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我推崇实干主义政治思想
我离开哈佛时,选择了深造法律知识。如果我当时有幸能够得到哈佛法学院教授泰勒的指导,也许我就能认识到律师在伸张正义与反对墨守成规上的巨大贡献。
但我最终还是因为个人的问题,认为这门学科的一些法学教材以及课程具有反正义的倾向。在我看来,法律概念中的“购者自慎”,同商业领域的“概不退换”原则一样令人反感,因为这并不能促进社会的平等交易。所谓的“购者自慎”准则,落实到法律或商业上的具体操作时,很容易向卖方的利益倾斜,造成买方的损失,而不是让双方达成共赢。这一原则有悖于我所坚信的观念——法律应该用于扼制不择手段的赢利行为,而非打击公正,损害双方利益。当时我还年轻,自己那时在这个问题上的许多判断,到今天难免需要加以纠正。但当时和现在一样,许多与律师界普遍成员一样受人尊敬的大企业律师所秉持的某些标准,与我所认为的每位思想高尚的年轻人都会推崇的思想颇有出入。如果我不得不养家糊口,那我就必须全力以赴投入能够让自己实现收支平衡的事业,也就必须选择法律或其他体面的职业——因为我当时和现在一样坚信,人的第一职责就是自立于世,并照顾好与自己相依为命的人。另外,我始终坚信,人最重要的基本权利和最大的职责就是获得幸福美满的婚姻,这对男人和女人来说都一样,其他任何形式的成就或事业都无法取代它的地位。但我有幸得到了父亲遗留给我的一笔充裕的资金,这样我就无需仅仅为了自己和家人的生计而择业。我已经衣食无忧了,如果我还想为生活增添一抹亮色,那我就得自己去争取和创造条件。换句话说,我已经下定决心,尽管我必须去赚钱,但我却能够将赚钱视为事业的第二追求而非首要目标。如果我囊中羞涩,那么我的首要职责就是通过一切可靠的途径赚到钱。因为我已经不愁吃穿,所以我认为自己对金钱的需求可以放到第二位,虽然赚钱是我的分内之事,但我的其他追求却是比赚钱更重要的目标。
1880年我离开哈佛之后不久,就开始对政治产生兴趣。我始终很难相信,有人会将政治视为自己的唯一事业。如果有人将自己的毕生精力和所有快乐都建立在自己在位的基础之上,那真是一个天大的不幸。因为这种感觉会让他在位时脱离群众的真正诉求,让他在保住官爵与坚守底线之间纠结不已,并由此背负沉重的压力。人应该有其他的职业(我就有一些其他职业)——这样如果他某天不幸被朝堂抛弃,或者必须做出一个会让自己下野的抉择(除非他就是想昧着良心继续当政)时,就可以放手去追求其他目标。
在1880年时,像我这种出身和信仰的年轻人只能加入共和党,我当然也不例外。那个年代远未实现投票改革和控制初选的情况,我们也尚未意识到政府必须对政党组织的行为和事迹进行公示。当时的政党仍然只是一种私人组织,政党组织会在各个地区组建一个社会和政治俱乐部。与其他俱乐部一样,只有时常获得推荐和参与选举的人才能加入这种政党俱乐部。有个朋友曾经生动地形容过加入这些组织的难度,表示“得用铁撬才能锹开通向政党组织的大门”。
要在这种情况下加入本地党组织颇具难度,而我在加入之后也从中收获了不少乐趣和兴奋感。
在33年前,我成了纽约市第21选区共和党联盟的成员。当时我周围的熟人基本上是具有社会地位的俱乐部成员,以及生活安逸、品味不凡之辈。我开始向他们询问本地共和党联盟的所在及加入方式时,却引来了这些人(包括一些大企业老板和律师)的一阵哄笑,他们告诉我政治很“低级趣味”,这些政党组织的指挥者都不是“绅士”,其经营者不过是些酒吧老板,马车夫之流,并不是那些我常在外面接触的人。除此之外,他们还向我打包票,我在政党组织中遇到的人都是些粗鄙野蛮、不可理喻之人。我回答称,如果真是这样,那只能说明我所熟知的人群并不属于统治阶级,其他群体才是统治阶级——我打算成为统治阶级的一员,如果我实在无法融入这个群体,那我就会自动退出,但前提是我已经付出努力,并证实我的确过于弱小,不足以参与这种权力之争。
我所加入的共和党联盟在莫顿大堂举办会议。莫顿大堂是一个类似于车库的巨大厅堂。它的设备颇具教堂风格:昏暗的长凳,痰盂,用一套桌椅布置的讲台,用一个结实的大水罐供应冰水,墙上挂着格兰特将军和利瓦伊·P·莫顿(莫顿大堂正是因他而得名)的画像。我们每月定期召开一两次会议,在休会期间,这个大堂常被当作俱乐部场地(至少在特定几个晚上是这样)。我时常去那里走动,加深彼此之间的了解,这样我们就能用共同语言对话,以便消除彼此心中的不良陌生印象。人并不总是能够为自己创造机会,但却可以自己做好准备以伺良机。这正是我在莫顿大堂与他人结识过程中的情况。我很快就同这里的一群普通“拥趸”交好,甚至还和一些次级的领导成员熟络了。这里的统领是杰克·赫斯,他跟我关系相当一般。这个组织中还有一些杰出的律师和商务人士,但他们很少参与真正的会议。他们是在其他场合发挥作用。因此这个组织的运转全靠杰克·赫斯及其成百上千个副手。
我很快与次级领导中的一员乔·默里建立了友谊,我们至今仍保持着33年前那样深厚的交情。他出生于荷兰,但三四岁的时候就跟随父母来到了纽约,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像第一大道上打赤脚的男孩一样被放养”。他未满18岁时就在波多马克军队入伍,后来还参加了结束南北战争的那场战役。之后他回到第一大道,这名勇敢强大、精力旺盛、大行不顾细谨的年轻人,迅速成长为当地某个帮派的领军人物。政治在当时当地还只是一个粗陋的营生,坦慕尼协会的地位难以撼动。民主党在该地区独占优势,乔和他的朋友们负责在竞选当日为本地民主党领袖跑腿打杂,这些领袖当选之后则要回馈和兑现对他们的承诺。但这个本地领袖与其他更高级的领袖一样,在成功中不断自我膨胀,遗忘了自己的成功所赖之源。他在某次竞选之后对这个帮派所付出的努力漠不关心,完全忽视了自己竞选之前的承诺。他像往常一样,寄希望于用威胁和恐吓手段,让人们自动化解这股怨气。
但乔·默里却并非健忘之辈,他向帮派讲述了自己的打算,要求大家保持隐忍。他们静候第二个选举日的到来,打算在当天实施报复。用乔少年时期的话来说就是,他们决定“让领袖压根够不着选票”,而最好的操作方法就是为共和党投票。在那个年代,每个政党在各个选区投票点附近都有一个摊位,政党代表会在这个摊位分发选票。当时这个地区的一般惯例就是,共和党候选人一大清早就会被反对者所攻击,不但被推搡得衣冠不整,自己的摊位也会被推倒,选票四处散落,满地狼藉。至于到场的民主党人规模,则取决于其总部的弹性需求。但这天的情况却颇为反常。这个帮派出于江湖道义,极力促成共和党派占据绝对优势。此外,他们还积极报复共和党派的竞争对手,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出奇强硬的好斗分子,不费多大功夫就让自己这一方占据道德制高点。他们为所有能够拉拢(威胁)的人发放了共和党选票。结果当天选举结束时,原本在当地得票率从未超过两三个百分点的共和党派,破天荒地与民主党派打成了平手。
对于乔来说,这纯粹是一种报复行为,而非一场狂欢的闹剧。但共和党总部的领袖却不知道这一情况,等到他们看到这个反转结果时才大吃一惊,这才开始去调查其中的缘由。有人告诉他们,这些都是一名叫乔·默里的年轻人所为。于是他们就找到了这位年轻人,并在类似莫顿大堂的地方接待了他。接待他的人物级别与莫顿大堂的领袖相当。但在乔眼里,这些人具有更高的文化修养,能够创造更多机会,也更能认同底层人的努力付出——简而言之,他们拥有热血青年所渴望的一切。他得到了自己所在地区的一位尊者的赞许,后者对在场的其他人介绍称,这位年轻人是未来的希望,并为他在邮局谋了一份差事——当然,这些都是早在文官制度改革之前发生的事情了。
对于旁人来说,这一切可能根本不算什么。但对乔·默里来说,这一切意义非凡。他天性耿直,像我过去所遇到的人一样忠实可靠,他能够胜任任何一个需要极大勇气、正直与诚意的岗位。他在公务机关中恪尽职守,虔诚地效忠于为他提供人生机遇的政党组织。我认识他的时候,他正处于平步青云的状态,其中一个表现就是他当时已经拥有一匹一流的赛马“艾丽丝·兰”——他曾经用这匹马给我跑过多次腿。我在第一个冬季就开始亲近乔及其密友。但我没有想到他们会如此回报我,我们在党组织的第一次争吵(始于一场我所支持的运动,即以无党派方式扫街)中,乔及其朋友坚定地支持政党机器,而我所支持的改革派在三四百份选票中只得到了半打左右的支持票。我对结果不再抱有希望,只是一笑而过,但并没有为此改变自己的立场。
第二年秋的选举逼近时,乔决定以杰克·赫斯为目标。经过深思熟虑,他认为自己的最大把握在于,争取众议院的议员名额。他最希望我能够胜出,就推举我当候选人。在他看来,这并不是我一个人的战斗,而是他的战斗。也正是因为他,我才正式敲开了参与政事的大门。当时我既没有名望,也没有让自己获得提名的能耐,的确没有想过争取一下。
杰克·赫斯倒是愉快地接受了这个结果。尽管我反对政党机器,但我们仍然保持友好的关系,他落选之后还协同乔一起助我竞选。他们最初认为,我们可以沿着第六大道的酒吧挨个拉票。但经历了第一个酒吧之后,这种拉票行动就不了了之了。当时他们向酒吧老板郑重其事地介绍我这个候选人。因为在那个年代,酒吧老板是极为重要的角色,而不仅仅是酿酒商的担保人,这位酒吧老板开始细细地盘问我,他的语气对于一个恳求选票的人来说的确有点咄咄逼人。他希望我能够公平地对待酒水行业,我回称自己会公平地照顾各方的利益。他之后又称,目前的营业执照费用太高了,我却表示这些执照费用还不够高,如果可能的话我还会再抬升这个门槛。这场对话似乎颇有针锋相对的意味,默里和赫斯见状赶紧出来打圆场,将我拉到大街上,之后乔让我不要在第六大道浪费功夫了,认为我最好回到第五大道的好友那里,他自然会打点好我在第六大道的一切关系。后来我就成功地当选了。
乔过去也曾以类似的干预方式保全了一位议员候选人,但在竞选之后,他很快发现这名议员的骄纵心理日益膨胀,开始疏远莫顿大堂的那些普通成员了。他有一段时间也很警惕我的动向,生怕我也步入那位前辈的后尘。在发现我并没有这种倾向后,他还有我其他的朋友、支持者就给予我极大的信任和关爱。他们对我一无所求,也接受了这样一个事实——我就是一个生性耿直之人,我只想在立法机关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作用。他们只希望我获得成功,却并不指望从中获得什么好处,总之他们全心全意地支持我。说实在话,我现在有点词穷,不知道如何表达自己与乔·默里,以及其他朋友之间在这个时期的关系,这种关系让我受益无穷。那时我参与政治时,一开始并没有造福他人的意识,只是想让自己获得与他人一样的基本权利。这就是我当时与他们之间的关系写照。如果我内心真的暗藏自己是赞助人或恩人的想法,或者自认为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做了一些高尚的行为,又或者自认为根本不需要任何关照,光凭一己之力就能赢得竞选,那么这种隐藏在心的优越感最终也肯定会被他人所察觉,从而引起众怒。实际上,我并没有这种倾向或者心存这些念头。我对仕途的兴趣并不比拳击运动更甚,我只想与他人友好相处,也想证明自己有能力与他人公平竞争。那些新朋友对我的态度一开始是有所保留的客套,之后才成为相处融洽的同盟。我后来同他们建立了同志友谊,再后来才进入了领导行列。我深信人首先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在政治上的义务,人们有责任协助推动伟大的事业,为生活不幸的男女同胞的不公待遇而抗争。但除此之外,他们还应该与为共同事业而奋斗的男女同胞们建立共担风雨的革命友谊,如果没有这种志同道合的情感,大家就很难保持自然而健康的关系。处处显示高人一等的优越感与受人凌侮一样遭人反感。没有人希望长期享受他人的特殊照顾,我们希望与他人共同努力实现彼此的互惠互利——这样大家才会发现,他人可以让自己受益,自己也可以造福他人。
当时我和乔·默里,还有其他同伴对社会与工业需求方面的问题都不像现在这么上心和敏感。但我们那时候就很清楚有必要普及一些基本美德,在政治上提倡诚实与高效的美德,在私人与公开场合发扬高效与诚实的品质,在商界奉行相互理解和公平交易的品德,这一点在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中尤为重要。我和乔·默里在所有基本问题上的看法一致,只是在行政部门改革的观点上颇有分歧。他认为我在这一点上出现了教条主义的倾向,认为我过于拥护形式和教义。后来我在斯特朗市长的任期内担任警察局长时,我们的关系再次亲密如初,当时乔担任税务局长,我认为他是纽约有史以来最杰出的税务局长。现在他是一位农场主,他几个儿子都已经在哥伦比亚大学毕业了。现在我们几乎是立场一致地看待1919年的政治、社会和工业问题,正如我们看待1881年所面临的问题一样。
我亏欠乔·默里的人情实在太多了,包括一些他在无意识的情况下给予的帮助。我认为一个人如果不能对自己的同胞产生真挚的同理心,理解并同情自己的美国同胞(无论他们有何信仰,来自何方,居于何地,从事何种职业,只要他们身上都有同一种美国精神,就都应该算美国同胞),那么他就不可能对美国民主政治发挥什么积极的作用。得益于爱尔兰裔天主教徒乔·默里的扶持,加上我早年与之建立的密切政治关系,我才成长为一个优秀的公民和美国人。这个过程对我的帮助不亚于后来我同亚瑟·冯·布里森在公共事务上的合作,我从后者身上看到了“四八人士”的情怀;我这一生也同样受惠于与雅各布·里斯建立的长期友谊,不得不说他是我所认识的最佳美国人,尽管他是成年时才从丹麦来到美国的。
我在1881年秋获选进入立法部门,发现自己是这个部门最年轻的人,并在之后两年又重新当选。与所有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和初来乍到的新人一样,我在这里羞于启齿,遇到了相当困难的表达障碍。幸好有位头脑冷静的老前辈给我提了一个建议——他可能不知道这个建议与威灵顿公爵的话异曲同工,后者的原话无疑也转述自他人的语录。这个建议就是:你要在确定自己有话可说并且想清楚之后再开口,说完后坐下即可。
我进入立法部门的第一天就像刚转学的男孩一样无所适从。我和那些同事们用彼此不信任的眼神对视。大家都默然坐在自己的位置上,遵照一些前辈的指示开始处理日常公务。之后过了一两周,我们开始根据各自的亲疏关系划分群体。立法部门比较民主,我是来自“上流”地区(纽约最富裕地区)的共和党人,因而被推举为城市委员会的少数成员之一。这是多数人梦寐以求的职位,我却不费什么功夫就上岗了。据我所知,我获选这个职位纯粹是因为大家觉得我比较合适。
一个短暂的经历让我发现,从立法部门当时的构成来看,所谓的党派之争与我并无瓜葛。在事关本州政治的问题上,共和党和民主党之间并无明确的党派之分,双方都有可能同时提出赞成或反对意见。我并不是根据党派之分与他人建立交情,而是因为我们之间在政治问题和原则上有共同的信念。唯一的区别在于,相较于民主党,我在共和党中更容易找到志同道合者,所以一开始更易于同他们打交道。他们大多数来自乡村地区。
我在立法部门那三年中最要好的朋友是来自阿迪朗达克山地区的比利·奥尼尔。他经营着一家位于十字路口的小店。他是一位稍稍年长我几岁的年轻人。他和我一样在不顾及政党机器的情况下赢得了职位。他曾经想成为一名议员,所以就驾着自己的轻马车在富兰克林县四处拜访乡邻,令当地的帮派甚为不安,跑到立法部门来告他的状。尽管我们国家仍然不乏缺陷和短处,但某些美国传统还是反映出了真正的民主思想。要知道在别的国家中,像比利·奥尼尔和我这种经历、血统和环境迥异的两个人,一般不太可能走到一起。我来自美国最大的城市及其最繁华的街区,而他的出身却是边远的郡县,是那里的一家十字路口小店的店主。在所有无关紧要的事情上,我们的风格迥然不同,但在所有重要事务上,我们又是如此相近。我们看待所有问题的角度几乎如出一辙,我们在那三年的每场立法斗争中都并肩作战。他痛恨煽动家的手段,也厌恶腐败现象。他对政治问题很有想法,像我一样崇拜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美国开国元勋之一),极力主张建立强大的国家政府,而在关于人民权利的问题上,我们又都不同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却都极为推崇亚伯拉罕·林肯的观点。任何坦率之人获得成功时,都会承认自己的成功也不乏运气因素。可以说,幸运女神更眷顾我,却并不垂青比利·奥尼尔。他一生中都不得不在恶劣的环境和命运中努力争取自己应得的东西。倘若命运能够对他再仁慈一点,我相信他的政治生涯必定会有更大作为,他无论身处哪个岗位都能够尽心为国谋利。
我的密友和同盟还包括艾萨克·亨特、乔纳斯·冯·迪泽、沃尔特·豪以及亨利·斯普拉格等其他共和党人士。另外还有一位南北战争的独眼老兵、英勇的将军柯蒂斯(来自圣劳伦斯县),以及一位重要人物克鲁泽(来自卡特罗格斯县)。克鲁泽后来成了州长,我在他任期时当了法官。克鲁泽是德国血统,据我所知他是当时卡特罗格斯县唯一的德裔人士。除此之外,他还是个禁酒主义者。我在民主党派中的好友则是哈姆登·罗伯、托马斯·纽博尔德以及来自尼亚加拉的汤姆·韦尔奇。汤姆·韦尔奇在推动本州建立尼亚加拉瀑布公园的事务上功不可没——这是发生在我们向第一任州长提交这份议案并遭到否决之后的事情,当时的州长异常耐心地听完了我们建设公园的主张后,只用了一个问题做出了答复:“但是,先生们,既然瀑布不需要公园也照样不缺水,我们为何还要挥霍纳税人的钱呢?”
还有一些来自纽约和布鲁克林的成员,比如迈克·科斯特洛以及彼得·凯利也同样是我的好友。迈克·科斯特洛当时已获选为坦慕尼派成员。他出生于爱尔兰,是个忠诚而无畏的男子汉,曾经十分拥护坦慕尼派在独立纪念日的演讲中关于人民权利的观点。但他在奥尔巴尼待了一两个月后,对慕尼坦派的态度大为转变,对后者的实际表现产生了严重的质疑。他和我一样都对本地政党机器不抱任何好感。他所在政党机器的领导警告他,他们会在下次选举将他驱逐出门(后来也的确这么做了)。但他还是依靠顽强不屈的意志与逆境做斗争,毫不妥协地坚持了下来。他也是史上最优秀的美国公民之一,我们之间的友谊也从未衰减。
彼得·凯利一生命运坎坷。他是一名受过良好教育的乐观青年,同时也是乔治·亨利的忠实拥趸。我和他最初并不是很和睦,因为我们的政见截然相反。但在与那些理论脱离实践的人活跃较量了几个月之后,我俩都发现,在与立法无关的问题上,我们那些抽象的理论并没有太大出入;而在与立法相关的实际问题上,尤其是与基本道德相关的问题上,我们却是一拍即合。我们后来就一起选举,共同进退。在选期即将结束时,我们发现在所有需要采取实际行动的问题上,我俩的想法完全一致。我们就开始改变自己的那套政见,甚至在理论上都达成了一致。
他是一名热心而慷慨的年轻律师,家里还有妻小,为实现个人的雄心壮志而步入政坛,并得到了一些指望通过他实现私益的本地大佬的扶助。不幸的是,他们真正的利益所在却是贪污腐败。而心系民众、满腔热忱的凯利却忤逆了他们意志,当那些大佬拒绝再次提名他当议员时,他就恳求他们考虑民众的立场。我俩都进入改选阶段时,得益于天时地利的优势,我轻松赢得了本地的选举,而凯利虽然履历与我相同,但显然时运不济,在他所在地区落选了。落选对我来说不过是一种失望,对凯利来说却意味着不堪承受的实质性灾难。他手头拮据,与所有忠厚本分之人步入政坛的情况一样,光靠议员的薪水根本无力承担庞大的开支。他已经失去了律师执业资格,又得罪了那些权贵,所以也不可能在此时重新拿到律师执照。种种困境让他深感忧虑与沮丧,因此在选举结束之后不久就染病且备受折磨。在圣诞节将至之前,我们当中一些人得到消息,他一家子因为一贫如洗,有可能在新年之前被驱逐出门,即将面临流落街头的遭遇。得益于一些立法机关旧友的资助,他才渡过此劫,并拿回了律师执照,开始重操旧业。但他仍然穷困潦倒。
他在立法机关曾经效力于一位布鲁克林民主党人阿尔佛雷德·C·查宾——他是民主党改革派的领袖和最重要代表。数年之后,查宾这位极具才干的能人,击败了民主党改革派候选人名单上的其他对手,当选为布鲁克林市长。在他当选之后不久,我就获邀前往某个布鲁克林俱乐部的会议发表演讲,出席这场会议的听众包括市长在内的各界模范市民。我在此发表了正式的演讲,但在演讲即将结束时,我向听众叙述了凯利这一生的事业,告诉他们凯利曾为捍卫布鲁克林民众的权利而战,但民众却辜负了这样一位无名英雄,导致他因为自己的一身正气和仗义执言而受到惩罚。我在结束的时候提到,既然民主党改革派已经当权,查宾先生已经成为市长,我真诚地希望世人能够承认凯利为民众而战,但自身却付出了惨痛代价的举义。我这番话多少产生了一些作用,查宾市长当即表示他会照顾好凯利,让他得到公正的待遇。当天晚上我心满意足地回家了。但在第二日清晨早餐时分,我就收到了查宾的一则简讯:“昨晚9点,你才刚结束关于凯利生平事迹的演讲,我也表示会护他周全之后,凯利就在10点的时候过世了。”原来在我演讲时他就已经处于弥留之际,他却永远也不会知道,世人对他这一生奉献的认可终于姗姗来迟。这样一位公正无私、为争取大众利益而不惜付出个人代价的勇士,曾如此卖力地捍卫人民的权利,却没来得及等到人民的认可就撒手离世了。
因为没有准确的统计学或数学衡量标准,我们很难分清一个时代向另一时代转变程度的大小。对于腐败问题来说更是如此。我个人认为在公共事务上,现在的情况的确比30年前我还在纽约立法机关就职时更好一点。我认为当前国家、各州和市级机关的政治风气确实有所好转。当然,也有一些情况比过去更糟糕,仍然还存在大量需要改革的地方。但对我而言,从整体上看,政坛风气多少有所进步。
在我步入政坛的时候,纽约市还处于坦慕尼派的控制之下,偶尔也会遇到其他城市民主党派组织的对抗。内地的民主党人士尚未受到坦慕尼派的影响,正全力以赴地打造以戴维·B·希尔为代表的大城市政党领袖。而共和党则分裂成“正统”和“混血”两个流派。因此这两个政党都没有出现一个超群绝伦的领袖或组织,二者都有多个内斗不断的首领和组织。此时的腐败现象已经不像特威德(坦慕尼派的老大)时期那么严重,议员也不再是由外部大佬所操纵的傀儡,也还没有出现之后那样集权的大佬体系。许多成员都是由本地大佬或本地政治机器所管辖,但腐败交易通常就是经由这些成员直接完成。
当然,我绝不是在为腐败不受法律制裁的现象辩护,我在此所述的观点只是一种类比。但那三年的从政经历让我深信:首先,立法部门的确存在相当数量的腐败分子,约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次,正直之人的比例远多于腐败分子,而如果我们能够以一种深刻有力的方法明辨是非,引起立法成员及其选民的注意,正义总会是最终赢家。棘手之处就在于,在多数情况下,这其中的形势很复杂。如果我们对腐败问题的了解仅限局于一些文学作品的描述,那就很容易误认为立法部门中的唯一腐败形式就是收取企业的贿赂,那些总是和企业唱反调的正直之人与收受企业贿赂的贪腐之人之间泾渭分明。但我所得的经验却恰恰相反。立法机关每推出(但不一定通过)一项讨好某家企业的法案时,总会冒出至少十项(并不通过,也没有打算通过)勒索企业的法案。如果没有拿到企业贿赂,立法机关的大部分腐败分子就会支持通过这些勒索性的法案;只有拿到了企业贿赂,他们才会支持通过有利于这些企业的法案。所谓的勒索性法案,也常被称为“敲诈”法案,总体上也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本身就应该通过的法案,另一种是本身并不应该通过的法案。那些意在勒索企业的法案就属于蛮横无理的法案,其中有一部分可能是由正直而不开窍的狂热之徒所提出的法案,但大多数是由从来没有打算通过这些法案,但却寄希望于以此要挟企业、从中捞取好处的腐败分子提出来的。对于那些深谙其中技巧的勒索之徒而言,剑指企业弊端的法案最有利可图,而企业往往因为本身作恶或愚蠢,只能通过贿赂掩盖家丑。而立法机关所推出的那些符合企业利益的措施中,也有一些本身是合理的,另一些则不然。腐败的议员,即所谓的“害群之马”,会要求企业给予好处,无论这些法案本身是否合理。有时候,如果法案本身是合理的,企业就有可能占有优势而拒绝给予贿赂,有时候则不然。
从对上述情况的一点思考,我们就可以看出有时候要明辨是非实在很困难,因为正直与贪腐之人一直都有可能同时反对或支持某项针对企业的举措,有一部分人行为坦荡,另一部分人却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当然,这有一部分错误还要归咎于局外人的态度。我很早就意识到,不分青红皂白地为企业辩护或者攻击企业,会造成几乎相同的恶果。我们实在很难说那些总是以对抗企业为荣的人,或者自称是善良保守派并为企业请命的人,究竟哪一者是更具危害性的腐败分子。
在众议院围绕某项法案的一次辩论中,涉及此事的两家纽约电车轨道公司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激辩,我看到游说者当场揪出了那些腐败分子,毫不避讳地揭露了他们过去的所作所为。在另一桩涉及纽约市高架铁道公司的案子中,立法机关不顾市长和其他本地机关的反对,仓促地通过一项减免他们半数税收的法案。有些议员可能认为这项举措合理,所以投了赞成票,但议院中的每位腐败分子也都投了赞成票。没有一位聪明人会认为大家都是公正无私地投了赞成票。
迈克·科斯特洛和我发起了一场有力地反抗这项高架铁道税收修正案的斗争——这项税收修正案或许是我在任时奥尔巴尼所遭遇的最不公的举措。我们曾投入大量时间研究立法机关所推出的各项法案,以便找到其倡导者的真正意图。这些调查研究遭到了那些法案倡导者极大的反感和憎恨。迈克在他的调查过程中曾经对一项无关紧要的法案困惑不已,该法案与修宪有关,但却是由一位本地酒吧老板所提出的,而据我们所知,他的自身利益与修订宪法以及任何抽象的法律修订意见毫不沾边。该法案提出的举措看似无害,我们也没有加以干涉,该法案就在众议院获得通过。但迈克并不死心,他追踪了这项法案在参议院的进展,最后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发现,它“修订”的目的就在于剔除法案制定条款之后的所有内容,并不动声色地将其替换为减免高架铁道税收的提案!
修订法案的倡导者力图避免引起公众注意,希望能够在引起公众关注之前,尽快通过立法程序和州长的签署实现自己的意图。他们的计划在参议院那里简直无懈可击。在参议院中并没有那种夺取领导权的斗争,而腐败分子也并不稀罕这种没有斗争的领导权。参议院是通过果断而敏捷的方式进行换届,并且不会遭到反对或异议。该法案(它实际上是一项全新且无争议的法案)之后又返回众议院,在名义上只是一项修订案,按规定无需公开讨论,除非其修订意见一开始就遭到投票反对。对于游说议员来说,这是一项极妙的法案,他们正迫不及待地盼望这项法案立即生效。该法案目前也没有引起公众注意。他们做好每项措施保障该法案迅速而低调地生效。当时掌权的领导是该法案受益者所信任的人,也是一位大胆的无耻之徒,颇有权势并深谙议事规则。我和科斯特洛一直在密切关注这项法案的动向,在我们走出众议院的那时候,该法案恰好从参议院送回众议院,书记员开始宣读这项法案,所有的腐败分子都在座位上翘首以盼。但当时身在书记员办公室的迈克·科斯特洛偶然抓取到书记员正在宣读的一些片段。他赶紧派人向我报信,并单枪匹马地前去阻挠议事。众议院议长只得暂时停止并命令他肃静。但迈克执意发言并抗议该法案,议长敲锤勒令他坐下,而迈克还在抗争。有位警卫上前逮捕他,将他押送到外头去。之后我挺身而出,继续发表抗议,拒绝坐下和保持沉默。经过这场混乱之后,虽然众议院宣布采纳这一修正案,宣布该法案有效并将其递交给州长,但至少我们表达了自己的观点。第二天,整个新闻界都报道了这个事件,该法案的每个细节,它所经历的每个立法程序都被公之于众。众议院中所有谨小慎微之人,也因为害怕被孤立而站到了我们这一边。大家展开了撤回投票的辩论,市政当局也开始加入抗议的行列,后来州长也拒绝签署这项法案。两三年之后,经过多道诉讼程序之后,这家公司还是如实缴纳了高架铁道税款。据媒体报道,这项税款总额超过150万美元。正是因为迈克·科斯特洛的抗争,才让公众挽回了这个税费损失,也让腐败势力受到了沉重的打击。而他却并没有寄希望于自己的付出得到承认或嘉奖,可以说他自己一无所获。而公众就算知道他的所作所为,也会很快将其遗忘。但政党机器却对此怀恨在心,拒绝让他参与下一次选举。
有个意在“敲诈”的法案提出了降低高架铁道费用的要求,将其费用从原来的10美分减至5美分。而当该法案出台时,最先提出这项法案的那些立法成员的态度却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就在那些热心正直的激进分子极力促成法案生效时,这些最初的倡导者却开始反对这项法案!我们大部分人虽然对这项法案的条款心怀疑虑,却还是投了赞成票,只不过是因为我们深信有人会通过贿赂叫停这项法案,我们不想与腐败者为伍。之后就出现了大量赞成这项法案的意见,该法案重获接纳并进入下一个议程,识时务的铁道系统当然会想法捍卫自己的利益,腐败分子代表团就联合所有最初的倡导者在此时投了反对票。我们当中有些人因为气愤这种出尔反尔的伎俩,经过一番自我检讨后再次投了赞成票。现在看来,这种做法很不明智。该法案后来被当时的州长格罗弗·克利夫兰所否决了。我认为他这个决定是合理的,与我想法相同的人也支持否决该法案。虽然这项费用的确应该减至5美分(之后也的确减免了),但我们这种做法实非明智之举,只会创造一种糟糕的先例。
这里还有个相反的例子,它与一家希望在城市中增加其车站设施的大型铁路公司有关。该铁路公司的代表带着法案找到我,表示他们很清楚该法案属于很容易被敲诈的性质,他们希望该法案能够顺利获得通过,并请我仔细研究其中的问题。我细细查看了一番,发现这项法案会牵涉到市政当局和那些财产可能被征用者的利益,也发现很有必要同时从城市发展和铁路系统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所以我表示如果对方能保证自己不贿赂,没有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推进这项法案,那么我就会负责到底。于是我们达成了一致意见。之后我就担任了这项法案的立法委员会主席。
一次短暂的经历证实了我早有所料的情况,我们委员会中有大部分人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结成了一个秘密组合。这些委员会成员总会找这样那样的理由吊着这项法案,对该法案不置可否。因为委员会中有一两位强硬人物,所以我决定推动法案进展时,还不确定我们究竟会不会遇到麻烦。我们办公室里有一把破椅子,我把它的一条腿卸下来,将它放在我身边旁人看不到的地方,以便在必要时随时操起这个家伙。我要求委员会赞成这项法案。但这个“组合”毫无争议地否决了我的提案,其中有些人只是目光呆滞地看着我,另一些人则轻蔑地斜睨着我。之后我又提议否决这项法案,这批人再次用同样的态度和我唱反调。于是,我将法案收到口袋中,宣布将向上级汇报结果。此举几乎引发了一场骚乱,有人扬言要向议院揭露我的行为时,我则回称这样正好,我可以向议院举报那些吊着这项法案的人有意索取贿赂。这场骚乱并没有成形,我想部分原因在于我身边那根椅腿,它恰到好处地发挥了一点镇静作用,部分要归因于我一两个政敌所作的明智决策。
我就这样将法案提交给立法机关,让它提上了议程,但它却就此完全陷入死局。我想这主要是因为多数报纸都注意到了这个事件,对它持有怀疑态度,认为它就是一项诱使议员索取贿赂的法案。这些报纸报道了推进这项法案的过程,并表示“所有垂涎三尺的议员都在盼着从中分得一杯羹”,他们也认定这其中必然存在一个瓜分“大饼”的利益集团。此事成功引起正直议员的恐慌,同时也让那些腐败分子松了一口气,前者害怕投了赞成票就会被指控收取贿赂,后者只要还没拿到钱就完全可以高枕无忧,心安理得。这种情况让我完全无法推动该法案在议院的进程,最终铁道公司的一位代表不得不告诉我,他想从我这里拿回这份法案,因为我没法推动它的进展,也许他应该去找一些“更年长更有经验”的领导来帮忙。我十分清楚他这番话的意思,但我却没有任何证据,也无从保证自己一定能成功。所以,他们就将这项法案交给了一位元老级的人物,我相信此人本身人品正直,但他却不曾追究同僚推动该法案的利益动机。这位先生的绰号是“维霍肯秃鹰”,经验丰富,极具办事效率。数周之后,在“秃鹰”先生的一手包办之下,这项法案就获得了通过。而那些“害群之马”也因为经历了前一段时间的舆论影响,出现了彻底的心理变化,与那些正直之人一致投票赞成该法案,此事终于画上句号。此事涉及企业利益以及社会利益,企业原本也只是想靠正当手段让法案获得通过。该法案的失败主要归咎于社会对立法腐败现象漠不关心,因为只有企业会被敲诈勒索,所以大众不会深究其中黑幕。
除了上述案例,我并没有其他接触大企业的机会,不过某次弹劾一位法官的经历还算与此沾边。这名法官当时已被一些与高架铁道及其他大公司颇有牵连的人所利用。我们获取了他与其中一人的通信内容,其中透露的信息令人震惊,他居然想利用司法机关的职务之便,实现某个财阀的任何企图。他甚至曾在该金融家的场所设立法庭。我至今清楚记得他写给这名金融家的一封信中的内容:“我十分乐意利用一切司法自由裁量权为您效劳。”奇怪的是,当时我绝不相信这位法案本人就是贪官。他有可能是贪官,但我更倾向于相信他除了道德低下之外,最主要的问题还在于他的所作所为完全发自内心——因为我常在他的书信中看到这种措辞。可以说这是一种完全令人费解的现象——他十分敬畏腰缠万贯的富人。他真诚地相信企业是一切物质的存在之源,法官和议员都应该尽心为其效力,企业越大他就越乐意效劳。这种与政治结盟的大型企业当然也十分感激此类极具能耐的法官,也愿意动员一切力量来保全他。所以,我们的斗争异常艰难——这里的“我们”是指包括共和党和民主党在内的三四十个议员。而那些“害群之马”、胆小怕事的老好人,以及麻木不仁的保守派都站到了我们的对立面,议院中反对弹劾的票数占据压倒性的优势。以查宾为首的少数派调查委员会成员提议弹劾他,弗朗西斯·林德·斯特森在委员会发起了支持弹劾他的运动。
这是我头一次经历这种场面。当时让我久闻大名且受人尊敬的各种商界精英和律师们在这种情况下的表现却让我惊愕不已,甚至完全无法对应他们在我心目中的形象——我当时还只是刚刚毕业一年多的新人。一般情况下,他们都会尽量避免直接和我交流商界与政界中所谓的“特权”现象的具体案例,这种政商结盟中的“特权”是指为某些人提供不正当利益,从而换取被其他人所遗忘或者默许的不正当行为。
有天,某家著名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老朋友带我外出吃午餐,其明显用意就是打听我今后的工作动向。我相信他本人对我怀有好感。他认为我在立法机关表现不错,“推进改革”也的确是件好事,指出我在关于法律或商贸问题上已经展现了自己能力,但告诫我不可多管闲事,现在我已经管得够多了,是时候放手,加入那些总是能够长期管辖他人并获得实在回报的能人之列。我不解地问这是否意味着我应该退出政界。他有点不耐烦地回答,我完全误解了(我的确是误解了)政治圈的意思,误解了媒体热议的“圈子”——它实际上是个内部圈,其中包括结盟且相互依赖的商界大腕,政客,律师和法官,无论你是在法律、商业还是政治领域,要想出人头地,就只能依靠这些人的力量。
这番对话让我产生了兴趣,还给我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因为这是我初次见识政界与商界相互勾结的现象,也是我多年后仍然排斥的现象。在当时的美国,尤其是在我所认识的熟人当中,人人都将成功的商人视为优秀公民。无论是美国还是英国的正统政治经济学书籍,都在颂扬这种人的优秀品质。他们可以得到实在的奖励,也是同胞们推崇的榜样,就连那些常年不懈地贬低政客和执政方针的媒体卫道士也总拿“商业方针”作为政界所应效仿的样板。赫伯特·克罗利在《美国生活的前途》一书中指出,我们的个人主义民主政治(其原则是要求个人完全靠自己,不受他人干涉,通过自身努力获得个人幸福)有必要引导商人和社会大众由衷地认同,掌握大量财富的人才是最杰出和最典型的美国人这种观念。
我在议院所处理的问题主要与廉洁、立法与管理效率有关。这表明建设高效廉洁的政府并非一日之役,需要投入足够的精力、智慧和必不可少的努力。但我当时还看不到已经朝此方向做出的改变,多半只能在极度恶劣的领导制度之下,聊胜于无地推进更纯正的社会和工业正义。我也并不是有意指责这种现象。即使是我当时最熟悉的优秀公民,他们自己也同样能耐有限——比如我的同事比利·奥尼尔,我的乡下好友休厄尔和道,他们并不比我更清楚时势变化所引发的需求变化。他们的眼界与我一样狭窄,也存在其自身局限性。
我真希望能细想一下我们人生观的可靠性,虽然它还不够广阔。我们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当我们的眼界已足以让自己看到不公现象时,我们或多或少都会加以反抗。事实上我们发现,公开针对犯错的劳动人民,比对抗犯错的资本家更需要勇气。社会排挤劳动者的现象并不鲜见,而针对资本家的不当行为却总发生在暗处。通常情况下,有胆量公开指责犯错劳动者之人,其出发点往往是为守法的劳动者谋福利。
人们必须以公平正义的原则行事,而不能根据阶级派别来制定一切决策,只有这种勇气与正直的品质,才是创建优秀体系所需的有益要素。从根本上看,那些总在公开场合坚称劳动者永远没错的人,私底下往往不会替劳动者说话。我们也实在无法信任那些从来只谴责富人而不批评他人过错的改革者。人性不会变,这类“改革者”永远都是害虫。那些高举群众权利大旗的装腔作势者,从来只攻击富人的堕落现象,而不公开过问以劳动者利益之名所犯的罪行(无论这种罪行如何令人发指),他们不是思想扭曲就是心灵不洁,不能为正直之人所信任。这个阶级的煽动者也是唤醒我们心中愤愤不平与轻蔑厌恶情绪的主要诱因,他们也正是后来不顾一切试图阻止我们推进政府监管企业、保障劳动者利益的主要障碍。
不过,在这方面我还是体验了一次极具收获的经历。当时的雪茄制造商联盟提出一项议案,要求禁止厂商在出租屋内的家庭作坊制造雪茄。我是三个出租屋环境调查委员会的成员之一,我们要通过调查,确认这项提案是否应该立法。委员会中有位同事对这项调查行动不感兴趣,他私底下表示自己并不认为该法案是合理的,但却不得不投票支持它,因为他所在地区的工会势力太强大了,工会要求他支持这项法案。另一名同事是位热爱运动的坦慕尼派人士(他后来为了跑步这一体育事业而退出了政界)是位十分善良的好人。他坦率地告诉我,他不得不反对这项法案,因为其中涉及一些强权的利益,而他与这些人有交情,所以必须反对该法案。而我是个自由人,他相信,如果我调查此事之后,应该会支持这项法案。而事实上,我认为自己应该会反对该法案立法,我被选入委员会的时候就已经怀有这个念头,因为我所认识的可敬之人都反对这项法案,它有违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原理。同我提起这项法案的商界人士也都摇头表示,它的目的在于阻止人们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以及自己有权利去做的事情。
但是,初次访问这些出租屋街区的经历却让我意识到,无论理论上如何可行,就实际常识而言,我实在无法昧着良心支持自己亲眼所见的景象继续发生。这些出租屋的居住条件实在很恶劣,不足以支持这些出租屋雪茄工人的家庭养育出有能力缴税的美国公民。我曾经与委员会的同事访问过一次出租屋,与某些工会代表访问过一次,有一两次是我独身前往。某些出租屋的确有足够数量的房间制作香烟,不会占用这些家庭做饭睡觉或居住的场地。但从总体上看,大部分房屋只有一个或两三个套间,供男女老幼制作香烟,日常进食、起居和睡觉——有时候这一切都挤在同一个屋子里。我记得有间屋子甚至住了两户人家。这间屋子的第三个成年男子负责回答我的问题,他告诉我自己是其中某户人家的寄宿者。这间屋子挤着一群孩子,三个男人和两个妇女。在肮脏的床板边,泼着残羹剩饭的角落里,到处堆放着烟草。这一屋子男女老少没日没夜地劳作,吃睡都在同一个房间。他们是波希米亚人,不会讲英语,只有其中一个孩子懂点英语替我翻译。
所以,我没有再反对,而是热烈拥护这项法案。因为法案最初起草的条款很简略,所以州长格罗弗·克利夫兰最初在签署时颇为犹豫。于是雪茄制造商联盟就请我出面向州长说明情况。我依命行事,为联盟与工人中的那些备受剥削和矮小的外来人口发言。州长这才签署了法案。但之后却因为雅各布斯的影响,导致上诉法院宣布这项出租屋雪茄法案无效。雅各布斯是少数掌握大量出租屋的雪茄制造商之一,所以他深信这些出租屋居住条件都很优越。我不知道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只选择那些居住条件优越者而非普通工人作为典型,但此举必定是那些希望该法案破产的人所乐见的结果。上诉法院宣布此法违宪,法官们还斥责该法案侵犯了“家”的“神圣感”。此案首次让我醒悟并隐隐意识到法院中的人并不一定都是为改进社会和工业环境而努力的最佳法官。做此判决的法官可能是好人,但他们对出租屋的居住条件毫不知情,对大城市中四分之三的市民同胞的生活和工作需求一无所知。他们心中只有守法主义,没有生活。他们将“神圣”和“家”这两个字眼来形容出租屋恶劣的雪茄制造环境,说明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样的决策。简直不可想象,我们如何将“神圣”这个字眼与两户人家外加一个寄宿者一起挤在一间屋子吃住和工作的“家”联系起来!这个决策在20年间彻底阻碍了纽约出租屋改革的立法过程,它的影响延续到了今天。这也是工业与社会进步和改革所遇到的最严重的挫折之一。
从小到大所受的教育让我对法院怀有特殊的敬畏之情。与我关系最亲密的人也总会称颂法院的这类英明判决,并将法官称为抵抗骚乱以及挫败煽动性法规的坚实壁垒。他们也常在社交俱乐部、晚餐或私交中与作此判决的法官打交道。很显然,他们也总会从同一个角度看问题。当然,我是在经历了更多类似出租屋雪茄案的事件,才彻底甩掉过去对法官的认知。在这项出租屋立法案告终的20多年以来,除了纽约法院之外,其他州法院甚至是美国最高法院的各种判决,终于让我彻底醒悟并面对现实。我开始意识到亚伯拉罕·林肯针对德瑞德·斯科特判决所发表的言论,其实也可以用相同的道理来评价我们今天所遇到的诸多判决,它们是社会改革大道上的障碍,让男女劳动者、广大普通公民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保障化为泡影。
当时有些公务员的胡作非为与无所作为的情况还不像现在这么复杂。我曾有一两回是调查政府弊病委员会的成员。总体来看,我最常参与的是针对自己任职的第三议院的调查,并在其中的一个委员会担任主席,调查纽约官场各个阶段的情况。我们委员会最重要的改革措施就是,提出一项法案要求撤销市参议员在任命市长上的批准权。我们发现市民对市长的个性与能力颇感兴趣,所以他们也会关注市长的任职表现与资历。但我们也发现,他们对市参议员和其他次级官员的情况并不感兴趣。结果导致市参议员成了本地市政的重要头目,而市民却感受不到他们所掌握的任命大权。
我们为自己深信的普世原则而奋斗,我们认为大众政府应该向一些官员授权,让这些官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革去市参议员的批准权,并不能为民众创造一个纽约好政府。我们清楚,如果他们选择了错误的市长,那么无论在哪种法律形式下,大家都只能看到糟糕的政府。但我们至少能保证他们有机会选出自己想要的政府,但这一点只有在消灭旧体制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要实现这一转变和推动其他类似的变革一样障碍重重。此举在腐败且唯利是图的政客那里遭到排挤,他们的强烈反弹引起了那些没有思考能力的保守派人士的共鸣,他们指责我们的变革意在篡改旧宪政体系,是对建国先辈执政智慧的大不敬,是意图破坏(保障我们自由的)立法与执政两权分立的险恶用心,认定我们是不折不扣的数典忘祖之流。
我在委员会担任主席期间的这些调查、揭发和行动,当然也就让我同那些极有权势的金融家、政客,以及这些权贵所掌握的媒体结下了棘手的私人恩怨。有不少颇有能耐但却寡廉鲜耻的人对我们进行了反击,部分人是为了保全自己的金融生涯,其他人则是为了摆脱令人不快的牢狱之灾。这意味着我们的奋力打击总会遭到强烈反击。在这种政治斗争中,加入我的阵营列的人迅速激起了那些强势而狡猾之人的仇恨情绪。参与这种激进实际的改革运动的人,很快就意识到如果自己的人品并非无懈可击,最好还是不要步步紧逼,导致自己走向绝路。我曾参与的某个调查委员会中有一名极具才干的农村同胞,他初到纽约时的感觉就像美国人刚到巴黎一样——他意识到老家的道德自律在纽约并不管用。他全力以赴地投入调查工作,却没有料到警察局已经盯上了他。我们这些小心行事的人也不例外。后来他插手一件自己无权过问的事务时被一名便衣当场抓住把柄,从那时起他就开始行事畏缩,不再抱有别人会替他保守秘密的侥幸心理了。此事之后,那些给警局撑腰的官员都在调查委员会中布下了自己的眼线。我从来没有在其他人脸上看到像他这般严重的恐惧感,有一两次他甚至害怕委员会中的事务会让自己身陷囹圄,担心就算市政府官员不针对他,委员会中的同事也会告发他。他最终还是逃走了,因为我们一直无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证,让他在自己可不参与的行动中免受牵连。
我们委员会中不少人被下套,如果有人中了圈套,那么他的公务员生涯也将就此告终,至少从目前我们投身公共事业的收获来看,走入圈套必然是这种结局。人当然可以从政,也的确有许多人从政,并在仕途中担任一官半职,就算有人掌握了他不愿外泄的秘密也并不耽误他的前程。但如果他个人品性漏洞百出,就不可能真正心安理得地身居高位,在严峻的危机中独善其身,讨伐暴行,也无力招架强大而放肆的敌人。但光凭洁身自好也无法让一个人建功立业。我很欣赏乔什·比林斯(19世纪美国幽默作家亨利·惠勒·萧的笔名)的一句格言:“做无害的和平鸽远比做智慧的蛇更容易。”政界有不少正派的议员,也不乏能干之人,但无害与好战这两个特点却并非常见的组合。这两种都是一个人抗击弱肉强食者所必须具备的品质。这种人必须自身清白,这样才能泰然自若地接受人们对其公开或私人情况的调查(但如果他很愚蠢或怯懦,身家清白对他并无益处)。他必须大胆而谨慎地行事,尽量避免与人争执,在必要的时候要重拳出击,并且时刻牢记行动不力更是不可饶恕的过错。宁可不出手,也不要打软拳。
同许多初入政坛的年轻人一样,我在真正“找到自我”之前也经历了一系列心理动荡。我在某个时期特别推崇完全不受干预的自由原则,完全依照自身看法行事,却没有考虑他人的原则和成见。结果就是,我很快就自食其果地丧失了完成任何成就的力量。我也因此得到了一个宝贵的教训,认识到在实践过程中,只有通过与他人合作,双方相互妥协,才能够实现最高目标。曾经有一个时期,我开始为自己的前途着想,这让我变得富有远见,也导致我每一个举动都如履薄冰,以免对未来产生潜在的消极影响。而这又很快让我在公务上变得无所作为,也让我对自己颇为反感,之后我就下定决心不去考虑将来的后果,将自己的每项职务都当成最后一项事业来经营,尽量以最好的状态在其位谋其职。从我个人角度来看,这是唯一能让自己获得快乐,或者为国谋利的做法。我之后履职时也从未偏离这个原则。
在推动政治进步方面,大佬们所能发挥的作用当然不容小觑。当时共和党中争执不断的“正统”与“混血”两派分别支持亚瑟总统和参议员米勒,这两派都没有将我放在心上。我在议院的第一年就晋升到了领导职位,因此在第二年共和党沦为少数派时,我就得到了议长之位的少数派提名,当时我仍然是众议院中最年轻的议员,年仅24岁。第三年共和党执掌议院大权时,那些大佬们立即插手议长职位的竞选。我为这项提名展开了激烈竞争,但在“正统”与“混血”两个派系大佬的联合夹击之下落败了。当时我一度心灰意冷。但我实际上还是很努力而有效地参与竞争,虽然落选了,但要知道当时我是单兵作战,身后没有任何机构和组织扶持我登上政党领袖之位。我奋战到最后的失败实际上强化了我的地位,促使我创造了比担任议长更高的成就。我时常认为,头衔地位无足轻重,真正重要的机遇与实现成就的能力这二者的结合。成就十分重要,而地位头衔的高低,只不过是增加了获得成就的几率而已。在任届结束后,我们四位政治立场相同,并且被视为“独立”或“反机器”共和党人的议员被州代表大会推选为代表并出席1884年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我在本届大会上积极主张提名参议员乔治·F·埃德蒙兹为候选人。但埃德蒙兹落选了,布莱恩获得了提名。布莱恩无疑是共和党中的平民百姓阶层代表,他这次能够当之无愧地获选,是因为得到了平民百姓的支持。我在后来的竞选活动中也尽全力支持布莱恩。
议长职位之争让我大受启发,不再仅仅执拗于那些大佬的态度。我在同亚伯拉罕·林肯所谓的“华而不实”的改革派打交道的过程中,很早就有极其不快的体验。这些绅士们看上去非常优雅得体,会在客厅与大堂讨论政治腐败话题,对这种现象批判连连,但却没有胆量在现实生活中与这些恶人搏斗。他们时常叫嚣着要“改革”,好像改革就是蛋糕一样的有形实体,大家想要多少就有多少。这些流连于客厅的改革者都是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的侏儒,以批判那些落实行动之人为乐,却从不反思自己根本没有行动力的弱点。他们时常声援那些行之无效甚至根本不可取的理念,因此常被他们自称最敌视的政客玩弄于股掌之间。而当改革影响到他们自己个人或阶层的利益时,他们又会呈现出与自己所谴责对象一样的双重标准。
这些人奉行的一个主张就是,应该由职位来挑人,而不是让人自己去竞争职位。对于特定时期的特定职位来说,这种做法确有可取之处。但在不同环境下则不然。想想看,华盛顿自己去争取总统之位既无必要也会让人反感。而如果亚伯拉罕·林肯自己不去竞选,那他永远也不可能获得提名。这里的问题并不在于究竟该不该由个人去争取职位,而是要用诚实合理的方法竞争上位。这种主张所产生的结果通常只会鼓励伪善意识,导致那些想晋升的人靠伪善上位。在我竞选议长时,组织中的全体政客都在反对我,我唯一的机会就是去争取不同地区老百姓的支持。这样我就不得不访遍各个地区,向自己所遇到的每个人介绍自己,让他们了解我的确在努力并将奋战到底。但有些改革者否定并谴责了我的这种“游说活动”。当然,腐败政客最想看到的结果就是,正派人士否定游说活动,即否定正直之人推进政治改革的办事效率。
如果只有坏人才会有效率,而没有效率的才是好人,那一定不会有什么好结果。我步入政坛时,这个圈子就已经存在(并将永远存在)不少极富效率的坏人,以及不少真心想从善如流但却缺乏效率的人。如果我想为国家办点事,就必须兼具正直与效率的品质,这样才能够成为一个心怀崇高理想的实干之才,尽全力将理想转化为现实。这就是我的理想,也是我全力追求的目标。
对于年轻人来说,纽约议院的生活总是趣味无穷。这里总有一些需要一论高下的议题。有时候是纯粹的对错之争,有时候是真正具有建设性的政治才能之论,更多时候是各种在无意识情况下出现的诙谐小插曲。有一次,纽约市民主党代表分裂成了两个阵营,分别竞争领导权。其中一人是位心地善良、随遇而安的人。他后来在国会中任职多年。他过去是一名地方法官,因此人称“法官”。我们二人在通常情况下能够友好相处,但有时候我的行事风格也会让他颇为恼火。他本人一直乐于投票支持其他成员的法案,并认为反对他法案的人必定心胸狭窄,尤其是在他人因违宪的考虑而反对其法案时——因为他的宪法观点极具放纵式的自由主义,有时候甚至会让我觉得,与他相比,我都可以算是严格遵守宪法的教条主义者了。某次,他提出了一项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的拨款法案,意在救济一些异端人士,即他所谓的“国家的正直自由民”。当我跟他说明这种法案明显违宪时,他答曰:“朋友,宪法根本不会考虑这些琐事。”之后他又用讨好式的微笑补充道:“总之,我不会让宪法影响我们的友谊”。当时我正好在查看英国学者詹姆斯·布赖斯所著的《美利坚合众国》一书的校稿,我就把这件事告诉了布赖斯。后者就将这个插曲写到了《美利坚合众国》的初稿中,至于终稿究竟有没有保留这个片段,我就不得而知了。
另一次,还是这位先生跟我发生了争论。他提高声调否定了我的法制观点。他的政敌也是一名爱尔兰裔人士,个性与之截然相反,具有极为高贵的人格。他曾英勇地参与南北战争,战后又组建了一支面向加拿大的远征军。但这支远征军还没到达奥尔巴尼就因为喝得烂醉而被投入监狱,只剩下他一人放弃这支远征军转而进入纽约政坛。他是个很有影响力的人物,之后就担任了警察局长(与我曾经的职务一样)。这位先生认为他的政敌过于咄咄逼人了,就一脸严肃地走向了当时坐在我身旁的他,“卡梅伦先生(当然,这并不是他的真名),我想让你知道,罗斯福先生片刻工夫掌握的法律知识比你一个月的积累还要多。另外,迈克尔·卡梅伦,如果你连拉丁字母都不认识,你在议院引用拉丁语是什么意思?”
在之前提到的僵局时期,议院中有一位叫布罗根的人,平时一向不苟言笑,我从来没听他说过两次话。在议院进入正轨,或者说采纳任何规定之前,大家每天的例行公事就是等待书记员点名。有一天,布罗根突然起立,于是就发生了以下对话:
布罗根:书-记-员先生!
书记员是一名纽约人。
布罗根:我要求按规定进入议事程序。
书记员:这里没有规定。
布罗根:那我就反对规定。
书记员:连规定都还没有,怎么反对呢?
布罗根:哦!(困惑不解,但很快就恢复状态)那我就要求修订到有规定为止!
议院中的僵局很沉闷,而上面这种活跃气氛的小插曲总能为我们平添不少乐趣。
我在议院的三年时间中一直奉行一个很简单的行政原则,即个人性格与主动性是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首要必需元素。这既是一种优秀的原则,也是一个完全不可或缺的原则,但它仍然存在瑕疵,因为它并没有充分鼓励集体行动。我永远不会忘记在这些立法斗争中与我携手共进的人,这其中不但包括议员,还有像斯平尼和坎宁安这种媒体记者,以及在不同地区帮助过我们的那些人。我们下定决心不采用以火攻火的竞争手段,而是以相反的方式取胜,在实际效率上要向敌人看齐,在道德层面则要与敌人对立。
要在两者之间一直保持平衡并非易事,当其中一方是腐败而肆无忌惮的煽动政治家,另一方则是腐败而毫无廉耻的反动派之时尤其如此。我们尽量站在正义的立场上行事,即便它的拥护者绝非正义之士。我们努力扼制侵吞财产的现象,即便拥有财产的好人受到蛊惑而支持这种非分之举。我们绝不会因为受到恐吓就认同那些侵犯财产权的举措,虽然我们清楚捍卫财产权的人本身也做了一些邪恶与腐败勾当。我们当时并没有彻底醒悟,尚未意识到管制大企业的必要性,以及政客与大企业勾结所造成的破坏。在这个方面我并未落后于其他朋友,我甚至是走在他们之前,因为当时的政治领袖还没有意识到克服这些问题的重要性。部分原因在于(这并非为自己辩护的借口或理由)——许多支持大众改革之人的腐败和令人反感的本性,加上他们的伪善及其所主张的不少荒唐事,导致我反应迟钝,没有意识到针对这些情况采取行动的重要性。即使在当时,我也从来没有赞同或者羡慕过那些徒有财富的金主,也并不认为在不考虑其他品质的情况下,“有钱多金”就能让人赢得尊重或受到重视。正如上述所言,我们参与多次斗争,在与当时最有权势的金融家和金融利益集团较量的过程中从来不曾妥协。但我们多数时候是为廉洁而斗争,更倾向于反对那种煽动人心的腐败现象,而不是那种为特权辩护的腐败形式。从根本上说,我们的斗争是反抗强权的永恒战斗,我们并不在乎这些强权来自哪个阶层。
在民主政体之下,为了私利而煽动人心是公然与人民为敌的行为,它无异于在其他政体之下,为私利而巴结奉承这种公开与人民为敌的行为。深谙美国政治制度之人,如果内心真有创造伟大事业的渴望,不可避免地将意识到自己不过是国家机器众多零件中的一枚螺丝钉,总会派上用场,只是用途有所不同,并最终实现这些千秋大业,而当他的用处被耗尽之后,就会被抛到一边。如果这种人足够明智的话,就会结合考虑时机与需求,乐于继续发挥作用,而不过问自己的前程如何,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如果天意不可违也不强求。看到其他机遇可以实现更大抱负,获得更多回报时,他也不会产生徒劳无获的悔意。他已经对自己的所劳所获心满意足,他的努力付出也必将为后来者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