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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是指对事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
(2)医院组织成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并需有专人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管工作。
(3)临床使用科室发现或可疑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立即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一式三份),分别报医务科(或护理部)、院感科和临床医学工程处。
(4)临床医学工程处在科室上报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对导致死亡的事件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事件于15个工作日内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对突发、群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立即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并在24小时内报送《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临床医学工程处负责联系告知相关生产企业。
(5)凡由医疗器械引起的不良事件,使用科室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使用,经科主任签字后于48小时内上报医学工程科(处),严重伤害应于发现后24小时内上报医学工程科(处),死亡事件应在12小时之内上报医学工程科(处);医学工程科(处)接到书面报告后,由专人及时报告医务处,同时上报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