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建设工程项目采购的模式
1.3.1 施工任务委托的模式
施工任务委托主要有如下两种模式。
(1)业主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视需要再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配合施工。
(2)业主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业主方另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1.3.2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模式
业主方把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进行综合委托的模式可称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项目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有多种方式,如设计—施工总承包和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1)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在我国石油和石化等工业建设项目中得到成功的应用。
1.3.3 物资采购的模式
工程建设物资指的是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在国际上,业主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有多种模式:①业主方自行采购;②与承包商约定某些物资的指定供货商;③承包商采购等。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3.4 设计任务委托的模式
工业发达国家设计单位的组织体制与中国有区别,多数设计单位是专业设计事务所,而不是综合设计院,如建筑师事务所、结构工程师事务所和各种建筑设备专业工程师事务所等,设计事务所的规模多数比较小,因此其设计任务委托的模式与我国不同。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而言,在国际上,建筑师事务所往往起着主导作用,其他专业设计事务所则配合建筑师事务所从事相应的设计工作。
我国业主方主要通过设计招标的方式选择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而在国际上不少国家有设计竞赛条例,设计竞赛与设计任务的委托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设计竞赛的范围可宽也可窄,如设计理念、设计方案、某一个设计问题的设计竞赛。设计竞赛的结果只限于对设计成果评奖,业主方综合分析和研究设计竞赛的成果后再决定设计任务的委托。
设计任务的委托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1)业主方委托一个设计单位或由多个设计单位组成的设计联合体或设计合作体作为设计总负责单位,设计总负责单位视需要再委托其他设计单位配合设计。
(2)业主方不委托设计总负责单位,而平行委托多个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1.3.5 项目管理委托的模式
在国际上,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咨询事务所)可以接受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供货方和建设总承包方的委托,提供代表委托方利益的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管理咨询公司所提供的这类服务的工作性质属于工程顾问(工程咨询)服务。
在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业主方自行项目管理。
(2)业主方委托项目管理咨询公司承担全部业主方项目管理的任务。
(3)业主方委托项目管理咨询公司与业主方人员共同进行项目管理,业主方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员在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委派的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