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义的呼唤(第一辑·1983~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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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残疾人基金会的工作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开始由温饱向小康过渡。由于生活差距拉大,残疾人问题就更显突出,贫困地区残疾人连低层次的温饱也保证不了。打破大锅饭,有些企业搞优化组合,一些残疾人被挤出工厂,残疾人劳动就业受到了冲击。残疾人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残疾人入学难、就业难的问题,农村“五保”政策如何落实问题等。这些新情况,要求我们为残疾人做更多的事情,但国家还不富裕,不可能拿出很多钱来搞残疾人福利事业,怎么办呢?我们看到,社会上有很多积极因素应当调动,不少人力、物力、财力可以开发,许多同志是愿意做这方面工作的。因此,提出了动员社会的问题。要适应社会化管理的需要,适应广大人民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事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就在这种形势下成立了。

基金会的工作,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寻求社会的支持。我们提倡“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关于基金会的经费来源,在国发(83)91号文件里作了明确规定:(1)社会各界和中外友好团体人士的捐赠;(2)国家的拨款。这就规定了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可以争取社会捐助。我们要严格按中央、国务院的规定办,基金会为残疾人募捐是完全合法的。当然,我们要适当控制,募捐要和经济发展协调进行,要因地、因时制宜,要有分寸。还要看到,残疾人事业滞后于经济发展,现在有一个追赶的过程,在追赶的过程中就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除了上述这些之外,还有什么力量呢?我提醒基金会的同志,要充分发挥残疾人自己的作用,残疾人有一个自己解放自己的问题。让残疾人代表参与这项工作,他们有切身体会,懂得残疾人的疾苦,保证基金会的工作不会偏离方向。他们与广大残疾人群众心心相印,能广泛地联系群众,也能更多地争取社会的同情和支持。

基金会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第一方面,要注重宣传,改变人们的观念,提倡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把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宣传起来。第二方面,残疾人工作应该逐步法治化。通过立法,制定法规、政策来解决问题,并开通一些渠道,把工作纳入正常渠道,使基金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基金会工作的生命线,就是要牢牢掌握住为残疾人服务的方向。基金会成立了,就要承担社会义务,承担责任。成立了基金会却不为残疾人服务是绝对不允许的。基金会的工作不像其他社会工作,它是直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检验的,服务与否、联系残疾人群众与否是关乎基金会存亡的重要问题。你要生存,要站住脚,就必须切切实实为残疾人服务。有一个矛盾,残疾人困难甚多,客观上往往一下子解决不了,这就要抓关键,一步一步来,循序渐进。用自己热诚的工作、献身的精神,让大家感到基金会是值得信任的,这就站住脚了。有一点请大家注意:省基金会不要照搬全国基金会的工作方法,要更多地做点群众工作;市基金会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群众工作上。总之,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做好工作。


[1] 这是邓朴方同志在云南省省级机关负责干部会议上的讲话。这篇讲话全面阐述了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基本问题。八十年代中后期,邓朴方同志曾到全国二十多个省、自治区调查研究,向当地党政领导干部作过二十多次演讲、报告,宣传人道主义和残疾人事业。本书收入了他在云南、四川、甘肃、山西、河南、新疆、江西等七省区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