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来水条件下用水保障程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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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供水管理现状

供水管理是指对供水过程实施管理的行为或活动,包括需水预测、供水规划,供水申请审批,供水工程建设、管理、运行,地面水、地下水水源的优化调度,供水水量、水压、水质、水价的监督。经分析,我国供水管理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 顶层设计,建立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

近年来,我国编制实施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全国抗旱规划》、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等,《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等即将出台实施。《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中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的要求,按照流域和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这些规划的编制与出台,为供水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提供了依据。

除按照要求配套完成省级、市级或县级水资源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等规划,12个国家级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中,天津市还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城市供水规划》,统筹配置引江水、引滦水、地下水、淡化海水和再生水等多种水源,确定了水厂布局和规模;山东省编制了《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地下水压采方案》,控制地下水的开发;上海市在《上海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纲要》和十大水务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完善各专项规划,近期完成了黄浦江上游水源地规划、初期雨水治理规划、骨干河道规划等,各区(县)也编制完成相应的配套规划。深圳市还先后完成了《深圳市供水水源及供水布局优化研究》《深圳市应急备用水源保障规划》《深圳市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规划》《深圳市市政排水管渠改造完善实施规划》等一批专业规划。

2.1.2 制定方案,加快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

早在20世纪80年代,黄河流域就开始实施了“八七”分水方案;随后西北内陆河黑河实施了“九二分水方案”;2006—2008年江西省进行了全省各流域设区市一级的水量分配工作;2008年,水利部实施了《水量分配暂行办法》;2011年7月,作为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管理的重要措施,水利部全面启动了第一批25条全国跨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2012年又开展了第二批28条全国跨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并力争用5~10年时间,基本完成主要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目前第一批25条江河水量分配技术方案已完成,其中太湖、淮河、嫩江、北江等15条江河的水量分配方案通过水利部技术审查;第二批28条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已全部启动。

此外,山东省印发《关于明确山东省主要跨设区的市河流及边界水库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鲁水办字〔2010〕3号)开展了省内主要跨设区的市河流及边界水库水量分配。

2.1.3 控制总量,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意见》要求在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或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

2013年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完成了31个省级行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截至2014年3月,全国基本完成地市级“三条红线”指标分解,其中重庆、贵州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完成市县两级指标分解,已覆盖95%的地级行政区和5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力争2014年年底前尽快完成“三条红线”县级指标分解工作。

在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指标方案和汉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长江水利委员会开展了汉江流域各省级行政区用水总量制定工作,目前,已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水平年分解至各省级行政区和重要控制断面等。流域内各地级市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也已分解完毕,并与湖北、甘肃、陕西及河南省水利厅进行了协调确认。

2.1.4 节水转让,积极探索超过总量指标地区水权交易

2005年水利部相继印发了《水利部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和《水权制度建设框架》等政策文件,加强了对水权转换工作的指导和规范。近几年,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均对水权制度建设及交易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6月30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在宁夏、江西、湖北等7个省区开展不同类型的水权试点工作,力争用2~3年时间,在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和水权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为全国层面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提供经验。

在过去的十几年当中,我国一些地方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探索。从空间上看,主要分布在我国北部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东部发达地区的浙江、福建和广东也有少量交易案例。从时间上看,水权交易实践一直都没有停止。从类型上看,主要有农业向工业转让水权、区域间水库向城市转让水使用权、农民间水票交易、政府向企业有偿出让水权等四种。每种交易类型其交易主体、客体、方式、价格等各有特点。其中宁蒙地区的水权转换主要是因为境内的引黄指标已全部用尽,新建工业已经不能从黄河获得额外的水量。因此,在南水北调工程生效前,新建工业只能从现有分配水量中获得用水,即要通过水权转换与交易获得用水权。我国水权交易案例时间序列表见表2.1,我国水权交易案例类型划分表见表2.2。

表2.1 我国水权交易案例时间序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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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我国水权交易案例类型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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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蒙灌区水权转让的实践证明水权交易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区域内或区域间水资源的优化配置,缓解了部分地区的用水短缺,提高了用水效率。具体来看,宁夏、内蒙古农业水权转向工业企业后,在不减少农业灌溉用水量的同时,有效地解决了新上工业企业项目的水资源瓶颈问题,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水资源保障;采取的渠道防渗措施对于盐碱地的改良具有明显的作用;渠道糙率的降低,减少了农民灌溉用水的时间,节省了水费。

2.1.5 确保质量,加快供水工程建设

供水工程包括取水、输水、净水、配水等一系列从水源到用水终端的工程,具体包括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调水工程、机电井工程、再生水回用工程等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工程,配水工程及二次供水工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积极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发展至今,全国供水能力已接近8000亿m3,实际供水量达到6100多亿m3,公共供水普及率近95%,累计解决3亿多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增至60%,以全球7%的水资源量,支撑了世界22%的人口和超过10%的经济增速。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报》统计数据,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共有水库98002座,总库容达到9323.12亿m3,其中已建水库97246座,总库容8104.10亿m3;在建水库756座,总库容1219.02亿m3;过闸流量1m3/s的引(进)水闸10970座,节制闸55137座,排(退)水闸17198座;共有泵站424451座,规模以上(装机流量不小于1m3/s或装机功率不小于50kW)泵站85050座;农村供水工程5887.46万处,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92.25万处,分散式供水工程5795.21万处;塘坝456.51万处,总容积303.17亿m3,窑池689.31万处,总容积2.52亿m3;地下水取水井9749万眼,地下水取水量共1084亿m3,其中灌溉机电井5383万眼,供水机电井4535万眼,人力井4366万眼。

201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会议认为,当前我国推进新“四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对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水利设施薄弱仍是明显掣肘。在继续抓好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的同时,集中力量有序推进一批全局性、战略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特别是在中西部严重缺水地区建设一批重大调水和饮水安全工程、大型水库和节水灌溉骨干渠网,十分紧迫和必要。这对夯实农业基础、保障粮食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将发挥长期的积极效益,也可以增加有效投资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会议确定,按照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在今明年和“十三五”期间分步建设纳入规划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工程建成后,将实现新增年供水能力800亿m3和农业节水能力260亿m3、增加灌溉面积7800多万亩,使我国骨干水利设施体系显著加强。

深圳市以《深圳市水资源与供水布局规划研究》成果为基础,加快建设“十二五”期间规划水源供水工程以及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其中铁岗、长岭皮、鹅颈、松子坑、铜锣径、东涌等水库新扩建工程按已有规划建成或正在建设,公明供水调蓄、清林径引水调蓄“两大水缸”建设正在加快实施。北线引水工程、大鹏半岛供水支线工程、獭湖支线、石松支线工程已投入运行;坝光支线供水工程,坂雪岗支线已开工建设、盐田支线、铁长支线、长茜支线、大鹏半岛水库群(坪山片区)等输配水网络支线工程已经完成前期,预备年底开工。覆盖全市各行政区域的原水调配联网联控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泉州市为全面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加快推进供水工程建设,努力完善供配水网络体系,建设了一批重要水源工程。目前,金浦水厂一期工程已建设完成投入运行;德化彭村水库工程、洛江八峰水库工程已经开工建设;晋江、石狮引水第二通道工程、台商投资区惠南引水工程、湄洲湾南岸供水二期工程正在加快推进;山美至惠女水库、后桥至新安水库等沿海水库群连通工程正在进行可研。通过建设相互补充的多水源供水系统和实施沿海水库群并联建设,泉州市的供水联网联控体系不断得到完善,供水能力得到增强,供水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2.1.6 除险加固,加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

为规范供水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水利部出台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的规章文件,从政策法规层面强化了供水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

随着水库等供水工程的运行,工程状况会有一定程度的老化,容易产生病险问题,水利部门随即开展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编制完成了《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和《东部地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相继出台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确保了除险加固后水库的正常运行。2008—2010年3年时间全国累计完成了7356座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经过除险加固的水库,消除了工程安全隐患,提高了防洪减灾能力,发挥了水库综合效益,初步建立了良性运行机制。2011年,全国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实施启动,提出到2015年底前完成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截至2014年6月30日,列入水利部、财政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签署责任书的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17679座完成初步设计批复,15458座完成招投标,15046座开工建设,12342座已完工,7380座完成蓄水验收;预计2014年年底将完成70%以上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力争明年底全面完成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2.1.7 大力改造,有效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供水管网的漏损是供水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供水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受管网老化、技术措施投入不足、管理体制落后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大多数供水管网漏损率普遍偏高。面对日益珍贵的淡水资源,如何降低和控制管网漏损率,提高供水效益,科学、涵养地利用淡水资源是每个地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上海市为改善郊区供水水质、降低管网漏损率,制订了《关于本市加快推进郊区集约化供水的实施意见》,先后出台了《郊区集约化供水输水管网项目市级建设财力补贴政策实施方案》《郊区小口径供水管网改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黄浦江上游郊区水厂深度处理项目市级资金补贴政策》,带动了一大批水厂建设、管网改造和中小水厂关闭等项目。

天津市供水主管部门对各供水单位下达年度降低管网漏损率考核指标,并对上年度降低管网漏损率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在行业内进行了通报,对管网漏损率高的供水单位督促其安排降低管网漏损率计划、落实降低管网漏损率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偷盗水等不法行为,治理违章用水,减少水量损失。

山东省加大城镇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2013年,全省设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失率降至12.13%。湖北省重点在节水型社会试点市(县)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力度,降低管网漏失率,供水管网漏损率由现状的19%下降到12%。

深圳市为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用户龙头水水质,全面启动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建设,从2013年开始,用5年时间投资18亿元对全市600个居民小区30多万户居民的供水管网进行改造,目前已建成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27个,创建完成优质饮用水达标小区50个。为减少水厂的供水损耗,有效改善供水管网“跑、冒、滴、漏”问题,加大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力度,2011—2013年全市共计投入7.5亿元,完成1720km供水管网改造,将城市供水管网损失率控制在13%以下,水务集团等部分供水企业管网损失率控制在10%以下。

泉州市完成了市中心城区晋江以北区域供水管网90%的改造任务,管网改造后,供水水质明显改善,供水管网漏损率明显下降,有效地减少了“跑、冒、滴、漏”的现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1.8 制订计划,强化水资源优化调度

近年来,随着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对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水资源调度工作在全国蓬勃开展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流域层面上,黄河流域以“八七”分水方案和《黄河水量调度条例》为主要依据开展了黄河干支流水量统一调度;长江流域水资源调度主要侧重于水库群的联合调度,同时开展了枯水期水量调度的尝试;淮河流域的水资源调度以水闸防污调度为突出特点,通过水质水量合理调度,在保证防汛抗旱的前提下,减轻污染水体下泄对淮河干流水质造成影响;海河流域的水资源调度多集中在跨流域调度和应急调度方面,通过调度缓解用水紧张局面;珠江流域水资源调度主要在枯水期实施,通过“压咸补淡”解决河口地区饮水安全问题;太湖流域开展了以“引江济太”为主的水资源调度工作,有效改善了流域水环境;松辽流域的水资源调度则以尼尔基水利枢纽和察尔森水库的优化调度为主。另外,部分二、三级流域的水资源调度工作开展的较为成功,如塔里木河流域和黑河干流通过调度合理配置了水资源,有效改善了下游生态环境恶化的局面。

区域层面上,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了系列水资源调度工作。成绩较为突出的如北京、天津、辽宁、江西、陕西、甘肃、湖南、广东和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北京的水资源调度主要是从山西和河北应急调水,以缓解北京紧张的用水局面;天津的水资源调度主要有引滦入津和引黄济津,同样也是解决城市用水紧缺问题;辽宁则通过大力实施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逐步形成了以省管水库为主、市县管水库为辅的水库群联合调度格局,基本实现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科学调度;江西在全省水量分配的基础上尝试开展了水资源调度工作;陕西的渭河、甘肃的石羊河、新疆的塔里木河均出台了相应的水量调度管理办法,湖南出台了《湘江保护条例》,广东出台了《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等,这些办法和条例的出台为依法调水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此外,近年来我国开展了南水北调、引江济淮、引汉济渭、滇中引水等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届时也将制定相关调度方案和计划,实现水资源优化调度。

2.1.9 源头控制,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已设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快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备用水源。

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明确了黄浦江上游、长江陈行水库、青草沙、东风西沙四大集中供水水源地的保护要求,划定了水源保护范围,全面开展水源地的安全达标建设。重点推进一级水源保护区的清拆整治、围栏建设和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截污纳管工作。2009年出台了上海市生态补偿政策,并逐年加大对水源保护区的补偿力度,2009—2013年,累计补偿9个区县(青浦、松江、金山、奉贤、闵行、徐汇、浦东、宝山、崇明),补偿资金累计16.44亿元。

山东省从2011年开始组织开展了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全面调查评估水源水质和管理状况,分析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2014年评估覆盖了全省所有的17个设区市,参加评估的水源地43个,其中地表水型水源地(河流型、湖库型)31个、占72.1%,均达标(基本达标)、达标率100%;地下水型水源地12个、占27.9%,达标水源地10个、占地下水饮用水源的83.3%,不达标的水源地2个,分别是枣庄十里泉水源地和丁庄水源地,超标因子为总硬度、硫酸盐和溶解性总固体,超标均由地质原因造成。

湖北省印发了《湖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摸清了全省141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基本情况,共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170个、准保护区132个,确定了“湖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规划了163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的工程措施。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对列入国家目录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详查,编制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总体计划。目前,宜昌黄柏河水源地、夷陵官庄水源地、荆州长江水源地、荆门漳河水源地、麻城浮桥河水库、恩施大龙潭水库、恩施州车坝河、月亮岩等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正稳步推进。成立了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编制了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周报制度、“零报告”制度,加强国庆等节日期间水量水质监测,妥善应对了汉江“水华”等一批水污染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1.10 永续利用,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意见》要求开发利用水资源应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湖健康生态。编制全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开展内源污染整治,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研究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甘肃省作为西北乃至全国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着力实施以节水和治沙为重点的生态安全发展战略。相继实施了一系列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初步形成了以黄河、长江上游和河西内陆河流域为主体的生态屏障,以及石羊河下游生态保护治理、敦煌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陇东及中部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防治、肃北北部荒漠生态保护为重点区域的“三屏四区”生态建设布局,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

上海市以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载体,持续推进以污水处理厂网建设和河道整治为主体的水环境治理,自2000年起,已相继完成了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目前正在实施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水环境治理项目。

湖北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武汉城市圈生态环境规划》《湖北省重点河湖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十二五”规划》《百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武汉城市圈生态水系工程建设规划》《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梁子湖生态保护规划》。武汉“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汉阳六湖连通、黄石磁湖、鄂州洋澜湖、咸宁西凉湖、孝感澴东湖泊等城市圈湖网水生态建设项目正稳步推进。

深圳市强化各项监管措施,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积极推行河道管理“河长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河长”,宝安区66条河流实现条条河流有“河长”。积极推行河道管养监理制,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河道管养监理单位,2013年,宝安区66条河流全部落实管养单位,龙岗、光明、坪山、大鹏等区流域面积10km2以上的河流管养率均突破了60%,“条条河流有人管”的局面正在逐步形成。

2.1.11 禁止超采,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意见》要求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依法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抓紧编制并实施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以及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地下水压采方案,逐步削减开采量。

天津市为了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启动实施了主城区和滨海新区水源切换工程三年计划,已完成中心城区地下水用户水源转换,环城四区、滨海新区水源转换工作已启动,目前正在与自来水集团研究确定压采单位。

上海市全面实现地下水采灌平衡。2003年起,本市严格地下水管理,大幅度压缩地下水开采量,稳步增加回灌量,确保城市安全。通过推进集约化供水、调整深井水水价、加大计划用水考核力度,强化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等措施,地下水开采量从2003年的9793万m3,逐步压缩至2013年的800万m3,压缩幅度约92%;深井数从2003年的903眼压缩至2013年的219眼,压缩幅度约76%;2011年首次实现地下水回灌量大于开采量。据地面沉降监测部门提供数据显示,本市地面沉降从2003年的超过10mm控制到2013年的低于6mm;除嘉定、青浦北部仍有部分地区第五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位有所下降低于-25m外,其余深层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位大幅度提升,平均增幅在0.5~14m。此外,“十一五”“十二五”期间,上海市逐步开展地下水应急供水设施建设试点,建设了地下水应急供水体系。

山东省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逐步缩小地下水超采区面积,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实现地下水可持续利用。对12个地下水超采区进行压采治理,全省共建成地下水位监测井2670眼,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网络。

甘肃省以石羊河、黑河等流域综合治理为契机,全面加强河西内陆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上收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权限,明晰初始水权,开征农业灌溉用地下水水资源费,安装地下水智能化计量设施,以电控水、关井压田,削减地下水开采量,有效遏制地下水超采。

2.1.12 有效替代,加大非常规水源开发

从20世纪中叶以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我国水资源短缺危机已成为继能源危机之后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最主要资源危机。我国在提高常规水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同时,也在积极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如污水处理回用、海水利用、雨水集蓄、苦咸水利用等。这些非常规水源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地缓解了当地水资源供需矛盾,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是解决水资源危机、缓解水资源短缺态势、增加水资源供给的重要途径,这已逐步在全社会达成共识。

甘肃省明确非常规水源的利用不列入不受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限制。积极探索苦咸水利用,开展了庆阳市马莲河苦咸水改造利用中试项目,在环县洪德乡张南湾村马莲河右岸按照日处理原水能力20m3/h要求,进行了RO反渗透试验和MVC蒸馏试验。

近几年,深圳市逐渐加大了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工程创新和管理创新,将低冲击开发理念引入城市建设,主办了“国际低影响开发技术应用研讨会与工作坊”,进一步向全社会宣传了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模式,建成光明大道低冲击开发道路示范项目,在全市乃至全国范围内推广绿色道路建设做出了表率。

天津市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多水源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将地下水、常规地表水、再生水、淡化后海水以及自来水等各种水源全部纳入水资源管理的范畴,在建设项目的可研阶段统一配置上述水源,实现了非常规水源有效替代常规水源。批准实施了《天津市“十二五”再生水利用规划》,深处理再生水主要用于热电厂、居民生活冲厕、道路浇洒、市政绿化和景观环境补水,重点确保热电厂冷却循环用水。

河北省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积极引导和推广微咸水、再生水、海水淡化、雨洪资源等非常规水的开发利用,并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近三年新建项目非常规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山东省印发《关于加强海水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32号)、《山东省关于加强污水处理回用工作的意见》(鲁发改地环〔2011〕678号)等文件,提出要加大污水处理回用、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并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调度配置,并且明确规定,利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在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审批工作中,对污水处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的水量和水质能够满足建设项目用水需求的,优先配置使用非常规水,严格控制取用新水特别是地下水。

上海市积极开展雨水、中水、再生水利用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孙桥农业园区、金山廊下现代农业园区、爱索特植物园艺(上海)有限公司和浦东新区高架道路雨水用于绿化浇灌和消防等雨水利用工程;下发《关于加强自来水厂制水过程回用水管理的通知》,规范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厂用水回用要求,加强厂内道路冲洗、绿化浇灌、工艺用水等管理;建设青浦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示范项目(2000m3/d);推进金桥工业园区企业间水资源梯级利用示范工程(250m3/d),形成本市工业园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的新模式。持续推进沿海电厂海水利用,2012年火电工业海水取用量约18.9亿m3

面对水资源紧缺状况,泉州市逐步开展了再生水、雨水及海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利用。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建设山地蓄水池3211个,新增容积26.01万m3,有效利用雨水进行农业灌溉;利用市区西湖积蓄雨水进行内沟河冲污,大大减少北高干渠冲污水量;加大工业废水回用力度和采矿企业矿坑水利用量,有效缓解用水紧张状况;科学利用海水,南浦电厂一期和鸿山热电厂一期利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有效节约了淡水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