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义的呼唤(第一辑·1983~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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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残疾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残疾人工作的目标是什么呢?就是逐步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使残疾人在事实上成为社会平等的一员,享有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共享由劳动和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物质文化成果。

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政府起主导作用,需要部门之间的协调。我国残疾人工作正在逐渐开展起来,政府各部门分头管理残疾人的各项工作,如,民政部门承担了困难残疾人的救济、残疾人的福利生产和残疾人福利安养机构等工作;卫生部门承担了残疾人的医疗和康复工作;教育部门承担了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工作;文化部门承担了残疾人文艺活动的指导工作;劳动部门承担了职工的劳动保护和残疾人的就业安排、职业培训等工作;企事业单位和乡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和街道、乡村基层组织也承担了大量的残疾人工作。在农村,我们实行“五保”制度;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了残疾人的救济、劳动生产,也有群众包护组这样的扶助形式。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容纳了大量残疾人。我国的家庭是比较稳固的,很多家庭也大量地承担了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工作。因此,在我国形成了一个国家、集体、基层组织、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残疾人工作系统。这对于保证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起到了重大作用。当然,现在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如农村的“五保”制度有的地方放松了;残疾人就业难、入学难、康复医疗难等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目前,除了国家、集体、家庭这三根支柱外,还有第四根支柱,即社会支持和群众扶助。残疾人工作采取社会化管理方式,动员社会支持与扶助。

残疾人事业的业务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康复

世界卫生组织医疗康复专家委员会一九八一年给康复下的定义是:“应用各种有效措施,以消除或减轻残疾的影响,使残疾人重返社会。”康复,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康复的目的是使残疾人最大限度恢复身心功能、职业能力和社会生活能力。康复,包括医疗康复、心理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等。医疗康复是重要的康复措施之一。我国康复有历史渊源,但真正用现代康复的概念、手段、方式来进行康复,是八十年代以后搞起来的。在北京,已经有了一个“中国康复研究中心”,是国家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搞的重点工程。这说明国家对康复是重视的。当然,各地不能都搞北京的那种康复中心,要利用现有医疗网络,比如在医院设立康复科室,在民政部门的福利院开展康复医疗和康复训练;教育部门在医学院校开康复课,设康复系或康复专业,培养康复人才。总之,要通过现有渠道一点一滴地做。

教育

这里是讲残疾人教育。我们国家正在从温饱向小康过渡。进入小康的社会面貌是怎样的呢?残疾人的状况又会怎样呢?肯定会有大幅度的改善。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了,就可以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使残疾人提高素质,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现在我国残疾人生活还很困难,他们的平均文化水平远远低于健全人。由于残疾人文化素质偏低及其他因素,有些企事业单位已出现辞退残疾人的现象,有的残疾人到北京告状了。我们可以肯定,如不抓教育,残疾人一定会在社会上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改变这种状况是有办法的,但要经过艰苦努力。

首先,要下力气抓紧、抓好残疾少年儿童的义务教育、中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当前特别是要抓好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让残疾人提高文化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提高从事某些职业的能力。如果现在不抓,就会丧失时机。前些年,有些部门招工和招生的体检标准要求不适当,把许多有学习能力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排除在外,这很不合理。有个残疾青年的高考成绩是全省第一,就因为两腿长度相差三公分未录取。他是学数学的,我到现在也没弄清楚,两腿相差三公分为什么不能学数学?我们的华罗庚不是伟大的数学家吗?我们数学所的一位副所长、中科院数学物理部学部委员、研究员陆启铿,是患小儿麻痹后遗症的肢残人,他在解放前上完大学,成了专家学者,得到人民的尊重。一些青年人写信给他说:陆老啊,你是在旧社会比我差的条件下通过自己的努力上了大学成为学者的,为什么我们在社会主义社会不能上大学?上海市有一个残疾女青年,两届高考成绩超过分数线,未录取,第三次高考想再试试,因有残疾,不让她考了。这个青年的母亲在台湾,经过联系,台湾一所大学录取了她,台湾报纸登出了录取这个大陆残疾学生的消息。这件事的影响多不好啊!后来我们出面在上海联系使她上了大学,才挽回了影响。当然,现在情况好一些了,国家教委为招收残疾考生专门发了通知,不少高等院校收了残疾学生。但是,问题还是存在的:毕业分配解决不了,大学就不愿录取;大学不愿录取,中学也就不愿收,害怕影响升学率。“文化大革命”前,许多残疾学生也曾上了大学,那时我还没致残,在大学就碰到一些残疾同学。现在反而不行了,是什么东西成为障碍呢?总不能说是社会主义起到了障碍作用吧。社会主义是要求人人去上学,在招工面前机会平等的。我看主要障碍是人们的思想观念有问题。现在,我们的特殊教育还很薄弱,特殊教育学校的数量还严重不足,入学率很低。职业学校也有不合理的体检标准,不愿招收残疾人入学,认为会影响收入。种种人为的限制都存在,要突破才行。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要认真把残疾少年儿童的义务教育纳入其中。

劳动就业

对残疾人来说,能不能就业,其影响的程度同健全人是不一样的。健全人不能就业是一时找不到工作,残疾人不能就业是一个生死问题。现在,有的残疾人三四十岁了,还靠父母养活,父母酸楚地说:现在你还有人供养,等我们死时你也自杀吧,咱们一块死算了。在这种情况下帮助残疾人就业其实是“救人一命,稳定一家,影响一片”。

劳动就业,对残疾人来说实在太重要了。按社会学的说法,人的需要有五个层次: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完善的需要。生理需要指衣食住行;职业保障是最重要的安全需要;社交的需要是参与社会生活;尊重的需要是通过自己的活动得到人们的尊重,对残疾人来说,这种要求比健全人更加强烈;完善的需要,就是通过学习和参与社会生活使自己的知识、技能、人格力量得到拓展、强化,希望在各方面发展自己,做一个完美的人。特别是安全的需要,我们由温饱过渡到小康社会,安全的需要应该给予满足。残疾人就业大多属生理的需要,也是安全的需要。我们说这是生死攸关问题,指的就是这。

对残疾人就业的能力,看法不完全一致。原则上说,绝大多数残疾人是有劳动能力和有部分劳动能力的,他们是有能力就业的。有劳动能力和没有劳动能力是发展的、动态的,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将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有些重残人似乎没有劳动能力,但社会为他们创造了条件他就能劳动。我是截瘫,一般人认为属于没有劳动能力,社会为我创造了条件,所以我也就有劳动能力了。我们残疾人是完全能够从事一定职业、做好工作的。问题在于创造条件培养训练和安排适当。譬如说盲人,我们如果在机器上配置盲文符号,他是完全可以做电话接线工作的。有些盲人的乐感特别好,创造条件让他发挥特长,就能就业。

一些同志头脑中还有某种错误认识,把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当成一种负担,而不把它看做开发劳动力资源的重要方面。让残疾人为国家创造财富好,还是国家供养几千万残疾人好呢?想清楚这个问题才能去掉前面讲的错误观念。残疾人同样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国家的劳动力资源。我们残疾人不仅有劳动能力,而且干活非常认真,非常专心。我们残疾人自强,勤奋,很聪明,有创造性。如果把他们拒之门外,对国家就是一个损失,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

我们国家从解放到现在已搞三十多年,不是没有值得骄傲的事情。我们大中城市健全人就业率达百分之九十八,大中城市残疾人就业率达百分之七十。这在资本主义国家是难以达到的。我们党和政府花了大力气,这是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工厂企业和各个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我国残疾人就业,某些方面是优于其他国家的。我们应当继续发展这个方面,形成中国残疾人事业的一个特色。我认为这是可能的。我们有三十多年的工作基础,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保证,有党的领导。所以,残疾人广泛就业是可能的。我跟一些朋友讨论时说:大家不是讲人权吗,残疾人最需要的人权是什么呢?是劳动的权利、贡献的权利。你拿钱救济他,只能解决暂时的困难,你拿这些钱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的条件,让他们做贡献,让他们发挥潜能,这是更积极的实践人权。

开发残疾人的劳动力资源,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不断地给他们以机会,让他们做贡献,对社会经济生活来说,既体现公平,又有效率,这是一种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我认为创造条件让残疾人广泛就业,是符合人道主义原则的。许多外国人都提出要学习中国的这个办法。

除了上述康复、教育、就业之外,残疾人业务工作还包括文化、体育、家庭婚姻、社会福利、环境等方面。残疾人应当广泛地参与社会生活。要适应残疾人特点,搞一些文艺体育,也要搞婚姻介绍所,解决残疾人的婚姻问题,还要搞好无障碍设施。残疾人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有权利共享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成果。怎样使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我不多讲了。这里特别提醒一件事:公共设施和建筑物,要按照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标准来要求。这在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已普遍实行了,邮局、商店、公园、影剧院、车站、马路、飞机场等一系列公共设施,应当按照无障碍标准来设计。现在,北京正在这样搞。我们会同建设部、民政部制定了一个法规,要求公共设施都这样做。许多大城市都在盖房子、搞公共设施,等到都建好了再改造就麻烦了。现在搞不会增加太多建筑投资,以后改建损失太大了。希望建筑部门、设计部门把这个事情抓起来,替国家节省点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