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来水条件下用水保障程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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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供用水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部门一方面要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环境安全提供水资源保障服务,即供水安全保障和防洪安全保障;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水资源形势越来越严峻,水资源短缺问题越来越突出,又需要加强需水管理。当前,我国正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供水和用水管理均得到了加强。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点带面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1〕369号),先后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7个省级(天津、河北、山西、湖北、上海、山东和甘肃)、2个地级(深圳、泉州)、2个县级(永康和张家港)、1个流域(汉江流域)共12个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要求试点地区按照率先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率先确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将红线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所辖市县;率先建成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显著提高水资源统计、计量、监测能力;率先建立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四个率先”的要求开展试点工作。

“二元水循环”理论中社会水循环基本要素包括供(取、配)水、用(耗、回用)水和排(处理)水,并对应为社会水循环的3个基本过程,即供水过程、用水过程和排水过程。本书将对供水(包含取水和配水)和水源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改、污水处理回用、其他水源开发利用等确保或增加供水的管理统称为供水管理,将用水(包括节水)和排水管理统称为用水管理。

本章将在12个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和其他省市现状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内容体系,分析我国供用水管理的现状,探讨可能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