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监理企业的经营管理
2.4.1 监理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
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1.守法
守法是任何一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及单位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对监理单位,守法就是依法经营,集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监理单位只能在资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监理活动。
这里所说的核定的业务范围,是指经建设监理资质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并在发给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中明确载明的经营业务范围。核定的业务范围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监理业务的性质;二是监理业务的等级。监理业务的性质是指可以监理什么专业的工程,如核定的业务范围只是房屋建筑工程,则只能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项目,不得承揽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若核定了项目管理、技术咨询服务,相应地也要在资质证书上载明。监理单位承接经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任何业务都是违法经营。监理业务的等级是指要按照核定的监理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如甲级资质监理单位可以承接一等、二等、三等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业务;丙级资质的监理单位,一般情况下,只能承接三等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业务。
(2)监理单位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等级证书》。
(3)按监理合同监理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不得无故或故意违背自己的承诺。
(4)遵守国家、地方关于企业法人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行政的、经济的和技术的。如监理单位跨区域承接监理业务,要自觉遵守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监理有关规定,并要主动向监理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管理。
2.诚信
所谓诚信,简单地讲,就是忠诚老实、讲信用。诚信是人们行为、处事的基本品德,也是企业信誉的核心内容。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供的是智力性技术服务,其最终在建筑产品上体现出来。监理对工程建设投资、质量、工期的控制,涉及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一个监理单位如果本来监理水平高,但不严格要求自己,对待监理工作持应付的态度,不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水平相适应的技术服务,这是不诚信的表现;或者本来监理能力有限,却在竞争承揽监理业务时,有意夸大自己的能力;或者承揽到监理任务后借故不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等,都是不讲诚信的行为。
我国的建设监理事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每个监理单位、每一位监理人员能否做到诚信,都会对监理行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不讲诚信的行为会对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自己的声誉带来很大负面影响。所以说,诚信是监理单位经营活动基本准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3.公正
所谓“公正”,主要是指监理单位在处理业主与承建商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时,要做到“一碗水端平”,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承担;是谁的权益,就维护谁的权益。虽然监理单位是受业主的委托才对工程具有监理权,监理费是业主支付给监理单位的,但在处理纠纷的时候,决不能就因此而偏袒业主。例如,因业主的过错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施工图或提供施工场地,承建商提出索赔。监理单位接到承建商的索赔单后,据实调查、处理。如果承建商的索赔事项、索赔要求等成立,监理就应该签认业主赔偿多少。再如,对承建商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监理要从工程的全局来通盘考虑,不能只考虑该承建商的进度、利益等。若涉及与其他承建单位的施工,由于交叉作业等可能会影响总工期;甚至该承建单位的施工组织自身也难以按计划执行,监理则要从全局考虑,建议承建商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以维护业主的利益。
总的说来,由于业主具有建设费用的最终支付权,监理单位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容易做到,维护承建商的利益相对比较难。这一则是业主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角色认识不到位,总认为监理单位是由业主聘请的,就应该维护业主的利益;再则承建单位在很多纠纷事情上,证据不足、索赔计算方法错误等,导致监理最终对索赔的处理结果与承建商对索赔的期望差距较大,使得承建单位对监理单位产生误解。
监理单位要做到公正,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1)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为私利而违心地处理问题。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唯上级或业主的意见是从。
(3)提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不为局部问题或表面现象而影响自己的判断。
(4)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加强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掌握,尤其是要尽快提高综合理解、熟练运用工程建设有关合同条款的能力,以便以合同条款为依据,恰当地协调、处理问题。
4.科学
所谓“科学”,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活动要依据科学的方案、运用科学的手段、采取科学的方法。工程项目监理结束后,还要进行科学的总结,以积累经验、逐步提高监理能力与业务水平。总之,监理工作的开展必须要有科学的思想、科学的方法。监理在处理业务中要有可靠依据和凭证;判断问题、作出决策、下发监理通知等,要基于真实的数据。监理工程师只有实事求是,采取科学的态度与科学的方法,才能提供高智能的、科学的服务,顺利完成监理任务。提高监理的科学化水平,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科学的计划。就一个具体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而言,科学的方案体现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方面。在实施监理前,通过编写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集思广益,充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尽可能地把各种问题都列出来,并拟订解决办法,使各项监理活动的具体开展都纳入计划管理的轨道。
(2)科学的工具。单凭人的感官直接进行监理是最低级的监理手段。要高质量完成监理任务,必须借助于先进的科学仪器,如计算机、各种检测、试验、化验仪器等。这一则提高监理效率,二则提高监理活动的科学化水平。
(3)科学的方法。监理工作的科学方法主要体现在监理人员在掌握大量、真实的有关监理对象及其外部环境的信息基础上,科学、及时、正确地处理有关问题。监理解决问题要 “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用书面文件说话”、“用法规、标准说话”;监理工作不能“想当然”地去解决问题,要注重经验的积累并将经验上升到理论的水平,分析问题要尽量定量,建立数据库等辅助进行监理。
2.4.2 监理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原则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承建单位的应得利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建单位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在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上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是显著不同的,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矛盾。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建单位也才能顺利获得工程款、实现盈利。
2.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权的授予,除集中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外,还反映在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条款上。监理单位获得业主对工程建设监理任务的委托后,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基础上,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达成共识后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中。据此,监理工程师才能开展监理活动。这是业主对监理单位的授权需要权责一致的集中体现。
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委托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应充分授权,这是监理企业内部在完成监理任务时权责一致原则的体现。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现场全部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其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具有科学运行制度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的项目监理机构,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严格监理,就是监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控制建设工程的目标,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严格监理。
热情服务就是监理工程师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由于业主一般不熟悉建设工程管理与技术业务,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为业主提供多方位、多层次的良好服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但是,也不能向各承建单位转嫁应当由业主承担的风险,而损害承建单位的正当经济利益。
5.综合效益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工程建设监理权只有经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才能获得,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时刻铭记作为一位工程建设人员所担当的社会责任。因此监理工程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在监理活动中既要对业主负责,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工程建设项目的最佳综合效益。只有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前提条件下,工程建设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能得以保证。
2.4.3 监理企业的内部管理
监理企业的内部管理,应强调经营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建章立制,增强法制意识,守法经营。为做好监理企业的内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竞争力,可从下面几方面着手。
1.做好市场定位
监理单位要加强自身发展战略研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本企业专业人员情况,合理确定企业的市场定位,制定和实施明确的业务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经济发展转型,完善服务功能,着力开拓咨询服务市场,适时做好企业定位调整。
2.管理现代化
要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推广、采用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借鉴国外企业成熟的现代管理方法,以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品牌效应取得竞争优势。
3.建立市场信息系统
建立市场信息系统。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建立灵敏、准确的市场信息系统,掌握市场动态。从监理工作招标信息收集方面着手,拓展监理业务;同时对工程监理行业中出现的一些事故案例进行收集、剖析;对国家新的政策、标准、法规等进行解读、贯彻,提高企业的业务水平。
4.开展贯标活动
积极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严格按照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将贯标认证工作落实到实处。通过企业的贯标工作,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企业人员素质、规范企业各项工作;并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工作失误。
5.加强法制教育
要严格贯彻实施国家法规、标准,特别是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组织全员学习。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工作、检查考核监理业绩、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等监理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应当以该规范为主要依据。
6.进行人才培养
企业应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监理人才培养;建立长期的人才培养规划,针对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系统地组织开展监理人员培训、进修工作,建立和完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多目标的人才培养体系,实施人才战略发展措施。
7.发展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以企业精神和经营管理理念为核心,凝聚、激励企业各级经营管理者和员工归属感、积极性、创造性的人本管理理论,是企业的灵魂和精神支柱。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可以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高企业本身在同行业中的社会影响。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是争创名牌监理企业、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获得社会公信力和强化企业执行力的有效途径。
8.建章立制
通过建立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领导、员工依据规章办事,可明确职责、提高办事效率,企业员工的活动也有章可循。监理企业规章制度一般包括组织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科技管理制度、档案文书管理制度等各个方面。
2.4.4 监理企业的经营活动
2.4.4.1 监理任务的承揽
工程监理企业承揽监理业务的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投标竞争取得监理业务;二是由业主直接委托取得监理业务。通过投标取得监理业务,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领域实行招投标制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必须实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在不宜公开招标的机密工程或没有投标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或者是工程规模比较小、比较单一的监理业务,或者是对原工程监理企业的续用等情况下,业主也可以直接委托工程监理企业。
监理企业向业主提供的是管理服务,监理投标书的核心是要对建设单位对监理企业的管理水平及招标工程的管理方案的期望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集中体现在监理大纲上,尤其是主要的监理对策。业主在监理招标时应以监理大纲的水平作为评定投标书优劣的重要依据,把监理费的高低当作选择工程监理企业的次要因素考虑。工程监理企业为了承揽到监理任务,也不应该以降低监理费作为竞争的主要手段。监理单位在承揽监理任务的时候,应注意如下几方面事项: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监理行业职业道德,不参与恶性压价竞争。
(2)严格按照监理资质批准的范围承揽监理任务。
(3)同时承担的监理任务总量要控制,视本企业的监理力量而定,不得将监理业务转包给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也不得允许其他企业、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挂靠承揽监理业务。
(4)对监理风险较大的工程,可以联合几家监理企业组成联合体承揽监理业务,发挥各企业所长,以分担风险。
2.4.4.2 监理费用
1.监理费用的构成
工程建设监理费是业主根据委托监理合同支付给监理企业的监理酬金,是构成工程建设概(预)算的一部分,在其中单独列支。工程建设监理费主要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金和利润4部分。
(1)直接成本。监理企业的直接成本就是监理企业履行委托监理合同过程中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现场监理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助、附加工资等;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所需的检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租赁费;现场监理人员的办公费、通信费、差旅费、会议费、劳保费、保险费等以及其他费用。
(2)间接成本。监理企业的间接成本是指全部业务经营开支及非工程监理的特定开支,主要包括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为承揽监理业务而发生的广告费、宣传费、交通费等经营性业务开支;办公费、公用设施使用费、业务培训费、企业人员的附加费及其他费用等。
(3)税金。税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监理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金总额,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等。
(4)利润。利润是指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理活动总收入,扣除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各种税金总额后的余额。
2.监理费用收费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明确规定我国对工程建设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的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分别采用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工程监理工作的收费应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监理提供的优质服务而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工程提前投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业主可以根据监理合同里的约定奖励监理企业,奖励条款、标准等应在监理委托合同中事先明确。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3.监理费用的计算方法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两种收费的计算方法不同。
(1)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服务收费计算办法: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以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为基础,综合考虑了项目具体情况,业主与监理企业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合同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按表2-2分档取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表2-2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
注 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高程调整系数。
——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中查找确定。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高程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001m以下的为1.0;
海拔高程2001~3000m为1.1;
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
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
海拔高程 4001m以上的,高程调整系数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2)其他阶段的工程监理服务收费计算办法。在施工阶段以外的其他阶段,包括勘察、设计、设备采购监造、保修等各阶段,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表2-3的标准计算收费额。表2-3一般只适用于提供短期相关服务的人工费用标准,对于需要提供服务的时间超过1年的,仍应参照前面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用计算的方法计算服务费。
表2-3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