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中世纪与文艺复兴
进入中世纪,语言学依旧毫无寸进。学界的首要任务是学习拉丁语。拉丁语是罗马教会的通用语言,并在文明世界广泛使用,尽管当时称得上“文明”的国家寥若晨星。拉丁语学习者大多不以审慎的态度对待该语言,更遑论各国语言在文献领域相继使用。
文艺复兴给语言学研究带来积极变化,尤其引入古希腊文研究,扩展了语言学的研究视野。在当时,语言研究集中在西方古典文学黄金时期的拉丁语:写出西塞罗式的拉丁语成为当时人文主义者的志向。随着各国文献学在接下来几个世纪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国际交通、通信设施的日渐完善,语言学家对欧洲各国现存语言的兴趣日渐浓厚。当然,出现这一现象的最重要因素是印刷术的发明,它为语言学提供了比以往更为有利获取外语的途径。与20世纪相比,当时浓厚的神学氛围也让学者了解到希伯来语的《旧约全书》。而熟悉一门与欧洲语言存在诸多差异的希伯来语,激发了当时学者对该语研究的兴趣,但从另一方面讲,该现象又被证明是诸多错误的开端,因为闪米特语族[3]的定位至今不明。而作为闪米特语族中的希伯来语历来公认为是天堂语言,人们臆想其他语言均源自后者。于是,希伯来语和欧洲诸语之间的种种相似被相继挖出:只要单词稍有关联,由该词发音推断出的各种词序即被视为合理,即使这种情况在今天看来有多么的荒谬。事实上,希伯来语是从右向左书写的,而我们的语言大多从左到右书写,可在当时的词源学领域,任意调换单词中的字母顺序极为常见。以上这些不切实际、异想天开的比较也许在某种程度上为后来更加系统的词源学研究铺平了道路。通过收集大量单词,清醒且具有批判思维的语言学家从这些词汇中选取不容置疑的实例。基于这些实例,严谨的词源科学终将建立。
古日耳曼语族(old Gothonic)文本的发现与出版,特别是乌菲拉(Wulfila)主教哥特语译本的《圣经》以及古冰岛语文献的相继出土,虽与古英语(盎格鲁—撒克逊语)文献数量相比极为稀少,但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因为二者为17—18世纪日耳曼语族的研究铺平了道路。总体上讲,当时的语言学家对语言史的研究兴趣极小,他们大都认为,与其追溯一种语言几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不如建立一个当下使用的庞大语料库。这也是伟大哲学家戈特弗里德·威廉·莱布尼茨(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敦促彼得大帝(Peter the Great)搜集沙皇俄国各类语言单词与范本的原因。莱布尼兹本人亦对语言学感兴趣,他曾经有见地论述了人类通用语言的可能性。当时,知名的语言学著作或多或少归功于莱布尼兹这一倡议以及后来叶卡捷琳娜大帝的支持,比如:彼得·西蒙·帕拉斯(Peter Simon Pallas)的《全球语言词汇比较》(Linguarum Totius Orbis Vocabularia Comparativa,1786—1787),赫尔伐士(Lorenzo Hervas y Panduro)的《语言目录》(Catálogo de las Lenguas,1800—1805),约翰·克里斯托弗·阿德隆(Johann Christoph Adelung)的《米特拉达梯或普通语言学》(Mithridates oder Allgemeine Sprachenkunde,1806—1817)。虽然,这些作品不无欠缺,如对诸多语言并非公正的评判,只注重词汇而非语法,将圣经视为唯一的范本,但上述著作对当时语言学思想与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并为19世纪语言学的诞生做出了巨大贡献。需要铭记的是,赫尔伐士是最早意识到语法比词汇更为重要的学者之一。
接下来,我们回顾比较语言学兴起前的几个世纪人类对语言与语言教学的总体认知。当时,学校主讲的语言是拉丁语,学者首先接触的也是拉丁语语法。这导致了大多数人将其他语言的语法与拉丁语语法等同。拉丁语语法学习自此占据了重要位置,其他学科如学生的母语、科学、历史,等等,均被忽视,但现在,我们认为,这些学科对年轻人更加重要。传统上讲,“中学(secondary school)”一词虽然在英格兰被称作“语法学校(grammar school)”,在丹麦称为“latinskole(拉丁学校)”,但二者的称呼显然同出一义。在本书中,我们关心拉丁语语法的特殊地位只是因为它对诸多语言施加多重影响。
拉丁语是一门富含屈折的语言,在研究其他语言的同时,我们会习惯性地使用拉丁语语法对其分类,即便该语言的语法与拉丁语语法并不相同,例如英语与丹麦语的名词变格被赋予了宾格、与格、离格。但在几百年之前,这二种语言中并无上述格。当时所有的语言均受到拉丁语复杂动词时态与语气的影响,这种强求一致的规则扭曲了诸多语言的语法。尽管拉丁语与其他语言并无语法关联,但依旧受到世人吹捧,一些只存在于其他语言而非拉丁语的语法现象为人忽视。即使进入20世纪,以拉丁语语法为准绳来判断其他语言语法的做法依旧盛行,我们很难找到一种完全不受拉丁语影响的语法。
拉丁语主要以书面语的形式讲授。[4]这种现象导致了拉丁语学习完全由拼写代替发音,忽视了所有语言学习过程中首要是学习发音其次是书写的规律,换言之,语言的真正生命在于听说而非读写,而拉丁语式的颠倒学习对该语言的发展极为不利。在多数情况下,学者在书籍中能够找到一门语言简单的发音已然不错。尽管付出巨大努力,甚至一些努力可追溯到16世纪,但直到19世纪,随着现代语音学的兴起,系统性的语音研究才真正有所起色。但是,相比于书面语,语音的意义尚未得到所有语言学家的充分认同。有太多的学者并未尝试运用语音开展研究。如果要求他们读出自己撰写的著作,他们也会非常困扰。在1877年,亨利·斯威特(Henry Sweet)出版的《语音学手册》(Handbook of Phonetics)也许在20世纪初已不再适用,但该书的序言却依然蕴含真理。他指出:“在缺乏语音学训练,忽视甚至曲解重要语音学事实与规律的情况下,许多研究是错误的。一个典例便是,弗里德利克·库尔夏(Friedlich Kurschat)指出奥古斯特·施莱歇尔(August Schleicher)既没有亲自观察也无法理解立陶宛语的语音。”毫无疑问,拉丁语作为西方语言教学的基础已有数百年的历史,这在很大程度上造就了书面语言学而非语音语言学的研究优势。
接下来,我想谈一个非常重要的学术观点,因为它影响了我们今天如何看待语言与讲授语言,特别是看待语法和讲授语法的方式。自中世纪以来,学习拉丁语的目的是什么?自然不是简单地传授语言知识或是为了某种实际用途,也非打开通往经典文学与宗教文学的大门,实际上,学习拉丁语的目的是为了拓宽读者的精神视野,获得纯粹智力上的享受。或许,出于同样的目的,一些颇具科学思维之人可能会对遥远的非洲或者美洲的习语更感兴趣。可事实上,拉丁语是受教之人彼此之间一种行之有效的交流方式。如果一个人想要在学界或者等级森严的教会占有一席之地,那么他不仅要学会阅读拉丁语,还要学会拉丁语写作。而语法产生伊始就不再是一门自古罗马时期仅仅注重单词屈折以及如何正确使用词形的科学,实际上它成为了对拉丁语词汇屈折以及如何正确使用该形态的艺术,也是一门教授你如何规避语法错误的艺术。于是,语法不再反映语言的真实,而是遵守语言的规则,遵循语言的范式,例如当时的记忆口诀:“Tolle-me,-mi,-mu,-mis,Si declinare domus vis!”总之,语法是规定性的而非描述性的。
因此,当时的语法是“说好与写好的艺术(ars bene dicendi et bene scribendi)”。裘利斯·凯撒·斯卡里格(Julius Caesar Scaliger)说过:“语言唯一的目的便是使用正确的语法说话(Grammatici unus finis est recte loqui)”。使用正确的措辞(好语),避免错误的措辞(坏语),便成为语法教学的两大目的。自20世纪初,从语法角度研究其他语言,“艺术性”与“正确性”这两个关键词不仅适用于拉丁语,也是所有语言的准绳。
单词的选取同样秉持以上观点。这种现象在当时法国和意大利学院出版的词典中尤为突出。与20世纪初不同,它们的编纂者并非收录全部词汇,而是精心挑选一些最具品味,最适合优雅、挑剔的作者写入至高文学作品的优美单词。当时的词典与其说是对词汇用法的具体描述,不如将它们视为选取最佳单词的良方。
面对语言标准的制定中所充斥的诸多错误,我们只有全面地认识语言史以及对语言心理学的整体把握才能规避错误,否则制定所谓可行的、正确的狭窄语言标准就会产生负面影响,比如,一个单词实际存在两种或者以上的发音,最终却只有一种被认定正确。这种选择通常是由个人喜好决定,并无科学依据。而另一种被禁止的词形可能与所谓正统的词形或者词典中采用的形态难分伯仲,甚至更胜一筹。假如需要接受两种或者多种词形,为了区分彼此,语法学家必须制定规则。但这些规则并不明晰,甚至所谓的区别在实际使用中毫无差异。我们的后代却要在学校费力地学习那些人为的区别,即使它们实在微不足道。自法国“盛世(grand siècle)”[5]以来,如此细致的语法规则成为语法学家的滥觞。但在当时的英国,同样的情况尚未出现,英国人更倾向“自由(laissez faire)”的方式学习语言,也从未建立专门规范语言的语法学校。即便建立语法规则,英国学校、报社等机构也很少将规范建立在狭隘或者以偏概全的语言规则之上。因为制定绝对的、不可侵犯的规则,如此做法虽一劳永逸,但如句子结尾使用介词,此法虽显笨拙,却不能视为错误。在20世纪初,假如以英语写作,英语口语常见错误(Common Faults in Writing and Speaking English)为内容的书籍以及他国相似的著作并未吸收比较语言学和历史语言学教学法的话,那么我们今天谈论哪些方面能够决定语言正确性的时候,17—18世纪的语法学家已被狭隘且不充分的观点误导。
另外,过分关注拉丁语有时是有害的。现代语法规则虽然与拉丁语语法在诸多方面完全相悖,我们却过多依赖拉丁语的规则解决现代语言问题。从某种角度上讲,拉丁语法可视为逻辑学。虽然,严格遵守语言的规则十分必要,但这样的结果却是在确定语法正确性的同时,过于注重逻辑上的考虑,确定语言是否符合所谓的“逻辑性”。这种错误的倾向加上语法教师不可避免的教条,自然阻碍了语言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再次抓住语言科学发展的主线。