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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787年宪法:中央集权的总统共和制

1787年5月25日,除罗得岛之外的12个州的55位代表聚集费城,打着修改《邦联条例》的名义开始了新宪法的起草工作。经过长达4个月的反复讨论,“1787年宪法”于9月17日诞生了。

“1787年宪法”基于三权分立的原则,确立了三级体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联邦政府由行政部门和参众两院组成。参议院实行平等代表制,每州2名参议员,任期6年,由州议会选出。众议院根据各州的人口数量实行比例代表制,众议员任期4年。总统享有最高行政权,任期4年。

“1787年宪法”规定了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明确了各州之间的关系。联邦政府拥有征税权、发钞权;有权管理美国与外国的、各州之间的贸易;各州不得制定关税政策,不得损害契约义务。如此一来,州权主义得到了遏制,国家主义占据了上风。

奴隶主义与自由资本主义之间达成了妥协。宪法文稿绝口不提奴隶制度一事,奴隶被委婉地表述为“其他人口”或者是“应予接纳的人员”等。但是宪法明确了各州需要相互“给予完全的信任和尊重”,从而确认了奴隶制度的合法性。在计算众议院席位与直接税税额时,黑人奴隶以五分之三计数(这就是著名的联邦比率)。如此一来,宪法默认了奴隶首先是一种财产,然后才是具有投票权的人。这成功解决了财产权与人权之间相互冲突的难题。事实上,这一点体现了西方资本主义价值观的核心所在,“从私有财产权出发,衍生出人权观念”[5]

新宪法草案遭到了州权主义者的强烈抗议。在宪法批准过程中,马萨诸塞、弗吉尼亚、纽约等地的州权主义者进行了有计划、有策略的抵制。但是在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面前,国家主义获得了最终胜利。1789年3月4日,美国第一届国会会议在纽约召开。从此以后,美利坚合众国成为了一个“国家”,而不再是一个“邦联”。

“1787年宪法”标志着美利坚合众国这个新生的资本主义国家放弃了荷兰的分权自治体制,也拒绝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由此开创了总统共和制的先河。参众两院成为了资本(集团)寻求妥协的场所,总统的宝座则更多代表了资本(集团)内部妥协的结果。资本主导政权的美国模式由此创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