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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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拥抱多姿多彩的生命活力

回首过去时,人们对自己孩提时代的认知,往往会比对父母的看法更客观。他会感觉过去的那个小孩并非现在的自己,而是自己的祖先,就像父母的先辈一样。过去的孩子是现在这个人的祖先,这种说法也许可以用一种与通常的理解相反的意思来解释。这个说法是指,一个人在成年时的个性发生了变化,已经不能与孩提时代相提并论。这也正是人们为何能够用超脱的语气讲述自己的童年和少年时代的一个原因。

因为我过去是个体弱多病的男孩,没有天然健壮的体魄,多数时候是宅在家中,所以很难在初次见面时就同其他更为强壮的男孩打成一片。我本是个腼腆而害羞的人,但因为阅读了自己崇拜之人(包括福吉谷战士、摩根的步枪兵,以及其他喜爱的故事的英雄)的英勇事迹,听闻我们家族南方祖先和亲属的功勋,加之对我父亲的了解,我极其敬仰那些具有大无畏精神,能够自立于世的男人,也极渴望成为像他们一样的人。在14岁之前,我的这种愿望仅仅停留在空想状态,之后发生的一桩事件才让它得以成形。因为长期患有哮喘,我独自来到穆斯海德湖。我骑着公共马车在那里发现了两个与我年龄相仿的男孩,但他们更强壮也更顽皮。我当然相信他们是心地善良的男孩,可他们毕竟是调皮捣蛋的男孩子!他们发现我就是一个天生的受气包,于是就开始想尽一切办法欺负我。最糟糕的是,当我终于忍无可忍准备反击时,却发现他们随便一个人都可以轻而易举地戏弄我,还能够在不严重伤到我的情况下让我毫无还手之力。

这次经历让我收获了比任何好建议都更有价值的教训。我开始下定决心让自己变得更强大,以免再次陷入这种无助的境地,也迅速而悲哀地意识到我并不具备自我保护的实力,于是我决定通过训练来增强体魄。在父亲衷心的赞许下,我开始学习拳击。我在此方面是个反应迟钝而笨拙的学生,训练了两三年才有所进展。我的首位拳击师傅是前职业拳击家约翰·朗。他的房间挂着汤姆·海尔与扬基·沙利文,希南与塞耶斯对决的拳击赛,以及其他拳击界重要赛事的彩照。有一次,为了引起赞助人的兴趣,他举办了一系列不同重量级的“冠军”挑战赛。我所在班级的奖品则是价值50美分(这是我自己的估价)的马克杯。当时我和他都不清楚我究竟能有什么作为,但我还是参加了轻量级比赛,结果我在赛场上遇到了两三个比我还弱的小伙子。大家都很意外,连我自己和约翰·朗都没有想到,我居然赢了,这只马克杯也成了我最心爱的宝贝。我将它珍藏起来,在后来多年中都不敢对外炫耀,但现在我已经找不到它了。数年后,我看到一则报道,其中讲述了一位小个子男人在一次五级障碍赛跑中赢得了一枚锡质奖牌并始终为此欣喜不已的事迹。我看完这则故事后,瞬间觉得自己和那位男子是惺惺相惜的知己。

这是我屈指可数的体育赛事经历中唯一值得一提的战绩。我在哈佛也经常参加拳击和摔跤运动,但从来没有进入一流运动员的行列(即使是在我这种重量级的比赛中也一样)。我不记得自己在体育馆的某次大型比赛中进入了决赛还是半决赛,但除了这次之外,我多数时候只能给那些有望在冠军赛中展现实力的朋友或同学当陪练。

我很喜欢骑马,但和学习拳击一样,我掌握这门技术的过程也颇为费时费力。我花了很多时间才成为一名合格的骑手,之后再也没有超越这个等级。也就是说,我在猎场从来不是一等人物,在西部甚至从来不曾接近野马骑士的等级。任何有心人都可以通过自学逐步掌握骑术的要领,在原野上轻松地骑马,或者胜任牧场的一般工作。关于我自己在牧场的经历,我稍后再叙述。在大学毕业之后,我时常会带着梅多布鲁克猎犬在长岛狩猎。在此唯一值得一提的有趣经历就是我摔伤手臂的那一次。我当时财力有限,无法购买昂贵的马。在这种情况下,我只能骑一匹毛病多多的马。它被原主卖掉的原因就是,它总会不时伏卧在地。但配上马鞍时,它从来不会这样。当它准备去吃草时,就会郑重其事地跃过栅栏,跑到不属于自己的领地中。这个特点也是它成为狩猎马的原因。它虽然速度不快,但它是一个天生的跳高选手。在那次狩猎过程中,原先的情况一直很顺利,但这匹马突然在一处栅栏那里栽了个跟头。摔下马后我发现自己的左手不能动弹了。我当时认为这只是扭伤了而已。我给它戴着嚼子骑着这匹马的时候,它一直很安静温顺。所以,我就顺着狩猎的路线继续前行,当时我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手臂已经被三四根栅栏弄伤。之后我栽了一个大跟头,这种震动让我手臂的骨头错位,手掌都脱臼了。

我认为奥古斯特·贝尔蒙这名狩猎高手一定能够游刃有余地应对上述事故,以及我所经历的另一场轻度的冒险体验。某次外出狩猎过程中,有一名男子不慎落马,但因为一只脚卡在马镫那里而被抛地拖行,最终不幸殒命。鉴于这个教训,我买了一副安全的马镫,在下次外出时就派上了用场。但策马驰骋不到5分钟,我就开始发现这副马镫根本不牢靠。在马儿的一次跳跃中掉了一只马镫,再次跳跃时另一只也掉了——我在马儿的这两次跳跃中都摔下了马。但我并不愿意这么快就放弃驰骋的乐趣,所以就在没有马镫的情况下完成了这次骑行。我的马从来没有像这次跑得那样飞快,毫无疑问,一流骑士当然可以不用马镫,但我并非一流的骑士。每当发生意外情况时,我就会用马刺靴紧紧地箍着这匹马,结果马儿更加飞奔急驰。它很快发现,因为马嚼子的缘故,我无法完全控制它,所以在下坡路时它通常都会更有干劲。如果它突然发现底部有一个栅栏时,我就会习惯性地向前倾,每当我们越过栅栏时,我就会想起林莱在漫画杂志《笨拙》中的一幅画,画中所绘的是汤姆·诺弟和他的母马越过栅栏时的景象——汤姆·诺弟在前,母马在后。

我也喜欢步行和爬山。我少年时期曾经在秋冬时分去过缅因州的树林,并在当地结识了威尔·道和比尔·休厄尔这两位终身挚友。我跟着他们一起在水面泛舟,在林中徒步旅行,在冬天时穿雪地靴拜访当地的伐木场。后来他们也跟随我去了西部。威尔·道现在已经过世,比尔·休厄尔则是阿鲁斯托克边界的一位民俗收藏家。除了狩猎的时候,我很少参与登山运动,只是攀登过几次马特洪峰,在瑞士的时候攀登了一次少女峰。

我并不常用猎枪,但颇能娴熟地使用步枪。我在酋长山有一个步枪靶场,我经常带朋友到那里练习射击。我有一两回在此接待南非战争之后被释放的布尔囚犯,我们在此举办了射击比赛。其中最擅长使用手枪和步枪的人是斯图尔特·爱德华·怀特。在其他杰出的神枪手中还有一位忠实的朋友斯佩克·冯·斯腾伯格男爵,后来我担任总统时他成了德国驻华盛顿大使。他是位出色的神枪手、骑士和步行者,是忠诚而富有才干的德国公仆,在弱冠之年就参加了普法战争并建立功勋。他同时还是阿奇博尔德·福布斯(英国军事记者)所著回忆录中的英雄人物。他也是与我讨论从农场工人、牛仔中挑选和培养一支骑兵队的第一人。这名英勇而慈悲心肠的可怜大使最后因慢性病的折磨而离世,所以也无法再与我们其他人结伴同行,但肉体上的病痛从来没有影响他生前的工作。同我一起练习射击、骑马和徒步旅行的其他人还包括塞西尔·斯普林-赖斯,他最近刚被任命为英国驻美国大使。当年我在圣佐治市的汉诺威广场结婚时,他还当过我的伴郎,当时的那幕场景让我感觉自己仿佛置身于萨克雷(英国作家)笔下的小说中。

我在枪法上的经历和骑术一样乏善可陈。总有一些眼明手快的人可以轻松展现普通人无法靠练习获得的天赋,也有一些人根本无法学习准确地瞄准射击。而介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就是资质一般的大多数人,如果他们有训练的决心,就可以通过勤勉和判断力而取得不错的成绩。只要具备这种勤勉和判断力,他们跻身二等射击水平应该没有太大难题,我就属于这类人。但能够瞄准靶场上的目标绝不等同于能够准确命中猎物,危险的猎物尤其如此。要成为出色的猎手,还必须具备精神和生理上的其他一切素质,追逐危险猎物的杰出猎手更是如此;正如要成为优秀的战士,除了射击技能之外,其他素质也同样不可或缺。要追逐危险的猎物,首个必需条件就是冷静的判断力和方寸不乱的勇气,之后才是精湛的射击技巧。新手初次见到猎物都很容易紧张和激动,因此不宜追逐凶险的猎物。

新手初见猎物时的紧张和激动心情与胆怯截然不同。这种情绪会影响一个人面向许多观众发言的状态,也会影响他首次看到一头雄鹿或参与一场战斗时的表现。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的并非胆量,而是冷静地控制情绪。而这只能通过实实在在的训练来实现。他必须习惯性而反复地练习自制能力,彻底掌控自己的胆量。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通过反复训练毅力而培养成的习惯——如果他本身并没有这种定力,最好不要参与追捕危险猎物的行动,或者参加任何危险的体育运动或工作。

在这个人具备谨慎、判断力和自控能力之后,如果他射击猎物时就和打靶一样准确而轻松,他就可以开始参与追捕危险猎物的挑战,之后他就会发现,执行这种任务并不需要外行人所想象的那种超凡技术。能够在数码之内击中汽水瓶的人,同样能够击中同等距离之内的狮子、熊或者大象。如果他不能在猎物发动进攻时击中它,至少也有办法让它无法动弹。他所要做的就是像射击汽水瓶一样命中要害。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具备至少和体能素质一样强大的勇气。达到这一目标之后,猎手也千万不可掉以轻心。技术娴熟也有高下之分,一个达到特定水平的猎手所能承受的合理风险,对于尚未达到这种程度的人来说可能就是致命危险。已经达到上述水准的猎手就能够在开阔的平原,在一百码的距离内让狮子走投无路。如果狮子尚未展开攻势,这名猎手就应该在此距离之内将它放倒,阻止它扑过来;如果狮子已经准备袭击猎手,他就应该在此距离内阻止狮子进一步行动。但即使猎手已经具备这种彪悍的本领,他也绝不能轻率地认为自己可以缓缓跟随受伤的狮子进入密林。我认识一些具备这种本领并曾经在此获得成功的人,但他们的失败率也同样很高,而失败的结果基本上就是悲剧了。习惯于跟随受伤的狮子进入密林的人,必须是技能最高超的猎手,否则他必定遭遇不测。

我刚开始时见到两三头雄鹿就会兴奋不已,但与一般猎物打交道的经验增长之后,遇到危险猎物时就再也没有这种心理冲动了。在我看来,要克服这种情绪需要有意识地进行自我训练,并具备克服困难的决心。那些更幸运的人根本不必付出这种努力——这表明比起富有经验的老手,我个人经历对于普通人来说更有借鉴意义。

我只猎杀过五种算是危险猎物的动物——非洲的狮子、大象、犀牛和野牛,以及20多年前在落基山脉杀死的一只灰熊。根据我个人和许多老练猎手的经验,这四种非洲动物(尤其是狮子、大象和犀牛)都比灰熊更危险。但我却曾因遇到灰熊而差点丧命。我在非洲时猎杀的最近距离的动物是犀牛(当时它正向我冲来)——这些情况表明,人不可以过于笼统地根据个人经验判断形势。总体而言,我认为狮子是这五种动物中最危险的。我认为在同等狩猎条件下,猎手射杀一定数量的狮子所付出的代价,远高于射杀同等数量的其他动物。但我自己猎杀狮子时却不曾失手,我曾经杀死两只走投无路、蓄势待发的狮子,以及一只鬃毛浓密、龇牙咧嘴准备扑过来的雄狮。但在这两种情况中,我都有不少回旋的余地,因为这些动物离我很远,即使一弹不足以致命,也还是有足够的时间补上更多枪。非洲野牛无疑是一种危险的野兽,但我所射杀的那些野牛恰好当时都没有冲向我。有一头经常袭击当地村庄的公象,在中弹之前冲了过来,我和儿子克米特在距离它40码的地方将它击毙了。有一头并未受伤的公象奔过来的时候差点就要扑倒我,当时我恰好在用双管步枪猎杀第一眼看到的一头野象。第二头公象从密丛中向我左翼袭来,它像耙雪堆的蒸汽引犁一样,一路狂奔过来,所到之处的灌木丛皆战栗不休。它距离我如此之近,只差一点点就可以用象鼻袭击我。我闪过一边躲到了一棵树后。有人问我的感受,我总是回答说自己当时的感受与多数人身陷此境的情况差不多。在这种情况下,猎手根本没时间害怕,他只想快点填充子弹再补上几枪。

犀牛是一种凶猛狂暴的野兽,也是我所知的最愚蠢的危险猎物。它们通常会呈现出愚蠢而虚张声势的姿态。但有些时候,它们在受伤时或者无缘无故的情况下,也会富有心机地发动攻势。我射杀第一只犀牛的时候,我在几支鱼竿的距离时就已经让它中了致命伤,但它还是竭尽全力冲了过来,我和同伴一起对它开火,终于侥幸在距离我们13步远的地方将它放倒。至于另一头犀牛,我不知道当时它究竟有没有打算袭击我。它听到我们的动静后从茂林中钻出来冲向我们,鼻孔还呼哧呼哧地喘气,不停地摇头晃脑。我并不确定它到底是不是对我们有敌意,但依我目前经验来看,如果当时我不开火,它很可能会在最后关头临阵退缩,可能会撤退或者在我跟前逃走。但我不懂读心术,只是觉得这只犀牛的行为甚是可疑。所以我就用几发子弹阻止它靠近,之后又补了几枪结束了它的生命。我猎杀的这些动物的皮毛现在仍保存在华盛顿国家博物馆里。

我之前说过,我九死一生的经历是与灰熊狭路相逢,而不是拜这些危险的非洲动物所赐。大约在24年前的一个日落时分,我在松树林里伤到了一头熊,当时它站在一处灌木丛的另一边,我就尾随它继续开枪。之后它就冲出树丛,以一种毫无规律的步态和速度向我冲来,虽然我已经用两个枪筒的子弹令它元气大伤,但还是无法用枪瞄准它的头颅。当时还处于黑火药时代,开枪后的烟雾久久弥漫,挥之不去。我开完最后一枪时,第一眼看到的就是一只向我袭来的熊掌,这个距离与我如此之近,我只得快速闪到另一边。当时它其实已经死了,在最后一跃后还保持着试图扑向我的动作,最后终于訇然倒地。

顺便一提,我运载熊皮时可是费了好大一番功夫。当时我只身一人在林中步行,身边跟着一匹非常温顺的山地小母马。这匹小母马无所谓自己背上驮的是熊皮还是其他东西,所以让马驮运熊皮并非难事。但没有这方面经验的人就很难想象亲手剥熊皮,并将这湿漉漉、光滑而沉重的皮毛打包起来的难度,毕竟只有打包起来才便于小马驮运。当时我对“菱形索结”的打包手法(这是当时落基山背包客必备技能)十分在行,但这种打包方式需要两个人合作,甚至还需要一个辅助的索结,所以我在打包这张湿滑的熊皮时麻烦不断。我费了许多周折才将熊皮弄到马背上,并用绳子缠绕着捆绑在马背上,直到它看起来已经牢靠为止。之后我们就启程了,走了大约一百码,我发现熊皮在打包时隐藏起来的部分开始在两段绳索之间鼓起来。我只好移动了其中一段绳索,结果这个隐藏部分又在另一处膨胀。我就只好再次调整绳索的位置,而这个隐藏部分仍然像火山岩浆一样缓缓流淌了出来。我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熊皮势必会从其中一边滑落下马。这匹小母马停下脚步,耐心地等待我将熊皮安置到麦克莱伦马鞍(我把它当作临时的驮鞍)上。与这三天打包和驮运熊皮的棘手过程相比,前一天杀死灰熊的难度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在这种情况下独身一人行走山区,是因为我无法同自己的向导和平相处。我的向导是一名瘸腿的山地老人,他极度蔑视“新手”,而我戴着眼镜的形象又加重了他的这种倾向——佩戴眼镜者在当时当地会被视为品行不端的人。作为向导,他从来没有真正派上什么用场,用他的话说这是为了“锻炼新手”,虽然他是个不错的猎手,常能收获许多猎物,但我们相处的经历并不愉快。他患有严重的风湿,经常在床榻长卧不起,所以通常是我去准备早餐。我实际上包揽了营地里的多数琐事。终于有一天,他推说自己病痛在身,不和我外出了。但那天下午我回到营地时,很快就发现了他究竟有什么“病”。我们实际上是轻装上阵,我除了自己的睡袋、洗漱用品和一双袜子之外,几乎没有带其他身外之物,但还是带上了一瓶威士忌以防万一——尽管旅途中并没有发生什么意外情况,况且人在感冒或疲劳时喝茶比喝威士忌更管用,所以我在20年前就放弃了在打猎时随身携带威士忌的习惯。

我回到营地时,发现这位老人笔直地靠着一棵树干坐着,膝盖上放着他的步枪。他斜睨着眼光回应了我的点头致意。我将自己的步枪倚靠在一棵树下,走向自己的床,开始翻找些东西,结果发现我那个威士忌酒瓶变空了。我立即转身指控是他喝了这瓶酒。他只是淡淡地回问我打算怎么办。我能有什么打算,只能说我们还是分道扬镳为好(我们在此扎营共处只有四五天而已)——我会自己走,带走其中一匹马。他竖起自己的步枪咒骂我,让我自己走但不可以带走任何一匹马。我答曰好吧,如果不能带走马那就不带了,并开始四处寻找些面粉和咸肉。他被我平静的反应所惑,见我没有怨恨他在这些日子的言行,就对我放松了警惕。他还是坐着将步枪放在膝盖上,枪口对着左侧,而我的步枪则倚靠在位于他右侧附近的树干上。我趁他不备,拿起自己的枪对准他,命令他“举起手来!”他当然只好依命行事,举手告饶:“别这样,我只是开开玩笑而已。”我回答:“我可没开玩笑。现在你给我站直了,让枪掉在地上。”他抗议称,这样枪会掉下去,我还是要求他让枪掉到地上。他小心翼翼地站直了,以一种避免发出响声的姿势让枪支掉在地上。之后我又让他转过身去,拾起了他的枪。这次他相当清醒,看上去也并不愤怒,只是疑惑地看着我。他让我把枪还他,我们之间的恩怨就一笔勾销,大家还可以继续合作。我认为他已经不值得信任,所以就告诉他我们的这次狩猎旅程很顺利,但我准备回家了。从营地就可以看到山路上那片枯萎的松林,它距此约一英里。我告诉他,如果我看到他老实地待在营地,我就把枪放在那片枯松林中,但他不可以出来跟踪我,如果他敢这么做,我就会认为他怀有敌意,并朝他开枪。他回称没打算跟踪我,他是个患有风湿的瘸子。我也相信他不会这么做。

所以,我就带上这匹小母马,一些面粉、培根和茶,还有我自己的铺盖上路了。走到枯松林时,我四处张望发现他还在营地中,就把他的枪搁在那里。之后我就开始启程直到天黑,那天晚上我使用了旧时的印第安人惯用的一个扎营伎俩,这也是我唯一的一次使诈经历。我并不认为自己会被跟踪,但还是要多留个心眼,所以在吃过晚饭后,趁小马在四周觅食的功夫,继续燃着篝火,重新打包之后就骑上马一路向前,直到进入伸手不见五指的黑暗之处。然后我才让马儿站岗放哨,在不生火的黑暗中睡了一宿直到黎明破晓,然后又前行了数个小时才停下来休息吃早餐,让小母马也美美地吃上一顿。在平原生活的居民都知道,人不可以在危险敌人悄悄靠近的情况下睡在火堆旁,尤其不可以让自己置身于天亮就会被伏击的处境。就在这天我迷路了,一直到黄昏时才找到正途,停下来扎营安顿之后,我就外出准备打只松鸡当晚餐。我就是在寻找松鸡但一无所获的情况下,遇见并杀死了前文所述的那只灰熊。

当我到达定居点走进商店时,店主一眼就认出了我:“你不是老汉克带的那个徒弟吗?”我承认了这一点。多年后我被提名为副总统时,曾同著名猎手和山里人约翰尼·戈夫一起去科罗拉多西北地区猎捕美洲狮。当时已经冬至,我为自己的战果沾沾自喜,自认为是附近少数居民眼中的出色猎狮人。当我发现他们根本没有提到我是准副总统,更没有说我是个猎手,而是将我称为“约翰尼·戈夫的客人”时,我忍不住咧嘴乐了。

当然,在公务最繁忙的时候我根本无法出去狩猎,甚至连骑马都是一种奢侈。但是,一个长期伏案工作的人,要想获得和体力劳动者一样健康的体魄,就有必要做一些身体锻炼。我在牧场工作的时候,已经在日常工作中得到了大量的运动,根本不需要其他额外的锻炼,但我在办公室上班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我有几个夏天会和邻居们一起玩马球。对于拥有常用马厩的中年男人来说,马球的确是适合我们体验的一项运动。当然,我们玩马球也主要是出于自己的兴趣,唯一的观众就是我们自己的家人。我的马厩中除了一匹运货马,就只有那两匹小马了。我们夫妻经常乘坐和驱使这些马,它们主要用于家事差遣,也是孩子们的坐骑,我每周有两个下午会骑着它们玩马球。马球是一项不错的运动,对于精力充沛的人来说,它的妙处比网球或高尔夫球之类的运动更胜一筹。骑马掷球实在是魅力无穷,如果人们能够简化这种运动形式,相信它也会像高尔夫球一样普及大众。

但在牡蛎湾的时候,我们的一大乐趣就是划船和帆船运动。我并不是很喜欢帆船运动,但很喜欢划船。如果人们能够亲自用桨来划小船和独木舟,一定会比乘坐以汽油动力代替人力的轮船更有益于身心健康。但我很少为了运动而运动,我主要是因为喜欢而运动。玩乐不应该受到工作的干扰,而充斥各种玩乐形式的生活最为可悲。但充满乐趣的生活却是一件极好的事情,虽然工作是生活的核心,但玩乐也同样占有一席之地。

不得不住在城里的时候,我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是通过拳击和摔跤这两种简便而富有魅力的运动得到许多锻炼。我上了年纪的时候不情不愿地放弃了这两项运动,最先放弃的是摔跤。在我担任州长期间,美国中量级摔跤冠军恰好在奥尔巴尼,我每周有三四个下午会邀请他过来陪练。这时要说一个题外话,他的到来让我在审计官面前很为难,因为后者总是拒绝批准我申请购买摔跤垫的账单。他坚持让我买台球桌,因为台球才是当时地方官员们的体面娱乐方式,而摔跤垫却代表一种非主流、罕见的运动,所以不予批准。我当然不是这名中量级摔跤冠军的对手,这导致他在摔跤过程中除了要照看好自己,还要关心我的情况,看看我是否受伤——毕竟摔跤是一项远比拳击更暴力的娱乐方式。数月之后他不得不离开,取而代之的是一名极具幽默感的专业划桨能手。但这名划桨能手对摔跤知之甚少,他甚至都顾及不了自己的安危,更不用说关心我的状况了。在我们练摔跤的第二个下午结束时,他的长肋骨凹了进去,我的两根小肋骨也严重受伤,我右望胛骨几乎脱节,发出了咯吱咯吱的声音。当我告诉他,我们最好放弃摔跤时,他几乎和我一样如释重负。之后我就重新开始练起拳击。在担任总统期间,我曾与一些助手练拳击,也同伍德将军一起练棍术。数年之后,我只得像放弃摔跤一样中止了拳击运动,因为在某个回合中,一名年轻的炮兵上尉击中了我的左眼,这一拳伤到了眼部的血管。这只眼睛之后的视力就开始下降了。幸好是伤到左眼,换成右眼,我可能就完全无法开枪射击了。这些经历让我不得不承认,我的确是年事已高,不能再打拳击了。之后一两年我就改练柔道了。

我在立法机关就职时工作十分辛苦,鲜有机会外出运动,我所有的体育锻炼形式就是拳击和摔跤。我过去的一位拳击老师的儿子曾经给我当陪练,他是个二流职业拳击手。我有几周时间曾让他上午来我这里,戴上手套和我一起练半个小时。但之后他突然失踪了,我在数天之后不幸收到了他从监狱寄来的信。原来他是一名盗贼惯犯,拳击只是他在闲暇时刻或业务惨淡时的一种消遣而已。

因为喜欢拳击,我也由此结识了许多职业拳击手,我与他们多数人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我也从来不认同那些强烈反对职业拳击手的观点。我对职业拳击运动的唯一异议就在于,它的商业模式被扭曲了。除了这一点之外,我认为职业和业余拳击运动都属于一流的体育项目,我也并不认为这项运动很残酷。当然,竞赛规则会让这项运动变得很残酷。但橄榄球赛以及其他多数艰苦而耗费体能的运动项目也同样如此。与大型商业竞争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事务相比,职业拳击运动的残酷性和打击性还不及前者的一半。体格健壮、孔武有力而精力充沛的男子,必须找到精神上的发泄口。我担任警察局长期间发现(雅各布·里斯可以证明这一点),在治安混乱的区域周边开办拳击俱乐部,能够降低无所事事的年轻人加入黑帮的概率,化解他们之间以刀枪互殴的冲突。这些年轻人多数并非天生的歹徒,但他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找到一些发泄口。鉴于这个原因,我一直认为应该鼓励基督教青年会接纳这种一流的体育项目。我不希望看到年轻的基督教徒身体孱弱的样子。当然也应该鼓励军队和海军推行拳击运动。我当初会被席德威克和雷尼这两名海军教士所吸引,就是因为我发现他们买了半打拳击手套,并鼓励其他成员也参与拳击运动。

我还是警察局长的时候,曾经真心赞同身家清白的拳击俱乐部在纽约开业。但之后却不得不承认,职业拳击界已经无可救药地堕落和恶化了。担任州长期间,我签署了一项法案,要求停止盲目逐利的职业拳击运动。因为这些职业拳击手的心态已经被扭曲,那些举办比赛并从中获利的投机者,驱使整个行业走向营利性和让人不堪忍受的残酷性。我一向认为拳击比赛本身是有益而健康的运动。我们不能将它与斗牛项目相提并论,无论斗牛士的技巧有多高超,目睹动物被折磨至死的惨状,就已经足以叫停这项运动。任何以折磨动物来取悦观众的体育项目都是可耻的。在拳击比赛中,无论是戴着手套还是赤手空拳,只要挑战者实力差距悬殊,都应该停止比赛。但参加这类拳击赛的选手几乎都是铁石心肠,也从来不去考虑比赛违规将受到的惩罚。他们实际上根本就不在乎这一点。当然,那些旁观者无论自己有没有戴手套都会安然无恙,所以对此无动于衷。但我还是不提倡这种仅以观看他人的成就为乐的体育精神。

我认识的一些善良公民就是(或者曾经是)职业拳击手,比如纽约的迈克·多诺万。他一家人堪称我们引以为豪的美国公民精神的典范。迈克是一个虔诚的禁酒倡导者,热心参与促进优秀公民精神的各项运动。我是在担任警察局长期间初次与他相识。有天晚上,我们都穿着礼服参加天主教社团举办的一个禁酒聚会。当天活动的高潮就是我和一位坦慕尼派议员之间的拳击比赛,对方是一位好人,只是他的禁酒理念和我极不相同,也和当天聚会的大多数人相左。迈克明显站在了我这一边——他坐在了我身边的站台上。我认为他似乎也很认同这种用肢体搏斗取代口头争辩的做法。在之后的岁月中,无论我担任州长还是总统,我们都互有往来,他还经常来找我打拳击。

贝特林·尼尔逊是我的另一名铁杆好友,我们在关于政治和工业领域的多数问题上看法一致,但他曾经对我表现出一些同情,认为我虽贵为总统,赚的钱却远不如他当职业拳击手时攒下的钱。鲍伯·菲茨西蒙斯是我的另一位好友,他从来没有荒废自己早期的铁匠技能。我一直保存着他用马蹄铁制作的一个笔架,上面刻着铭文:“献给西奥多·罗斯福总统——他的好友和崇拜者,罗伯特·菲茨西蒙斯。”我也曾与约翰·L·沙利文建立长期的友谊,在他的全盛时期,职业拳击界几乎没有比他更出色的选手。他现在是马萨诸塞州的一个农民。他过去偶尔会来白宫拜访我,而他的到来时常引起那些等候的参议员和国会议员的不满。我去非洲时,他送我一个象征好运的裱金兔脚,我就带着它远赴非洲,当然也的确得到了好运相伴。

有一次,有位职业拳击界的朋友因公差来白宫拜访我。他说明了想单独见我的意思,他在我对面坐下之后,就掏出一支非常昂贵的雪茄放在桌上说:“抽根雪茄吧。”我婉言谢绝,告诉他我不抽烟,但他还是坚持让我“把它放在口袋里”。之后又补充:“再拿一根,两根都放在你口袋里。”我只得从命。就这样一番必要的客套之后,这位年长而德高望重的访客,开始说明了来意。他有个外甥在海军陆战队服役,但因为擅离职守,面临被开除军籍的处分。这位优秀公民和极具爱国精神的美国人,听闻家族发生这等丑事大惊失色,反复向我说明此事断不可发生,因为这会给整个家族抹黑。不过,他还是认为应该给这个始作俑者一点“颜色”看看,让他长长教训。他希望由我来处理这位外甥的事情,因为他认为我会给他“恰如其分的处置”。之后他的眼神中出现了一丝惆怅,“我真不理解这孩子到底在想什么。他是我姐姐最疼爱的儿子,我也一直对他寄予厚望,竭尽所能引他走上正道。他却一事无成。他的品位太差了,他居然想搞音乐!”我并没有询问他玩的究竟是哪种低级趣味的音乐,我有能力满足这位朋友的愿望。

我在白宫期间总会尽量在下午抽几小时锻炼身体——有时候打网球,更多的时候是骑马,或者进行一次越野散步,顺着怀特山当时还很荒凉的洛克溪流漫步,或者沿着波多马克河位于弗吉尼亚的那一侧远足。跟我一起打网球或远足的同伴逐渐组成了一个所谓的“网球内阁”,之后这个圈子逐渐扩大,吸收了我在西部结识的许多老友,包括本·丹尼尔斯、赛斯·布洛克、卢瑟·凯利以及其他曾同我参与比远足和骑马更正式的野外冒险活动的朋友。这些常与我结伴参加冒险之旅的多数人,在体能上都更胜我一筹,其中包括伦纳德少将,托马斯·亨利·巴里少将,海军军医处处长普雷斯利·马里恩·瑞克西,后来的国务卿罗伯特·培根,内政部长詹姆斯·加菲尔德,林务局长吉福德·平肖,但我的骑术和远足体能也不差,足以同大家尽兴地享受这些乐趣。我们经常在冬天和早春时安排点对点的远足旅行,也不会错过其他事情——例如,中途遇到洛克溪或波多马克河时跳进水中游泳。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在天黑前返回华盛顿,这样才不会让他人觉得震惊。我们有几次在初春时分跳进洛克溪游泳,当时水面仍然漂浮着冰块。如果我们在波多马克河游泳,通常会脱掉上衣。记得有一次,我们这个“网球内阁”中的法国大使朱瑟朗也一同前行,在我们准备下水游泳时,有人向他喊道:“大使先生,大使先生,你还没脱掉手套。”他随即回答:“我想还是戴着手套为妙,万一有女士路过呢?”

我们很喜欢沿着洛克溪远足,因为这样我们就可以一路攀爬峭壁;我们顺着波多马克河,从弗吉尼亚那一端的链桥返回华盛顿时,也同样需要翻山越岭。偶尔我也会带上一些海外老友同行,比如塞卢斯、圣佐治·力特达尔特、拉德克利夫上尉或鲍尔·尼迪克。我曾经邀请出席军事学院讲座的全体军官一同参加这种远足。我特意挑选了一条岩壁最陡峭、水流最湍急的攀爬路线,这些军人朋友们乐此不疲——这显然是一种很适合男人的运动。

1909年3月1日,离我总统任期满届还有三天时间,有不少“网球内阁”的成员同我在白宫共进午餐。“网球内阁”是一个颇为灵活的词语,有许多本该出席这场午宴的人因为各种原因,都已经不在华盛顿了。所幸还有不少外地的名誉会员弥补了这个缺憾。这些贵客包括赛斯·布洛克、卢瑟·凯利(他在对抗印第安苏族的战争中担任陆军侦察员时得到了黄石凯利的绰号)以及捕狼猎手阿伯内西。在午宴尾声时,赛斯·布洛克突然上前撤走了主桌中央的装饰性鲜花,掏出了一个出自普罗克特之手的青铜美洲狮,将它作为赠别之礼送给我。午宴成员和那只美洲狮后来都在草坪上留影纪念。

一些经常同我参加远足和骑马运动的年轻军官向我指出,有些军官因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容乐观,甚至导致他们频犯过错,如果此时需要派遣军队作战,后果将不堪设想。后来我就亲自调查此事,结果的确让我大吃一惊。有许多年长的军官肢体反应迟钝,甚至为此沦为笑柄,实在很难相信他们居然会是政府军队中的武将。在我查岗的时候,有一名骑兵陆军上校甚至无法灵敏地骑马慢跑半英里;有一名少将在和我们出游时,甚至不敢骑着马慢跑,还有其他一些人甚至已经因为长期久坐而不堪远足。我曾和伍德、贝尔等身强体健的少将商讨过这个问题。当时我的任期已经接近尾声,我们认为最好只是先作个铺垫——已有经验表明,即使是最坚定的改革者也难以说服一个完全文职化的国家接受军事化的改良。所以,我只作了一个批示,要求每位军官在三天时间内远足50英里,或者骑马100英里,以此证明自己的确胜任军职。

当然,这种考验对于身体健康的中年妇女来说都不是难题。但有大量媒体对此断章取义,认为我有点专断跋扈,还有不少只通文书而无实战经验的年长官员也怂恿国会中的同党联合抵制这项命令。为此,我在军医处处长瑞克希和其他两名军官的陪同下,在一天内骑马走了100多英里。当时弗吉尼亚的路面都结冰了,道路崎岖不平,当天下午和晚上还下了一阵大雪和雨夹雪。这种身体力行的实践表明,即使是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下,要在一天内完成这些军官三天所需完成的任务也绝非难事。所有公开反对的声音就此销声匿迹。但有些机构的首长私底下仍然在抵触这项命令,而我又很难挨个查到他们。海军陆战队上校伦纳德在天津失去了一条手臂,他和两名中尉在一天内走了50英里。这些精力旺盛的年轻人嘲笑了那些将50英里步行路程视为过劳运动的观点。而海军部的官员则立即刁难他们,要求他们在三天内重走50英里,理由是行政命令要求在三天内完成这个任务,所以一天就走完这个行程根本就不符合规定!这真令人难以置信,但伦纳德向我保证确有此事。因为害怕被上级“穿小鞋”,他当时就没有向我反映这个情况。如果那时我知道这件事,也许就能阻止他们这项荒唐命令出炉了。(原注1)

任何国家都无法容忍军队中还有人体能无法达标的情况。我们的国民应该会理解这种观念——每位军官,包括海军军官,如果不能承受比我这项规定更严厉的考验,那么他就应该立即退役。若是不从,那就是在纵容懒惰与无能,这对国家来说后患无穷。

我之所以提到这段经历和其他往事,都是因为它们造就了我的人生观;也可以说,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是因我的人生观所致——体能活力是精神活力的基础,而如果没有精神活力,空有体能活力亦是枉然。城市居民锻炼身体、保持活力的机会要少于乡村居民,但只要他们不怕麻烦,还是有可能实现这个愿望。无论是年轻的律师、店主、文书还是售货员,只要他们愿意,就有可能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在国民警卫队和我部下任职的一些体格健壮的人,过去就曾经是文书或百货店巡视员。我的一名好友和支持者、马拉松冠军、某届世界冠军约翰尼·海耶斯之前就曾是布鲁明戴尔大型百货公司的一名巡视员。相信城市中的年轻人若能以约翰尼·海耶斯为榜样,也能够让自己的身体充满活力。

我曾经发表过一个题为“劳碌生活”的演讲,之后我用这个标题出版了一本散文集。它有两个翻译版本深得我心。其中之一是某位精通英语的日本军官的译本,他随身携带这本文集跟随日军出兵“满洲”,之后就为自己的国民翻译了这本书。另一个是某位意大利女士的译本,她有位兄长是在海外殉职的意大利军官,他生前也十分喜欢这篇文章。这位女士将这个标题用意大利语译成“Vigor di Vita”。我认为这个译法比原版标题更胜一筹,真希望当初是我自己先用“生命的活力”,而非原来的那个标题。

这世上的成功分为两种,或者说有两种实现成就的能力。第一种就是某人在处理某些事务方面与生俱来的能力,普通人无论受过多少训练,有多大恒心和毅力,都无法培养出这种能力。这种成就与其他各种成功一样可大可小,这个人所具备的特殊能力可以是在9.6秒内跑完100码,蒙着眼同时下十盘国际象棋,不费吹灰之力地快速添加五列数据,创作《希腊古瓮颂》(济慈所作的诗歌),发表葛底斯堡演说(林肯的著名演说),或是展现出腓特烈大帝在鲁腾会战中的军事韬略、霍雷肖·纳尔逊在特拉法尔加海战中的杰出才干。再多的体能与智能训练也无法让优秀的普通人实现这种功绩。当然,这些成就的创造者之前就接受了诸多学习和历练,但普通人还是无法借此途径实现以上任何一种成就,原因就在于那些杰出的先驱本身还具有普通人难以企及的其他长处。

这是最引人叹服的一种成功,只有那些具有别于众生的非凡才智者才可能实现。但各行各业中更具普遍性的成功,却并不属于那些天赋异禀之人,而是致力于培养这种才智的常人。只要下定决心,许多人都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来实现这种成功。即使没有卓越的智商或体能优势,只要身体健康心智健全,即使是普通人也能够运用自己现成的资质,通过孜孜不倦的努力实现这种成功。这也是我们普罗大众唯一可行的成功途径。而历史上一些杰出的伟绩恰恰就属于这种二等成功——我将此称为“二等成功”,并非贬低个人后天努力的意思,而是为了让它有别于一等成功的概念。对于一般人来说,掌握实现二等成功的方法,远比追求一等成功更管用。学习一等成功事迹,人们可以从中获得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而研究二等成功案例,我们就有望成为实现同等成就的人。

我所获得的一切成功都属于第二种类型,这一点无需赘述。我从来没有哪一项成就不是通过努力付出,以及训练自己的判断力、谨慎计划和长远规划的能力而实现的。因为天生是个孱弱而笨拙的男孩,我刚成年时也还是个紧张腼腆和极不自信的青年,所以,我必须对自己严加训练,不仅仅是为了克服体能上的短板,也是为了战胜精神上的弱点。

我还是个男孩的时候曾看过马里亚特所著的书籍,其中一段内容至今令我印象深刻。这段话讲述的是,小型英国军舰的船长向主人公传授培养无畏精神的方法。他说任何人刚开始行动时都会害怕,但在接下来的过程中一定要假装自己并不害怕的样子坚持下去。坚持足够长的时间后,这种伪装也会定型并成为现实,你只需练习大胆无畏的样子,就能真正变得英勇无畏(这不是马里亚特著作中的原话,而是我自己的表述)。这也正是我所践行的理论。我最初对许多东西都感到害怕,包括灰熊、烈马、枪战老手,但通过假装自己并不害怕,我逐渐甩掉了这些恐惧心理。多数人都可以靠这种方法摆脱恐惧。他们刚开始时要训练自己坚持到底的毅力,这样才能实现预期的目标。过一段时间后,他们就开始养成这种习惯,之后就能够从容应对猝不及防的突发事件。

如果某人天生就果敢无畏那自然是锦上添花,我也很道羡慕和钦佩这类人。但要记住,那些不具备这种优势的人也照样能够与天生无畏者并驾齐驱,以同样的效率完成自己的职责。当然,他首先得确保自己的愿望并不仅仅是个空想。他可以幻想自己是个无畏之人,他越这样想就越有可能成真,前提是他的确在以实际行动让梦想成真。只要他能够首先表现出勇敢无畏的精神,将危险视为一种必须面对和克服的事物,直面生活的本质,将生活视为一个随时可能在我们所有人都参与的赌局中被输掉的典当,而非可以轻易抛弃的物品,那么他就能够发挥自己的一番作为。

原注1:

在上述内容完稿时,我们有位出色的海军军官寄来了以下这封信:

“我发现你在《展望》发表的自传中提到了你设定军队体能测试的用意,以及你亲身实践(骑行100英里)以免这个规定被废除的行动。你肯定不知道以下这些实情:

“1.第一年度要求三天内走完50英里的海军体能测试规定,后来被改成每季度在两天内走完25英里。

“2.这个标准后来又被降为每个月走完10英里,这就是目前的“测试”规定,如果就连这种根本无效的测试也被废除,情况恐怕很不妙。

“我在此附上了最近写给军医处处长的一封信的复本,从中可以看出我们当前的可悲处境,以及我们正在倒退的恶劣情况。

“原先三天内走完50英里的测试产生了极大效果。它节省了成千上万美元用于道路电车维护和管理经费,也缩减了更庞大的律师费用;淘汰了一批体能不合格的官员,引导军官参与远足,迫使他们学会护理自己的脚和关怀部下,提升了他们的整体健康水平,并迅速形成了体育锻炼的新风尚。”

其附件的部分摘录内容如下:

“我用《士兵的脚和军鞋》这本书进行了回复。

“这本书所包含的一些实用知识很适合那些‘被迫行军,忍受远足的烦恼,以及必须避开这些运动才能保持工作效率的人’——根据我的理解,这里所表达的内容,正反映了当前军人所面临的情况。

“自己的下属没有通过体能测试的军官会觉得脸面无光,而下属顺利完成任务的军官则备受推崇。

“这本书很值得这些人一看。他们没有理由忽略此书,这和掌握射击要领的理由一样——如果他们不想被撤职和辞退的话,就肯定会去看这本书。

“但是,我还是无法激发任何一名海军军官对这本书的兴趣。他们可能会翻翻书本的图片,然后说这是本好书,但就是不会去通读一遍。而舰队军官则不然,他们很感兴趣,因为他们必须教导下属爱护自己的脚,同时也要护理好自己的脚。而海军军官却没有这种需求,原因就在于他们的下属并不需要通过行军训练来展示效能,他们本身也没有必要参与这种只会暴露出自己的无知与低能的特训。

“例如,我前段时间曾同一些人讨论过关于鞋子的事情,我提出了穿长宽合适的鞋子很重要的这类见解。有个人就说:‘我没穿过这种鞋,因为我只有在必要情况下才会走路,任何鞋子都能胜任一个月10英里的路程。’你看,就是这种情况!

“在颁布第一套测试命令的时候,埃德蒙斯顿(华盛顿鞋匠)告诉我,他在三个月内向海军军官出售的步行鞋远超过他在过去三年中的销量。据我所知,有三名军官在首次测试后,两片大脚趾甲都脱落了,另一位军官因为穿了一双小到不合脚的鞋子步行9英里,最后在床上躺了三天——整整三天都没法出门办公。有不少人在首次测试之后脚都肿了,不得不向他人借穿更大码的鞋子——直到他们的脚恢复如初。

“这种测试对于那些老顽固(从来不参加任何锻炼的人)来说的确有点太折腾了,但却不失为促使他们重视脚部护理的良机——在发生紧急状况(比如我们即将与墨西哥开战)时,如果脚跟都站不稳,再强大的内心也无济于事。

“不过,每个季度推出的两天内步行25英里的测试也能起到同样的作用,因为如果不推行这种行军训练,穿着劣制鞋子的军人只走12.5英里就会双脚疼痛肌肉僵硬,即使穿着一双好鞋也同样难以幸免。

“我们很有必要让他们在第二天继续拖着疼痛的双脚再走12.5英里,因为这样才能引起他们的重视——迫使他们自觉练习步行,少乘电车,去买双合脚的鞋子,穿上短袜,并开始普遍关注脚部的养护。

“后来这一切又被一个月行走10英里的测试所取代。有一人表示:‘我可以穿胶底运动鞋步行’——但如果要求第二天拖着疼痛的双足继续行走时,他就支撑不住了。

“问题就在于,那些军官过去多少得锻炼一点步行,关注合脚的鞋袜,现在他们已经无需服从这种命令,自然也就不会再自觉锻炼身体了。

“有不少军官除了前往电车站乘车的那段距离之外,几乎就没有步行的机会,因为电车会将他们从住所送到办公室。那些有汽车的军官更是如此,他们根本不锻炼,终日流连于鸡尾酒会,体型也日趋发福,我们的确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改善这种现状。

“我希望政府能够建立一套迫使官员参与足够的体育锻炼并顺利过关的测试系统。综上所述,每个月用两天时间走完20英里,应该是个合理的测试要求。每月只走10英里根本达不到锻炼的效果,因为这样的话大家就不需要在‘第二天’继续行走了。至于一周‘锻炼’数小时的测试建议,则正中那些大腹便便而平足者的下怀。他们会去研究计步器的使用方法,气喘吁吁地在胸前挂一个计步器,出门就开始计算他们所迈出的每一个缓慢而磨蹭的步伐。

“如果我们能够贯彻20年的合理测试措施,届时就不会出现太多上面所提到的酒囊饭袋了,反对官员养尊处优做派的公众舆论也会就此成型。

“这些测试在我任期内持续生效,但之后就被废弃了,这并不是因为反对者的任性或恶意挤兑,而是源于人们短视的弱点。他们无法理解随时待命、有备无患的必要性,无法预见面对突如其来的战争时,这种体能测试究竟能派上什么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