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外传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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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位乎上者,大正之位[164]也,然而未嘗不下濟[165]也。雷、火、風、澤之氣麗乎地,而時隮以應乎天。惟水不然,以下爲性,比地而必於不升,處天地之中以與天争權,則天將施於地而水競其功[166],天即欲不與俱,‘違行’而不得。是訟之自成,水實致之,而二何以得爲‘有孚’哉[167]

嘗論之:以无情[168]而誣上者,逆也,非訟也;訟,則有可言之情矣。氣數自然之争,豈猶夫告密投匭之小人,得已而不已者與?二之所執以爲言者,陰長而己窒其中也。勞而自矜,已而怨曰:‘我之有功於天也,天其德我哉?我不來自遯來,三來居二。而天且偕以遯。我來而抑不我應,五不應二。則是我“窒惕”之勞,漠不相知,而不平之鳴惡容已邪?’怨自此興,而訟亦自此長,元咺之所以終於逋亡而不恤也[169]。繇是言之,直在坎而曲在乾,明矣。君子[170]則曰:‘與其爲訟也,不如其爲遯也[171]。干我者吾避之,勞於我者吾所應得。’詘於不知己而伸於知己,越石父且以告絶於晏嬰[172],況其在君臣父子之閒乎![173]故五正中位,不撓於訟而得‘元吉’[174],所謂‘大居正而不慚’也。惟夫上九也者,可以致勝於坎者力盡而不止[175],故衛鄭再歸而見絶於春秋[176],訟上錫帶而三褫於大

嗚乎!人事之險阻出於怨望,怨望出於恩德。知恩德爲時位之當然而無功名之可恃,則險阻平於心而恩怨消於世。六三舍中位以消遯,柔以承天[177],善世而不伐也[178],斯足尚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