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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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2.3 银行存款核算

2.3.1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银行存款是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企业应当根据业务需要,按照规定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账户,运用所开设的账户,进行存款、取款以及各种收支转账业务的结算。银行存款的收付应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

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下面,我们重点讲解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结算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单位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都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且开立数量没有限制,但一个企业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3)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因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时,可以申请开立异地临时存款账户,用于资金的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最长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最常见的临时账户为企业验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4)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结算账户,如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等的管理和使用均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小贴士:企业开立银行账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④税务登记证;

⑤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书;

⑥企业公章、法人章、财务印鉴章等;

⑦开户许可证(初创验资和基本账户开户时无须提供)。

实行多证合一的地区,只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开户申请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即可。

2.3.2 银行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是指用一定的形式和条件来实现各单位(或个人)之间货币收付的程序和方法。结算方式是办理结算业务的具体组织形式,是结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现行的银行结算方式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卡和信用证等。 这九种结算方式根据结算地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同城结算方式、异地结算方式和通用结算方式三大类。其中,同城结算方式是指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各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通过银行办理款项划转的结算方式,具体有支票和银行本票;异地结算方式是指不同城镇、不同地区的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通过银行办理款项划转的结算方式,具体包括银行汇票、汇兑结算和托收承付;通用结算方式是指既适用于同一城市范围内的结算,又适用于不同城镇、不同地区的结算,具体包括商业汇票、委托收款、信用卡和信用证。

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图2-5)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开户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并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实际结算金额的票据。

图2-5 银行汇票示例

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交易。银行汇票采用记名方式,可以用于转账,填用“现金”字样的也可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1个月(不分月大月小,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过期可办理退款;按实结算,多余款项由开户银行自动退回;可背书转让。

2.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缴存银行,由银行签发并承诺自己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银行本票和定额银行本票两种。不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金额栏是空白的,签发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预先印有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 000元、5 000元、10 000元和50 000元。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也可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本票);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银行本票采用记名方式,可背书转让,用于转账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

3.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向银行申请贴现。

(1)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①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②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以支付的,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③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提交拒绝付款证明给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至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其开户银行承兑的票据(图2-6)。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 000万元(含)。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出票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图2-6 银行承兑汇票示例

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图2-7)。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支票进行结算。

图2-7 支票示例

我国《票据法》按照支付票款的方式,将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三种。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小贴士:支票使用注意事项

(1)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支票提示付款期为10天(从签发支票的当日起,到期日遇例假顺延)。

(3)支票签发的日期、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内容有误,可以划线更正,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证明。

(4)支票发生遗失,可以向付款银行申请挂失止付;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

(5)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除将支票做退票处理外,还要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5.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根据划转款项的不同方法以及传递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自行选择。

信汇是汇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同时交存一定金额及手续费,汇出行将信汇委托书以邮寄方式寄给汇入行,授权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兑结算方式。

电汇是汇款人将一定款项交存汇款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传传给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

这两种汇兑结算方式中,信汇费用相对较低,但速度较慢,而电汇虽然速度快,但汇款人要负担较高的费用,所以信汇的应用更广一些。此外,为了确保电报的真实性,汇出行需在电报上加注双方约定的密码;而信汇则不需加密码,签字即可。

6.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结算也称“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的起点为10 000元。托收凭证如图2-8所示。

图2-8 托收凭证(受理回单)

小贴士:办理托收承付的前提条件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托收承付必须具备以下3个前提条件:

①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②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③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誉。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若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托收承付的付款方式有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应在合同中予以注明。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承付期内购货企业未表示拒绝付款的,银行视为同意承付,于承付期满的次日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销货企业。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对不足支付的托收款项可作逾期付款处理,但对拖欠单位按每日0.05%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7.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分邮寄委托收款和电报委托收款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前者以邮寄方式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转送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后者则以电报方式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转送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

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或个人的商品交易,公用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水电费、邮电费、燃气费、公房租金等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无论是在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

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3日内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通知书。按照有关办法规定,债务证明留存付款人开户银行的,应将其债务证明连同未付款项通知书邮寄至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8.信用卡

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或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信用卡可以透支,透支还款期限最长为60天。

根据清偿方式的不同,信用卡可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银行发行的、并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银行发行的,持卡人按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时,可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准贷记卡。

按发行对象不同,信用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均可申请单位卡。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基本存款账户转入,不得交存现金,也不得将销售收入的款项存入信用卡,且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9.信用证

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付款人)的申请,向受益人(收款人)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付款承诺书。信用证的性质是一种银行信用,即由银行对买卖双方提供信用保证。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小贴士: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而不管销货方是否改造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程度如何。

(2)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不管货物的真假好坏。

(3)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2.3.3 银行存款的账户设置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银行存款”科目,借方登记企业银行存款的增加,贷方登记企业银行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企业实际持有的银行存款的金额。

企业应当设置银行存款总账(表2-3)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表2-4),分别进行银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和序时、明细分类核算。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账的登记与库存现金日记账和总账的登记原理相同。

【例2-5】 2019年2月8日,甲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借入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180 000元,期限为10个月,年利率为7%。根据借款协议规定,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借款已于当日收到。

表2-3银行存款总账会计科目编号及名称

表2-4银行存款日记账(三栏式)

在实际工作中,向银行借入的款项都是通过银行转账到企业的存款账户,由于当日已收到借款,因此,应增加银行存款,在借方登记“银行存款”。该银行存款来源于借款,而且借款期限为10个月,应确认为企业的流动负债,在贷方登记“短期借款”。因此,应进行如下操作:

根据 【例2-5】 的会计分录,填制甲公司记账凭证,并登记相关日记账和明细账。

【例2-6】 2019年7月1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前欠货款150 000元;同日,用银行存款支付16 000元因违反税法规定的罚款。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前欠货款,银行存款增加,应在借方登记“银行存款”,同时,应向乙公司收取的货款减少,即应收账款减少,应在贷方登记“应收账款”。因此,应进行如下操作:

同时,甲公司当天用银行存款支付了罚款16 000元,银行存款减少,应在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由于罚款不是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支出,应列入营业外支出中,即在借方登记“营业外支出”。因此,应进行如下操作:

根据 【例2-6】 的会计分录,填制甲公司记账凭证,并登记相关日记账和明细账。

2.3.4 银行存款的核对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如没有记账错误,调节后的双方余额应相等。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为了核对账目,不能作为调整企业银行存款账面记录的记账依据。

【例2-7】 甲公司2019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为6 800 000元,银行转来对账单的余额为9 500 000元。经逐笔核对,发现以下未达账项:

①企业送存转账支票6 300 000元,并已登记银行存款增加,但银行尚未记账。

②企业开出转账支票4 800 000元,并已登记银行存款减少,但持票单位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银行尚未记账。

③企业委托银行代收某公司购货款5 700 000元,银行已收妥并登记入账,但企业未收到收款通知,尚未记账。

④银行代企业支付电话费1 500 000元,银行已登记减少企业银行存款,但企业未收到银行付款通知,尚未记账。

计算结果见表2-5。

表2-5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单位:元

上例反映了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不一致的原因,即存在未达账项。

未达账项,是由于结算凭证在企业与银行之间或收付款银行之间传递需要时间,造成企业与银行之间入账的时间差,一方收到凭证并已入账,另一方未收到凭证因而未能入账由此形成的账款。

经典考题回顾

1. 【判断题】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可以作为调整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记账依据。( )

2. 【判断题】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银行对账单应减去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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