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幼年的家庭启蒙和成长经历
我祖父的家族几乎都是纯荷兰血统,祖父年轻时会讲一些荷兰语。在他小时候,荷兰语就是纽约归正教会的指定语言。
我祖父的祖先凯勒斯·马敦生·万·罗斯福约于1644年以“移民”身份来到新阿姆斯特丹。所谓的“移民”是对那些在17世纪乘坐帆船到此拓荒者的婉称,他们不同于19世纪搭乘汽船到此定居的移民。从那时起,这个家族后来的七代子孙都在曼哈顿岛降生。
我父系的先祖是荷兰血统,除了其中一位叫沃尔德伦的清教徒车匠,当其他人都迁往马萨诸塞州时他仍留守在荷兰。那些迁徙者之后又跟随荷兰冒险者来到了新阿姆斯特丹。我的祖母来自宾夕法尼亚,她的祖先是与威廉·佩恩同一批来到宾夕法尼亚的移民,其中有些人当年就与威廉·佩恩同船,他们是那个特殊年代的常见移民。这些移民包括威尔士和英国贵格会信徒,一名爱尔兰人(带有凯尔特人姓名,显然不是贵格会信徒),以及热爱和平的德国人(他们当中某些人后来在美洲参与创建了日耳曼敦,这些人是因为路易十四洗劫巴拉丁而被迫离开莱茵兰的家园)。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并不全是和平人士的移民,比如苏格兰裔爱尔兰人,他们到达的时间略晚,大约18世纪初才来到宾夕法尼亚。
我的祖母是一个异常可爱而充满活力的女人,她是丈夫和孩子们的主心骨。虽然她自己并非荷兰人,但她却教会了我至今唯一学到的荷兰语,那是一首以“Trippe troppa tronjes”开头的儿歌。我对这首儿歌印象深刻,后来我到东非时还因此与当地的布尔人(荷裔南非人)结缘。他们当中有不少人知道这首歌,虽然他们一开始几乎听不懂我的发音——我对此并不感到意外。在两个半世纪前我的祖先前往美洲时,他们的祖先则去了非洲好望角,有趣的是这两批移民的后代至今仍在向子女吟唱相同的儿歌。
关于一个多世纪之前的曾祖父及其家庭生活情况,我只能通过他遗留下来的藏书了解一二,这些藏书包括《朱尼厄斯的信》、一本约翰·保罗·琼斯的自传、首席法官马歇尔所著的《乔治·华盛顿生平》。他的藏书看起来似乎不如我妻子的曾祖父在同一时期的藏书那么丰富有趣,她曾祖父的藏书中当然包含经典的《爱丁堡评论》,我们自己的书架现在还珍藏着这本书。关于我的祖父老罗斯福,我在孩提时代对他最鲜明的回忆却并非我亲眼所见的场景,而是我所听说的一件与他相关的趣事。在他少年时代,礼拜天对于荷裔加尔文宗的孩子来说是个沉闷乏味的日子,就好像他们是清教徒、苏格兰教友或法国胡格诺教徒的后代一样——需要说明的是,我以先祖的荷兰血统、胡格诺和圣约派教徒的身份为荣,也为有清教徒神学家乔纳森·爱德华兹这样的先人而自豪。某个夏天的午后,还是孩子的祖父听完了两次异常冗长的荷兰归正会训诫之后,终于在圣会解散之前就失去耐心跑回家了。他在途中冲进了正在纽约街头闲逛晃悠的猪群,飞快地骑上了一头大公猪,这头公猪就四处疯跑,驮着他在怨声载道的人群中乱窜。
在独立战争期间,我的一些祖先分别效力于北方军队和南方军队,还有其他一些人则在大陆会议或者各地立法机关担任职务。从那时候起,定居于北方的祖先多数经商,而在南方落脚的人则多数务农。
我母亲的祖先主要是苏格兰人,但也有胡格诺派教徒和英格兰人的血统。她住在佐治亚,她的祖先在独立战争之前就已经从南卡罗莱纳迁居到佐治亚。她家族最早的祖先布洛克是一名来自英国格拉斯哥附近的小伙子。他在两百多年前就来到这里,他是千千万万个穷困潦倒而富有进取心,并为此漂泊四海的苏格兰移民中的一员。我母亲的曾祖父阿奇博尔德·布洛克是佐治亚州的首任革命“主席”。我外公冬天在萨凡纳生活,夏天在罗斯威尔避暑(临近亚特兰大的佐治亚州高地),最终定址于罗斯威尔。他过去是用马车载着全家人及其财物,带着行李货车来到此地。直到担任总统,我才到访了罗斯威尔,因为我母亲曾告诉我大量关于此地的轶事,所以我见到罗斯威尔的第一眼,就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仿佛每个过去在此居住的故人全部音容重现,所有往事历历在目。这里的故人并不单指我自己的家人,还包括那些奴隶。我母亲和姨妈曾经给我们这些孩子说过各种关于奴隶的故事。其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一个与老黑熊鲍勃有关的事情,因为他在早期移民年代曾经被一头黑熊扯掉了头皮,故而得此绰号。其次就是关于格蕾丝姆妈的事情,她曾是我母亲的保姆,我本来以为她早就不在人世了,但没想到我访问罗斯威尔时,她居然还能走出来迎接我。她是一位非常可亲可敬的长寿女性。母亲和姨妈在我们小时候反复提到的两个主人公是黑人监工卢克老爹和他的妻子夏洛特姆妈。我和他俩素昧平生,但我母亲过世时我却得到了他们的关怀。在战争结束时,他们坚决放弃自由的机会,执意留守故居。他们向我们提出的唯一要求就是,每年给他们一笔足以购买一头新“牲口”的钱,这牲口通常就是一头骡子。他们每个圣诞节都会毫无创意地报告称骡子死掉了,或者说骡子太过虚弱不堪驱使,需要再添一头——他们并没有在这个严肃的事情上撒谎,也绝对无意撒谎,骡子就此成了他们索要的标准圣诞礼物。
我外公的房子位于谢尔曼军队所管辖的危险地带,其中的一切可以搬动的财物,包括书房里的多数藏书,几乎都被军队抄没。我担任总统之时,我祖辈的身世也随之曝光,一名前谢尔曼军队的士兵给我寄回了一本外公的藏书,它是一册“格雷先生”诗文的复本,出版于18世纪的英国格拉斯哥。
1858年10月27日,我在纽约市东二十一街28号降生,之后在这座房子里同两个姐姐和一个哥哥度过了难忘的童年时光。这座房子的装修颇具乔治·威廉·科蒂斯在《波提乏》中所描述的典型纽约风格。餐厅中的毛织家具经常会蜇到光腿坐在上面的孩子们。中间的一个房间是书房,摆放着庄重气派的深色桌椅和书架。书房没有窗户,所以只有晚上点灯时才会使用。前面就是客厅,对我们这些孩子来说这里才是嬉戏的乐土,但一般只有在周日晚上或偶尔举办聚会的时候,客厅才会对我们开放。周日晚上的家庭聚会成了孩子们当天唯一欢喜的时刻——因为当天其他时间我们都会被迫穿戴整齐,举止文雅。我印象中的客厅装饰品包括装饰着大量刻花棱镜的玻璃枝状吊灯,这些棱镜让我产生了特殊的占有欲。有一天,有个棱镜掉到了地上,我匆忙将它拾起并偷藏起来,一连数天因为拥有这样珍宝而窃喜不已,同时也因为害怕事情暴露而惴惴不安。客厅中有一个瑞士木刻工艺摆件,其中雕着一个巨大的猎人站在一座小山的一侧,还有一群在比例上看起来与猎人、山麓都不甚协调的岩羚羊正在越过山脊。这个摆件让我们着迷,我们常会担心其中的一只小岩羚羊会被猎人盯上和杀掉。那里还有一件俄式女用披肩,上面绘着一只立在孔雀石上的镀金雪橇。我记得曾有人说孔雀石是一种珍贵的宝石。我曾对此深信不疑,认为它和钻石一样珍贵无比,并因此认为那件女用披肩也是一件无价的艺术品,直到步入中年时才发现自己想错了。
大人们时常会把我们带到祖父那里去。他家位于第十四大街和百老汇的拐角处,就在联合广场对面,在当时的纽约可算是颇有名望的豪宅。他家有一个高度直达屋顶的大厅,铺着镶嵌棋盘花纹的黑白大理石地板,大厅四周环绕着循环阶梯,从顶楼一直延伸到底层。我们这些孩子最喜欢的就是这里的棋盘花纹地板和循环阶梯。
我们夏天时会在乡间避暑,但没有固定的去处。我们这些孩子当然无比热爱乡间的生活,不喜欢待在城里。每当春季来临时,我们就热切盼望着回到乡下。而在晚秋季节,全家又要返回城里,这时就会无比沮丧。我们在乡下有各种宠物相伴——包括猫、狗、兔子、浣熊,还有一只名为格兰特将军的栗色谢德兰矮种马。我妹妹初次听说真正的谢德兰将军的大名时十分震惊,不敢相信居然还会有人和矮种马同名(30年后,我自己的孩子也将他们的矮种马命名为格兰特)。我们在乡下多数时候总是光着脚丫撒腿疯跑,享受四季变幻的乐趣——我们会坐看收割庄稼,摘苹果,时常能捉到青蛙,却总逮不到土拨鼠,还会采摘山核桃和栗子卖给颇为烦恼的父母,用木头搭建棚屋,用樱桃汁涂在脸上(有时候还会穿上自制的服装)扮演印第安人。虽然我们也喜欢感恩节,但它仍然不及圣诞节在我们心目中的地位。圣诞节才是我们真正狂欢的时刻。我们会在平安夜挂上自己的袜子——更准确地说,应该是我们从大人那里借到的最大号的袜子,并在黎明降临之前蜂拥到爸妈床前打开这些袜子。他们会事先准备好更大的礼物,每个孩子的礼物都会放在客厅中各人的位置,在圣诞早餐之后就会开门让我们进客厅。我不知道还有谁曾度过如此迷人的圣诞节,我自己也总是尽力为下一代复制这种圣诞节日氛围。
在我认识的人当中,我最佩服的就是我父亲西奥多·罗斯福。他兼具力量与勇气,谦和温顺,慷慨无私。他不能容忍我们这些孩子出现自私或残忍、懒惰、怯懦或虚伪的性格。在我们长大时,他教会我们理解男孩和女孩在生活上同样要讲究干净和整洁,女人不该有的恶习同样不该出现在男人身上。他给予我们极大的关爱和耐心,以及最大限度的同情和体贴,并且讲究原则。他从来不体罚我,只有一次例外,但他是我唯一真正害怕的人。不过我并不是指那种异常的恐惧,而是指对他的敬畏,因为他极为公正,我们都很崇拜他。我们晚上会在书房中等他回来,听到他用钥匙打开前厅门锁的咔嚓声时,就会兴奋地冲出来迎接他。我们还会在他更衣时,自觉列队走进他的房间,一直耐心等待他的允许,然后就会急切地去翻他的衣兜,试图从中找到有趣的小玩意。每个小孩都记得一切对自己来说无比重要的细节。他藏在梳妆台上的一个小盒子中的小玩意,在我们这些孩子眼中就是所谓的“宝物”。宝物这个词以及其中一些小玩意也流传给了我们的下一代。我自己的孩子小时候也曾经在我更衣的时候走进我房间,我在小盒子(这是一名海军士兵送我的礼物)中逐渐积累起来的那些小玩意,也总能让他们欢天喜地好一阵子。在某些庄重的节日里,每个孩子都会收到属于自己的那件小玩意。我的孩子就常因为这些物件而欢喜不已,这是一种我在孩提时也曾经享受过后来却被遗忘的乐趣。当我骑马归来时,拿着脱靴器的孩子就会一蹦三跳、兴高采烈地向我奔来。
我四岁的时候经历了一次体罚,因为我咬了姐姐的胳膊。我不记得自己咬了她的胳膊,只记得自己跑进了院子,因为我意识到自己犯了过错。我从院子跑进了厨房,从厨师那里拿了一些生面团,躲到了厨房桌底下。过了一两分钟,父亲就从院子进来质问厨师我在哪里。热心肠的爱尔兰厨师向来鄙视“告密”行径,虽然她嘴上没说什么,但为了不出卖自己的良心,她用眼神瞟了瞟桌底。父亲立即四肢着地将我从桌底下拎了出来。我挣扎着把面团抛向他,趁他两手一松,我顺势从桌底下站起来,径直奔向楼梯,但在半途中还是被他捉住了。我的过错得到了相应的惩罚,我相信这种体罚让自己长了教训。
我不知道还有谁会比我父亲更懂得享受生活的乐趣,如此全心全意地履行每项职责,把握享受生活与履行职责这二者之间的平衡。他和我母亲都具有南方人特有的那种好客之道,他们晚年搬到城镇上时尤其如此。他们常年敞开靠近中央公园的家门迎接四方来客。
我父亲工作起来非常拼命,在46岁这个远未及退休的年龄就不幸早逝。他热衷于各项社会改革运动,曾亲自操办了大量慈善活动。他是一个极具魄力的男人,具有雄狮般坚毅的面孔,对无助之人菩萨心肠,对恃强凌弱者疾恶如仇。他非常喜欢在路上和乡间骑马,还是一名驾驭马车的好手。他经常一人驱使四马马车,或者一马在前、两马在后的拉车马队(我想现在应该已经没有这种拉车马队了)。他经常带我们乘坐高高的四轮敞篷轻便马车。他驾驭着长尾马,手中松散地握着轻便的美式挽具,现在我们已经见不到与之相似的全套装备了。不管是工作还是休闲,我父亲都很擅长充分利用半小时或15分钟的时间。他通常在夏日的午后,从纽约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时驾驭四马马车。那时候母亲和我们当中的一两个孩子就会在车站等候他。此时我就会看到他穿着亚麻布宽松外衣从车上出来,跳上马车,策马扬鞭,一路绝尘而去。这里所说的四马马车,在他眼里绝非豪华的装备,他驾驭这种马车纯粹是因为自己喜欢。他总是不厌其烦地叮嘱儿子们要小心马车,但自己却从来不将这种说教当回事,作为一名出色的马车夫,他还很喜欢冒险。他讲的这些道理一般都很管用,偶尔也有例外的时候,但他却总能毫发无损地度过险境。有一次我们在深夜驾车回纽约时,前头的马匹突然停住了。他就轻轻地拍打这些马匹,我们在恍惚中只记得这些马好像跳了起来。之后我发现街道被封锁了,路上挡着一块木牌,下面压着两个滚桶,但却没有点灯。前头的马匹飞越过这块挡板,这个时刻相当刺激,越过挡板和滚桶后我们又走上坦途了。
在城里过感恩节或圣诞节时,父亲总会带着母亲和一些好友到公园享用午餐。但他总会及时返回纽约市的报童宿舍,和报童们共进晚餐。他也常光顾斯特瑞小姐向意大利儿童开放的夜校。在我们很小的时候,他就带着我们去这些地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他是查尔斯·劳瑞·布雷斯(纽约儿童救助协会的创始人)的忠实好友,对报童宿舍、夜校,以及让西部农民家庭收留城市流浪儿童的慈善事业抱有极大的兴趣。在我担任总统时,阿拉斯加州长布雷迪就是曾经被布雷斯先生和我父亲从纽约送到西部的报童之一。父亲积极参与保护儿童、动物免受虐待的社会团体。他在周日会参加布道课。每当此时,他就会将我们放在麦迪逊广场的亚当斯基督教长老会的主日学校。我记得姨妈曾说过,每当她看到父亲和我们走在一起时,她就会想起约翰·班扬的《天路历程》。得益于父亲的亲身示范,我在进入大学前也自学了三年的布道课,在大学四年间也从未间断。我并不认为自己在此方面有何收获。不过某天在纽约乘坐出租车时,司机却告诉我,他是我过去在主日学校的校友。我对他印象深刻,十分惊喜地发现原来他就是热情的布尔·慕斯!
我母亲玛莎·布洛克是一位甜美优雅、美丽迷人的南方女性,也是一位人人爱戴、令人愉快的朋友。她这辈子一直就是个“思想守旧”的女人。她的母亲,也就是我外祖母,是最可爱的老妇人之一。外祖母和我们住在一起,对我们这些孩子近乎宠溺,即使在必要情况下也不忍硬下心肠苛责我们。在南北战争即将结束时,虽然我还只是个小男孩,但已经开始有所警觉地发现,家人对于这场战争的立场并不一致。父亲是个坚定的林肯(美国第16任总统)共和党人,有一天我发现自己被母亲的训诫所误导时,就决心采取报复,在当天晚上走到母亲面前晚祷时,很大声地祈祷联邦军队获胜。她不但是位尽心尽责的母亲,还具有很强的幽默感,她被我的行为给逗乐了,所以没有责罚我。而父亲则相反,他会用严厉的惩罚手段警告我不准再有如此冒犯之举。我们早上是和父亲一起晨祷。我们会站在楼梯下,等父亲出现时我们就会叫喊:“我为你和小角落祷告!”当时我们三个小孩会和父亲一起坐在沙发上进行晨祷。我们将父亲与沙发扶手之间的距离称为“小角落”。在我们看来,坐在这个位置的小孩不但精神上更舒适,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地位的象征。而另外两个坐在父亲一侧更宽敞位置上的小孩,此时似乎就被冷落成了局外人。
母亲的姐妹安娜姨妈也和我们住在一起。她就像我自己的母亲一样,无微不至地照顾我们这些小孩,我们对她也同样感情深厚。她在我们小时候教我们读书识字,她和母亲曾经给我们讲述在佐治亚种植园生活的种种趣闻,比如追狐狸、鹿和野猫;还有一些关于长尾驾车马布恩、克罗克特,以及乘用马(其中一匹马为纪念墨西哥战争而被命名为布埃纳维斯塔)的故事,以及发生在黑人区的一些诡异之事。她知道所有“兔子兄弟”的故事,我就是听着这些故事长大的。我的一个叔叔罗伯特·罗斯福被这些故事所打动,就根据她的口述将其记录下来,拿到哈珀出版社发表。但这些出版成文的故事平淡乏味,丝毫不如口述那样生动有趣。它们的出版日期比《雷穆斯叔叔》这册经典的民谣故事集还早了好几年。
我的两位舅舅詹姆斯·邓伍迪·布洛克和欧文·布洛克在内战结束不久就来投靠我们。他们化名来见我们,因为他们属于当时尚未得到大赦的南部联盟国成员。“吉米舅舅”(詹姆斯)布洛克,是一名可爱的退休老船长,英勇单纯而正直,他完全无法以名副其实的陆军上校身份“过活”。他是南部联盟国的海军上将,也是著名的南部联盟国军舰“阿拉巴马号”的建造者。另一位舅舅欧文·布洛克则是“阿拉巴马号”上的一名见习军官,在与“奇尔沙治号”交战时发射了这艘军舰的最后一炮。这两位舅舅战后都居住在利物浦。
吉米·布洛克舅舅在谈到联邦军队时的态度宽容而公正,他可以用完全公允和大度的语气讨论内战的所有细节。但在英国政治运动中,他又迅速成为极端保守派中的保守主义者。他钦佩林肯和格兰特,但会排斥一切有利于格莱斯顿(英国政治家)的言论。只有在我斗胆而谦和地提出,某些关于格莱斯顿言论显然是荒谬的谣言时,才能让他的立场有所动摇。吉米舅舅是我所认识的好人之一,每当遇到善良的人们将那些不公平和不可能的看法强加于我时,我就会想起吉米·布洛克舅舅,他始终坚信格莱斯顿在公开场合和私底下都是一个声名狼藉之人,这样想让我能够获得一丝自我安慰。
我过去是个体弱多病的男孩,饱受哮喘之苦,发病时经常被大人们带到其他地方呼吸喘气。我记得很小的时候,父亲曾在深夜将我抱在怀里在房中走来走去,还记得我曾坐在床上喘气,父母则在一旁紧张不已,试图帮助我。我很小的时候就上学了。但我从来没去过公立学校,我自己的孩子亦是如此。我的孩子上的都是牡蛎湾的“科夫学校”,以及华盛顿的“福特学校”。我有几个月时间是在我家附近的第二十大街上的麦克马伦教授的学校上课,但多数时候是家教老师给我授课。我之前说过,我小时候是姨妈教我识字。我们曾经有一位法国家庭女教师,她是我们家可亲可爱的“塞莱妈妈”。
我十岁的时候第一次去了欧洲。我在科隆度过了十岁生日。我记得母亲为了给我创造一种地道的“聚会”氛围,在我的生日宴上特意穿上了正式的晚礼服。但我并不认为自己从这次特殊的海外旅行中获得了什么,我内心十分讨厌这种旅行,我的弟弟妹妹也同样如此。实际上,我们此行的所有乐趣在于摆脱大人,自己去探索废墟和山脉,以及在不同的旅馆玩耍。我们的一个愿望就是回到美国,并且对欧洲抱有无知的沙文主义和蔑视。四年之后,我再度去欧洲旅行时,才开始懂得享受旅行的乐趣并从中受益。
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就对博物学很感兴趣。我至今仍清楚地记得自己开启动物学家生涯那天的情形。当时我沿街走向百老汇,经过了时常在早餐前去买草莓的市场,突然间发现了一具海豹尸体横躺在厚厚的木板上。这只死海豹让我浮想联翩,思绪万千。我问旁人它是在哪被杀死的,有人说是在海港。我当时已经开始看一些梅恩·里德的书,还有一些其他男孩历险题材的书,这只海豹让那一幕幕场景活灵活现地浮现在我眼前。在那只海豹横尸街头的日子,我就天天在市场附近晃悠。我测量了它的大小,我记得当时因为没有卷尺,就只好尽自己所能用一个折叠的口袋尺来量它的腹围。这是项棘手的任务。我小心翼翼地记录下那些毫无用处的测量值,并立即开始根据这只海豹的信息撰写自己的博物志。我的这本笔记及其之后的博物志都简写在空白的书册中,毫无规划和逻辑可言。我甚至隐约产生了一种将这只海豹据为己有并将其保存下来的愿望,但这也只是一闪而过的念头,并没有付诸行动。不过我还是得到了这只海豹的颅骨,于是就在两位堂兄弟的协助之下,雄心勃勃地创办了所谓的“罗斯福博物馆”。这个“博物馆”的藏品最初存放在我的房间里,后来因为女仆的抗议和家人的意见,这些藏品才转移到了后厅楼上的书柜。它们只是一些小男孩的玩意儿,类型杂乱且毫无用处,只有男孩本人才会视若珍宝。但父亲和母亲却很鼓励我的这些行为,也总是像往常一样最大限度地满足我的乐趣,或者为我提供帮助。
研究海豹的经历以及梅恩·里德小说的影响,更是增强了我对博物学的兴趣。但当时我还太小,并不太了解梅恩·里德的作品,只是对其中的冒险和博物学章节略知一二——因为只有这部分内容最让我着迷。当然,我的阅读范围并不仅局限于博物学。没有人规定我应该看什么书,我的父母都很开明,他们并不会强迫我去看自己不喜欢的书,除了学习教材之外。他们会向我推荐一些我应该看的书,但如果我不喜欢,也可以选择我自己想看的其他书,这其中就包括一些禁书。例如,他们不允许我看廉价小说。我就会私藏和偷看一些这样的书,但看完之后仍然会怀有负罪感。他们也不准我看奥维达(英国小说家)的一本书——《双旗之下》(这是我唯一想看的奥维达小说)。但我还是如饥似渴偷看了这本书,迫切想看看那些儿童不宜的内容。但实际上,这本书中所有可能不利于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节,在我心里却没有泛起任何涟漪。这在他人看来或许令人费解,我只不过是喜欢书中那些历险情节罢了。
出版界的确应该推出儿童图书,但孩子也可能喜欢看成人的书,另外我还认为,成人不想看的儿童书,必定不会是一本好书。比如,我小时候还没有出现劳拉·E·理查德所著的《童谣》。我自己的孩子极其迷恋这些书,我们夫妇对这些书也同样青睐有加,并对其中的故事情节如数家珍,例如《新墨西哥人在雪地中和祖母走丢了》这则令人轻松愉快的故事,《猫头鹰、鳗鱼和加热锅》的冒险历程,以及“爸爸是尾后长羽毛的鲸鱼,居住在格陵兰海”,而“妈妈则是深潜于加勒比海湾的鲨鱼”这种古怪离奇的袋鼠家谱。
我小时候就看了《我们年轻人》,当时我坚信它是世界上最好的杂志——我现在对此仍然深信不疑,我认为现在没有任何一本面向老年人或年轻人的杂志比它更出色。我们夫妇俩从少年时期开始,就各自保存了这本杂志的大量刊号。我后来曾经重拾小时候一度钟爱的梅恩·里德作品,结果却发现根本没法再看了,但我现在仍能像过去那样细细咀嚼和品读《我们年轻人》。《祖父的家园保卫战》《威廉·亨利书信》以及其他此类作品都是一流、健康的好故事,不但很有趣,还能够培养刚毅、正派、端正的品行。也许有人会认为我过于阴柔,但我还是不得不承认,我也非常喜欢那些写给女孩的故事——《褪色柳》《莱斯利·戈登韦特生命之夏》。另外,我也很推崇《小绅士》《小妇人》和《老派女孩》这类故事。
但这种婉约的读书嗜好并没有削弱我对巴兰坦的作品和马里亚特笔下的“海军见习军官易随”(19世纪初期流行航海小说中的主人公)式冒险故事的热情。我想,人人都有自己的一种情结。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就已经因为心理上的超龄而排斥一些自己本该喜欢看的书。比如,我对《鲁滨孙漂流记》第一部分根本不感兴趣(虽然它无疑是最棒的章节,但我现在还是不喜欢),却对讲述鲁滨孙在比利牛斯山遭遇狼群,以及出走远东等历险情节的第二部分难以忘怀。关于第一部分的情节,我只喜欢鲁滨孙到达孤岛之前的那些历险过程,比如与萨利·罗弗打斗,以及奇怪的野兽夜间跳到海中洗澡等情节。因为我已经是一名小小“博物学家”,所以我也很讨厌《瑞士罗滨逊漂流记》,这本书对这家人落难后走到岸上所见到的那些动物描写太失真了。即使是看诗歌,我小时候最感兴趣的还是与冒险有关的内容。我在很小的时候就开始看一些与诗歌相关的书籍,印象最深的是朗费罗所作的诗《奥拉夫国王传奇》。这也将我引进了斯堪的那维亚文学的殿堂,我现在对它的兴趣始终不减当年。
我的首批藏书就是大量由梅恩·里德所著的那些与哺乳动物有关的非学术类作品,其中的插图并没有什么艺术美感,而是像一般学校的地理教材那样写实。父亲发现我对这些事物很感兴趣的时候,虽然没有为我提供大量相关著作,但给了我一本由J.G.伍德(著名的英国博物学作家)所著的小册子,以及一本他称为《无手之家》的藏书。这两册书都成了我的心头之爱。我迫不及待地研究这些书,之后还将它们留传给自己的孩子。顺便一提,《无手之家》这本书后来还同我教育孩子的失败扯上了关系。我根据自己所信赖的寓教于乐的现代教育理论,用这本书封面标题上的字母来教长子识字。因为“H”这个字母在标题中的字号最大,所以我就从这个字母入手,尽量让孩子对识字产生兴趣,以免让他觉得像上班一样被动,让他相信自己只是在轻松地玩耍。但我不清楚究竟是这个教育理论本身有问题,还是我自己的实践方法不对,这种方法像洗脑一样导致他无法理解“H”这个字母的含义,在他用传统方式掌握了其他所有字母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他仍然无法记住“H”。
在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我一直不知道自己在研究自然科学上面临着一个无望的劣势。我是高度近视,所以我只能去研究那些自己撞到或绊到的东西。13岁的时候,我得到了参加动物标本剥制术课程的机会,授课的贝尔老师是一名不蓄胡子的白发高个老绅士,他像印度人一样直率,曾经是奥杜邦(美国鸟类学家、博物学家)的朋友。他有一家冷清的小店,类似于《我们彼此的朋友》中的维纳斯先生的小店。他在这家小店从事一些极具价值的科研工作。这种现代教育工作者所谓的“业务研究”激发了我对收集和保存动物样本的热情。我在这个夏天获得了自己的第一把枪,当时我很困惑为何同伴们都能够轻而易举地射中我根本看不到的东西。某天,他们大声地读出了远处某个广告牌上巨大的字母,我这才意识到点不对劲,因为我不但看不清广告牌上的内容,甚至根本看不到字母。我和父亲说了这件事之后,很快就配上了自己的第一副眼镜,我的眼前这才出现了一个全新的世界。佩戴了这副眼镜,我才意识到世界原来如此美妙。我过去是个笨手笨脚的小男孩,这在很大程度上无疑要归结于我的禀赋不佳,也有相当一部分原因就是我视力不佳,所以对自己看不到的东西显得很无知。回首这段经历,总会让我更加推崇那些致力于在公立小学和其他各地克服儿童生理缺陷的公益组织,这些儿童经常因为生理缺陷而被视为顽固、懦弱或者智力低下,并受到不公的批评和指责。
我在这个夏天还得到了一些关于哺乳动物和鸟类的各种新书,其中包括斯宾塞·贝尔德的书,我就此开始孜孜不倦地研究起这门学科。因为我是在秋季末才配了眼镜,所以在此之前我并没有在野外研究上取得什么成果。不久之后,我就跟随家人再度去欧洲旅行。我们住在哈德逊河岸边的多布斯费里。我的枪是法国制造的后膛销子发火双管枪,对于像我这样笨拙且经常心不在焉的男孩来说,这真是一把好枪。它并没有打开的弹簧,如果它的机制不灵光了,就可以用砖头撬开而不会对枪支造成严重损害。如果子弹被卡住了,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解决。如果子弹已经上膛,情况就不太妙了,我就不止一次因未燃尽的弹药而挂彩。
我14岁的时候,也就是在1872年至1873年之交的冬季第二次访问欧洲,这次旅途的确让我受益匪浅。我们去了埃及,走过尼罗河,去了圣地和部分叙利亚地区,拜访了君士坦丁堡和希腊,之后我们这些孩子又在德累斯顿的一个德国家庭中度过了一个夏天。作为一名博物学学生,我第一个真正的收集标本就是在这次旅途中从埃及获得的。从肤浅的科学角度来看,我当时已经掌握了相当多美国鸟类知识。我不了解埃及的鸟类学,但我在开罗时得到了一本由某位英国教士(我已经不记得他的姓名了)所著的书,其中描述了他沿尼罗河而上的旅途见闻,该书的附录中叙述了他搜集到的鸟类样本。我真希望自己记得这位作者的姓名,因为此书的确让我受益无穷。如果没有这本书,我可能就得自己盲目摸索,而有了这本书,我一般就能够查找到相应的鸟类。我对拉丁文的初步了解就始于这些鸟类和哺乳动物的学名,我就是根据这类书籍的辅助,收集这些鸟类学名并进行分类的。
我在尼罗河上游以及巴勒斯坦所收集到的鸟类不过是普通男孩的收藏品。后来几年中,我将自己所收集的这些鸟类标本一起送给了华盛顿的史密森学会。我认为,纽约的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也收藏了其中部分标本。有人告诉我,在这两个地方还有其他公共馆藏中都能看到我的标本。我不知道他们是否保留了我之前为这些标本制作的标签。在我动身前往所谓的“埃及冒险之旅”前,我和两位堂兄弟所组成的“罗斯福博物馆”理事会已经用粉红色墨水打印出了一叠“罗斯福博物馆”的标签。收集鸟类标本的确是我这趟埃及之旅的最大乐趣。我当时年岁渐长,已经懂得欣赏旅途中的寺庙、沙漠风光以及神话传说。但如果我在此期间无事可忙,没有收集和准备标本这项严肃的任务,这段旅程也会黯淡无光。毫无疑问,我的家人在此期间也颇受煎熬——有一次,一位好心的女仆将我剥制装备中的一把旧牙刷(我用这把旧牙刷给动物标本刷砷皂,以免标本腐烂)拿出来冲洗一番之后,和我自己的个人洗漱用品放在了一起。我想,多数发育中的男孩都比较肮脏,而喜欢研究鸟类学的男孩,尤其是对各种博物学都很感兴趣的男孩,又会比所有男孩更不讲究卫生。另一个题外话就是,我在埃及之旅中突然开始长个儿了。当时尼罗河上游找不到现成的裁缝,我返回开罗时就需要一套新衣裳。有套好衣服穿在我身上就像“乞丐装”,因为短了半截袖子和脚踝,但我们还是收在行李中舍不得扔,想留着拿来“改良”。
当我们到达德累斯顿时,我们这些小孩就被搁在明克威茨先生家里度夏,我已经不记得明克威茨先生当时是德累斯顿还是撒克逊政府的市政议员了。父母希望我们可以借此学一点德语和德国文学。明克威茨一家非常温馨,我对这家人两个女儿异于常人的耐心印象深刻。这家人的父母,还有一位害羞而瘦小的学生表哥也同样十分友善。每当我外出去乡间时都会孜孜不倦地收集标本,我带回的刺猬和一些小型动物,当然还有那些从半封闭的办公桌抽屉窜出来的爬虫,就成了这个家庭的活跃剂。这家人的两个儿子是莱比锡大学的优秀学生,他们从属于两个相互斗争的派系,也因此经常挂彩。其中一位是著名的剑客,人称德尔·罗特赫尔佐克(红公爵);另一位的绰号则是内斯霍恩求赫尔(犀牛先生),因为他的鼻尖曾经在一次斗殴中被削掉,之后又缝补了上去。我在此学到了大量德语。我开始为《尼白龙根之歌》所吸引。对我来说,这篇德国叙事诗远没有法语诗歌那样通俗易懂,但我对德国诗歌的兴趣也不亚于英文诗歌。最重要的是,我由此对德国人产生了好感。从那时候开始,我心里就已经不把德国人当成陌生的外国人了。他们富有人情味,吃苦耐劳,极具责任感,热衷于研究文学和科学,以新德意志为荣,给予这三个小外来客和善与友爱——所有这一切德国人的性格和德国家庭生活所体现的特征,都在潜意识中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尽管当时我根本无法表达这种感受,但经历40多年时光,这种感觉至今鲜明如初。
我15岁重返美国时就开始努力学习,准备成为哈佛大学亚瑟·卡特勒老师的门生(这位老师后来在纽约创办了卡特勒学校)。我无法正常上学的一个原因就是偏科,在某些学科上远远落后于同龄人,而在另一些学科上却明显比他们更博学。科学、历史、地理以及比较偏门的德语和法语知识是我的强项,但在拉丁语、希腊语和数学上基础薄弱。父亲多年前就已经养成在牡蛎湾避暑的习惯,现在开始将牡蛎湾作为全家人的避暑胜地。我攻读大学的预科课程时,仍然没有放下对博物学的研究。我在学习上更多是靠勤勉,并没有什么智力和成功优势,对人类知识的贡献也极其有限。但今天人们也许会在一些不甚出名的鸟类学刊物上不时发现诸如“鱼鸦”“伊普斯威奇麻雀”等物种的名称,落款则是位于长岛海峡牡蛎湾的小西奥多·罗斯福。
我在1876年秋进入哈佛大学,并于1880年毕业。我十分热爱哈佛,也确信它的确让我从中受益,但只能说是产生了一定的有益影响,因为我在此所学的知识,并没有在之后的生活中派上多大用场。我有多个儿子已经因为与学校或学院导师建立良好关系而受益。我自己当然也曾因与导师卡特勒先生结交而获得好处。在哈佛期间,也得到了英语系教授A.S.希尔先生的热情帮助。毫无疑问,由于我自己的缺点,我几乎无法对校长艾略特和教授们产生认同。我在写论文和练习辩论术上并没有多少收获,这个失败部分要归咎于我对学校课程不感兴趣。我在毕业之前就已经开始撰写《1812年战争中的海战》这本书的一两个章节了。这些章节很枯燥沉闷,就连字典都比它们轻松有趣。但它们仍然是我的兴趣所在,而不是那种为了拿学分而敷衍了事的任务。如果它们能够得到更老练的长者所作的批阅,我就会深受鼓舞并对之肃然起敬。但当时我还是不够成熟,无法对某些硬性要求的课程产生兴趣——例如,格拉古兄弟的人格。极为聪明和勤奋的学生,当然能够轻松应对这门课程。但我当时就是难以接受这门课程,直到许多年后才有新的认识。与之相比,我更容易理解英美两国在1812年海战中的护卫舰与单桅船的军事行动。我被动地应付格拉古兄弟这门课程,尽管认真尽职的教授竭力拉了我一把,但我仍然在无意识中表现出了消极抵抗的倾向。
那时候我从来不知道如何融入公开场合,也从来没有学过演讲或参加辩论赛。这在某个方面来说是我的一个损失,但另一方面来看也不尽然。我个人极不认同辩论赛的某些规则,因为辩论双方都只能被迫接受主办方强加的一个命题,无论他们自己是否相信这个命题本身的结论,都只能竭尽全力为之辩护。我认为律师行业的确有必要遵从这一原则,但我绝不认为它也适用于事关政治、社会和工业的议题。我们应该培养出心怀信仰、坚定地拥护正义的年轻大学生,而非不论对错,只为利益辩解的年轻人。当前关于“我们的殖民地政策”、“论建设海军的需求”或“法院在宪法问题上的合理位置”等议题上的辩论方法,恰恰是在鼓励和助长参与辩论者的这种错误倾向。这种方法根本就不提倡辩论者展现自己的真诚和信仰。相反,它只会让辩论者认为自己心中的信仰与口中所述的辩论毫无瓜葛。我很遗憾自己在大学时没有在演讲术上下功夫,但也非常高兴自己没有参加过这种辩论,因为这种活动的压力并不在于让辩手从容不迫地思考和发言,而在于让他巧舌如簧地为自己不得不接受的命题辩护,无论他自己的真实信念是什么,无论这些命题本身是否成立。
我在大学时还算是个好学生,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当时我的成绩在班里位列前十名。但我不记得这究竟是考进学校时的班级前十名,还是毕业时的班级前十名。我获得了美国大学生优等生联谊会的“通行证”,我的主要兴趣在于科学领域。进入大学时,我致力于研究野外博物学,我的志向就是成为奥杜邦,或者威尔逊、贝尔德、科兹类型的科学家——也就是当代的哈特·梅里厄姆(动物学家、鸟类学家),弗兰克·查里曼(鸟类学家),或者威廉·霍那迪(自然学家)。父亲在很早的时候就向我灌输人应该有所作为的思想,而我过去一直认为这意味着我应该进入商界。但在我大一那年(我大二那年他过世了),他告诉我,如果我想当科学家也行。但他要我确信自己真的想从事科研工作,因为如果我真的进入这个领域,就要将它视为一项严肃的事业;如果我真的想在这个领域有所作为,他可以提供足够的积蓄支持我从事无利可图的研究,但前提是我不能只将科研工作视为一种业余爱好。他还提供了一个令我终身难忘的建议,就是:如果我无法赚到钱,就必须量入为出地保持收支平衡。就像他所说的,我必须保持恒定的分数,如果我无法扩大分子,就必须减小分母。换句话说,如果我真的从事科研工作,就必须安于清贫,抛弃只有赚钱的事业才能获得的一切享受,通过别的途径找到自己的乐趣。
经过与父亲的这番对话之后,我完全坚定了将科学作为终身事业的决心,但并不仅仅是因为当时的哈佛(以及合佛的其他学院)完全忽略了动物系博物学者、野外博物学者以及自然观察者的存在。它们将生物学视为一门仅局限于实验室和显微镜的科学,认为其从业者的工作就是研究海洋生物的细微组成结构,或者解剖并研究更高级生物体在显微镜下的组织结构。这种态度部分要归咎于当时多数高校并没有成功地模仿德国大学的科研方法。人们完全不知道博物学家,包括野外自然学家所发挥的多种作用——例如哈特·梅里安姆及其助手在北美哺乳动物方面的生物调研工作。因为科研领域追求彻底而一丝不苟的研究方法,任何不在实验室中执行的操作都会被视为不够严肃、非科学手段的研究。而我的个人兴趣却具有多面扩散性,对我来说,在实验室里观察显微镜和解剖生物,与数学家的工作一样无趣。因此我彻底放弃了成为一名科学家的打算。这无疑说明,我其实并不具备自己所认为的那种献身科学事业的强烈愿望,因为如果我真有这种献身精神,就会不顾一切挫折开创自己的事业。
在政治经济学方面,我在大学期间所学的自然是当时的权威思想——自由不干涉主义(其中之一就是自由贸易)。当时多数与我年龄相仿的美国男孩都接受了周围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所以他们所学的某些思想十分符合国家利益,某些思想则恰恰相反。以我所钟爱的《我们年轻人》这本杂志为例,我从中学到的知识远甚于教科书传授的内容。这本杂志中的一切内容都在宣扬个体的优点,传播个性是人们获得成功的主要因素——我至今仍然由衷地信奉这种理念,毕竟一个人如果自身行为不端,没有自力更生,没有活力、勇气和捍卫自身权利的能力,缺乏考虑他人利益的同情心,那么就算他智慧绝伦也无法成为令人尊敬的公民。我在家和在哈佛接触的书都在宣扬个体的美德,但几乎没有人宣传集体行动的优点,也没有人提出应该用集体责任感补充个体责任感的不足。像赫伯特·克罗利所著的《美国生活的前途》、沃尔特·E·韦尔的《新民主主义》在当时普遍被视为莫名其妙的思想或者纯粹的异端邪说。
我所接受的教育在某些方面的确是真正的民主思想,但在某些方面就没有那么民主了。在我长大成人的过程中,大人们一直向我灌输的思想就是:一个人能否受到尊重取决于其个人行为。但我也在有意无意当中接触了另外一种思想:无论是在社会上还是在事业上,人的所有责任就在于成为最好的自己,在待人接物上要真诚可靠,对不幸之人要慷慨仁慈,但不一定要通过抑制少数人的极端个人主义来造福大众。我并不是说这种教育方式毫无可取之处,相反,坚决提倡个人责任感应永远居于第一位。接受我的教科书和周围环境所传授的思想,有利于医治那种为一切个人缺点找借口的毛病,要知道这种毛病最终会无可救药地削弱社会的道德之源。另外,这种教育还能够保持人的刚健活力,一般人若无这种活力,就算法制再健全、社会举措再完善,也同样于事无补。但这种教育理念,若不用其他思想教育加以纠正,就会纵容目无法纪的商业利己主义的泛滥,正如欧洲中世纪无法无天的军国利己主义思想一样,破坏真正的社会文明。我能够从大学毕业并融入社会,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我所接受的教育,尤其是家庭教育对我的重要启示。但要真正要担起我这一代美国人前方漫漫长路上的重任,我还需要学习其他更多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