构的空间分离是被动的观点不同,本书认为,农民工及其家庭主动选择了这种“跨地域的家庭模式”。农民工家庭在空间上的分离既有远距离的(跨省),也有近距离的(如跨县)。应当指出的是,尽管农民工家庭因为流动在空间上分散在不同地方,但这些人仍然视彼此为同一个家庭的成员。因此,不能仅仅以是否共同居住来判断是不是一家人,需要超越物理空间的限制,需要考察家庭认同情况。
三 跨地域家庭的后果
农民工家庭跨地域分布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负面的后果,如留守婚姻的脆弱性、留守子女教育的困境、留守老人养老的问题等等。限于篇幅,此处将重点分析农民工家庭离散化对夫妻关系的负面影响。
1.夫妻感情的淡化
夫妻本应生活在一起,而农民工夫妻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不得不过着分居的生活。由于时空的限制,夫妻之间的沟通(沟通频次和沟通时间)会减少,沟通的质量也会降低。面对面情感互动和夫妻性生活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夫妻感情的培养,淡化原本就不够深厚的感情。感情的淡化会降低婚姻质量,进而危及婚姻的稳定性。
2.夫妻信任度的下降
信任是夫妻关系的黏合剂,频繁和密切的沟通可以增进夫妻之间的相互了解。信息的对称有助于促进夫妻相互信任。农民工夫妻由于生活在不同的空间中,接触的人群不一样,生活的环境不一样,接触的文化也各不相同。在这样的背景下,夫妻沟通频次的减少以及信息的不对称可能会增加夫妻之间的相互猜忌,导致夫妻之间信任度的下降。
3.夫妻矛盾的增加
夫妻不仅是一个生活共同体,而且是一个责任共同体。一般而言,夫妻共同担负家庭责任有助于家庭的正常运转,也有利于夫妻关系的和顺。然而,在丈夫外出务工后,原本由丈夫担负的一些责任落在了留守妻子身上。家庭责任在外出务工丈夫和留守妻子之间的不均衡分配势必增加留守妻子的负担,这容易引发夫妻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在外出务工丈夫没有自觉履行自己的家庭责任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4.婚姻稳定性的下降
农村社会本质上还是一个(半)熟人社会,人的可见度高,受此影响,村民不易发生违背婚姻规范的行为。而城市社会是一个由陌生人组成的社会,人的可见度低,生活在陌生人社会的农民工容易躲避来自家庭成员、亲戚和村民的社会监督。外在监督的弱化以及自律性的降低使得一些农民工容易发生出轨行为,农民工临时夫妻现象的存在就是这方面的例证。出轨行为的产生势必威胁农民工婚姻的稳定性。笔者在田野调查中就遇到了妻子知晓丈夫在城市搞婚外情而闹离婚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