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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殖民地的扩张与社会治理

继弗吉尼亚殖民地之后,英国人又先后在北美洲建立了15个殖民地。这16个殖民地由于兼并最终变成了13个,如表2所示。这就是美国立国之初13个州的前身。

表2 殖民地时期的美国

资料来源:[美]詹姆斯·麦迪逊.辩论[M].

英国人在北美建立殖民的方式共有4种:公司殖民地、自治殖民地、领主殖民地和王室直辖殖民地。

弗吉尼亚殖民地就属于公司殖民地。与之类似的是马萨诸塞殖民地,其建立者马萨诸塞湾公司(新英格兰马萨诸塞的总督和公司)于1629年获得了英国王室的特许状。与弗吉尼亚公司不同的是,马萨诸塞湾公司的股份持有者主要是清教徒。

自治殖民地主要是由清教徒在新英格兰地区建立。17世纪初,清教徒先后抵达今美国东北部康涅狄格和罗德岛一带。清教徒中的成年男子依照股份公司的组织模式建立了殖民地政府。此后殖民者又获得了英国王室的特许,先后于1662年和1663年合并形成了康涅狄格和罗得岛两个特许自治殖民地。

领主殖民地是指英国王室将殖民地赐给宠臣或者贵族,由他们根据特许状进行统治。1632年查理一世把切萨皮克湾最北面的一片1,000万英亩的土地授予乔治·卡尔弗特爵士,命名为马里兰(以纪念其妻子亨利埃塔·玛利亚女王)。1663年,查理二世把弗吉尼亚以南和西班牙佛罗里达以北的所有土地奖励给帮助其复辟的8位实权派人物,由此形成了南卡罗莱纳和北卡罗莱纳。1664年,荷兰人建立的殖民地新尼德兰被英国人征服,成为了约克公爵(查理二世的兄弟)的领主殖民地,易名纽约。

1752年之后,除罗得岛、康涅狄格2个自治殖民地和宾夕法尼亚、特拉华2个领主殖民地外,其余9个殖民地都转变成为王室直辖殖民地,由英国王室直接派遣总督进行统治。但天高皇帝远,王室的统治非常宽松。再加上殖民地没有贵族与教会势力的约束,资本主义因此获得了极为优越的发展环境。

殖民地的扩张让殖民者拥有了越来越多的土地,劳动力的短缺就成为了财富生产的最大瓶颈。为了鼓励移民,殖民地的统治者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著名的“弗吉尼亚大宪章”(1618年)和“卡罗莱纳基本法”(1669年)。后者的起草者包括了著名的政治哲学家、《政府论》的作者约翰·洛克。这位启蒙时代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此时的角色是卡罗莱纳殖民地领主安东尼·阿什利·库珀爵士的秘书。

2.1 土地私有制

与英国本土的人口过剩相比,殖民地的土地成为了吸引移民的最大动力。弗吉尼亚殖民地很早就推出了土地私有制。1609年弗吉尼亚小块的花园土地就被授予个人,1614年个人被允许拥有3英亩土地,1623年弗吉尼亚的所有土地均转化为私有。

基于土地私有制,“人头权利”(headrights)的原则被提出。弗吉尼亚大宪章规定,自费去弗吉尼亚的拓殖者可获得50英亩土地,替别人支付交通费可以获得另外的50英亩。人头权利原则在弗吉尼亚、纽约、新泽西、卡罗莱纳及马里兰、宾夕法尼亚等地实行。此举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大种植园的形成。比如购买黑人奴隶也可以享受人头权利,只不过这些土地归属奴隶主所有。

2.2 “契约奴”[1]

17世纪早期横跨大西洋的航行费用很高,大约每人9~10英镑。这个数字超过了一个英国人的平均年收入。愿意冒险移民的穷人难以支付这样的费用。金融资本为此提供了解决方案,契约服务制度由此形成。

移民通常与船长或代理人签订债务契约,约定移民后首先需要为殖民地的雇主服劳役来支付横渡大西洋的费用。劳役时间介于3~7年,其中以4年最为常见。移民到达殖民地后,这些债务契约就会被船长或者代理人转卖给种植园主或商人。这样的移民被称为“契约奴”。

契约服役制度于1609年之后逐步形成。在17世纪的弗吉尼亚,3/4的英国移民是“契约奴”。截至1775年,共计超过50万人来到北美,包括英格兰人、苏格兰人、爱尔兰人等;其中超过35万人是“契约奴”。

2.3 宗教信仰自由

自1620年清教徒“始祖移民”乘坐五月花号抵达科德角开始,新英格兰就成为了清教徒的宗教实验居住区。1630—1642年间大约有2万人为了摆脱英国的宗教压迫和贫困生活而迁往新英格兰。建立一座“山巅之城”以光耀欧洲成为了他们的梦想。这些清教徒甚至在1636年建立了一所大学,初名“新市民学院”,这就是哈佛大学的前身。

但是“山巅之城”很快就在资本主义思潮的冲击下变成了海市蜃楼,对财富的追求逐步替代了对上帝的忠诚。包括波士顿商人在内的非清教徒移民根本不考虑殖民地建立者的宗教信仰。新英格兰的港口城市甚至成为了奴隶贸易的中转站。自1660年代起,清教徒移民的后代对宗教信仰也已经少有热情。

清教主义在新英格兰的式微足以说明资本主义价值观在殖民地的流行。与此相比,其他地区的宗教信仰对资本主义的束缚更是微不足道。毕竟对财富的追求才是众多移民漂洋过海的最大诉求。

宗教信仰自由最后成为了吸引移民的一种手段。弗吉尼亚、马里兰、纽约、卡罗莱纳和佐治亚等殖民地均规定英国国教是官方信仰,但这一规定大都被忽视了。马里兰殖民地的领主乔治·卡尔弗特爵士在1649年提出了一项宗教宽容法令,保证所有成年男子均有投票权和担任公职权,只要他们承认“三位一体”的教义。卡罗莱纳基本法也同样规定了移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2.4 地方自治

如同黑死病造成的劳动力短缺摧毁了欧洲的农奴制一样,殖民地劳动力的短缺也导致了移民政治地位的提高,由此形成了地方自治的政治氛围。换言之,殖民地“地广人稀”的社会现实决定了政治上层建筑的自治氛围。

“弗吉尼亚大宪章”承诺设立一个当地人自己的议会(即下议院),第一届议会于1619年7月召开。1625年转为王室直辖殖民地之后,总督和上议院由英国王室任命,下议院则仍由殖民地内有财产的成年男性选出。值得强调的是,只有下议院才可以进行财政立法。虽然总督和王室可以否决所有法律,但王室指派的总督与上议院议员几乎得不到英国本土的任何支持。再加上总督的酬金是由殖民地议会发放,殖民地政府的权力因此逐步转移到了下议院。

地方自治在其他殖民地也是类似的。“卡罗莱纳基本法”明确规定设立代议制议会。即使在新英格兰地区也没有形成政教合一的制度。如同荷兰的分权自治一样,资本自由在殖民地被奉为圭臬。

2.5 奴隶制

虽然大量的欧洲移民横跨大西洋来到了殖民地,但是数量远不能满足殖民地经济发展的需要。于是殖民地开始模仿西班牙人,奴隶贸易开始兴起。

1619年非洲人第一次被运到弗吉尼亚。大约20名“黑奴”被卖给了白人定居者。早期的“黑奴”只能算是一种奴役,还未形成黑人奴隶制。1630年代,一些弗吉尼亚的黑人还获得了个人自由。其中有一部分黑人还拥有了自己的土地,甚至还拥有了自己的黑人佣仆。

1640—1670年间,对黑人永久的、可继承的奴隶制开始固定下来。1662年弗吉尼亚议会颁布法令,宣告奴隶制是可以继承的。1690年代法律明确规定非洲人为私有财产(动产),主人对他们的生命有绝对的支配权。

如果说弗吉尼亚的奴隶制是逐步形成的,那么卡罗莱纳的奴隶制则是从殖民地建立之初就确立下来。“卡罗莱纳基本法”明确规定自由民“将对黑奴拥有绝对的权力权威”。1650年以后,奴隶成为了殖民地劳动力的重要来源。到1700年,奴隶制已经在马里兰以南地区成为牢固确立的制度。

奴隶制度的逐步确立意味着购买奴隶成为一种极富刺激性的风险投资。只要奴隶不断生育,种植园主就有了源源不断的劳动力。如此一来,殖民地奴隶贸易迅速繁荣起来,如表3所示。到了19世纪初期,共计有388,747人以奴隶的身份登陆英属北美殖民地。在这些统计数字背后还有两个重要事实:一是另外还有84,000人死于非洲至美洲的航行途中;二是在18世纪上半叶,英属北美殖民地的奴隶数量已经基于黑人的后代繁衍实现了自我维持。[2]

表3 奴隶进口数量

资料来源:[美]本杰明·沃特豪斯.美国商业简史[M].

弗吉尼亚是黑人奴隶最为聚集的殖民地。1650年弗吉尼亚移民约15,000人,只有500人是非洲裔。1670年,弗吉尼亚移民约40,000人,其中约有2,000人为黑人奴隶(此外还有6,000人白人仆役)。1700年,黑人奴隶的数量上升到16,000人。1750年,弗吉尼亚的奴隶已达120,000人,约占总人口的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